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國民小學資源班教師實施評量調整之現況
本節針對國民小學資源班教師實施評量調整之現況進行調查,並將結果以次數與 百分比做統計,再加以排序後分析其所代表之意義。
一、資源班教師決定實施評量調整的方法
國民小學資源班教師決定實施評量調整的方法,係指資源班教師在決定實施評量 調整之對象與方式時,其決策的方法為何。根據表4-1之統計結果顯示,279位填答教 師在決定實施評量調整之對象與方式所採用的方法以「和其他普通班教師討論」最多,
有233位老師選填,佔總受訪教師選填人次26.4%,而「和另一名資源班教師討論」的 則有175位選填人次,佔受訪教師選填人次的19.8%。接下來是「參酌家長意見」,有 173人次選填,佔選填教師人次的19.6%。另外,最少選填人次的分別是「專業團隊人 員參與設計」、「請教學者專家」與「其他」方式。
表4-1 資源班教師決定實施評量調整之對象與方式所採用的方法
決定實施評量調整之對象與方式所採用的方法 選填人次 選填百分比 排序
獨自決定 50 5.7% 6
和其他普通班教師討論 233 26.4% 1
和另一名資源班教師討論 175 19.8% 2
參酌家長意見 173 19.6% 3
請教學者專家 11 1.2% 8
專業團隊人員參與設計 32 3.6% 7
和學校行政人員討論 51 5.8% 5
在特教相關會議(如IEP會議、特推會)中討論 152 17.2% 4
其他 5 0.6% 9
總計 882 100%
二、學校或資源班是否針對評量調整訂定相關辦法
根據表4-2研究結果顯示,279位填答教師之學校或資源班是否針對評量調整訂定 相關辦法,其中有135位老師表示學校或資源班有針對評量調整訂定相關辦法,佔總受 訪教師48.4%,而學校或資源班未針對評量調整訂定相關辦法的受訪教師則有144位,
佔受訪教師人數的51.6%。由此數據可得知,超過半數填答資源班教師所任教之資源 班或學校沒有針對評量調整訂定相關的辦法。
表4-2 學校或資源班是否針對評量調整訂定相關辦法
是否針對評量調整訂定相關辦法 選填人次 選填百分比
是 135 48.4%
否 144 51.6%
總計 279 100%
三、資源班教師曾經實施評量調整的科目
根據表4-3研究結果顯示,279位填答教師曾經實施評量調整的科目,以「語文領 域」、「數學領域」兩種科目最多,分別有261與255個選填人次,佔總受訪教師的41.2%
與40.2%。會得到這樣的結果,或許與時下資源班教師在教學課程安排時仍以語文、
數學領域為主有關。
表4-3 資源班教師曾經實施評量調整的科目
資源班教師曾經實施評量調整的科目 選填人次 選填百分比 排序
語文領域 261 41.2% 1
數學領域 255 40.2% 2
自然與生活科技 50 7.9%
社會領域 53 8.4%
其他 15 2.4%
總計 634 100%
四、 目前資源班班上學生的障礙類別
根據表4-4研究結果顯示,279位填答教師目前資源班班上學生的障礙類別,以「智 能障礙」、「學習障礙」與「自閉症」居多,選填比率分別為19.93%、18.75%、10.92%。
表4-4 受訪教師目前資源班班上學生的障礙類別
資源班班上學生的障礙類別 選填人次 選填比率
智能障礙 272 19.93%
視覺障礙 53 3.88%
聽覺障礙 71 5.20%
語言障礙 91 6.67%
肢體障礙 92 6.74%
身體病弱 38 2.78%
嚴重情緒障礙 67 4.91%
ADHD 120 8.79%
學習障礙 256 18.75%
多重障礙 118 8.64%
自閉症 149 10.92%
其他顯著障礙 38 2.78%
五、資源班教師目前實施評量調整對象的障礙類別
根據表4-5研究結果顯示,279位填答教師目前實施評量調整對象的障礙類別,其 中有28.29%的教師實施評量調整對象的障礙類別為「智能障礙」,佔總受訪教師選填 人次第一位,而後依序為「學習障礙」與「自閉症」,分居第二與第三位。這樣的結 果與填答教師目前資源班班上學生障礙類別人數排序一致。
表4-5 受訪教師目前實施評量調整對象的障礙類別
實施評量調整對象的障礙類別 選填人次 選填比率
智能障礙 247 28.29%
視覺障礙 44 5.04%
聽覺障礙 25 2.86%
語言障礙 43 4.93%
肢體障礙 38 4.35%
身體病弱 12 1.37%
嚴重情緒障礙 23 2.63%
ADHD 50 5.73%
學習障礙 199 22.79%
多重障礙 74 8.48%
自閉症 99 11.34%
其他顯著障礙 15 1.72%
其他 4 0.46%
六、資源班教師實施評量調整時試題內容調整程度與實施方式
根據表4-6研究結果顯示,279位填答教師實施評量調整時試題內容調整與實施方 式,其中有227位教師之方式為「在資源班作答原班考卷,但有資源班教師在旁給予適 當、及時之提示與協助」,佔所有選填人次36.6%,共227個選填人次。其次為「資源 班另出考題,且在資源班作答」,佔所有選填人次35.5%,共220個選填人次。「資源 班簡化原班之考卷,且在資源班做答」方式則排第三,佔所有選填人次13.9%,共86 個選填人次。
表4-6 資源班教師實施評量調整時試題內容調整與實施方式
實施評量調整時試題內容調整與實施方式 選填人次 選填百分比 排序 在資源班作答原班考卷,但有資源班教師在旁
給予適當、及時之提示與協助 227 36.6% 1
資源班簡化原班之考卷,但在普通班做答 29 4.7% 5 資源班簡化原班之考卷,且在資源班做答 86 13.9% 3
資源班另出考題,但在普通班作答 58 9.4% 4
資源班另出考題,且在資源班作答 220 35.5% 2
總 計 620 100%
七、 綜合討論
在國民小學資源班教師決定實施評量調整方式的過程方面,研究結果顯示,主要 以「和其他普通班教師討論」、「和另一名資源班教師討論」以及「參酌家長意見」為 主。胡永崇(2005b)強調,評量調整措施之制定需參酌特教教師、普通班教師、學生本 人、家長、測驗專家等相關人員之意見,擬定適當之評量調整措施等理念。本研究結 果顯示,雖然資源班教師在決定實施評量調整方式的過程會與普通班教師、另一名資 源班教師及家長商討,但與專業團隊、專家學者討論的比例較低,應參酌胡永崇(2005b) 之意見,在決定評量調整過程中多加考量各方意見。陳明聰與張靖卿(2004)的研究結 果也指出,身心障礙學生在參加校內的評量測驗時,決定評量調整措施過程也應該以
「IEP小組」、「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及「縣市政府的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等多 元對象為主。Utah州教育局(Utah State Office of Education, 2007)也認為評量調整措施不
應該獨自一人做決定,應該與團隊討論。而洪靜怡(2008)針對國小普通班教師對評量 調整之調查意見中發現,國小普通班教師在實施評量調整時,其徵詢意見之對象以家 長、其他普通班教師、資源班教師為主,顯示國小資源班教師與普通班教師在決定實 施評量調整的過程中,傾向與學生關係較密切的教師、家長討論。但是,僅有少部分 資源班教師選填「專業團隊人員參與設計」、「請教學者專家」兩種方式,顯示國內國 小資源班教師在選擇與決定適合學生的評量調整過程,仍缺乏全面性的團隊參與。
在訂定評量調整相關辦法方面,有將近半數的學校或資源班針對校內評量調整訂 定相關辦法,顯示近半數學校或資源班重視身心障礙學生公平接受評量的權利,並正 視評量調整的議題。但是,結果也顯示仍有超過半數的學校或資源班未針對校內評量 調整訂定相關辦法,使得身心障礙學生在校接受評量時,可能面臨不適當、不公平的 評量方式,導致評量結果的錯誤,未能評估出學生真實的能力。Cortiella(2004)的文章 指出,錯誤的評量調整方式將危及評量本身的效度。甚至評量調整方式若未妥善應用,
也可能導致無效的評量分數(McKevitt & Elliott, 2003)。陳明聰與張靖卿(2004)的調查結 果也指出,多數受訪教師認為目前國內的法令對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合適之評量方式的 保障是「不足夠」的,而Richard、Deborah及Brenda(1999)的研究也發現,許多與身心 障礙學生相關的法令與政策,都未仔細考量他們的實際需求與遭遇的困境。因此,學 校有必要透過特殊教育組織─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來制定身心障礙學生接受評量時 的相關調整辦法,使得評量調整有其依據。此外,立法單位透過法制的管道訂定相關 法令,由上而下落實至各級單位,將讓社會大眾對於身心障礙學生公平接受評量的權 益更加重視。
評量調整的實施科目方面,資源班教師主要在「語文領域」、「數學領域」兩種 科目實施評量調整,觀察國外文獻,也多以語文、數學科為實施評量調整的研究(Barton
& Huynh, 2003;Elbaum, Arguelles, Campbell & Saleh, 2004;Fuchs & Fuchs, 2001;Helwig, Rozek-Tedesco, Tindal, Heath & Almond, 1999;Huynh & Barton, 2006;MacArthur &
Cavalier, 2004;Mckevitt & Elliott, 2003;Pamela & Andy, 2001;Paula & Joseph, 2006;
Schulte, Elliott & Kratochwill, 2001)。洪靜怡(2008)的研究也發現,普通班教師針對身心 障礙學生所作的評量調整,也以數學、國語兩個科目為大多數。由此可以思考,目前
多數資源班教師在安排課程時是以語文、數學領域為主,評量調整也以此二個領域為 主,而缺乏對學生的其他科目提供調整的服務。一位閱讀障礙的孩子,他所面臨的閱 讀困難是全面性的(謝秋梅,2004),也就是他所需要的評量調整絕對不會僅在國語科 發生,自然科、社會科也需要。因此,由研究結果所知大多數的資源班教師僅在語文 領域與數學領域提供評量調整服務,對於身心障礙學生的評量調整需求來說是否足 夠,值得進一步加以探究。
實施評量調整時試題內容調整程度與實施方式部份,多數教師採行之方式為「在 資源班作答原班考卷,但有資源班教師在旁給予適當、及時之提示與協助」,其次為
「資源班另出考題,且在資源班作答」,而「資源班簡化原班之考卷,且在資源班做 答」方式則排第三,顯示多數資源班教師在提供評量調整方式時,傾向於將特殊教育 學生從普通班的考試情境中調整到資源班,此部分結果與李佩蓉(2007)研究結果相 同,與洪靜怡(2008)的結果相似。本研究結果顯示,較少實行的方式是「資源班另出 考題,但在普通班作答」、「資源班簡化原班之考卷,但在普通班做答」兩種,推究 資源班教師傾向於將學生調整到資源班考試的原因,乃資源班教師人力有限,若要在
「資源班另出考題,且在資源班作答」,而「資源班簡化原班之考卷,且在資源班做 答」方式則排第三,顯示多數資源班教師在提供評量調整方式時,傾向於將特殊教育 學生從普通班的考試情境中調整到資源班,此部分結果與李佩蓉(2007)研究結果相 同,與洪靜怡(2008)的結果相似。本研究結果顯示,較少實行的方式是「資源班另出 考題,但在普通班作答」、「資源班簡化原班之考卷,但在普通班做答」兩種,推究 資源班教師傾向於將學生調整到資源班考試的原因,乃資源班教師人力有限,若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