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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根據本研究前述所呈現的研究結果,並且依據研究發現提出國民小學資源班 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的建議。第一節為結論,第二節為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以「國民小學資源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評量調整問卷」為研究工具,

以臺灣地區設有資源班的國民小學資源班教師為對象,進行資料的收集。本研究以研 究目的為核心,資料處理經由次數分配、百分比、t 考驗及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綜合 前一章的結果與討論,整理得到以下的結論:

一、國民小學資源班教師實施評量調整之現況

(一)資源班教師決定實施評量調整的方法以「和其他普通班教師討論」、「和另一 名資源班教師討論」、「參酌家長意見」居多,而「專業團隊人員參與設計」、

「請教學者專家」與「其他」方式則最少。

(二)僅近半數學校或資源班針對評量調整訂定相關的辦法。

(三)資源班教師實施評量調整的科目以「語文領域」、「數學領域」、「社會領域」

最多。

(四)受訪資源班教師目前學生的障礙類別以「智能障礙」、「學習障礙」與「自閉 症」居多。

(五)資源班教師實施評量調整對象的障礙類別,以「智能障礙」、「學習障礙」與

「自閉症」為主。

(六)資源班教師實施評量調整時試題內容調整與實施方式以「在資源班作答原班考 卷,但有資源班教師在旁給予適當、及時之提示與協助」、「資源班另出考 題,且在資源班作答」、「資源班簡化原班之考卷,且在資源班做答」等三 種方式居多。

二、國民小學資源班教師實施評量調整頻率

(一)國民小學資源班教師實施評量調整頻率為「經常如此」。

(二)在「評量情境」、「試題呈現方式」、「評量時限與時段」、「學生反應方式」等四

個向度上,國民小學資源班教師實施頻率以調整「評量情境」實施頻率最高,

而調整「學生反應方式」頻率最低。

(三) 國民小學資源班教師實施評量調整頻率「提供小組共用空間,如在資源班或 其他場地小組進行評量」、「適度延長評量時間」、「教師直接報讀全部或部分 試題」、「報讀試題作答說明」、「視學生需要,重複說明作答說明」、「從旁協 助,給予適當、及時之提示與解釋」等六種方式實施頻率最高。

(四) 資源班教師實施評量調整頻率不因「年齡分組」、「任教區域」、「任

教資源班年資」、「擔任職務」、「學生人數」不同而有所差異。但有無任教普 通班年資之資源班教師實施評量頻率在「評量情境」、「整體實施頻率」兩 個向度上皆以「無任教普通班年資」之資源班教師實施頻率高於「有任教普 通班年資」資源班教師。而是否為正式合格特教教師在「試題呈現方式」、

「整體實施頻率」兩個向度上,皆以「代課教師」實施頻率高於「正式教師」。

任教年級數不同之資源班教師實施評量調整頻率在「評量情境」、「評量時 限與時段」兩個向度上皆以任教「2個年級以下(含)」資源班教師實施頻率高 於任教「3個年級」資源班教師。

三、資源班教師實施評量調整時所遭遇的困難

資源班教師實施評量調整時所遭遇的困難可分為人力及相關資源缺乏、評量調整 措施對其他學生是否公平之疑慮、普通班教師與家長,以及社會大眾對於評量調整措 施的相關知能或具體作法並不瞭解等。

四、國民小學資源班教師對於實施評量調整的態度

(一)多數國民小學資源班教師對於實施評量調整之態度是支持且正向的。

(二)國民小學資源班教師不因「任教資源班年資」、「擔任職務」、「學生人數」、「任 教年級數」、「是否為正式合格特教教師」之不同而對實施評量調整的態度有顯 著差異。但「30歲以下(含)」資源班教師,其實施態度在「意願」因素上高於「41 歲以上(含)」之教師。「東部地區」資源班教師,其實施態度在「情意」因素上高 於「南部地區」資源班教師。有無任教普通班年資之資源班教師對於實施評量態

度在「意願」因素上,以「沒有任教普通班年資教師」分數高於「有任教普通班 年資教師」。

五、資源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評量調整措施之相關意見與建議

整理問卷開放性意見後,資源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評量調整措施之相關意見與 建議可分為「對家長及教師」與「對於教育機關」兩大部分建議。其中,針對家長及 教師部分,主要期望普通班教師及家長能夠了解評量調整的意義並加以配合,而資源 班教師本身也應深入了解學生適合且需要的評量調整。對於教育機關部份,資源班教 師認為評量調整制度化的建立最為急迫,再者必須提供設備與支援人力,協助資源班 教師實施必要之評量調整措施。

第二節 建議

第四章研究結果發現,在量化數據結果方面,多數資源班教師在決定身心障礙學 生評量調整方式時傾向於和普通班、另一名資源班教師討論,較少尋求專業團隊與專 家學者的支援。另外,研究也發現填答教師中未達半數資源班教師服務學校針對校內 訂定評量調整相關辦法,加上評量調整實施領域與方式因人力或設備不足,造成評量 調整的僵化或忽略學生的個別需求。在質性開放意見中發現,礙於資源班教師無法確 實掌握身心障礙學生的能力與狀況、學校人力資源的短缺、缺乏與專業團隊合作、普 通班教師與家長對評量調整的認知不足,以及時間等因素,導致實施評量調整時遭遇 困難。

因此,綜合上節之結論,本研究提出對資源班實施評量調整提出幾點建議,提供 學校與教育行政單位、資源班與普通班教師、家長方面以及未來研究發展之參考,茲 將分述如下:

壹、對學校與教育行政單位的建議

學校與教育行政單位對於資源班實施評量調整的支援中,除了設備、人力的提供 外,更應落實立法單位賦予身心障礙學生的權利,積極營造有形與無形的無障礙評量 環境。以下針對鼓勵、協助進修研習、建立專業輔導與介入機制、列入特殊教育訪視 重點項目、彈性規定評量時間,授權資源班評量自主與行政團隊主動介入協調與溝通 等五方面提出建議:

一、鼓勵、協助進修研習,提升教師專業素養

研究結果顯示,資源班教師認為實施評量調整的困難中「教師無法正確評估孩子 所需之評量調整措施」、「校方、普通班導師不一定願意配合」都是造成評量調整在 校內實施不易的因素之ㄧ。由這樣的結果讓我們了解到,資源班教師、校方、普通班 教師都應具備評量調整的知能與經驗後,才能協助配合實施。因此,除了特殊教育教 師外,校內行政人員(含校長)、專任與科任教師都應積極參與相關研習與進修,透過 研習與進修讓其他教師、行政單位了解評量調整之意義與精神,認同並給予必要之協

助。

二、建立專業輔導與介入機制

研究結果發現,資源班教師在實施身心障礙學生的評量調整措施過程中,肩負溝 通普通班教師、家長與專業人員間的意見與歧見。教師本於師資培育背景、研習進修 與教學經驗的差異,固然有其教學專業之處,但實施評量歷程裡,尚需多方位的考量 及專業建議。因此,為有效落實評量調整措施在身心障礙學生上,建議除在實施前的 決策中納入IEP小組的參與外,也應在實施過程中加入專業人員的監督與建議,更須在 評量調整措施結束後檢討、討論其實施成效與改進空間。當資源班教師遭遇瓶頸時,

專業人員便需介入協助與指導,甚至出面為教學現場教師排除實施的阻礙。

三、列入特殊教育訪視重點項目

多數填答教師認為,評量調整的實際作法或相關規定並不明確,實施的過程經常 遭遇許多困難。因此,建議將評量調整的實施列入年度特殊教育訪視評鑑重點項目之 ㄧ,明確將訪視內容及方式列出,讓學校單位與資源班教師有遵循的依據,並達成落 實考核的目的。透過訪視評鑑,也可以增加身心障礙學生接受評量調整的機會,更能 經由專家學者的訪視,給予第一線教師建議與改進方法。

四、彈性規定評量時間,授權資源班評量自主

研究結果發現,在國民小學排定實施期中、期末評量時間統一的情況下,資源班 教師多數必須配合普通班於規定時間內評量完畢,在時間與人力有限的情況下,任教 年級數較多之資源班教師,實難針對班上學生異質性加以考量,實施評量調整之品質 與適切性便大打折扣。若學校可透過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在不違反教育部訂定之「國 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教育部,2007)規定與不損及普通班學生成績 權益下,討論符合其學校(區)之資源班學生成績考核辦法,充分授權資源班教師根據 學生之障礙類別與需求,彈性規劃評量之地點、時間、方式,讓教師清楚了解學生學 習成果,也讓學生能充分發揮其潛力。

五、行政團隊主動介入協調與溝通

實施評量調整過程中,除了人力資源的缺乏外,部分教師與校內行政單位的配合 不足也是主要困境之ㄧ。因此,建議校長或行政團隊主動參與評量調整工作。舉例來 說,教務處可以彈性規劃身心障礙評量方式與實施時程,訂定身心障礙學生評量調整 實施相關辦法;總務處方面必須提供評量調整所需設備與合適的評量場所;輔導室可 以尋求愛心志工的支援並給予必要之訓練,協助資源班教師為身心障礙學生提供適當

實施評量調整過程中,除了人力資源的缺乏外,部分教師與校內行政單位的配合 不足也是主要困境之ㄧ。因此,建議校長或行政團隊主動參與評量調整工作。舉例來 說,教務處可以彈性規劃身心障礙評量方式與實施時程,訂定身心障礙學生評量調整 實施相關辦法;總務處方面必須提供評量調整所需設備與合適的評量場所;輔導室可 以尋求愛心志工的支援並給予必要之訓練,協助資源班教師為身心障礙學生提供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