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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輔導工作發展起源、現況與困境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國民小學輔導工作發展起源、現況與困境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將介紹國小教師對專業輔導人員進入校園協助輔導工作之看 法。全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探討國民小學學校輔導工作之起源、現況與 困境;第二節說明「1997 年國民中學試辦專業輔導人員方案」起源、運用 模式、困境與 2011 年專業輔導人員進入校園之計畫再提起契機;第三節 探討「專業輔導」運用之相關理論;第四節整理「專業輔導工作」相關研 究。

第一節 國民小學輔導工作發展起源、現況與困境

壹、國民小學輔導工作起源

台灣國民小學輔導工作開始於民國四十九年,台北市東門國小在台北 兒童心理衛生中心(現今台大醫院附設兒童心理衛生中心)的配合下開始 工作。

民國五十二年省教育廳指示台北師專附小為小學輔導工作之實驗學 校。至六十三學年度開始,台北市教育局令全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一年級全 面實施輔導工作,並在西門國小組織輔導系統中心,分設七個輔導區,每 區負責約十五個學校,由教育局專責輔導,每區設有一位督學負責。

此外,教育部於民國六十四年修訂公布的國民小學課程標準中特別增 列了「輔導活動實施要領」,加強兒童的生活與學習輔導,並於民國六十 七年全國各國民小學開始實行輔導工作。

民國六十九年教育部在國民教育法中明訂國民小學應設置輔導室或 輔導中心,確立了九年國民教育的法令依據,規定國民小學應設置輔導室 或輔導人員,國民中學應設置輔導室,使國民中小學的輔導組織有了新的 風貌。

民國七十一年頒布的「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中規定二十五班以上之 國小應設置輔導室;對於國民小學的輔導工作的實施要領及輔導組織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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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與編制有更詳細的說明;並於民國七十二學年度下學期舉辦國民小學輔 導主任的甄選與培訓。

在民國八十二年頒布的國民小學課程標準中增列了「國民小學輔導活 動課程標準」,指出輔導活動除了與各科教學相互配合外,應另外設科教 學,在八十五學年度開始三年級以上每週安排一堂輔導活動課。(教育部,

1993;李美娟,2001)。

由上述可以發現,台灣在國民小學輔導措施從單一學校輔導工作的規 劃到將輔導活動列為科目,都顯示國小輔導工作的重要性,加上在八十七 學年度制定的「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整合實驗 方案」,將輔導理念融入教學歷程,提升教學品質,讓一般教師全面參與 學生輔導。九十學年度實施的「九年一貫綱要課程」也將輔導活動放入七 大學習領域的綜合活動中,強調全體學生皆為輔導對象。由此可以發現輔 導工作是學校教育的核心,以及教師和學校輔導工作關係密切。

雖然國民小學的輔導工作已於民國五十年左右開始實驗,但後來將重 點放在國民中學上,使國小輔導未有顯著成效。只有少數學校以「心理衛 生」為名義,進行生活輔導工作。直到民國六十四年,教育部頒布「國民 小學輔導活動實施要領」,訂定目標、實施綱要和實施方式,將各種教學 情境與教育活動融入實施項目,以求教、訓、輔的一元化。

概括整個學校輔導工作的發展而言,本為學校為基礎的輔導工作,進 而擴展至家庭、社區及社會等環境層面,並且也結合教育、心理、社工等 不同專業背景的整合,同時也促進不同專業領域的人員的合作,大多學者 認同學校心理師、學校諮商師以及學校社工師為主要輔導的提供者(吳武 典,1980;林萬億、黃韻如,2005;Schmidt & Ciechalski,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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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國民小學輔導工作現況

國民小學學校輔導工作已行之有年,以下針對其輔導工作之人員編制 及輔導內容逐一說明。

一、人員編制:

根據國民教育法(2009)第十條第三項與第四項之內容:國民小學及 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

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 任為原則。輔導室得另置具有專業知能之專任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 干人。現行學校輔導工作,需要設立輔導相關單位,並由專業主任以及輔 導教師提供服務。另外,第四項規定得設置心理師、社工師等專業輔導人 員,雖然不是教師,卻也有法源依據進入校園提供諮商輔導專業之協助(鄭 曉婷、楊景雯,2005)。

二、輔導內容

配合現行教育部公佈2009 年施政計畫的內容,其中在「均衡多育學 習」提到發展具有特色且永續之品德教育校園文化,培養學生良好品格;

落實公民教育與法治教育,深化師生民主素養;推動生命教育,讓每位學 生在需要時能適時接受輔導,調適壓力,促進長期心理健康。另外,教育 部(2009)所研擬「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手冊」,提到應執行的 工作項目有:輔導工作輔導團、學生輔導、關懷中輟學生、性別平等教育、

生命教育與憂鬱自殺防治、以及學務工作,在「學生輔導」該事項中指出 需辦理專業輔導人員參與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之方案,且需佔該年度 計畫經費的百分之十,更加確認專業輔導人員協助學校工作的必要性。

在宋湘玲、鄭熙彥、林幸台(1996)中提到學校輔導工作內容涵蓋的 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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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諮商服務:包括個別諮商和團體諮商,專業輔導人員運用技巧,協助 適應不良的學生協助了解問題,並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2、個別評量:運用資料對學生做學生的生涯做診斷與規劃,重點在協助 其發現個別差異。

3、資料服務:蒐集有關於教育、升學、就業等相關資料,以協助學生日 後發展。

4、定向服務:係指新生輔導,協助學生適應新環境,盡快融入校園生活。

5、就業安置服務:依照學生興趣及性向,協助學生在就業上可以得到良 好的選擇和輔導。

6、生涯輔導:協助學生了解自己的能力和興趣,幫助其生涯規劃。

7、追蹤服務:提供已畢業的學生所需資料,協助在新環境有良好的適應,

了解其升學或就業狀況,以提供學校在輔導工作改進之參考。

由上述可知國小輔導工作的重要性,輔導工作是需要不同專業背景的 整合,教師更是站在輔導學生的第一線,關係更是密切,專業輔導人員可 以配合學校教師,提供社會資源,協助解決學生的家庭問題,去除對造成 學生適應不良之因素,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参、國民小學輔導工作困境

在國民小學輔導工作困境探討文獻中,李美娟(2001)整理國內多位 學者的意見,將輔導困境分為:「輔導人力的問題」、「輔導設施缺乏」、

「輔導資源缺乏」、「輔導經費不足」、「評鑑工作未能落實」、「輔導 政策的影響」、「輔導觀念未能確立」、「輔導法規的問題」等項目,而 宋湘玲等人(2004),認為學校輔導工作的困境可分為三個面向,分別是

「輔導目標」、「輔導組織」、及「輔導人員」,以下就宋湘玲等人提出 的三個面向作為架構,對專業輔導困境內容敘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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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輔導目標之困境

在學校輔導工作的目標可能出現困難的地方,在於對於學校輔導工作 的不認識,像是宋湘玲等人(2004)提到學校行政人員及一般教師對輔導 工作缺乏正確的認識,吳芝儀(2005)也指出實施九年一貫課程的國中和 小學,「輔導活動」已納入「綜合活動」領域,不必由接受過輔導或者諮 商專業訓練的人員進行課程,使輔導相關課程與專業脫勾,導致有名無 實,實施內容與方式不見然可以達成學生與課程目標所設定之要求。主要 是因為其他人員對於輔導工作的認識不足,導致在輔導目標上需要溝通,

再者,九年一貫的教育體制,讓輔導活動只是綜合活動的一部份,課程進 行也可能不是由輔導專業背景的教師,這對於達成當初設定的輔導目標出 現落差。

二、輔導組織之困境

學校體制乃以學生的教育與發展為主,學校專業輔導工作在此一體制 中相對其他科目的教師,其功能較不易被彰顯或者以成就測驗的模式去瞭 解,劉淑慧(1987)曾經整理出輔導工作者與科層組織體制之間常見的衝 突,包括:(1)專業角色強調個人化與專業性,而科層角色偏重非個人 性與標準效率。在某些情況下,輔導工作者會因為當事人的需求與權利,

而和組織秩序有所衝突,若在此衝突中必須要犧牲當事人的福祉,勢必對 輔導工作者造成專業角色的衝突與不愉快情緒的衝擊。(2)在學校的科 層體制下,輔導工作者因為職位權威的缺乏,而無法有效參與決策,但行 政人員則可能會因為缺乏專業知識或機構目標,無法擬定出讓輔導工作者 滿意的策略,然後因為行政長官的地位與職權高於輔導工作者,在雙方互 動之下,會以行政權責作為要求,而造成輔導工作者的壓力。(3)由於 學校科層體制強調階層、規則、制度,使輔導工作者必須負擔許多「額外」

文書工作、官方文章等工作,既增加輔導工作者的工作負荷,又令輔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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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感覺未能學以致用,盡是在做一些無聊的例行工作,使原本期待自己 的工作是具有自主性、變化性及工作意義的輔導工作者深受挫折。

學校輔導工作在專業倫理與概念的要求,常會因為與學校固有體制運 作之理念有所衝突,可以想見學校輔導人員夾處在組織與專業之間的困境 與艱辛,如遵從學校體制的要求,將會造成輔導業務被行政工作拖垮,輔

學校輔導工作在專業倫理與概念的要求,常會因為與學校固有體制運 作之理念有所衝突,可以想見學校輔導人員夾處在組織與專業之間的困境 與艱辛,如遵從學校體制的要求,將會造成輔導業務被行政工作拖垮,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