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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通識教育的演變與興革

第二章 通識教育在台灣高教的發展

第二節 國立台灣大學通識教育的演變與興革

壹、改革的前奏-1984-1994 的初步規劃

教育部自 1958 年修訂「大學必修科目表」到 1983 年雖經多次修訂,但變化 都不大,皆以科目為形式。規定大學共同必修科目為國文 8 學分、英文 8 學分、

國父思想 4 學分、中國通史 2 學分、中國現代史 2 學分及國際關係 2 學分,另加 上學分另計的體育及軍訓(陳舜芬,2001)

1982-1983 年教育部成立「大學共同科目規劃研究專案小組」,檢討大學共同 科目,共同召集人是沈君山與李亦園,委員有孫震、茅聲燾、章孝慈、董大成、

黃堅厚、黃俊傑等共 8 人,經一年研究,提出《關於大學通識教育及共同科目之 綜合建議》報告書。教育部接受報告書對通識教育的建議,於 1984 年,以「大學 通識教育選修科目實施要點」通知全國各公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查照辦理通識教 育選修科目,要求學生必修 4-6 學分之通識教育課程,被視為我國大學全面辦理 通識教育的開始(黃俊傑,1999;劉金源,2006)。

然而在增加「通識教育選修科目」4-6 學分的舉措上,陳舜芬(2001)指出其 造成許多人誤以為「共同必修科目」與「通識教育科目」是截然不同的兩類課程,

而各大學對「通識教育」的意義尚不了解,缺乏準備的情況下,為因應要開出必 修學分的壓力,往往委請各系分別開課,以供非本系之學生選修,以至於通識教 育課程在推動初期,便被誤解為「非主修科目」或「跨院科目」。黃俊傑(1997)

更指出,由各系所提供的課程並不符合通識教育的精神,這些課程的出現,成為 學生心目中「營養學分」的課程。這樣的誤解,在大學課程自主後依然普遍存在,

也造成日後通識教育課程分類及規劃上的困難(陳舜芬,2001)。

為因應此教育部要求,在這個階段國立台灣大學(以下簡稱台大)將通識教 育科目區分為(A)、(B)、(C)、(D)四大類,並規定自 72 學年度(1983 年)起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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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學生必須修習通識教育 4-6 學分57,四大類科目修習對象規定如下:

A 類:文學與藝術學科-全校各院、系學生均可修習。

B 類:自然科學-限文、法學院學生修習。

C 類:人文與社會科學-限理、醫、工、農學院學生修習。

D 類:應用科學與科技整合-全校各院、系除本系學生外均可修習58。 於此同時,為因應教育部要求,台大請各系自開一門通識課程,以供不同院 系學生選修。各系在奉命之下倉促提報,於是出現地質系開「寶石學通論」,畜牧 系開「寵物營養」,社會系開「婚姻與家庭」等科目,延續成為琳瑯滿目的通識科 目大拼盤(黃武雄,1994;黃武雄 2002)。未經全面縝密規劃的通識教育課程,陳 文秀(1994)直指這些課程完全看不出開課教師所了解的通識教育到底是甚麼意 思,更整個看不出課程設計的基礎在哪裡。葉啟政更直接批評這樣的通識教育「簡 直是一塌糊塗,是台灣在高等教育史上的天大笑話,沒有品質59!」

這種大拼盤的景況一直延續到 1992 年 6 月校務會議決議成立「通識教育規劃 小組」(以下簡稱規劃小組)才重啟規劃。黃武雄(2002)指出:

台大通識教育的窘態,持續到 90 年代校園民主漸受重視之後,才重 新檢討。1993 年,我因緣際會,被校務會議任命召集成立規劃小組,這 是台大第二次對通識教育進行規劃,距虞校長任內的風波,已事隔十年。

規劃小組由黃武雄、黃榮村、黃俊傑等人擔任共同召集人,實際由黃武雄教 授主持。後來規劃小組獲教育部補助,分設「理論資料組」、「共同必修科目組」、

「核心課程組」、「專業科目組」及「現有課程組」(黃俊傑,1997)。黃武雄曾談

57國立臺灣大學(2006)。國立臺灣大學概況:95 學年度,25。台北市:台灣大學。

58 國立臺灣大學(1985)。國立台灣大學概況:74 學年度,46。台北市:台灣大學。

59引文見:金傳春(1991)。解台灣通識教育習題。遠見雜誌,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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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規劃小組初設立時遭遇的狀況:

第二次規劃工作伊始,我邀請了台大校園內,就我所知對通識教育 較有概念的同事一起規劃。事實上我們能規劃的空間很小,只有 4 到 6 個學分的通識課程,如何能培養出現代社會知識男女應具備的基礎素養?

作為管制思想的共同必修課必須進行通盤檢討,納入通識教育一併規劃,

同時各系專業課程也要釋出學分,把大學教育的定位從專才教育的極端,

往中間移動,使通才教育稍佔一點份量60

規劃小組雖受校務會議所託,進行通識教育的全面規劃及改善,但實際上困 難重重且仍未獲得校內各單位之通力協助,只能在夾縫中做點規劃,讓通識教育 的規劃能有個開始,並期望能一路發展下去(黃武雄,1994)。

於規劃小組試圖重新規劃課程之際,1992 年教育部再次修訂公布大學共同必 修科目,突破以往「科目」的型態,改以「領域」來設計,領域中的科目由各校 自訂,而主要的修訂及調整如下:國文 6 學分、英文 6 學分,原「通識教育選修 科目」改稱「通識課程領域」,學分提高為 8 學分,國父思想則改為中華民國憲法 與立國精神領域 4 學分以及本國歷史 4 學分,總計 28 學分(黃武雄,1994;陳舜 芬,2001)。

教育部的規定在表面上看似增加可彈性規劃的空間,但黃武雄(1994)指出 各大學所能自行規劃的,實際上也只有 8 學分,面對這樣的狀況,當時的規劃小 組從兩個層面分析問題:

我們試圖把問題分兩個層次來處理:

一、在這 28 個學分的共同必修科中,我們如何盡量調整授課內容,使他

60引文見:黃武雄(2002)。獨立思考與主體經驗-比較通識教育與社區大學的理念。通識教育季刊,

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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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負擔起通識教育的功能,體現多元文化的精神,不致流為特定 意識形態的製造?

二、大學法所規定大學部應修的 128 學分中,只有 28 個學分的非專業科 目,即使這 28 個學分的共同必修全部通識化,也只佔 22%的份量,

我們如何在這 28 個學分之外,再要求學生多修一些通識教育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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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規劃小組在「理論資料組」、「共同必修科目組」、「核心課程組」、「專業 科目組」及「現有課程組」的分工下,漸次為台大通識教育規劃出新的課程,其 中「核心課程組」負責核心課程的發展,由黃榮村主導,為承繼虞兆中時期「十 三門選修課」的精神,比之「十三門課程」更具整合的色彩,且規劃得更為細緻。

在現有課程上,因應規劃中的核心課程尚未能全面推動,透過「現有課程組」整 合、重新劃分為「人文學」、「社會科學」、「生命科學」及「物理科學」四大領域,

將當時在各院系所開課程中,找出那些讓學生跨領域去修讀而能帶來一般教育效 果的科目,如知識論、歐洲文學史、經濟學原理、社會學概論、大氣科學概論、

普通物理學等,按照他們所屬四大不同領域列成一科目清單,開放給全校學生去 修讀以取得通識學分(黃武雄,1994)。而在部定共同科未取消前,其學分併入各 相關的領域之中。各領域所占學分如下:

人文學:24 學分(含國文 6 學分、外文 6 學分、歷史 4 學分)。

社會科學:12 學分(含中華民國憲法與立國精神 4 學分)。

物理科學:6 學分。

生命科學:6 學分。

四大領域共計 48 學分,各系學生須向其他領域修習 24-42 不等的通識學分,

61引文見:黃武雄(1994)。台大通識教育怎麽做?。通識教育,1(2),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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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經濟系學生(屬於社會科學領域),需修習人文學 24 學分、物理科學 6 學分 及生命科學 6 學分,再加上本國憲法與立國精神(社會科學領域的共同必修科目)

4 學分,共計 40 學分。而外文系的學生,則需修習社會科學、物理科學及生命科 學共計 24 學分以及人文學的共同必修科,國文、英文及本國歷史共 16 學分。換 言之,當時所規劃的通識課程加上共同必修總共會有 40 個學分。而現有課程除了 支應通識課程的修習之外,再從現有課程中選取適合者協助其發展成未來的核心 課程(黃武雄,1994;陳明通,2012)。

規劃中的通識教育含共同教育科共需 40 學分,其中不足的部分則是透過「專 業科目組」來協調各系釋出一些專業科目之外的自由選修課學分給通識教育,藉 此來提高通識教育所佔的學分比例;最後在共同必修科的通識化上,則透過由高 明士召集的「共同必修科目組」來推動,其作法是將共同必修科的涵義從寬解釋,

使共同必修科的內容更加多樣,如以「盧梭及其思想」的課來抵免「中華民國憲 法與立國精神領域」的學分,理由是孫文遊學英倫時,深受啟蒙時期自由思想影 響(黃武雄,1994)。

規劃小組在規劃的過程中邀請全校各院教授參與討論、舉辦多項座談會,並 以規劃報告為基礎編寫成《國立台灣大學通識教育實施手冊》,在手冊中,規劃小 組列出通識課程的參考指標,用「基本性」、「主體性」、「多元性」、「整合性」及

「穿越性」來判定一門課程是否符合通識教育的理念。並從民國 83 年學年度(1994 年),開放各學系自行決定是否參加這項方案,但是由於參加學系為數不多、院系 阻力大而未能形成共識,張海潮曾記錄62

……上學期規劃小組將規劃結果送交各系「複決」,結果有 30 個系 反對參加,贊成的只有六系:醫學、牙醫、醫技、園藝、經濟和地理。

62 引文見:張海潮(2012)。台大「通識」與「共同必修科」。載於台大鏡社(2012)。透視台大-

鏡社實錄(頁 89-90)。新北市:Airiti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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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傑(1997)指出由於當時可自由規劃的通識學分有限,因此這項方案未 能全面實施。但規劃小組所規劃的課程雖未能全面的推動實施,仍為台大的通識 教育奠下基礎,該規劃小組所提出的五大指標,也成為日後台大通識教育課程標 準的共識。

貳、初步的實踐-1995-1997 新制課程實施

1995 年 3 月台大成立功能性任務編組的「通識教育委員會」,同年 8 月

1995 年 3 月台大成立功能性任務編組的「通識教育委員會」,同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