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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個案分析

第一節 國藝會勸募經費來源的歷史變革

本節就國藝會成立以來,在向民間勸募經費的努力與勸募策略的轉向上,

簡要的以時間為軸線概述。

國藝會係為 1996 年依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頒布之「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第十九條成立。國藝會成立之基金來源,由主管機關文建會捐助,文建會並編 列預算及文化建設基金收入捐贈至 60 億元,並期許由國藝會對外勸募 40 億,

以達到 100 億元母金的目標。而選擇財團法人的形式設立國藝會,更意指此機 構被國家賦予的任務,在於其後能有民間共同參與,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

國藝會在創立之初,就開始投注心力向民間勸募。

國藝會成立初期,在民間勸募方向上有兩個嘗試,分別為成立「文藝之友」

組織與發行「文化藝術認同卡」。「文藝之友」組織成立於 1996 年,實為一個 較屬政商結合的組織型態,其由當時的李登輝總統夫人-李曾文惠女士擔任榮 譽會長、副總統夫人連方瑀擔任榮譽副會長,藉由這樣的組成形成號召力,集 結一群政府官員夫人與企業家夫人入會,承諾用連續捐款給國藝會的方式來支 持台灣的文化藝術,在當時國藝會年度勸募中,「文藝之友」的捐贈收入成為 一項主要來源。但「文藝之友」組織與其捐贈行為,在運作一段時日後漸漸消 褪,原因也在於其成立具有濃厚的政治背景,同時其與國藝會的關係僅存在捐 贈,並無相互依存的緊密連結,因此在政黨輪替之後,很自然地便難以持久、

常態性的繼續運作下去。

而在發行「文化藝術認同卡」的部分,則是自 1996 年開始與大安銀行合作 發行之信用卡,並在 2002 年起續與台新銀行合作。「文化藝術認同卡」在藝文 上的支持與連結,在於持卡人可享有某些藝文消費的折扣,除此之外,銀行會 將每一筆刷卡金額的千分之二捐贈與國藝會。其實認同卡的發行,可說是一項 結合企業與一般大眾對文化藝術的認同與支持的贊助計畫,立意深具意義,但 是認同卡歷年來所能勸募到的金額,事實上非常有限,由於發卡量極其有限,

因此這部分長久以來也難以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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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的兩項作為,包括透過「文藝之友」組織所獲得的捐助逐年減少,加 上認同卡面臨的勸募瓶頸,於此同時,國藝會更面臨大環境的衝擊,微利時代 來臨,在仰賴既有基金孳息與投資收入作為日常營運經費的主要來源之下,實 以越來越難回應文化藝術領域逐年成長所需要的資源需求,因此也埋下國藝會 在勸募策略上,亟思尋求調整的原因。

在 2003 年,由時任國藝會董事長的林曼麗,提出新的勸募作法,即是以

「專案募款」作為未來主要的募款策略,並以有別於過往「文藝之友」組織成 立概念,籌組「國藝之友」組織,立意在於培養未來的「準贊助者」。2004 年 2 月正式宣布成立的「國藝之友」,最不同於「文藝之友」之處,在於其招募 的對象與對會員的期許。由「文藝之友」轉型的「國藝之友」以喜愛文化藝術,

並有志於參與藝文事務之企業組織為招募對象,因此組織成員是基於共同的興 趣與目的加入,而非為了建立政商網絡,國藝會希望藉著會員組織的形成,讓 這些企業家可以認識台灣的藝術家跟藝文團隊,進而支持、贊助藝文,並發展 藝術與企業合作的各種嘗試。

「國藝之友」組織本身具有正式的架構與組織辦法,除了定期召開會議,

確定各項會務的推動,同時國藝會作為受其委託規劃藝文參與的中介角色,未 能讓會員接觸各種藝術類別,同時引介多元藝企合作模式,因此經常性安排

「國藝之友」參與各種不同性質的藝文展演活動。「國藝之友」的運作方式,

讓企業界、藝文界與國藝會三方面,透過各種形式的活動,得以有更深刻的認 識與經驗交流,同時在組織的凝聚力及會員彼此的學習成長上,都有很大的幫 助。

透過上述積極營運藝企組織,來促成藝術與企業合作的基礎,國藝會在資 源勸募上也逐漸展開一種新的可能—不管是自發性的,或與企業共同發想,研 擬符合當下藝文生態需求的藝術專案,其後再評估專案整體需要的資源,尋求 企業的贊助,此模式即是前述之「專案募款」策略的轉向。

事實上捐贈行為的發生,不管是捐贈任何屬性的對象,捐贈者一般而言都 會希望對於捐款的運用方式、如何分配、執行效益有所瞭解,這除了會攸關捐 贈者考慮是否投入捐贈,亦會影響到是否願意繼續捐贈。許多關於非營利組織 勸募策略的討論中,經常會有「勸募捐款人關係管理」(donor relation

management)的課題,原因便在於此。「企業」本就是一個追求效益、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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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等具體成效的組織,因此我們不能想像,投入捐贈的企業會希望對自己的 付出進行評估,甚至分析捐贈帶來的效益。

在上述背景之下,當國藝會進入到以「專案募款」為主要訴求的方式,企 業贊助因對象明確,同時企業有機會完整參與專案的進行,可以實質感受到自 身贊助的效益,因此較為符合目前企業參與藝文事務的動機與期待。有別於過 往的勸募策略最大不同之處,在於此前國藝會的勸募,皆是以勸募母金為主要 目標,當以充實基金作為勸募目標時,對企業其實極端缺乏誘因,因為最終捐 贈者與獲國藝會獎補助的藝術家、藝術團隊間存在的關連性實則相當低,另一 方面,勸募所得進入母金也無顯著效益。而「專案募款」的方式有兩方面的優 勢,一則讓企業明確知悉其捐贈的受惠對象,同時更可透過國藝會完整參與整 個專案的進行,因此可以實質感受到自身贊助的效益,甚至獲得感動,其較為 符合目前企業贊助藝文事務的動機與期待。而再改以「專案募款」方式之後,

「藝企合作專案」成為日後國藝會勸募所得佔比最大的一項。

而其實在經費勸募之外,值得一提的是國藝會涉入藝企合作平台的契機,

可回溯到於 2000 年 10 月,值國藝會成立五週年,以舉辦「跨世紀國際藝文資 訊交流研討會」的方式,邀約各國的非政府民間組織代表來台訪問,透過研討 會的交流互動,分享彼此的經驗,從而協助政府與民間充分掌握藝文資訊與時 代潮流。該研討會議題之一就是「企業與藝文的創意伙伴關係」,並邀請到當 時英國的藝術與企業協會(Art & Business)總裁柯林.崔迪(Colin Tweedy)及 日本企業麥賽那協議會(The Association for Corporate Support of the Arts—Kigyo

Mécénat Kyogikai, or KMK)專務理事根本長兵衛就其組織經驗發表專題演講,

其他議題部分更多數涉及推動民間部門參與藝術文化事務。

當時關注的議題更反映出一個趨勢,即是在企業領域與藝術領域之間,傳 統認知中的由企業施予藝術的「金錢贊助」關係,事實上,可能會因為企業對 藝術的認同或感動,以及了解藝術所隱含的價值與潛力後,獲得更多合作關係 的想像,也因為這樣的想像,對許多民間組織參與藝術事業更增加了吸引力,

當時的研討會中,我們已經從其他國家的經驗得知,此番企業與藝術合作的領 域其實在國外獲得了長足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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