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資料分析與討論
第五節 執行成效之回應性評估
回應性是指方案或計畫是否能滿足特定團體的需求、偏好或是價值的程度。
一、文獻資料對於執行成效之回應性評估
執行回應性係指國藝會藝企平台的補助項目、金額與內容,能否滿足受補 助之藝文團體或企業偏好與需求,甚至解決藝文界經費不足的問題。其中,計 畫因應個案需求必須有以下的彈性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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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源挹注解決藝文界發展的不足 (二)補助方式與項目契合藝文界需求 (三)輔導團隊的協助補足專業能力 (四)藝企雙方意見充分表達且合作 二、深度訪談對於執行成效之回應性評估
在深度訪談的案例中,企業方普遍認為國藝會平台行政人員擁有完整的專 業訓練與資源,因而也認為專案目標的認知、專業進度的掌控能力,甚或於執 行過程中,隨時因應個案需求而調整方向,是影響專案成效的重要關鍵。
「第一屆「藝教於樂專案」作了三年,要進行第二屆專案時,國藝會提出一個 調整方式,那就是獎助給文化藝術社團,讓他們提出課程的設計並與學校合作 實踐,透過這種方式,表現上獎助的對象少了一些,但最終獲益的對象還是一 樣的。」(C6-Q5-1)
「如果跟國藝會合作,叫做雙贏或三贏。我們沒想到會一直做下去,因為國藝 會也會適時來提醒是否該繼續作下去,在這其中企業主多半是被督促的一群羊,
國藝會是驅趕的那隻牧羊犬,因為做的過程中,國藝會一定會讓企業有關的人 去參與一部份,像期中、期末報告或是發表會會邀請我們去看…。」 (C6-Q1-4)
「我們合作的對象(國藝會),是這方面的專業組織,所以整個資源的運用與 效率的成效都看得出來…。」(C7-Q1-1)
於專案執行過程中,贊助方的參與,以便藝企雙方執行部門隨時掌握生態 變化,以及受訪者提及雙方意見能夠充分表達,雙方需求能夠互相呼應,是執 行成效裡回應性的另一重要評估指標。
「而我也到現場欣賞演出,數千熱情的觀眾及表演者精彩的演出,讓我感受到 很大的感動與震撼。」(C8-Q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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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團體如果事前對我們基金會用心去了解,知道我們的目標,他提出的目 標也與我們契合的話,我們當然就會做一個時間比較長的支持,金額也會比較 大。」(C7-Q5-4)
「參與的策展人的回饋都蠻好的,都覺得這個工作坊是有意義的,尤其像有幾 個策展人沒有甚麼行政經驗,我們當初在整個工作坊的規劃上,是以實務的,
比較行政面的分享的狀態,對那些策展人來說,他們都覺得收穫非常多,我覺 得這是一個蠻好的方向…。」 (A2-Q5-3)
「長期而言,企業有他的目的和壓力,如果說我能有什麼建議的話,也許是尋 求贊助的藝文工作者必須想想能對企業什麼回饋,我想這可能還是要稍微思考 一下,如果能從這個角度來想,說不定合作就更容易發生。」(C2-Q5-4)
在執行成效回應性的評估中,平台資源挹注是否有效解決藝文界發展之不 足,同樣為藝術與企業雙方重視的方向。
「這是當初我們看到卓越計畫非常好的一點,它能幫助整個生態發展的更完 整。」(C2-Q2-1)
「因為企業福委會有很多的預算,常常不曉得怎麼花,往往就發現金禮券給員 工,我一直覺得很可惜。如果把這些預算導向藝文消費,藝文界就多了一些資 源。當藝術活動相對比較普及,觀眾較多,企業贊助因此可以提高企業形象,
比起一般純公益贊助,它的誘因會更強。甚至把這類贊助當成行銷預算來支出,
那資源就更多。」(C1-Q5-2)
三、參與觀察對於執行成效之回應性評估
大多國藝會合作的企業主或企業單位,向我們表示當他們接收到贊助案時,
往往是戒慎恐懼的,一方面不確定合作對象的選擇,一方面無從評估合作案的 效益,只能依據過去的經驗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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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者是,過去已有贊助經驗的企業,會面臨很多藝術家或團體嚐試投 企畫書爭取,企業若無專職藝文人員,或文化藝術基金會等,無法對所有來爭 取贊助的對象有足夠的瞭解,此時國藝會中介者角色的重要性即彰顯。若國藝 會評估這是一個好的計畫,並且值得贊助或投資,對於企業界來說,不僅容易 選取,未來也有助於自身對於與藝術合作面向上的重新定位。
此外,參與觀察的過程中,藝術家與企業的合作,剛開始可能因為彼此的 養成背景不相同,對於彼此的語言也不熟悉,而容易有理念及做法上的衝突,
同樣的,國藝會執行藝術與企業合作的部門,因為熟悉雙方的語言,而同樣能 兼顧雙方的意見包容。往往在合作完成時,藝企雙方都感到滿足與開心,且同 時感染了企業員工,企業開心的不只是因為合作中給予藝術家發展的空間、夢 想的園地,更重要的是員工因為藝術的進駐,而默默起了不同的變化。
四、次級資料對於執行結果之回應性評估
調查報告顯示(國藝會,2013),企業未來若有機會,會以「委託國藝會協助 規劃、介接贊助藝文活動/藝文團體」方式贊助藝文活動的比例最高,占 43.33%;
其次以「透過企業型基金會」支持,占 13.33%。而企業認為將藝文帶進企業最 好的方式,則是以「企業購買展演票」重要度 57.78 最高,其次為「在公司辦 理藝文講座」重要度 31.11,再其次為「藝文與企業的廣告結合」重要度 25.56。
企業認為將藝文帶進企業最大的阻力,以「對文化藝術無法理解與不認識」
(23.33%)及「企業無專人負責」(20.00%)為最主要之原因,其次為「經費不足」
占 16.67%。企業對國藝會「藝企平台」提供之服務知悉情形調查上,
受訪企業中,有將近八成(79.17%)知道國藝會「藝企平台」可以提供藝文消費資 訊和藝文專屬服務。另有二成企業表示不知道「藝企平台」可提供此項服務。
在企業是否願意與國藝會合作共同贊助藝文活動調查中, 受訪企業約七 成(70.83%)有意願與國藝會合作,共同贊助藝文活動。表示其他意見者則持觀望 態度,希望能先了解費用或是請國藝會先與企業之人資、總務部門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