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資料分析與討論
第一節 執行成效之效率性評估
第一節 執行成效之效率性評估
效率性指藝術與企業平台相關計劃產出與使用成本間的關係,本節將針對 相關資料進行交叉分析。
一、文獻資料對於執行成效之效率性評估
對於文化藝術活動的補助應就公共資源使用效率觀點加以衡量,以有效運 用有限的財源。指藝企平台政策的執行與成效應從公共資源使用效率觀點,加 以衡量,針對能產生效益最大的計畫優先補助,以有效運用有限的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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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預算有限且逐年遞減或不穩定的情形下,文化部與國藝會對於文化 藝術活動的補助應就公共資源使用效率觀點加以衡量,針對能產生文化與藝術 效益最大的計畫優先補助,以有效運用有限的財源。例如,表演藝術團體是否 有重複補助的情形,或是否著重補助表演場地的租金,或是申請者是否有預算 浮誇情形。此外,補助政策中的效率,尚包括補助目標的設定,是否與預期成 效與願景相符,亦即所謂目標導向的補助做法。(劉宜君,2004)
二、深度訪談對於執行成效之效率性評估
透過本研究重要關係人的深度訪談,談及有關藝術與企業合作策略中,以 效率性評估分析之相關發言內容中, 茲因受訪者背景與本身或企業組織對於藝 文的需求與看法不同,自然衍生不同的目標設定;但談及合作過程,多數受訪 者給予高度肯定,包括由於深刻了解國藝會本身組織的特性,透過與國藝會的 合作,能強化對於藝術的認識,也能免除更多與其他單位合作前期的摸索階段。
「一般而言,企業對整個藝文環境的運作不是那麼熟悉,如果由國藝會來作,
等於是國藝會為這些計畫背書,這不是錢的問題,而是一個信心的問題,我想 這一點的意義可能更重大。」(受訪者C2-Q1-1)
「我想成果比我預期的還要快,還要大,我們合作的對象(國藝會),是這方 面的專業組織,所以整個資源的運用與效率的成效都看得出來。」(受訪者 C7-Q1-1)
由於多數參與藝術與企業合作平台之企業已具備熱愛藝文的基礎,或本身 已對特定藝術類別或項目有所偏好,因此在投入資源上,也會特別考量與不同 單位或計劃合作之贊助成效,然國藝會常年推動藝文補助,為國內最重要之民 間藝文單位,也因為國藝會組織的特性,捐贈國藝會視同捐贈政府,可享年度 列舉所得 100%扣抵,無敕強化了企業參與贊助的動機。
「我想藝術界與企業界很重要的是要互相了解,企業所拿出來贊助的金錢,都 是血汗錢,準備回饋社會,使用也會特別慎重,希望能達到預期的目的。因此 文化藝術界要爭取贊助也要很用心,我不太贊成用亂槍打鳥方式,所有公益團 體都申請,這類的計畫我們收到了也不會去考慮,除非有理想、才華,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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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有知名度,或計畫寫得很好的,我們才會象徵式的贊助一下。我們的重 點還是放在能夠用心規劃,且計畫目的或內容與基金會宗旨能夠契合者。」
(C7-Q1-1)
「當時國內出現希望有更多企業參與藝術贊助的聲音,但是因為當時企業與藝 術雙方對彼此都不熟悉,所以大家認為應該由一個類公部門的單位啟動這件事 情,國藝會剛好是一個基金會的形式,又很適合做這種前導型的工作,因此開 始發起推動。」(N1-Q1-1)
從相關機構扮演的角色觀察,有受訪者表示國藝會相較其他民間單位於目 標達成與策略執行上,更能著重專業考量,同時會內工作人員的專業,也強化 平台專案推動流程的效率性。
「加入「國藝之友」,特別要感謝我的好朋友 ─「雄獅美術」李翼文董事長,
因為他的推薦,所以我才加入並成為當中的委員,也因此我發現國藝會裡有很 多優秀的行政人員,其中也包括優秀的執行長。」(C8-Q1-1)
「如果跟國藝會合作,叫做雙贏或三贏。我們沒想到會一直做下去,因為國藝 會也會適時來提醒是否該繼續作下去,在這其中企業主多半是被督促的一群羊,
國藝會是驅趕的那隻牧羊犬,因為做的過程中,國藝會一定會讓企業有關的人 去參與一部份,像期中、期末報告或是發表會會邀請我們去看,我們會看到老 師與學生的感覺,會覺得值得繼續做下去,如果只是感覺到多花錢就會想不要 做了。」(受訪者 C6-Q1-4)
三、參與觀察對於執行成效之效率性評估
國藝會每年提撥固定業務經費與補助款,予以投入藝術企業合作平台的建 置,因而專案計畫可以擴大規模,也擴大資金,如果要再找其他單位來贊助其 他部份,也更容易一些;其中參與藝術與企業合作平台計劃之企業,本身即對 藝文活動有高度的興趣,透過與國藝會合作,進而產生信任與認同,所以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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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會背書,企業會更有信心來參與 ;同時也強化企業對於投入資源的成本與效 益之成果。
以「表演藝術追求卓越」專案與「藝教於樂」專案來說,由於最早參與贊 助之企業建弘文教基金會對於國藝會的信任,也充分感染其熟識之其它企業單 位,並進而使專案順利招募其他企業加入。
以「東鋼駐廠創作專案」而言,由於東和鋼鐵是一家股票上市公司,雖然家 族持有的股份最多也依然是事業體的經營者,但大多企業主如侯王淑昭執行長 一般,在使用公司資源上會特別謹慎,並用最嚴苛的標準來自我檢視,除了經 評估確認得以為企業帶來正面效益外,企業主也經常藉由個人的資源挹注,卻 將參與社會公益的形象加諸予企業。
目前藝企平台執行中的專案,大多初期設定三年的執行期程,儘管以文化 產業的發展而言,三年或許無法看出實質的成效,但企業對於投入資源與所獲 成效而言,反而增強其贊助動力與信任,不會因為贊助其他煙火式的活動,而 花費太多的心力在與不同團隊溝通的過程中。
如前文所提,以人類文明發展的進程而言,民眾對於休閒生活的需求提升,
但台灣社會環境與經濟政治的發展,從未以文化藝術作為主要核心,政府文化 預算的遞減,當然也正面衝擊國內藝文團隊的發展, 單靠政府力量已不足以支 撐隻同時,也誘發藝文團隊與民間合作的多元開展 。早期國藝會財源仍能透過 孳息,給予藝文界支援,銀行利率降低後,勢必思考募款政策的改變,因而成 立藝術與企業合作平台。
其中,「國藝之友」的建置對於企業界與藝文界而言,就是扮演一個平台 的角色,透過平台進行資源整合,而這也是目前對於台灣推動藝術與企業合作 的模式而言,較有效率且成功機率較高的可能性,其進程主要是透過企業對於 藝文的參與,親近藝術,進而喜愛藝術,強化企業贊助藝術的動能。
因為國藝會經費有限且受制於預算規定,因而個別專案在推動時,必須考 量將有限資源做最有效率之運用,也經常整體觀照藝術與企業合作相關專案並 進行內部檢核,審視資源是否投入產生複製性的問題,不同專案補助對象或輔 導策略是否有所重疊。
四、次級資料對於執行成效之效率性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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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3 年國藝會所進行的外部觀感調查計畫報告中,歸納出藝文團體、藝 文從業人員以及企業對於國內藝企合作在於目標及執行過程中幾項指標。在企 業未來是否有意願贊助藝文及贊助方式調查中,有高達九成的受訪者,未來有 意願贊助藝文活動;已有贊助經驗之企業,未來仍願持續贊助之比例達 92.31%;
未曾贊助過藝文相關活動之企業未來有意願贊助之比例亦高達 75.00%。另外,
企業願意與國藝會合作,共同贊助藝文活動者,更高達七成,顯示國內企業對 藝術活動的高度支持,並肯定國藝會的功能。
企業贊助藝文活動原因調查中,經由「國藝會推薦介紹」每百家就有 56 家(國藝會,2013);且評估贊助活動的主因,除了表演及表演者本身因素外,國 藝會的推薦也是很重要的評量要素,未來支持藝文活動,有四成三的企業希望 由國藝會委託介接相關團體,顯示企業對國藝會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