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由「文化創意與產業群集」檢視高高屏案例─經濟面向
第四節 國際案例-揭開創意產業的面貌:英國
台灣為海洋之國,在 2002 年提出「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將文化創意產 業視為重點發展。在 2003 時提出總報告中估計文化創意產業產值44為 4,300 億元新台 幣,總附加價值為 2,365 億元約佔 2.3%GDP 比重。但首先於 1997 年提出創意產業構 念的英國在 2001 年就有高達 1,125 億英鎊的產值約佔 7.9%GDP 比重,創造 132 萬的就 業人口,其成效卓著在國際間具有標竿作用(表 4-4-1、4-4-2)。
文化產品:
核心藝術、
設計、創意 生活、數位 內容
文化服務:
文化展演 服務
文化活動:
節慶、事 件、創意生 活
文化空間:
建築、創意 生活 文化觀光
產業
基礎設施:
交通建設 公共建設 展演設施 論述的傳播
出版、電 影、廣電、
廣告
觀光品牌 政府
表 4-4-1 文化創意產值國際間比較
國 家 產值占GDP比重(%) 就業人口比重(%)
台 灣 ( 2004 ) 2.85 1.75 美 國 ( 2002 ) 5.98 4.02 英 國 ( 2003 ) 5.00 4.43 韓 國 ( 2003 ) 5.43 2.06 澳 洲 ( 2000 ) 3.30 3.80 紐西蘭 ( 2000 ) 1.70 3.50 香 港 ( 2001 ) 3.44 4.10
表 4-4-2 英國及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出口佔總產值的比重
英國 台灣
2001 年 20.64% - 2002 年 21.54% 9.71%
2003 年 - 6.73%
(資料來源:2004 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
一、發展緣由
英國的創意產業源於 1997 年英國工黨布萊爾首相贏得大選後為推動國內經濟的政 策。於該年先成立文化媒體暨體育部(The Department for Culture Media and Sport ,簡 稱 DCMS),由文化媒體體育部成立創意產業策略小組(Ministerial Creative Indestries Strategy Group,簡稱 MCISG)。並由 1998 年提出創意產業的定義及完整報告(1998 Creative Indestries Mapping Documents)。英國將文化創意產業視為「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y),同時亦被視為「內容產業」(Content Industry)和「未來性產業」(Future Oriented Industry)。
文化媒體體育部於 2001 年的創意產業報告(2001 Creative Indestries Mapping Documents)正式將文化創意產業分成 13 類:廣告、建築、藝術及古董市場、工藝、設 計、流行設計與時尚、電影及錄影帶、休閒軟體遊戲、音樂、表演藝術、出版、軟體與 電腦服務業、電視及廣播(見表 4-4-3)。
表 4-4-3 英國文化創意產業類別
產業分類 核心活動
廣告 消費者研究與眼光、行銷委託的管理、消費者反應與品味界定、
廣告、行銷的創造、媒體規劃、購買與評估、廣告原料的生產。
建築 建築設計、計畫核准、資訊製作
藝術及古董市場 藝術與古董的交易、繪畫、雕塑、紙、家具、紡織與原料、古董、
武器與防彈車、金屬製作、書籍、簽署、地圖拍賣業、畫廊、專 業展覽、商店、倉庫。
工藝 創意、工藝的製作與展覽、紡織、製陶、珠寶、銀器、金屬、玻 璃。
設計 設計諮詢顧問、產業的設計原料、室內與環境的設計 流行設計與時尚 服裝設計、值展覽用服裝的製作、顧問與傳播通路
電影及錄影帶 電影劇本創作、製作、分配、展演 休閒軟體遊戲 遊戲發展、出版、分配、零售
音樂 錄音產品的製造、分配與零售、錄音產品與作曲的著作權管理、
重製及促銷、作詞與作曲
表演藝術 內容原始發想、表演製作、芭蕾、當代舞蹈、戲劇、音樂巨與歌 劇的現場表演、旅遊、服裝設計與製造、燈光表演
出版 一般出版、兒童出版、教育出版、學習類期刊出版、報紙出版、
雜誌出版、數位內容出版 軟體與電腦服務
業
系統軟體、合約、解決方案、系統整合、系統設計與分析、軟體 建築與設計、專案管理、公共建設設計
電視及廣播 節目製作與配套(節目表、銷售、頻道)、廣播(表單與媒體銷售)
(資料來源:DOMS(2001)、李俊明譯(2004)創意之島。)
二、政府角色
英國的創意產業由文化媒體體育部主導,不僅組成組成策略小組(MCISG),亦成立 產業輸出推廣顧問團(The Creative Industries Export Promotion Advisory Group,簡稱 CIEPAG),針對創意產業的 SWOT 做出報告,並以核心產業、設計產業、文化遺產及 觀光產業、表演藝術產業四個範疇,檢視產業關鍵環節,使政府有計畫持續支持企業。
政府角色重點如下:(經濟部,2004)
(一) 由下而上整合者角色:強調由民間主導,政府主要協助整合相關稅務與法規等 事務。
(二) 擔任智庫及協助者角色,提供創意產業在出口、教育、金融等有效策略及建議。
(三) 連接政府及企業的合作,作為持續性政策的推動及支持。
(四) 促進英國與國際間合作,有效的將產業推進國界舞台。
(五) 強調全面性發展文化產業,不侷限獨有文化型態。
三、經營策略
自 1998 年開始 CIEPAG 檢視產業的效益後,整合不同領域的事物提供相關指導方 針,其經營策略策略上可分為五個層面:
(一) 政府對加強出口的援助:
1、 針對內容產業、設計、古蹟與文物、觀光、表演藝術等範圍提供建議,藉 由檢視與研討,瞭解如何整合不同領域的事務,及提供促進產業出口成長 的方針。
2、 凡加入創意產業聯盟的夥伴,皆可獲得相關金融、國會法規以及海外發展 所需必要的協助。
3、 與國際間簽訂出口市場協議,運用共同基金加以協助。
4、 為了提升產業的國際水準,整合設計產業的夥伴關係,提供行動計畫,協 助獲得國際間優異成績以打出口碑。
5、 表演藝術內容數位化。
6、 建構海外市場出口網絡,活化貿易夥伴關係。
7、 加強海外市場資訊的搜集、整理及傳播。
(二) 政府對教育訓練的重視:文化媒體暨體育部與英國大學共同設立創意產業高等 教育討論會,主要功能為建議政府在制定產業政策時,應提供創意產業相關的 教育訓練與研究。
(三) 積極提供金融援助:為指導相關企業或個人如何從金融機關或政府部門獲得投 資或援助,文化媒體暨體育部首先出版了「Banking on a hit」手冊。2001 年,
再度出版「Good Practice in Financing Creative Business」,提供金融機構與國會 了解創意產業在資金運用方面的問題,並推薦相關機構對創意產業投資。
(四) 消極的保護管制作為:以協助電影產業發展為例,英國政府目前對於外來電影 的拷貝數量,訂有相當明確的規範,有效的控制全國電影院上映外來電影的比 例,同時也保障本土電影的生存空間。
(五) 促進地方發展:為提高行政效率,整合中央政府七個相關部會,成立單一工作 窗口,使地方政府可以統合中央創意產業發展政策,並加以執行,同時成立地 方發展辦事處,負責協調協同區域經濟發展與更新。
英國發產創意產業的優勢性不僅在於政府有心的運作更包含了民間和企業的配合 以及持續不斷的檢討改進策略。例如創意發展小組每兩年必檢討改今政府推動措施和效
益,不斷修正及補強出口政策;國際貿易協會持續提供海外市場資訊,使稀少的資源能 有效運用;英國貿易部及文化協會共同架設 Creativexport 網站提供創意產業的資訊等,
這些因素來自於英國國內的努力,外部的國際因素亦是影響創意產業高度出口產值之 因。英國的外部優勢主要有下列幾項:
(一) 國際商品的通用文字:英文,有利於英國產品的出口。以帶來英國出版業有史 以來最高出口產值的哈利波特為例,由於是利用通用的國際文字英文所寫成加 上引人入勝的內容不僅帶動出版產業的興盛也因而帶動相關哈利波特產品的 熱門銷售。
(二) 英國的創意者在國際間享有高度的評價,國際市場的接受度高。
(三) 英國本身商品的高度數位化,順應全球網絡的熱絡消費熱潮。
(四) 英國有計畫的設立海外各地服務處及文化協會,可提供英國出口業者完善的海 外支援。
(五) 嚴格緊密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保護國內相關創意產業不致受到盜版侵權的損害 讓創作者安心的發展自我作品。
但近來由於受到其他國家的強烈競爭尤其是美國導致目前英國的出口產值有衰退 跡象,在英國國內的研究小組有持續不斷的考量國際市場做相關的策略修正,例如考量 中國的市場競爭力的提高及廣大的市場需求,英國政府與中國合作,曾派遣國內創意小 組之中國觀摩生活長達一年,探索當地可能的市場。
文化創意產業自文化本質出發,不侷限於政治、國家間的界限,當文化誘發性高度 發展時,自可提升其國際地位成為不可忽視的國際文化力量,當台灣師法其他文化創意 產業發展國家的成功典範時,不僅要學習其積極做法,更應擺脫意識形態的對立,學習 其開放的精神和態度,台灣獨特的文化精神才可得以發展成具有經濟力的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