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一、邊或多邊合作等

(一)歐盟間的國際合作

荷蘭十分積極參與歐盟間的研究與創新活動,於 2004 年,荷蘭接續愛爾蘭 擔任 European Research Council 的 PRESIDENCY,當荷蘭接續此位置時,當時 歐洲正處於一個十分具有歷史意義的時刻:歐盟擴大,新的歐盟內閣選舉,以及 新的歐洲委員會成立。荷蘭對於研究與創新發展的時程必須視歐洲整體研究與發 展的整體政策來驅動。

(二)荷蘭經濟部(EZ)參與的國際合作

荷蘭經濟部 The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EZ)亦對於促進跨國合作 有貢獻。經濟部透過以下幾種方式促進國際間的學習:

1. 主動參與歐盟、OECD 及其他專業團體的活動。

2. 定期與其他國家的競爭力作比較,像是“Competitiveness Assessments”。

3. 對於政策議題有特定的研究,時常提出新的政策工具

86 http://trendchart.cordis.lu/reports/documents/Country_Report_Netherlands_2005.pdf

87 http://www.minocw.nl/english/doc/2004/sciencebudget.pdf

另外,荷蘭經濟部也積極參加國際間的會議,如參加OECD創新科技政策專案 (OECD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Policy, TIP),而經濟部的主要目的是推動 會員國家的科技及創新能耐。除此之外,荷蘭參與了Six Countries Program (6CP),這是一個國際間專家團體以及政策制定者間的網路(network),6CP的目 的在於提供一個研究與政策制定的平台,使得知識、回饋意見等都能有效流通,

另一個目的則是激勵政府的政策制定者、企業與社會機構能互相合作,

荷蘭經濟部亦維持了另一個技術科學網路Technical-Scientific Attaches (TWAs),這個網路的參與者包括美國、加拿大、中國、日本、韓國、台灣、新加 坡、比利時、英國、德國、法國和義大利。TWAs 不但收集創新與科技的相關知 識,同時也收集相關政策88

(三)創新機構SenterNovem的國際合作

另一個有關創新的國際合作組織稱為Association for Technology

Implementation in Europe(Taftie),而荷蘭的創新機構SenterNovem即為其中 一員。Taftie的成員包含了十六個國家、十七個國際科技創新組織,這些成員彼 此合作,共同學習。

(四)創新中心(Innovation Relay Centres, IRCs)的國際合作

創新中心支援創新以及歐洲各國間企業與研究機構間的技術合作,每一個 IRC 都受到歐盟的資助,總共在三十三個國家間有七十一個會員。其中,特別重 視小型且科技導向的公司,IRC 提供企業專業的的服務,幫助客戶尋找新的科技 並改善研究結果。89

(五) 雙邊或多邊合作基金

荷蘭亦與歐洲的 CERN﹑ESO﹑ESF﹑EMBL﹑EURATUM﹑北約及歐聯等多邊國際 研究機構或組織有合作關係。在 NWO 公佈的政策文件中(1996~2001),推動了「歐 洲研究委員會」,與比利時﹑德國﹑法國﹑英國﹑瑞士及瑞典等國家設立雙邊或 多邊合作基金,同時在 NWO 設立研究基金,讓非荷蘭籍之研究人員申請。,另外,

也推動荷蘭以其專長領域的國際研究中心設立。

(六)與遠東地區的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荷蘭對於遠東地區一向十分重視重視,主要透過 NWO 旗下之 熱帶研究基金會,幫助遠東地區的研究與發展,並進行合作。而我國的國科會亦

88 http://cordis.europa.eu/netherlands/

89 http://irc.cordis.lu/ircnetwork/

為 NWO 雙邊科技合作機構之一。其在亞洲的投資占歐盟國家之第二位,僅次於英 國,根據其在科技諮詢委員會 1996 年 6 月的報告,荷蘭對遠東國家的探討問題 之重點為:(1)遠東國家文化差異;(2)企業設立據點的政策;(3)知識情報的交 換(如在亞洲設立 HOLLAND HOUSE),在荷蘭設立聯合東亞研究機構,加強大學 姊妹校的合作;(4)實施亞洲人才實習訓練大型計畫等90

二、台灣重要科技合作事項

(一)工研院與荷蘭應用科學研究院簽署技術合作協定

我國的工業技術研究院於 2005 年 3 月初與荷蘭應用科學研究院

(Netherlands Organization for Applied Scientific Research,TNO)簽約,

將合作運用「系統生物科技」(Systems Biology)開發中草藥。荷蘭應用科學研 究院的研發領域與應用科技之屬性與工研院相近,因此未來將持續強化研發合作 與交流,以後的合作領域將更廣,可能將延伸至奈米、半導體、光電等領域。

荷蘭 TNO 副總裁 Mr.CeesvanDuyvendijk 也到工研院參觀訪問,以及參訪我 國其他科技政策相關單位及廠商,希望對台灣的產業發展政策更為了解,增加未 來合作的空間。而且未來也許會派其研究人員前來工研院進行長駐性研究,共同 提升競爭力。目前為了中草藥產品技術的研發,工研院已派駐一名女性研發人員 在 TNO 實驗室進行長期研究。

其實早於十幾年前,荷蘭的 TNO 就曾與工研院進行合作,而這次進一步簽署 合作協定,對於未來的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TNO 除了在技術商業化方面有相 當成就外,如奈米、光電、電子、能源、平面顯示器與安全感測器等方面也都十 分優異,因此我國未來可望能與 TNO 在其他領域間合作91

(二)國科會與荷蘭之合作

1. 國 科 會 與 荷 蘭 科 學 組 織 科 學 合 作 協 議 (Agreement for Scientific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Taipei and the Netherlands Organization for Scientific Research (NWO) in the Hague):

由國科會與荷蘭科學組織(The Netherlands Organization for Scientific Research (NWO) in the Hague)進行雙邊科技合作協議,優先合作領域為:海洋、

水利工程、生物、植物、生物技術92

90資料來源:http://belgium.nsc.gov.tw/nlpolicy.htm

91中華民國招商網 http://investintaiwan.nat.gov.tw/zh-tw/news/200503/2005032101.html TNO 網站 http://www.tno.nl/tno/index.xml

92 http://www.nwo.nl/

2. 國 科 會 與 荷 蘭 國 際 亞 洲 科 學 研 究 所 合 作 備 忘 錄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between the 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and 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Asian Studies (IIAS), Leiden):

由國科會與 IIAS 進行雙邊科技合作。優先合作領域為:漢學研究、政治學。

IIAS 荷蘭國際亞洲科學研究所(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Asian Studies (IIAS), Leiden)成立於 1993 年,屬於博士後研究中心,在荷蘭國內外 扮演協調角色,積極促進國際間對人文與社會科學中亞洲學之研究,由荷蘭文化 教育科技部贊助。IIAS 提供資訊、建立國際網路,促成合作研究計畫,有助於 歐亞之和睦關係,補助荷蘭及國外學者從事博士後研究93

伍、執行研究之機構

一、補助機構與機制

1. 組織、任務、人力

荷蘭「教育文化科學部」主要之執掌在於負責制定政策、草擬法律及公共資 金運用,其包含二十一個行政部門、四個跨部會的部門、三個服務部門、以及稽 查 員 、 顧 問 和 三 個 諮 詢 委 員 會 , 分 別 為 教 育 諮 詢 委 員 會 (the Education Council),文化諮詢委員會(the Council for Culture),以及科學與科技諮詢 委員會(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dvisory Council)。

93 http://iias.leidenuniv.nl/

在荷蘭,政府部門整體的科技研究經費約有一半以上,由教育文化暨科學 部所編列,約佔 55%,另外經濟部約 20%、農漁自然資源部約 5%,其 他約 20%則分別由社會福利、公共衛生、國防、房屋、環境、外交、

運輸及公共工程部所編列。2005 年的研究預算為€812.2 million。

政府在 2004 年九月提出一份預算書,決定了政府各部門的角色調整與預算 分配。教育文化科學部希望改變原有的角色,希望能夠提供學校及機構更多的自 由、更少的繁瑣程序,但同時也將扮演控制品質及監督的角色。因此教育文化科 學部將更重視知識及創新領域的發展,內閣在此領域花了 185 million 歐元的預 算,希望能夠增加科學研究、讓技職教育更加創新,並且改善研究組織、教育機 構、企業間的合作。整體而言,在 2004 年,OC&W 所佔國家總體研發預算比例為 21%。

在中小學、技職院校與成人教育等教育網路設施的改善上,OC&W 於 2004 年編列了約 70million 歐元;同時,2004 年,創新的 ICT 專案預算約 11 million 歐元(次年增加€11 million);長期的數位化大學計畫(long-term Digital University programme)約 2 million 歐元(次年增加€8 million);數位化的 文化保存方面,2004 年編列了 1 million 歐元,到 2007 年將增加到 9 million 歐元94

2. 經費補助現況

荷蘭的研究機構組織與層級大致為國家創新系統之三四層,最底層為公立及 私立的創新研究機構,包含荷蘭科學研究學會(NWO)旗下的科學研究機構、皇家 科學院(KNAW)的研究機構、十四所大學、荷蘭的大型企業(ex: Philips、Shell、

Akzo Nobel, DSM and Unilever 等)、應用科學院(TNO)的研究機構以及一些其 他的學術研究組織。

下圖95顯示出各研究機構的研發經費比例,其中 TNO 佔 32%,DLD 佔 25%,GTIs 佔 13%,NWO 佔 8%,KNAW 佔 6%,政府各部會佔 5%,其他研究機構佔 11%,以下 分別介紹各研究機構的組織與經費補助概況。

94 http://www.minocw.nl/english/doc/2003/vertaling_pb.pdf

95 資料來源:ftp://ftp.cordis.europa.eu/pub/netherlands/docs/sti_nl_2004.pdf

二、主要公立研究機構與法人研究機構

(一)公立研究機構

1、荷蘭皇家科學院 KNAW(Royal Netherlands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

a.組織、任務、人力

成立於 1808 年,主要任務為鼓勵及評估科學研究計畫、促進國際合作。有 科學及人文社會部門。成員來自大學教授、公家或私人研究機構以及實驗室。荷 蘭皇家科學院對於政府科學相關事宜提出建言、評估科學研究的品質、促進國際 間科學合作以及給予科學社群一個平台、對於 18 個組織形成保護網、對領導機 構負責。

b.補助經費現況:

2002 年,KNAW 有大約€100 million 的預算,其中有 77%是由教育文化科 學部分發的。

荷蘭皇家科學院對於此下幾種用途給予補助:

(a)為了研究目的在海外有參與會議者。

(b)在荷蘭境內參與國際性會議、學術研討會且對組織有貢獻者。

(c)促進國際間學術交流往來者。

荷蘭皇家科學院提供了許多不同來源的資金補助,在其網站上可以針對不同 對象(target market)、研究領域(field of study)、補助種類(funding type)

圖三:各研究機構的研發經費比例

查詢到滿足不同族群的補助金種類96

2、荷蘭科學研究協會 NWO (Netherlands Organization for Scientific Research )

a.組織、任務、人力

主要任務為負責發展在基礎、策略及應用上的政策。於一九九六年公佈了荷 蘭科學研究的白皮書,對於重要的社會發展及問題投入較大的心力;亦將配合教 育文化暨科學部及有關部會政策,選定優先及策略性研究計畫項目,並加強與私 人企業的各種互動。

組織成員是由一位主席及三位成員組成的管理部(Governing Board)、兩位 成員組成的執行委員會(Executive Committee),以及管理部與執行委員會下面 的管理及政策支援部(Management and Policy Support)、中央計畫機構(Central Programmes and Institutes )、資訊及溝通部(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公共事務部(Public Affairs )、國際關係部(International Relations )個人及組織部 Personnel and Organisation )、財務及控制部 (Finance and Control)、資訊科技部(T Department)、設備管理部(Facilities Management)組成。

另外亦負責提升荷蘭大學與研究機構之研究品質並促進創新,鼓勵刺激研究

另外亦負責提升荷蘭大學與研究機構之研究品質並促進創新,鼓勵刺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