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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臺灣能源政策與日本能源政策

第一節、 國際能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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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臺灣能源政策與日本能源政策

第一節 國際能源政策 一、國際能源發展

在 1990 年代,世界上主要的工業化國家開始發展再生能源,其目的主要是 要追求新型的能源技術競爭,非從需求面著手積極研發。直至 21 世紀開始,全 世界面臨各種與以往不同的大規模天災,洪災、乾旱、颶風等,在經濟、政治接 受到巨大影響的情況下,綠色能源推廣被迫前進,前進往低碳能源、經濟與社會 的轉型。

早期,歐美國家的能源轉型,主要驅動來自於人們對於核能源的排斥,在 1979 年美國三浬島核災與 1986 年烏克蘭車諾比核災後,推力效果尤是明顯,促 動了民間行動與變革,而在這個時期,大多數國家並沒有同步的進行能源轉型,

如多數歐洲國家在車諾比核災後啟動能源轉型,但在其他地區則非然,東亞地區 已開發國家對於再生能源的起步更晚;然而,現今全球已進入能源減碳、綠色科 技與經濟、空汙導致的健康危害三重壓力的情況,而這些壓力對東亞國家更加強 大,因為相較於歐美國家,東亞國家需要面對更大規模、大空間的空汙霾害問題,

對於東亞國家,發展更乾淨、更有效率的能源壓力更勝歐美國家。

1992 年里約地球高峰會,也就是聯合國環境發展會議,可以說是國際社會 面對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努力的一個成果展現,會議中誕生《里約宣言》、《21 世紀行動進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這些都是二十年來 國際社會在發展重大綱領或議程設定的基礎,雖然宣言與公約僅是被尊重,內容 表述也稍嫌模糊,但卻是全球能源轉型與環境保護的重要里程碑。

2015 年年底簽屬的巴黎協議,由全球近兩百個國家協議,2016 年底生效,

設定目標在追求氣候變遷增溫低於攝氏 2 度,並呼籲在本世紀中,溫室氣體的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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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量與吸收量相當,達到碳中和。巴黎協定沒有規定各國應該做出多大量的減排,

而是讓各國自行提出減量承諾,並自 2018 年起,每 5 年重新檢視,逐步修正且 提高承諾值,惟彙整目前各國所提出之減排方案,數據累計至 2030 年時,仍無 法達到增溫低於 2 度的目標,足見各國須更努力執行並自願提高減碳目標,不可 以有搭這波環保便車的心態。巴黎協議最終目標為所有國家在本世紀結束前,停 止使用各種化石燃料,才可將氣候穩定至可接受範圍。

而對於能源價格而言,各個層面的事件,不論是經濟、政治、軍事、能源、

社會問題、自然環境等,都在互相影響,造成事件變化的程度與事件複雜的程度 都不斷提升,越來越難以捉摸,能源的價格是此種波動重要的一環,多年來專家 皆認為能源需求不斷增加的情況下,將推升石油價格一步一步成長,但在 2014 年時,原油由每桶百美元降至 30 美元低點,因市場預期產能過剩心理,加上頁 岩油等替代石油主要能源科技不斷研發,造成石油價格異常崩跌現象,直接影響 以石油為主要經濟來源的產油國,目前主要影響原油價格的因素為頁岩油開採成 本,若原油價格高於頁岩油開採成本,將有助於頁岩油開採與頁岩油科技發展,

使原油價格進行有上限的價格調整。

近年來,能源民主化的概念興起,這個概念最早源自於「氣候正義運動」的 思考脈絡,為了確保所有人對於能源的可近性,能源生產不能汙染環境或是傷害 人類。更明確的說,未來使用能源的方向應開始排除石化燃料,生產方式應該更 著重於自然環境的永續經營;而能源民主化的轉型過程強調更廣泛的民眾參與權 利,例如再生能源科技的發展,需要能源民主的實踐動力支持其運作,包含再生 能源場址選定、電價級別議定等議題,都需要消費者或當地居民的參與,在能源 民主的模式中,較容易關照到貧富負擔的問題,採取能量負擔電價級距,非像石 化產業一般,由上而下的獨裁治理為主導模式。

不論是在能源民主化或是節能減排的目標上,以現階段科技而言,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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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指向再生能源,20 世紀末時,世界對於再生能源投資的推動雖不停強化,但 成效與發展遲遲沒有重大進步,原因是 20 世紀末期,經濟成長較預期低,對能 源需求也隨之下降,導致對新能源的開發意願連帶降低。到了 21 世紀初期,多 數已開發國家對電力要求已不再是量足、穩定即可,更多的是能源效率、使用安 全性、永續經營與環保概念,帶動再生能源發展起飛。

2000 年時全球風力及太陽能發電總量僅 5GW,2010 年單年就增加了 17GW,

發展至今,統計至 2017 年僅風力設施能提供 539GW、太陽光電 402GW,包含 地熱、水利等再生能源總發電量有 2,195GW(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

2018),德國學者 Mycle Schneider 所主導編輯的 2018 世界核電產業現況報告中 指出,2018 相較於核能發電在 2017 年時僅有 1GW 的淨成長,全球核電占比從 1996 年高峰 17.5%開始下降,直至 2017 年僅剩 10%,而近年來持續興建與啟用 核能電廠主要國家為中國,而現今全球核能發電占全球總電力產能的 13%,而核 能發電前五大國(美國、法國、中國、南韓及俄羅斯)就占了全球核能發電總量的 70%,當中美國及法國就占了全球核能總發電量的一半,核能電廠發電所付出的 成本(包含興建與維護費用)遠高於天然氣與再生能源,再生能源的 20 年躉購價 格相較於核能長期攤提成本還低,雖再生能源發電受限於自然條件限制(受制於 時間、地點、天氣),發電不安定特性會導致電網建立相對困難,但在再生能源 科技發展逐步成熟,並以依靠氫能或其他儲存媒介發展作為儲電方式,降低再生 能源不安定調價,將大大提高各國使用再生能源意願,且再生能源發電成本若持 續下降,與化石能源及核能相較的競爭力勢必上升。

總結而言,不論在電價上亦或者是電能提供上,再生能源都逐步的侵吞核能 發電市場,核能發電在全球電力市場的比重與地位都不斷下降,這從核能電廠在 全球興建量不斷下修,及再生能源發電量不斷上升都可以看出來。

二、能源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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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當今具高度政治性討論的議題,而能源也時常與社會正義問題作連結,

特別是經濟與負擔能力問題,美國學者 Sovacool 指出能源正義的概念提供了「如 何最小化?」和「即時消除能源威脅和不正義」框架,包含幾個關鍵原則(Sovacool,B.

K,2013):

(一) 可獲取量:所有人應獲得充足且高品質的能源。

(二) 可承受力:所有人,包含貧困階層的人口,獲取能源的成本不應該超出 總收入的 10%。

(三) 適當的程序:國家在生產及使用能源時,應該要充分考量法律規範及人 權原則。

(四) 資訊:所有人都應該可以獲得能源、環境和公平的數據,並且能以透明 的方式對能源決策問責。

(五) 審慎:能源使用不應該僅追求眼前利益,應當以永續發展為目標。

(六) 世代間的公平:每個人都應該有公平的獲得能源權力,並且世代間應該 有享受美好生活的權利,不受目前世界對能源系統造成損害的威脅。

(七) 責任:所有國家都應該保護自然環境,減少能源相關的環境威脅,以保 護全球能源永續發展為目標。

能源民主在所有權上,強調從生產到消費端改變過去政治、私有化等形式,

改採合作協力、公共性形式加以管理,例如臺灣再生能源政策中,鼓勵民眾自主 架設太陽能發電面板後,回購給政府電力組織統合運用,產業鏈從太陽能面板製 造業、物流業、農漁業及銀行業相較於石化產業的集中性,有更多廠商、更多民 眾能雨露均霑,體現能源民主的親近性,帶動能源的附加價值給予一般民眾,亦 有促進就業的正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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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能源轉型的意義並非單純的從化石燃料轉換成再生能源,這種發電方式的 轉變,更強調能源系統所有權的改變,從企業獨裁轉換為集體性、公眾性的控制 方式,而再生能源資源與生產方式更分散於社區內,美國學者 Sean Sweeney(2013) 指出,世界能源系統必須進行改造使其符合公共利益,而非著重於極大化銷售利 潤。他認為能源民主才能符合當代需求且公平正義的能源,意即勞工、社區以及 大眾的意見必須被納入決策過程。

能源轉型需要解決三個主要變數,能源市場、社會技術及政治政策,以下分 述之(周桂田,2016):

(一) 能源市場:能源市場主要影響因素包含能源蘊藏量、取得成本、進出 口運送成本、石化燃料類型、再生能源技術、相關科技研發成本、基 礎設施營運、建立成本及年限,而能源需求量是否穩定、能源密集度 高低也會影響到能源轉型的結果。

(二) 社會技術:國家部門技術創新能量是否充足,國家與他國間科技交流 暢通程度,相關能源技術在全球的成熟度,而本國在全球能源科技的 核心或者邊陲位置,國際能源技術出口的可能性。以上技術的取得、

研發、交流程度都會影響國家能源轉型。

(三) 政治政策:國家目標建立與否以及影響國家目標建立的因素,例如進 口依賴及國際競爭;政黨及產業間的特殊利益,例如產業遊說、政治 捐助;政黨考量投票人的偏好影響決策;國家在國際上的地位,將影 響科技交流、資源取得的能力;國家體系運作模式,對於能源轉型的 困難程度,包含立法、行政機關訂定法律、規則程序繁瑣程度。

過去,政府為維持經濟穩定發展,補貼石油價格以提供低價能源供給,而油

過去,政府為維持經濟穩定發展,補貼石油價格以提供低價能源供給,而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