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經濟安全下臺日能源政策比較
第三節、 小節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油平均銷售量及使用量不低於 60 日安全存量。但液化石油氣,應儲備前 12 個月 平均銷售量及使用量不低於 25 日之安全存量。另政府應運用石油基金儲存石油;
其儲存量,依前一年國內石油平均銷售量及使用量之 30 日需要量計算。實際上 依 2014 年資料指出,國內可用油儲存量約為 918 萬公秉,約可供國內 147 日消 費需求(經濟部能源局,2015)。
對於非化石能源生產國的臺灣與日本而言,能源儲備機制十分重要,不僅是 對於戰時的因應作為有顯著的重要性,對於平時能源價格波動時,能夠降低民間 儲油量或是定量的釋出官方儲油,對於穩定原物料價格波動都很有幫助,檢視臺 灣、日本在石油儲備政策基本都十分成熟,對於我國而言,日本在國外儲油及民 間儲油的能源配套與作業模式都十分值得我國學習,惟尚需考量石油儲備成本、
石油儲備需求及石油儲備目的是否與我國有不同之處。舉例來說,我國相較於日 本有更遭遇經濟封鎖之風險,國外儲油政策對於經濟封鎖後,維持國內最基本能 源安全,並無實質幫助,又將使能源儲存成本上升,以此觀點檢視,國外儲能政 策對於我國而言並不適用。
第三節 小節
2011 年 3 月 11 日,日本宮城縣發生地規模 9.0 的地震,是有紀錄以來發 生規模最大的地震,引發 40.1 公尺海嘯,包含宮城縣、岩手縣、福島縣及茨城 縣沿海都遭受海嘯衝擊造成福島核電廠破壞,爆炸導致輻射外洩。此次災難引起 各國對能源政策的重新檢視,也重新訂定未來能源發展方向,以日本為例,新的 能源政策的制定在 2012 年,國內雖有一連串的反核情緒,但因替代性能源之不 足,政府採取「逐年減低對核電的依賴」政策,到 2016 年的電力需求已較 2010 年下滑 11%,而再生能源發電量(含水力)大幅增加 35%,在裝置容量部分,太陽 能發電達到 42GW,並於 2016 年超過核電。日本期望透過改革能源系統與實現 2030 年理想能原組合,擴大能源投資,以求達到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提升能源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效率與經濟成長的三重目標。政策內容與方向著重在降低核能發展、提升再生能 源發電占比、降低整體能源消耗、提高火力發電發電效率,並降低火力發電對環 境之危害,達到節能減排,並提供高校穩定的電源。
而 311 大地震發生後對國際能源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國際能源價格,日本是世 界第 3 大原油消費國,與第二大原油進口國,無核電可用的日本,進口的化石燃 料需求驟升,導致國際原油價格上升。福島核事故讓世界各國對核能帶來許多新 的質疑與輿論的反彈,而其中影響最大的就是離災區日本最近的亞洲各國,使各 國提升對於化石燃料需求,刺激再生能源產業與軟硬體科技研發。
考量能源安全的能源政策制定可透過 6 個出發點來思考包含:供應穩定、經 濟效率、能源價格、環境保護、發展研究、安全使用。日本對石油的依賴程度是 93.6%相較於其他已開發國家而言非常高,為確保資源穩定供應,日本政府積極 發展外交,透過上游投資獲取海外資源利益,聯合資源探勘局(JOGMEC),日本 使用金融商品進行避險,石油、天然氣、甲烷水合物等重要能源,另外,日本也 透過,積極發展新一代的火力發電燃料,並擁有全世界最高天數的石油儲備確保 國內能源穩定供應,我國行政院施政報告中,將能源供應穩定針對電力供應穩定 為重點,透過火力發電機組檢修與興建、再生能源占比提升、智慧電表建置、鼓 勵自主節能及在太陽能發電密集區建立儲能電池系統,等方式來維持電量供應穩 定。惟臺灣能源供應穩定面臨的問題不僅有電力供應穩定,臺灣天然氣由卡達進 口即超過 40%,對於單一國家依賴率過高,未來在臺灣天然氣發電要占總發電 50%時,若仍已超過 40%的比例持續向單一國家進口天然氣,對於維持我國能源 供應恐是一大隱憂;經濟效率部分,根據 2018 年 6 月份發表的全球能源效率計 分卡,日本與臺灣分別為全球第 5 名及第 9 名,針對國家效能部分,據 IEA 統 計資料,顯示臺灣 2015 年能源密集度為 0.11,日本則為 0.10,近 5 年平均下降 速度,臺灣 2.95、日本 2.87,顯示台、日兩國在能源的經濟效率表現中,工業技 術及國家政策兩個項目表現十分相近;能源價格因臺日皆為能源進口國,故國際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化時燃料價格對兩國差異不大,惟發電結構與政府補貼政策會造成民生用電及工 業用電價格的不同,資料顯示臺灣電價幾乎是全亞洲最便宜,雖有利能源安全與 維持物價穩定,卻為真實反映電價成本,發電成本的組成項目有:資本費、維運 費、燃料費、追加安全對策費(核能)、二氧化碳對策費(化石燃料)、事故風險對 應費(核能)、政策經費。比較臺日兩國發電成本分析,日本在計算成本時能納入 追加安全對策費、事故風險對應費及針對化石燃料上納入二氧化碳對策費,都對 整體評估能源成本有正面影響。
環境保護的分析方式為替代能源及核能佔能源使用比率、能源部門人均氧化 亞氮排放量、單位電力生產所排放二氧化碳、能源部門人均甲烷排放量及懸浮微 粒濃度等 5 項。臺灣目前遭遇問題為能源使用量密集度高、無法啟用新的核電機 組與修復舊有損壞之機組、再生能源開發速度不夠快,使臺灣高度使用燃煤、燃 氣發電供應,溫室氣體排放及懸浮微粒濃度都居高不下。日本以原本就已發展成 熟的水利及地熱發電為基礎,繼續建置太陽能與風力發電裝置,預估後續提高核 能及再生能源發電比例後,環境評估問題可以得到改善;發展研究部分,日本目 前正致力開發次世代火力發電技術,目標在於提高火力發電發電效率、降低因火 力發電所造成溫室氣體產生,及新型態氫氣火力發電開始運用,日本將能源發展 方向主要著重於新型態火力發電,克服火力發電所造成溫室氣體排放、燃燒效率 不佳、燃料種類稀缺等缺點。安全使用方面僅比較核能使用安全,日本在福島核 災發生後,2012 年 6 月公布修訂「實用發電用反應爐新管制基準」,主要要求事 項有:強化因應大規模災害耐久力、新增加災害發生後因應作為,臺灣則在 311 專案第 5 次會議中裁示:「三座運轉中核電廠及一座興建中核電廠,應再予以總 體檢。」台電加強災害防救能力方向為:強化防災能力、提升救援能力、建構斷 然處置。
在經濟安全考量的情況下,國家能源穩定供應、價格不隨意波動須由 4 個做 法來保障,包括:能源節約、多樣化能源結構、自給自足能源產業、儲油政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能源節約部分,日本節能目標訂為 2030 年能源消費總量目標削減到 5,030 萬公 秉油當量,能源密集度要較 2012 年低 35%,透各個部門分種類、標準及技術修 正,達到此目標,我國依照行政院 107 年於立法院的能源政策專案報告中,針對 節能方面主要目標為:推動產業結構優化轉型、強化新建築節約能源設計規範、
由公家機關帶頭推動自願性節能措施、整合節能、能源管理及儲能等措施。日本 人均初級能源消費量低於我國,並且能源使用量與人均所得脫鉤,依照上述的比 較可以看出日本對於節能的標準、目標即強制性都值得我國學習,並且在節能成 效中,能源價格的實質性對於能源消費量有顯著的影響。
多樣化能源結構方面日本透過國際能源外交方式一方面從來源方面調整自 身能源結構配比,另一方面長期穩定的外交合約及投資國外能源開發產業等方式 使能源生產國提供穩定的能源,我國原油進口主要來自沙烏地阿拉伯、科威特、
阿曼、伊拉克與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相較於日本能源外交發展榮景,我國卻因中 國能源需求提高,對我國產生排擠效應,短期而言雖不致有重大能源斷炊的問題,
但中長期看來不論在外交情況與能源供應都將受到阻礙。自給自足的能源產業部 分,日本與我國天然能源產量缺乏,僅以再生能源產業論述,日本再生能源產業 導入固定價格買取制度後,再生能源發展幾乎都有倍數以上成長,大概可以分成 兩個原因,一來是因為固定價格買取制度,二來是再生能源科技發展逐漸成熟。
臺灣再生能源建置情形,在 2017 年時,總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仍較 2020 年預期目 標,短缺超過 1 倍,要在 2020 年達成目標實有難度,惟我國在歷經 22 年冗長的 法案審議與評估後,終於在 2017 年完成電業法修正案通過,在逐步開放電力市 場自由化的過程中,期待能以此為誘因,增加業者願意投入綠能發電產業的意願。
儲油政策部分,日本從 20 世紀 60 年代便開始建立石油儲備政策。1975 年制定 了《石油儲備法》,經歷過一連串石油儲備政策的演進,日本具備了堪稱世界最 強的石油儲備制度,而我國依據「石油管理法」規定實施儲油,成雖不及日本儲 備天數為多,卻也超過國際標準許多,對於非化石能源生產國的臺灣與日本而言,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能源儲備機制十分重要,不僅是對於戰時的因應作為有顯著的重要性,對於平時 能源價格波動時,能夠降低民間儲油量或是定量的釋出官方儲油,對於穩定原物 料價格波動都很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