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經濟安全下臺日能源政策比較
第二節、 臺灣與日本能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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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6 5,052 亞美尼亞 1 375 捷克 6 3,930 總計 455 397,649
資料來源:台電核能月刊(2018c),頁 14
表 4-2 、全世界興建中核能發電機組現況
國家 機組數 淨裝置容量/MW 國家 機組數 淨裝置容量/MW 中國 13 13,042 日本 2 2,653
印度 7 4,824 烏克蘭 2 2,070 俄羅斯 6 4,573 斯洛伐克 2 880 阿拉伯聯
合大公國
4 5,380 孟加拉 2 2,160
韓國 4 5,360 芬蘭 1 1,600 美國 2 2,234 巴西 1 1,340 巴基斯坦 2 2,028 土耳其 1 1,114 中華民國 2 2,600 法國 1 1,630 白俄羅斯 2 2,220 阿根廷 1 25
總計 55 55,733
資料來源:台電核能月刊(2018c),頁 15
第二節 臺灣與日本能源安全 一、 臺日能源安全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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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文第二章、第二節之一所提在考量能源安全的情況下,能源政策的制定 可透過 6 個出發點來思考包含:供應穩定、經濟效率、能源價格、環境保護、發 展研究、安全使用,本段將依此面向進行分析。
(一) 供應穩定
日本由於再生能源發展與核能發電回復使用,燃油發電量下降,得以使石油 占比在 2019 年時達到連續四年下降,1965 年以來首次降至 40%以下,日本對石 油的依賴程度是 93.6%相較於其他已開發國家而言非常高,所以穩定供應是日本 主要的問題。
為確保資源穩定供應,日本政府積極發展外交,聯合資源探勘局(JOGMEC) 透過上游投資獲取海外資源利益,日本亦使用金融商品進行避險,石油、天然氣、
甲烷水合物等重要能源,多樣化能源結構與能源來源,積極發展新一代的火力發 電燃料,並擁有全世界最高天數的石油儲備,只要區域情勢維持穩定,日本確有 能力保障國內能源短期穩定供應。
我國行政院 2018 年於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中,將能源供應穩定針對電力供 應穩定提報,透過火力發電機組檢修與興建、再生能源占比提升、智慧電表建置、
鼓勵自主節能及在太陽能發電密集區建立儲能電池系統,等方式來維持電量供應 穩定。
惟臺灣能源供應穩定面臨的問題不僅有電力供應穩定,對於臺灣來說,石油 依賴程度與日相當,在全球石油進口排名第 15 位,在無自產能源的情況下,不 論是核原料或是化石燃料都需要仰賴國外進口,石油多從中東地區(沙烏地阿拉 伯、科威特、伊拉克及伊朗),經馬六甲海峽運輸,而未來能源最重要的主體天 然氣,則由卡達、印尼及馬來西亞進口,值得一提的是,天然氣自卡達進口超過 40%,對於單一國家依賴率非常高,未來在臺灣天然氣發電要占總發電 50%時,
若仍已超過 40%的比例持續向單一國家進口天然氣,對於維持我國能源供應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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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隱憂。
為了達成 2025 年天然氣占比達總供電量 50%,依目前臺灣天然氣接收站儲 存槽容量,無法負荷的起如此巨大發電量的天然氣,故選址於桃園觀塘工業區,
於 2018 年開始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預計 2022 年完工,2023 年啟用,用來 滿足新增的天然氣需求,惟再 2017 年 6 月初,學者意外的在觀塘工業區大潭藻 礁發現第一級保育類珊瑚礁「柴山多杯孔珊瑚」,因涉及生態保育,在環境保護 團體的抗爭下,造成第三天然氣接收站興建工程延宕,直到 2019 年初,經修正 建築面積,降低對藻礁危害風險後,環境評估終於通過,於 2019 年初已開始興 建,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仍規畫於 2023 完工。
(二) 經濟效率
為衡量各國能源效率政策表現,美國能源效率經濟委員會自 2012 年起,挑 選全球能源效率表現較高的國家,每兩年進行國際能源效率評分,根據 2018 年 6 月份發表的全球能源效率計分卡,各項評分與排名分別就國家效能、建築、工 業及運輸等 4 個領域提出 36 個政策績效指標進行評分,內容略為能源密集度變 化、節能投資、節能目標等,日本與臺灣分別為全球第 5 名及第 9 名),針對國 家效能部分,以能源密集度做為比較依據來檢視國家能源使用效率最有效果,即 是檢視國家每單位 GDP 所消耗的能數量,根據 IEA 統計資料,世界各國能源密 度接逐年下降,顯示能源效率都逐年上升,資料顯示臺灣 2015 年能源密集度為 0.11,日本則為 0.10,近 5 年平均下降速度,臺灣 2.95、日本 2.87(吳雨寰,2017),
顯示台、日兩國在能源的經濟效率表現中,工業技術及國家政策兩個項目表現十 分相近,主要原因為臺日兩國在產業結構類型相似,臺灣一、二、三級產業產值 分別為 1.77%、32%、66.9%(行政院主計總處,2019);日本則為 1.2%、27.5%、
71.4%(日本經產省,2019)。
(三) 能源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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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臺日皆為能源進口國,故國際化時燃料價格對兩國差異不大,惟發電結構 與政府補貼政策會造成民生用電及工業用電價格的不同,本項將從電價及政府補 貼層面探討台、日兩國在能源價格上的能源安全比較。
下表為臺灣與鄰近國家電價比較:
表 4-3 、我國與鄰近國家電價比較
年分 2016 年 2017 年
用電別 國家
住宅用電 工業用電 住宅用電 工業用電
臺灣 2.5679 2.4491 2.4793 2.3874
中國 2.6656 2.8407 2.6203 3.0873
馬來西亞 2.7493 2.9911 2.3026 2.5954
南韓 3.8475 3.0410 3.3213 2.9986
新加坡 4.4212 3.1322 4.8445 3.0424
菲律賓 5.9336 4.0333 8.1950 5.8400
日本 7.1597 5.1027 6.8854 4.9613
計價單位:新台幣
資料來源:臺灣電力公司
(www.taipower.com.tw/tc/page.aspx?mid=213&cis=351&cchk=1b3321ee-37c3-4811-9d4d-a1bb215f3 3c8),2018
依據上表顯示,臺灣電價幾乎是全亞洲最便宜,雖有利能源安全與維持物價 穩定,卻未真實反映電價成本,因法案規範臺灣電價漲幅,導致台電在國際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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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上漲時並不能及時跟上國際漲幅,台電自 2018 年開始平均每度電賠 0.06 元,
自 2019 年起,每度電賠 0.4 元,統計至 3 月時已虧損 173 億元。(臺灣電力公司,
2019b)再者,目前多篇報載指出台電因政治性考量將核電的建設成本、核廢料處 理成本及電廠除役成本低估,或使用會計手法將建設硬體設施費用採用了偏頗的 折舊,導致帳面上看來核電價格低很多。
發電成本的組成項目有(林祥輝,2015):
1、資本費:包括建設費、固定資產稅、水力權使用費、設備廢棄費用等。
2、維運費:包括人事費、修繕費、廢棄物處理費、消耗品費、租賃費、委 託費、保險費、雜支、業務分攤費等。
3、燃料費:燃料採購費用,核電包含核燃料再處理與儲存費用。
4、追加安全對策費(核能):日本在福島核事件後,針對核能相關設備,為 因應防範或維護核能相關設備所追加之安全對策費用。
5、二氧化碳對策費(化石燃料):使用化石燃料發電,二氧化碳排放權之購 買費用。
6、事故風險對應費(核能):核能嚴重事故的風險對應成本。
7、政策經費:包括預算支援、地方回饋金、研究開發費用、固定價格買取 制度之內部收益率等政策費用。
比較我國與日本於 2014 年的發電成本統計如下表:
表 4-4 、各種發電成本之比較
發電方式
台電公司 日本
2017 2018 年 4 月底 2014 年 2015 年時預 估 20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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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臺灣電力公司(2019)、Smart Japan(2015)資料
根據表 4-4 可以看出,我國與日本電價成本差異相當大,但我國與日同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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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入,在購電優惠政策利多吸引下,太陽能裝置快速建置,預估未來在 2030 年 時,太陽光電發電成本可大幅下修。
日本能源價格還需考慮躉售電價過高的影響,將造成日本國民未來的負擔,
目前電費中,再生能源附加費已占 10%以上,未來幾年將持續墊高,日本政府希 望 2030 年度總 FIT 躉購費用控制在 3.7~4 兆日圓,惟預估 2018 年年度結算躉購 電價就將高達 3.1 兆日圓,為降低 FIT 躉購費用,除逐年降低躉購價格外,將擴 大競標制度的適用範圍,逐步取消補貼,期望實現再生能源經濟自立(林祥輝、
許雅音,2018)。
比較臺日兩國發電成本分析,雖我國與日本在各種能源成本的計算上不盡相 同,並因本撰寫本文時美中貿易戰仍在進行,日幣被認為是避險標的,導致日幣 驟升,因匯兌關係恐導致評估失準,但日本在計算成本時能納入追加安全對策費、
事故風險對應費及針對化石燃料上納入二氧化碳對策費,均值得我國參考,由客 觀的角度納入內部消(損)耗成本,與外部效應附加成本,都對整體評估能源成本 有正面影響。
(四) 環境保護
環境保護的分析方式本文主要比較細項目為替代能源及核能佔能源使用比 率、能源部門人均氧化亞氮排放量、單位電力生產所排放二氧化碳、能源部門人 均甲烷排放量及懸浮微粒濃度等 5 項。臺灣在學者自行評估報告中,能源環境永 續呈現出來的排名為全球統計 128 個國家中的第 110 名,主要原因為臺灣能源使 用量密集度高,又因近年來反核意識高漲,政府預期達到非核家園目標,臺灣無 法啟用新的核電機組與修復舊有損壞之機組,另再生能源開發並未及時填補原先 核能發電供應的空缺,使臺灣高度使用燃煤、燃氣發電供應,使溫室氣體排放及 懸浮微粒濃度都居高不下,預估未來數年再生能源發電輛尚未足以銜接火力發電 的情況下,環境保護項目評估恐難有改善(梁啟源、王釿鋊、劉致峻、鄭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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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易恂、郭博堯,2017)。
相對於臺灣在此項目的困境,日本國內雖歷經福島核災劇變,導致核能產業 受阻,惟因天然的再生能源相較於臺灣豐富,且再生能源產業起步較臺灣早,使 再生能源在福島核災後的建置速度相較臺灣為快,以原本就已發展成熟的水利及 地熱發電為基礎,繼續建置太陽能與風力發電裝置,使日本雖在福島核災發生後 承受高度進口化石燃料能源的經濟壓力,但預估後續提高核能及再生能源發電比 例後,可以得到改善(經濟產業省,2018)。
(五) 發展研究
日本 2018 能源政策白皮中表示,目前正致力開發次世代火力發電技術,於 2016 年成立「電氣事業低碳社會協議會」,IGFC(煤炭氧化燃料電池複合發電技 術)、GTFC(燃氣輪機燃料電池複合發電)、二氧化碳分離回收技術及氫氣發電技 術,目標在於提高火力發電發電效率、降低因火力發電所造成溫室氣體產生,透 過提高燃燒效率及炭封存、捕捉的方式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及新型態氫氣火力發
日本 2018 能源政策白皮中表示,目前正致力開發次世代火力發電技術,於 2016 年成立「電氣事業低碳社會協議會」,IGFC(煤炭氧化燃料電池複合發電技 術)、GTFC(燃氣輪機燃料電池複合發電)、二氧化碳分離回收技術及氫氣發電技 術,目標在於提高火力發電發電效率、降低因火力發電所造成溫室氣體產生,透 過提高燃燒效率及炭封存、捕捉的方式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及新型態氫氣火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