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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從恕(2001)指出「土地倫理」為著重熱愛和尊重生態系的道德特性 ,雖然 我們無法找出明確的倫理原則來判斷事情的對或錯 ,但若一個人具有「熱愛和尊 重大地」的特性,我們就可以相信他是一位值得信賴的人 。而徐雪麗(2006)研 究李奧波《沙郡年記》土地倫理思想研究結論也提到台灣之教育應以李奧波 「生 態整體概念」為標竿,使人類與土地之間的情感不再疏離 ,可以將「土地倫理」

作為環境教育內容以增強與促進學生的環境價值觀與態度 ,培養愛自然、愛土地 的正面態度,建立內化的環境行為。

而研究者認為在國民小學 推動以「土地倫理」概念配合生活課程的教學活 動,可以讓學生在大自然的教室裡頭透過接觸 、參與、互動的過程,刺激學生對 自然環境的思索與好奇心,當學生較為頻繁與土地共處時,可以體會土地與人類 之間的關係不再是疏離的而是更為密切的 。

一、倫理學

倫理是辨認基本對錯的一種意識,一種自我強制道德的規範,幫助個人辨識 相關價值以作抉擇,對於所做的選擇必須賦予個人的責任。倫理的發展就如同個 人的經驗,要從道德的決定中學習。個人生命中的任何時刻,會認定一組特定的 信念、態度與價值,當個人的經驗狀況必須要做道德的決定時,這些信念、態度 與價值可能會有所改變,隨著年紀增長,會形成一種自我強制的道德規範 ,一種 判斷對錯的意識(周儒等譯,2003)。

林火旺(2004)認為倫理學是以哲學的方法來研究道德問題 ,倫理學所關心 的是價值問題,行為實踐要求。例如我國古時候卽發展出五倫的觀念 ,五倫是君 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之間的倫常關係,也就是五常,孟子所說的:「教 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上述即包含 價值和行為規範。

楊冠政(1996)認為西方從古希臘開始,學者就熱中於道德哲學的研究 ,數 千年來,倫理學停滯在人類道德行為 及倫理關係的探討。當哲學家開始用倫理傳 統解決環境議題的時候,有個基本的問題:在人類和自然環境之間,什麼樣的倫 理關係才是正確和適當的?許多環境倫理學者都不斷地嘗試在哲理上以不同的 方法和觀點來審視此一問題,他們發現所有的倫理均含有對於生命適當的尊重成 分(周儒,2000)。

因此人類與環境的關係就必須有一個 新的倫理關係,幫助人類維持環境的完 整價值,考慮整個自然的價值和責任。因此李奧波說從生物學的角度來看 ,倫理 是「行動自由施加的限制」,也就是對人類是自利行為的約束 ,並尊重其他事物 的自由發展(吳美真譯,1988),這種具有生態學思考的良心,必須要能結合科 學和良知,結合生物學和倫理學(周儒,2000)。

二、環境倫理

從傳統的倫理觀,轉化到人與環境的倫理關係,即是環境倫理的意涵。周儒

(1992)認為環境倫理是把倫理觀考慮到生態學的原則 ,考量重點超越僅以人類 為中心的思考。王從恕也指出「環境倫理」就是對人類和自然之間的道德關係,

給予系統性和全面性的定義和解釋 (王從恕,2001)。

奈許(Nash)認為環境倫理信念發展是從人類中心倫理信念(anthropocentric ethics),而後擴展至生命中心倫理信念 (biocentric ethic),而後再擴展至生態中 心倫理信念(ecocentric ethics),過去人類的環境觀都以人類生存為最主要思考方 向,而現在整體的環境已經跨越種族和國家 ,成為全人類與所有生命的問題,而 未來更加擴及非生命的所有萬物 (Nash,1988)。所以生態中心倫理信念,除了打 破人類中心主義的圍籬外,更把生命中心倫理信念的考量,從有生命的動物延伸 到無生命的萬物,並把地球當成一個整體,是環境倫理中的最頂層演進。生態中 心倫理重視自然界具有內在價值,處處以整個生態體系平衡,完整地球永續存在 為重心,它包含了土地倫理(The Land Ethic)和深層生態學(Deep Ecology)(楊 冠政,1996)。

Nash(1997)指出李奧波的生態意識和土地倫理 ,包含人類和土地之間的新關 係,強調野地的重要性,為許多保育者指引下ㄧ步的方向,影響生態學者思考的 方式,而李奧波在土地倫理 (The Land Ethic)一文中,寫出自然有其內在價值,

不是導因於其對人類的生存和福祉 ,而是人類對其有倫理責任 (吳美真譯,

1988)。而學童的道德判斷從年幼即開始作抉擇 ,研究指出學童環境倫理應從幼

稚園階段就該開始教育 ,而且隨著學生進入小學 、國中與高中等階段進一步發 展,就如同 David Oates 所言:「倫理是周延考慮人類行為的智慧 ,由於個人缺 乏此種全面性的見解,因此倫理必須共同培養、共同執行,現階段我們面臨的挑 戰,便是承認非人類世界也是我們生活的一部分,他們的命運和人類密不可分。」

「如果人類接納了屬於地球的倫理觀,人類便真正屬於地球,並得以生存。」(引 自周儒等譯,2003)。

三、土地倫理

阿道‧李奧波(Aldo Leopold,1887-1948)畢業於耶魯大學森林系研究所,先

後服務於美國林務署、麥迪遜林業生產實驗室,在1933年任教於威斯康辛州立大 學,並於1935年開始經營ㄧ座廢棄的沙郡農場,那個農場因為幾十年粗暴的開發 被糟蹋得很厲害,他自己親自動手栽種了上千株樹木 ,以便恢復土地上的生態,

他觀察植物與動物們的生命繁衍與強壯 ,在1948年完成了「沙郡年記」(A Sand County Almanac,1949 )一書,這是他有關生態保育思想的精華(沈澤樹,2002),

而在美國荒野哲學的傳統中,李奧波與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1817 -1862)以 及美國國家公園之父謬爾(John Muir,1838-1914)齊名。

「土地倫理」之概念主要是出自李奧波「沙郡年記」書中之ㄧ篇文章,Callicott

(1988)認為「沙郡年記」被視為「保育界的聖經」,而李奧波則被視為一位環 境保護的先知;土地倫理是此書的精華。「土地」在李奧波的思想中,包括了「土 壤、水、植物和動物」,上述這些東西統稱為「土地」,他呼籲把人類倫理的關 係範圍擴展到「土地」上,亦稱這種倫理擴及至其他成員的倫理學為 「土地倫理 學」(吳美真譯,1988)。李奧波的「土地倫理」主張對人類之外的動、植、礦 物各界施予與人類相同的道德關懷 ,不偏執於人類生存為價值考量 (鐘丁茂,

2001)。

李奧波的土地倫理有三個重點:倫理學的生態與社會演化、土地金字塔的意 象與生態良知,而他以一個一般性原則來加以總結 :「一件事要是傾向於保持生 物群落的整體性、穩定性與美,便是對的。若它傾向不是這樣,那麼它就是錯的。」

這裡的完整性指的是群落生物性的保持 ; 穩定性是指土地健康,及生物金字塔 結構的保持;美則是超越經濟的價值(吳美真譯,1988)。土地倫理觀是「整體論」

(holism),亦是以整體生態系為考量,李奧波認為土地的倫理規範使 「智人」

由大地征服者變成普通成員和公民 ,這表示尊重夥伴成員,也尊重整個社群(吳 美真譯,1988),這與生態中心主義的倫理觀意義相符 ,如果能在教育的過程中

李奧波在「沙郡年記」一書中所欲傳達的意念,是對自然、土地與人的深切 呼籲(吳美貞譯,1988):

「土地倫理發展過程中的最大障礙 ,或許就是我們的教育和經濟系統 ,正引導人們遠離強烈的土地 意識。現代人因為許多媒介及無數的物質器械而與土地隔離 ;他們和土地之間沒有生死與共的關係 。」

「當人們已經遺忘了土地的存在時 ,或者當教育和文化幾乎已經和土地脫節時 ,我們如何讓人們努 力和土地和諧共處。這是『自然資源保護教育』的問題」

「倘使人們對於土地沒有懷著喜愛 、尊敬和讚賞之情,或者不重視土地的價值 ,那麼,人和土地之 間的倫理關係是不可能存在的 」

李奧波對土地的深層認知與土地倫理對世人的啟迪之願望 表露無遺,他同時 也提醒保育土地並非只是政府的責任 ,私人土地擁有者必須能有生態良知,才能 在人類與土地之間建立一種平衡的和諧 ,李奧波指出保育意味著人類和土地和諧 的相處,當土地為土地所有人而生長,土地所有人也大豐收時,兩者之間的伙伴 關係使雙方互蒙其利,這就是重保育,相反的,當土地或土地所有人有一方受害 時,就沒有保育的存在(Flader and Callicott,1991)。

李奧波認為如果能夠擁有自己的一座農場,便能親自觀察體驗土地上的生態 與生命脈絡,便能瞭解人類在自然界中的角色,進而明白土地的重要性與能量循 環的道理,正如同李奧波在「沙郡年記」第一部沙郡歲月裡寫下的一 段話(吳美 貞譯,1988):

「假使你沒有一座農場,那麼你將面臨兩個精神上的危機,其一是以為早餐來自於雜貨店 ,其二是 以為暖氣來自於暖氣爐 」

為了避免第一種危險,你應該要自闢一個菜園,而且菜園最好位於沒有雜貨商的地方 ,免得他 令你心神不定

因此本研究設計一系列土地體驗活動,讓學生親自動手栽種植物,在體驗的 過程中瞭解土地是一切萬物的根源、土地與萬物共存的道理,雖然校園中的小農 園無法與大農場相提並論,但只要提供適當的情境與教學條件 ,可以讓學童運用 嗅覺、觸覺、聽覺與視覺去學習周遭環境的變化 ,並非只能侷限於視覺的講述教 學。

研究者想培養學童對土地豐沛的感情,使年幼學童能初步理解萬物與土地相 連的關係,當然這隱含了土地倫理的要義,把土地與其他萬物視為和人類同一家

研究者想培養學童對土地豐沛的感情,使年幼學童能初步理解萬物與土地相 連的關係,當然這隱含了土地倫理的要義,把土地與其他萬物視為和人類同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