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國家在長三角電動機車產業發展中的角色
第四節 地方與中央的博弈下,電動機車的「彎道超車」
從上節的分析,我們不難發現,國家角色在電動自行車產業的影響,第一,
標準決定超標與否,進而涉及到能否車輛能否被生產?被銷售?第二,市場亂象
與國外廠商競爭,涉及到民族產業生死存亡,國家與地方如何應對?
對於電動機車產業而言,產業發展萌芽初期,政府透過政策的介入現象並不 明顯,直至電動機車產業發展進入快速發展時期(2004 年),才出現政策的反復,
同時,也有一些地方政府的積極治理,既有積極透過政策力度價值支持的,已有 反對產業銷售上路的,也包括第三線城市例如南寧,欲透過都市治理來提升自己,
歸根到底,產業發展對於當下的中國地方政府而言,都是其利益訴求的展現。對 於電動汽車產業而言,因為產業對於資金、技術、消費市場需求層次都相當高,
固然地方政府的身影依然顯現,但是中央政府的國家角色問題更加顯現。
如今,電動機車成車廠商金彭、新日等已進入低速四輪汽車的市場。雖然沒 有生產許可,但是訪談中金彭受訪人曾說:
「跟著市場走,我們也相信地方政府,不會有錯。在鄉鎮市場,監管部門又 不會管,市場蛋糕這麼大,我們沒有理由不去吃」。
對於「監管部門不會管」,本人在 2018 年再次走訪無錫、連雲港等地之時,
小企業老闆曾這樣解釋:
「很多時候,我們不願意跑去工業園區,因為那邊政府管的多,一會兒稅務 局,一會兒消防局,一會城管局等等,是不是上門找你(麻煩)。不在園區 呢,管的就少一點。其實,我們最希望的是政府什麼都不要做,那就是最好。
當然,如果政府再幫忙對外宣傳,那就更好了」。
而地方政府的策略性支援,也是地方政府與中央政策不一致時,是支撐國家 非策略性產業得以繼續存在於地方的原因。從這點來看,國家角色的無所不在,
在中央層級的中央政府,與地方層級的地方政府,要麼兩者一起、要麼二選一,
發揮著國家角色的作用。
在電動機車產業的案例中,是國家對於機車產業的禁止,以及地方政府對於 電動機車產業的刻意的偏袒,使得其擁有一個制度上的保障、產業安全發展上的 保障。以長三角的鄉鎮級、區縣級政府來說,透過地方政府的保障者、規範者與 管理者的三個角色差異,形塑出了一個特定的產業環境:(1)電動機車廠商心領 神會地彈性應對監管部門的默許,採取假的腳踏、限速閘等來以假亂真,使得市 場上的超標車繼續上路。(2)對於電動機車廠商的等競爭對手,從 2006 年電動 機車標準的通過,而後又沒中國標準委員會廢止,倘若電動機車標準獲得通過,
中國電動機車不需要牌照和駕照的現狀勢必被改變,也勢必影響到其市場的前景,
但是在地方政府、地方協會、電動機車廠商、以及相關業者的抗議下,電動幾次
這些廠商,從 2016 年開始,陸續跟國家工信部門申請「電動機車」的生產 許可。從結果來看,在不佔市場先機、晚進入市場的背景下,中國的民營廠商,
透過發展出「燃油助力車」到「電動自行車」再到「電動機車」,在地方政府庇 護下,獲得延遲的產業孵化期,以「換道超車」進而「彎道追趕」的方式,快速 積累第一桶金,累積足夠的技術能力與人才優勢,實現鑲嵌進入全球產業鏈,既 獲得了對中國市場的壟斷的先機,又擁有能力與國外領導廠商在國外市場競爭。
這種「彎道追趕」的技術學習與追趕方式,也是中國電動機車發展的特別之 處。
綜上,透過對地方政府在電動機車產業發展中的作用的討論,本研究發現,
地方政府扮演著主導和資源支配的角色,雖然在不同時期會因中央政府政策的變 化而有所變化,但總體上看電動機車產業發展中,地方政府無處不在,而且在電 動機車產業作為支柱產業的地方中,地方政府發揮著高度鑲嵌的作用。然而,因 為電動機車產業發展中遇到的意外性,如禁止機車的地方政府策略,中國電動機 車的內需市場、新能源產業政策等利基因素,都留給電動機車廠商足夠的時間與 空間以練兵機會和練兵的市場,使得長三角地區的電動機車產業鏈更加完整,產 業群聚效應更加明顯。而地方政府也有別於國家角色的經濟角色,主要表現為地 方政府彈性解釋法令;地方政府彈性執行法令;地方政府的人情關係網絡,因而 使得地方政府與廠商得以形成高度的政治鑲嵌和權力關係,雙方所做出的應對策 略與地方規定,也更有利於地方轉型與產業升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