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垂直整合策略
2.3.5 垂直整合之型態
就一般理論上而言,對於垂直整合的類型分類方式有許多種,而各家學者學派也 有自己的分類依據,因此,有鑒於垂直整合分類方法的分岐,在此,本研究依據生產 流程結構、垂直整合程度、所有權歸屬等三個構面來進行垂直整合型態之分類,並整 理出幾位學者的分類意見,作為文獻探討依據,分述如下:
(一)垂直整合若依據生產流程之結構來區分,主要有兩種型態:
1.後向整合(Backward integration):
合併方式是由下游廠商向上游廠商進行整合,又稱為「向上整合」。 2.前向整合(Forward integration):
合併方式是由上游廠商向下游廠商進行整合,又稱為「向下整合」。
Aaker(2001)指出垂直整合亦是一種潛在的成長方向。當一個公司想往下游擴張則 採行「前向整合」,若往上游擴張則採「後向整合」。
Fronmueller & Reed(1996)研究指出,一般來說,後向垂直整合已被產業界廣泛的 相信能夠提供公司一個潛在的低成本競爭優勢;前向垂直整合也提供公司一個潛在的 差異化優勢。而其研究結果則顯示,進行後向垂直整合並不一定能為企業帶來低成本 的競爭優勢,相反的,該研究對於前向垂直整合與差異化競爭優勢之間的關係則有極 大的支持。
(二)垂直整合若依據整合之程度來區分,主要有兩種型態:
1.完全垂直整合(Full integration):
所謂的完全垂直整合即為一種將整合目標高度內部化之策略,係指將原本從市 場公開交易之外購部分,完全納為廠商內部生產,所有需求皆由內部「自給自足」。 2.部分整合(Partial integration):
所謂的部分垂直整合即為向前或向後的部分整合,廠商將本身內部無法供應的 原料或服務活動等經由外部公開市場購買取得,亦即進行「自製或外購」(make or buy) 的決策行為。
(三)垂直整合若依據所有權的歸屬來區分,主要有三種型態:
1.垂直財務所有權:
依據此種垂直整合方式的整合者,直接擁有其整合事業的財務所有權。
2.準垂直整合:
所謂準垂直整合,係指廠商以訂定契約來取代財務所有權的整合方式,一般常 見的型式有貸款或貸款保證、少量的權益投資、購前授信與共同研發等。
3.垂直契約:
一般來說,垂直契約可以區分為長期契約與短期契約,通常長期契約的整合程 度遠高於短期契約。其中,短期契約又可區分為兩類-反覆性高短期契約與反覆性低 短期契約。
Porter(1980)則將垂直整合之種類予以區分為以下三類,包括:
1.完全整合(Full Integration):
係指廠商所有的需求皆由內部自給自足。
2.錐形整合(Tapered Integration)或部分整合:
係指廠商的所有需求中大部分由內部自行生產供應,其餘的需求則透過市場交 易取得。
3.近似整合或準整合(Quasi Integration):
係指廠商在垂直方向上相關的事業建立一種關係,此種關係介於長期契約與所 有權之間。準整合的常用型式有下列六種:
(1) 少量的權益投資(Minority Equity Investment) (2) 貸款或貸款保證(Loan or Loan Guarantees) (3) 採購前的授信(Prepurchase Credits)
(4) 獨佔性的交易協定(Exclusive Dealing Agreements) (5) 特殊的後勤設施(Specialized Logistical Facilities) (6) 合作研究發展(Cooperative R&D)
另外,Grant(2002)也提出垂直關係的類型包括銷售/購買、長期契約、非正式供應 商/顧客關係、代理權同意、供應商/顧客夥伴關係、連鎖經營、合資、垂直整合。
進行垂直整合與否的簡易判斷在於「市場效率」與「公司效率」的比較—如果市 場中的交易成本大於公司內部的管理成本,則公司應該進行跨階段的垂直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