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以「三因」說佛性:正因、緣因、境界因
第三節 境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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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智
僧亮認為「智」亦為緣因:
經:無常無斷乃名中道,無常無斷即是觀照十二緣智,如是觀智是 名佛性。
僧亮曰:上說境界。今說智者緣因也,智能斷除斷常之惑,無謬斷 常之過也。169
自原始佛教以來便不否認人有認知的能力,是以眾生能夠認識並獲得正確 的知見,此認知能力人人皆有,但是否能如實的了達真理便有待個人的修 行。此段經文中所說的「智」亦承接著這樣的意涵,乃是能觀照十二因緣 的智,然「智」應不純然指向認知能力,智的特性是「無常無斷」,是不侷 於常見與斷見的中道性質,是要觀察十二緣起流轉本即是一種理則,了悟 到實相空性。
如此之智固然來自於人原本即有的認知能力,但被賦予了更深厚的意 義,能不偏不倚的照見實相。這樣的智在僧亮的解釋下有更進一步的發展,
此智具有斷除斷、常二惑的能力,相較於經文將無常無斷視為性質的表達 方式,僧亮對智的看法更具能動性,能夠不被常、斷二見所惑,不犯常、
斷二見的誤失,由這樣的解釋更可知「智」非是單純的認知能力,但要如 何方能有此中道觀智?中道觀智的出現必然是修行後才有的結果,是要先 具備正見正知,才能如實的觀察到十二因緣背後的真相,才能從基本的認 知能力進化成中道觀智,故中道觀智乃是從人本身的認知能力出發,在修 行的過程中培養正知正見,以正確的視角、看法觀察十二因緣,才能了解。170 但「智」為何是緣因?從僧亮的敘述中可以發現到,「智」是修行之後 的結果,是原本未有而後來才有的,雖然未必具備能生性,但仍符合僧亮 對緣因非常性的定義。由是,或可推斷緣因雖有能生性與非常性二種性質,
但非常性優先於能生性,僅具非常性亦可被視為緣因。相同情形的還有大 慈大悲、大喜大捨與如來佛性、後身菩薩佛性、九住菩薩佛性。
4、四無量
慈悲喜捨四無量為四種基本的修行,是修行者面對眾生的四種態度,
169《大正藏》,冊 37,no. 1763,頁 546,下 15-17
170 關於十二因緣如何在修行中產生作用,請參閱本章〈第三節 境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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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阿含經》便有所討論,一路延續到般若系經典,這些經典皆將四無量 視為是基礎的觀想修行,在般若經典中更將四無量作為六波羅蜜的基礎,
菩薩透過四無量的修行對眾生有正確的心境,才能透過不同的法門施予眾 生。但從《大般涅槃經》對於四無量的敘述可知,其改造了自《阿含經》
以來對四無量的限制,它所要求的四無量不是面對禪定中想像的眾生,而 是必須要實踐在人世間,切實的救度眾生方可說是《大般涅槃經》認可的 四無量,如此的四無量必須建立在對實相的認識,只有已證得無生法忍的 菩薩才能行走於世間,不受人間的惱惑所纏。如是的四無量在經文中亦為 佛性的一環:
經:善男子,大慈大悲名為佛性。何以故?大慈大悲常隨菩薩如影 隨形,一切眾生必定當得大慈大悲。是故說言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大慈大悲者名為佛性,佛性者名為如來。大喜大捨名為佛性。何以 故?菩薩摩訶薩若不能捨二十五有,則不能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以諸眾生必當得故,是故說言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大喜大捨者即是 佛性,佛性者即是如來。171
僧亮曰:說緣因性。眾生必得,故名有也。相續不異,即如來也。172 此段經文論述大慈大悲大喜大捨與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的關係,經中認為,
為何四無量可以是一切眾生悉有的佛性,乃是因為眾生「未來必定」得大 慈大悲大喜大捨,僧亮亦順經文的說明,強調四無量「眾生必得」,故可以 說眾生有佛性,且「眾生必得」即是緣因性。從經文的脈絡可以得知大慈 大悲大喜大捨,皆是建立在修行之後獲得的成果,且必須是已能朗見實相 的菩薩方得說是得四無量,如此看來,四無量自非眾生現在即有的德性或 修行,而是建立在真理的基礎上才具備,故此「眾生必得」所指的便是未 來之事。既是未來當有,則其仍受到時間序列的規範,故其性質非為恆常。
5、七種、六種
在〈迦葉菩薩品〉中,記載到佛性可分為許多位階,有如來佛性、後 身菩薩佛性、九住菩薩佛性、八住至六住菩薩佛性、五住至初住菩薩佛性 五種。其中,如來佛性具有常、我、樂、淨、真、實、善七事,後身菩薩
171《大正藏》,冊 12,no. 375,頁 802,下 20-24
172《大正藏》,冊 37,no. 1763,頁 570,下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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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具有常、淨、真、實、善、少見六事,九住菩薩佛性具有常、善、真、
實、淨、可見六事,八住至六住菩薩佛性具有真、實、淨、善、可見五事,
五住至初住菩薩佛性則有真、實、淨、可見、善不善五事,經中舉出種種 不同的佛性,內容亦不盡相同,重點在說明斷善根人雖然現在未有這些佛 性,但未來必定當得。於此,僧亮的注解為:
僧亮曰。……七種六種是緣因,闡提現在無也。五事有不善,雖是 煩惱,非斷善煩惱,於闡提亦是當有也。173
既是未來必定當得,便可知這些佛性為非常性的存在,但僧亮僅言「六種 七種是緣因」,而非「六種七種五種是緣因」。對應到經文,如來佛性具七 事,後身菩薩佛性與九住菩薩佛性具六事,則所謂的六種七種所指的當為 此三種佛性,而為何此五種佛性一闡提在現在無但未來皆能有,卻只有六 種七種是緣因呢?必須注意到,具有五事的佛性分別是八住到六住菩薩佛 性與五住以下菩薩佛性,前者的內容為真、實、淨、善、可見,後者的內 容為真、實、淨、可見、善不善。相較於如來、後身、九住菩薩佛性,這 些五事佛性缺乏了常、樂、我等性質,故是不圓滿、不充足的,而僧亮直 接認定此五事佛性定義為「不善」,仍是受煩惱所惑的狀態,故不能導向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則可見僧亮緣因的內容僅限定於善法,惡法不在緣因 的範圍之中,只有純善的三種佛性才能稱作緣因。
由僧亮的解釋可以發現到,智、四無量、七種六種皆屬緣因討論的範 圍,此可說是非常性的展現,但卻不具有能生性,它們未必能夠幫助眾生 開顯本有的佛性善根。
從此來說,僧亮的緣因概念相對博雜,一方面包含持戒、生法、發心、
涅槃等等,它們具備能生性與非常性,能夠幫助正因的善性開顯。這類緣 因延續了經文對緣因的定義,擴大了緣因本身的內涵,讓緣因不僅限於六 波羅蜜,而是修行歷程中的種種皆可為緣因。另一方面,智、四無量、如 來佛性,僧亮以非常性的框架將眾生現在未有的狀態皆視為緣因,此是僧 亮對經文定義的擴張。經文原本只將修行當作緣因的內容,而僧亮將非常 性序位提前,換句話說,非常性為必要條件,能生性則不是,是以緣因的 範圍不限於修行,只要具非常性,現在未有而未來當有者皆屬緣因。
正因與緣因與此正好代表了兩個相反的面向,正因是對眾生成佛的可
173《大正藏》,冊 37,no. 1763,頁 586,上 27-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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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性給與大幅度的開放,緣因是對眾生成佛的限制,二者相輔相成 ,是以 一方面應許眾生皆具有能成佛的根源,一方面解釋了為何世間仍有眾多未 成佛之人。
第三節 境界因
除了正因與緣因,僧亮又另外舉出了一個境界因,此三因共同構成僧 亮的因地佛性說。在僧亮的注解中,境界因也不過出現兩次,為何境界因 亦可作為僧亮因地佛性說中的一大關鍵呢?又是如何與正因、緣因結合的 呢?
經:復次善男子,生死本際凡有二種,一者無明,二者有愛。是二 中間則有生老病死之苦,是名中道。174
僧亮曰:說境界因也。但說生死,不說涅槃為異耳。無明是現在苦 本,愛是未來苦本也,明二世之苦,以惑為本,具一切空也。175 此段經文在說明許多中道的意義,其中一種中道是在無明與愛之間,內涵 為生老病死之苦。僧亮認為此就是境界因,這樣的境界因指的是生死流轉,
其特別強調無明、愛與二世間的關係,因過去的無明導致現在的苦果,由 愛招致未來之苦,眾生的現在與未來二世之所以存在,皆是由於煩惱的升 起,在下一世中繼續承受生老病死,而在如此的生生世世,其本質卻是空 的。是可知僧亮所說的「境界因」,其內涵實為從無明開始的十二因緣,以 此作為成就果佛性的其中一項條件。從僧亮對境界因的解釋中可以發覺到,
其著重在兩個相對的層面:一是強調眾生三世之由,從無明到愛的生老病 死之苦,即現象界中眾生與世界的關係;一是強調十二因緣背後的法則性,
即具一切空的內涵,此為形上界的層面。惟有二層面不偏其一,方可說是 境界因。「境界因」一名雖然已出現在以往的佛經中,多以「外在的客觀世 界」作解,176但在《大般涅槃經》中其實從未出現過此一詞語,而在目前
174《大正藏》,冊 12,no. 375,頁 768,上 18-20
175《大正藏》,冊 37,no. 1763,頁 546,中 7-9
176如《大方廣佛華嚴經》卷 5〈菩薩明難品 6〉:「爾時,諸菩薩謂文殊師利言:『佛子!
我等所解,各各已說,仁者辯才深入,次應敷演,何等是佛境界?何等是佛境界因?何 等是佛境界所入?何等是佛境界所度?何等是佛境界隨順知?何等是佛境界隨順法?
何等是佛境界分別知?何等是識佛境界?何等是決定知佛境界?何等是佛境界照?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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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存的資料中,僧亮恐怕是最早使用「境界因」注解《大般涅槃經》的第 一人,後世涅槃師則隨其延用之。諸如寶亮、僧宗的注解,177吉藏於《大 乘玄論》也提及「境界因」,他說:「所言因者,即是境界因,謂十二因緣
現存的資料中,僧亮恐怕是最早使用「境界因」注解《大般涅槃經》的第 一人,後世涅槃師則隨其延用之。諸如寶亮、僧宗的注解,177吉藏於《大 乘玄論》也提及「境界因」,他說:「所言因者,即是境界因,謂十二因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