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以「三因」說佛性:正因、緣因、境界因
第一節 正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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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智的因、正因之果,又為十二因緣所生之法,故性質為「是因是果」; 內容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果」,為「觀智」的果,然非任何因所 作,性質上乃為「非因非果」;內容為「大涅槃」的「果果」為菩提之果,
觀智的果果,即是一切修行所證成的境界,為一切修行所的「果」,故其性 質為「是果非因」。由上可知僧亮佛性學說的基本架構與內容,然除了正因 與緣因,僧亮又附加了境界因作為因地佛性的其中一部分,是:
僧亮曰:因有三種,正因緣因則別,境界因則共也。何者?三達智,
一法不知。121
整體而言,其佛性學說乃是由三因二果五重因果組合而成,然因果佛性雖 相承繼,但二者相當殊異,故分而論之。是以本章將先就三因二果的佛性 加以說明之。
第一節 正因
在南朝諸家涅槃師佛性學說中,正因佛性的討論最為重要,涅槃師們 運用了許多篇幅討論何為正因,從吉藏《大乘玄論》十一家正因佛性說、
均正《大乘四論玄義》本三家、末十家的記載,可知在當時對正因佛性的 詮說十分多樣,但什麼是正因?又為何能產生這麼多不同的解釋?根據《大 般涅槃經》〈師子吼品〉,其舉出了正因、緣因來解釋佛性:
佛言:善男子,我亦不說乳中有酪,酪從乳生故言有酪。……善男 子,因有二種:一者正因,二者緣因。正因者如乳生酪,緣因者如 酵煖等。從乳生故,故言乳中而有酪。122
善男子,眾生佛性亦二種因:一者正因,二者緣因。正因者謂諸眾 生,緣因者謂六波羅蜜。123
我說二因正因緣因。正因者名為佛性,緣因者發菩提心,以二因緣 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124
121 《大正藏》,冊 37,no. 1763,頁 561,上 18-21
122 《大正藏》,冊 12,no. 375,頁 775,中 1-10
123 《大正藏》,冊 12,no. 375,頁 775,中 27-29
124 《大正藏》,冊 12,no. 375,頁 778,上 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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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用乳出酪的譬喻來解釋正因、緣因的關係與定義。就此三段經文看來,
從牛乳變成酪的過程需要兩種條件,一是原料,二是加工;前者即是正因,
後者即是緣因,二者缺一不可,沒有原料自然不可能會有後來的產物,但 若沒有經過加工的手續,原料就只是原料,但眾生往往誤會乳中本來就有 酪性,即牛乳中本來就具備有酪的特性,是以能夠成為酪,然佛陀認為,
正因的乳是不具有酪性的,才會需要酵、煖二法的加工方能獲得酪。眾生 佛性亦是如此,作為最後獲得的產物,其原料即是眾生,必須透過發菩提 心、三十七道品、六波羅蜜等修行才能獲得,是以正因、緣因等皆是佛性 的因,二因合和方能成就佛性,但任何一因都不是佛性,亦不離佛性。則 正因可謂是眾生成佛的主要原因或質料因,125但不能說眾生中即具有佛的 體性,即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僧亮所言的「正因」,其定義與內容是否與經文相同呢?從《大般涅槃 經集解》中可以發現到,僧亮的正因佛性說雖零散的分佈在各個不同的篇 章中,但其中有一明確的中心思想,能以此為中軸替僧亮梳理並體系化其 概念,是以本文將之整理,試就「理」、「性起」、「業果」三方面討論正因 的內容及特色。《大般涅槃經》之所以在中國造成莫大的迴響在於其肯定了
「眾生有佛性」,但「佛性」為何如此的特別,其具備什麼特色,這些都必 須就「理」的層面加以探析。然隱含在眾生中的佛性如何能夠成就佛果,
佛果與佛性之間又釋怎麼樣的關係?僧亮以「性起」解釋眾生得以成佛的 關鍵,是以從「性起」便可瞭解到正因與佛果的連結。在明白到正因「理」
與「性起」後,對於僧亮正因佛性的特色便能充分的瞭解,但其內容實指 為何,此牽涉到正因佛性在眾生中扮演的角色,僧亮就「業果」的角度討 論正因佛性如何在修行中運作,故以「業果」作結。
一、從「理」論正因佛性
依據《大般涅槃經》後分的脈絡,正因在經文中指的即是眾生,而作 為流轉於十二因緣的眾生,自然不可能會有超然於世間的佛性,是以後分 經文不斷的強調眾生佛性乃是未來成佛之時當得,而非現在即有。但僧亮 在解釋正因佛性的時候,都賦予正因恆常的性質。如〈如來性品〉:
經:若說於苦,愚人便謂身是無常,說一切苦,復不能知身有樂性。
125質料因的看法可見謝如柏:《從神不滅到佛性論——六朝佛性主體思想研究》,頁 207,
其援引亞里斯多德的質料因(materil cause)概念解釋《大般涅槃經》的正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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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無常者,凡夫之人計一切身皆是無常,譬如瓦坏。有智之人應當 分別,不應盡言一切無常。何以故?我身即有佛性種子。126 僧亮曰:已辯得失,今重勸也。夫正因性常,常則是樂也。127 經文中論及,智者不說凡夫之人一切身皆是無常,因為其身中有佛性種子,
這樣的佛性種子的性質乃是恆常不變的。此段文字出自於〈如來性品〉,乃 是前分的經文,故仍維持著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的看法,眾生中本就具有佛 體性。而僧亮於此段經文注解乃是運用經文後分才出現的正因概念權說之,
是可知對僧亮而言,前後分佛性的概念並不衝突。其認為,如此恆常不動 的佛性種子就是正因,正因的性質是恆常存在的,常即是樂,而《大般涅 槃經》中將常樂我淨作為涅槃四德,又時常將涅槃、佛性、常樂我淨作性 質上的連結,則僧亮的正因應該與作為果的涅槃性質或有一定程度的關聯。
又〈迦葉菩薩品〉言:
經:善男子,我又說言,眾生佛性猶如虛空。虛空者非過去非未來 非現在,非內非外,非是色聲香味觸攝。佛性亦爾,我諸弟子聞是 說已不解我意,唱言佛說眾生佛性離眾生有。128
僧亮曰:正因及果,二性是常。佛以虛空為譬。129
此處的眾生佛性非是三世所攝,非內外法,非色聲香味觸所知覺,為超越 現象界的存在。從經文的脈絡看來,此處的眾生佛性仍然說的是如來的佛 性,然在僧亮的注解中,「眾生佛性」所指的有兩個意涵:一是作為果的佛 性,一是正因,而二者的性質皆是常。是可知在僧亮的正因如同果佛性,
具有無為法的特性。此更可見於〈聖行品〉:
經:善男子,佛性無生無滅無去無來,非過去非未來非現在,非因 所作非無因作,非作非作者,非相非無相,非有名非無名,非名非 色,非長非短,非陰界入之所攝持,是故名常。130
僧亮曰:說正因性也。亦從緣見,非從緣生也。何者?行緣求理,
理非本無今有,謂不生也。念念常求,謂不滅也。既非生滅,無去
126《大正藏》,冊 12,no. 375,頁 651,中 19-24
127《大正藏》,冊 37,no. 1763,頁 460,上 17-19
128《大正藏》,冊 12,no. 375,頁 815,下 1-5
129《大正藏》,冊 37,no. 1763,頁 583,上 7-8
130《大正藏》,冊 12,no. 375,頁 687,中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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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來,亦無三世,因不橫起,故非作也。於緣求解,非不作也。不 以一法為因,故非名也。說為正因,非無名也。非名非色,乃至陰 界不攝,證無名也。陰界有壞,而佛性不滅不攝也。是故稱常者,
以二義常:一必定得果,二因不可滅。131
經文認為佛性無生滅去來、不受三世所攝、非由其他法所作、不做其 他法、不為任何名相所限、亦不為陰界所攝。僧亮解釋此段文字時,較經 文更明確的說出此超越的性質說的是正因,則對僧亮而言,正因即有此超 越性,而此超越性是「從緣見」而非「從緣生」的。
由此可知,正因是本來就存在的,但因為某些原因受到埋沒,是以眾 生未見,仍處於煩惱大河中,必須藉由眾緣的結合而被挖掘出來。那個被 埋沒的東西要如何被挖掘出來呢?在同段文字中,僧亮指出,欲見此正因,
必須要透過眾緣使「理」顯露,眾生乃是在修行的過程中,在眾緣的協助 下,於念念中求得此「理」,便能使「理」顯現。換句話說,理非是本無今 有,非是透過種種修行後突然「產生」的,是以說不生;而眾生亦會在相 續生滅的念念中尋求「理」,故言不滅。既無生滅,也就無去來可說;既無 生滅,自然也不會有三世的限制。由於正因非諸緣所作成,突然產生的事 物,而只能藉由修行去證入、照見其存在,故言非作、非不作。而正因有
「正因」之名,卻非以某特定一法為因,故言非有名、非無名。
可見對僧亮來說,其正因性是超離一切的存在,與現象諸法的層次截 然不同,相對於五陰的生滅毀壞,正因乃是不滅不攝的。綜合以上種種,
可證明正因非世間法,非有為法,至此,僧亮仍是依循經文所做的解釋,
未超出經文的原義。在此之後,僧亮又說明了正因為何可說是常:以「必 定得果」及「因不可滅」二義,故可說是常。此二義除了是經文的延伸,
更可見僧亮對正因的獨到見解。
「必定得果」揭示了此正因具備了成佛的保證性,承諾眾生在未來之 世必然會成就佛果;次之,「因不可滅」強調了正因的穩固性,不隨現象的 生滅有所損害,亦不因成佛與否而消失。由此觀之,此理當為正因中的某 一個部分,為正因的核心,為眾生常求的目標,在話語的脈絡中亦可等同 於「正因」或「佛性」,理的「顯現」必須透過眾生修行後,眾緣和合下方 能見到此「理」,則「理」為何?
131《大正藏》,冊 37,no. 1763,頁 490,下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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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亮曰 :智者見法,法理無二,謂佛說實不說權也,無智不見法故,
佛說權道,謂道有權實說不定也。132
在《大般涅槃經》中,佛陀為迦葉菩薩解釋為何作不定說,佛陀以眾生根 器不同,甚深之義唯有有智之人才能明白,故對智者不作二說,不定說乃 是為了接應諸多眾生所採取的方法,如同醫王能夠知所有的藥方以對治一 結疾病。於此,僧亮注解道,智者能夠了知法、理無二,是以佛能夠直說 一法而不必借用他說使其開悟,但無智之人無法明白深奧的佛理,故姑且用 權宜的說法。於此段文字中,僧亮點出,對智者來說,「法理無二」,諸法與理並
在《大般涅槃經》中,佛陀為迦葉菩薩解釋為何作不定說,佛陀以眾生根 器不同,甚深之義唯有有智之人才能明白,故對智者不作二說,不定說乃 是為了接應諸多眾生所採取的方法,如同醫王能夠知所有的藥方以對治一 結疾病。於此,僧亮注解道,智者能夠了知法、理無二,是以佛能夠直說 一法而不必借用他說使其開悟,但無智之人無法明白深奧的佛理,故姑且用 權宜的說法。於此段文字中,僧亮點出,對智者來說,「法理無二」,諸法與理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