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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李登輝的外交理念

第二節 外交目標的重新擬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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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在 1993 年提出「生命共同體」理念之後,曾說他的這個理念源自於 年輕時所看的書,所紮下的基礎,342印證他的這個政治理念與哲學思想的關係。

其後,在談及國民教育時,李登輝特別強調鄉土教育與「生命共同體」理念的關 係,認為在教育過程中應更種視鄉土教育,讓學童認識自己生長的地方,以培養 對鄉土的關懷、情感與責任,才能建立生命共同體的意識。343隔年,更進一步透 過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的推動,在各縣市舉辦「社區文化研習」,積極將「生 命共同體」的概念落實在社區層次,期能由社區認同著手,讓民眾逐步擴大認同 的對象,達成整個台灣成為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理想。這樣結合「愛」與「知」,

建立由小而大認同的作為,正是西田幾多郎絕對無場所理論的具體實踐。

以認同台灣為出發點,追求族群融合、和諧感通的「生命共同體」理念,是 李登輝主政時期所界定的國家利益,也是他一連串外交新政策的最高指導原則。

第二節 外交目標的重新擬具

所謂的外交政策是一國政府為達成與國外實體互動關係的某些目標而擇定 的策略或途徑,344也就是說,在制定國家對外政策時,必須在國家利益的基礎之 上,界定外交政策的目標,才能進而擬訂具體的政策。外交目標作為國家對外行 為所要達成的目的,可以決定國家在外交關係上所要採取的行動與所要運用的手 段。因此,在擬定外交政策之前,必須先確定外交政策的目標是什麼。345 中華民國政府自大陸播遷來台之後,以「維持政權的正統性」作為至高無上 的國家利益,對內不承認中共政權存在的事實,對外不承認與中共政權「共存」

的關係,在外交關係上,以「漢賊不兩立」作為國家外交政策的目標,不僅要求 邦交國不得與中共建立官方關係,在國際組織裡也不願與中共並存。因此,自 1949 年之後,長達三十餘年的時間,台灣的外交目標都是在國際上與中共進行

「正統之爭」,追求國際承認中華民國政權的合法地位。

而李登輝對於認同與國家利益都有不同於以往領導人的看法,追求的外交目 標也完全不同。他 1988 年 2 月 22 日首次以總統身份舉行的國際記者會上,回答

342 〈親臨八十二年度台灣區公私立高中、高職校長會議致詞〉,行政院新聞局,《李總統登輝先 生八十二年言論集》,頁 110。

343 〈親臨台灣區公私立國民小學校長會議致詞〉,同上註,頁 101-102。

344 Valerie M. Hudson, “ The History and Evolution of Foreign Policy Analysis”, in Steve Smith and Amelia Hadfield eds, op. cit., p.12。

345 王鳴鳴,《外交政策分析:理論與方法》(北京:新華書店,2008),頁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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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華盛頓郵報記者詢及是否將同意以「中國台北」名義參加亞洲開發銀行年會 時,回答說:「最重要的問題是,中華民國改了名稱以後,以正式會員名義參加 的時候,權益上有沒有受到損失?這是最重要的問題。我們國家的外交政策,最 重要的是國家利益沒有受到損害…對於國際組織,我們能維持國家利益的話,我 們可以參加。」346顯示「漢賊不兩立」的政策目標已經有所改變。

1988 年 4 月 26 日,中央銀行總裁張繼正率團赴菲律賓參加亞洲開發銀年 會,正式就亞銀擅改我國號為「中國台北」(Taipei, China)提出抗議。這是台灣 在連續兩年為會名缺席之後,首度出席亞銀年會,也是兩岸代表首次一起出現在 政府間國際組織中,347具體展現李登輝揚棄「漢賊不兩立」,追求外交新目標的 決心。

李登輝以生命共同體為認同基礎,以「台灣的生存與發展」作為外交政策的 目標。他在所著的《台灣的主張》一書中指出:「外交可以說是與民主化息息相 關的重要課題。外交推展失敗,國家和人民的生存必將無以為繼,民主化更無所 憑恃。特別是台灣處在極其複雜艱難的國際環境,如何拓展外交,確實是一大問 題。曾經有人問我,拓展外交有何『特殊秘訣』?道理其實很簡單,就是堅持『台 灣存在的事實』和『存在就有希望』的信念。也就是要先確保台灣的存在,才有 台灣的民主化、台灣的經濟發展可言。因此,台灣的存在是我們首要的課題。」348 李登輝追求台灣生存與發展的外交政策,源自於「主權在民」的理念。強調 主權屬於全體人民的「主權在民」概念,是李登輝最重要的施政理念,他曾說:

「作為國家領導者,登輝衷心服膺的是主權在民的思想。」349而這個思想,體現 在內政方面是民主化的落實,體現在外交方面則是以台灣全體人民的權益為訴 求,提升台灣的國際地位。

「主權在民」的觀念源於洛克(John Locke)和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

的社會契約論,以盧梭的話來說,社會契約就是「我們每個人都將自身及自身全 部的力量共同置於公意(general will)的最高指導之下,並且我們在共同體中接 納每一個成員作為全體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而公意就是國家的主權,由於是 所有個體的組合,因此對已經成為公民的每一個個體都是平等的,不給任何人以 特權,也不給任何人以傷害,同等對待。350李登輝所服膺的哲學思想家,基本上 也都遵循這一個思想脈絡,對於國家主權與人民的關係抱持濃厚的理想色彩。被 稱為是「盧梭合法繼承者」的康德,在社會契約論的基礎上,描繪出一切政治組 織與主權都通過契約而產生的理想國家;351而素來重視「人」的價值的湯瑪斯•

卡萊爾,更強調人民的權利與威力,為李登輝的「主權在民」思想帶來深刻的影

346 行政院新聞局,《李總統登輝先生七十七年言論集》,頁 201。

347 〈我出席亞銀代表團昨啟程赴菲〉,《經濟日報》,1988 年 4 月 27 日,第二版;〈我對亞銀宣 示正式名稱〉,《聯合報》,1988 年 5 月 1 日,第一版。

348 李登輝,《台灣的主張》,頁 125-126。

349 同上註,頁 76。

350 陳序經著,張世保譯,《現代主權論》(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頁 17。。

351 同上註,頁 25。

享有「平民的先知」之名的卡萊爾,自年輕即重視「人民的處境」(the condition of people),而在開始接觸日耳曼文學之後,受到歌德與席勒的影響,生起「四 海之內皆兄弟」、「民胞物與」的博愛之情,更加強調「人」的意義與價值。他在 1830 年的《論歷史》(Thoughts on History)一文中宣稱:「歷史是無數傳記的精 華」,認為唯有一般人民(the common people)才具有創造一個新的社會的權力,

而且歷史的推動者就是人民,352正面肯定個人在歷史進程中的重要性。在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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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主權觀念來自歐洲三十年戰爭(Thirty Years War)之後,於 1648 年 所簽訂的西發利亞條約(Treaty of Westphalia)。條約確認各國主權不受其他權威 宰制,對內至高無上,對外平等不受侵犯,擁有對外行為的最大自由,奠定近代 以主權國家為主體的「西發利亞體系」。在此一體系之下,所謂的國際關係也就 是主權國家之間的互動關係。然而,隨著時代的推進,國際社會的互動與交往關 係變得複雜,不僅活動的成員已經不限於主權國家,甚至,「對內至高無上,對 外獨立自主」的國家主權,也在國際社會共同面臨新挑戰的情況下,受到新的規 範與限制,而有重新界定的必要。因此李登輝主張在後冷戰的國際新秩序中,以

「人民共享」的人權取代「國家專有」的主權,作為處理國際關係的主要原則。

在李登輝看來,傳統的主權觀念附著於國家領土之上,以主權國家為主體,

賦予國家至高無上的權威,劃分各自在國際社會的權力範圍,主宰國際關係的運 作,不僅漠視了現今有諸多非主權國家的行為者活躍於國際社會的事實,更剝奪 了人民享有平等權利的機會,阻礙國際社會為攸關全人類福祉的事務付出共同的 努力。他認為,這種傳統的主權觀念已經過時,國際社會成員透過跨越國土疆界 的合作,追求人類共同的福祉,已經成為後冷戰國際體系的重要特徵,因此,以 領土為範圍的主權,應該用以人為主體的「人權」來取代,保障國際社會中的每 一個個人享有平等的權利。他主張,既不受中共治權涵蓋,又無法在傳統主權觀 念下取得合法國際地位的台灣人民,也和世界上其他地區的人民一樣,享有與生 俱來的權利,必須在國際社會得到應有的肯定與應得的地位,得以追求在國際社 會的存在與發展。

李登輝在 1993 年 6 月 12 日政治大學畢業典禮致辭時即指出:「中華民國在 台灣的存在是不容忽視的事實。我們身為國際社會一份子,長期以來,即積極回 饋國際社會。然而以中華民國今天的表現及實力,竟被排除在國際組織之外,這 不僅是不道德的,更是不公平的。在冷戰結束,國際新秩序重建之際,中華民國 積極尋求參與國際社會,成為國際組織的成員,不僅是全民的期望,更代表我們 亟願擔負國際社會的責任。」360

事實上,台灣外交的困難主要來自於中共的主權觀念。中共一再強調對台灣 擁有主權,國際上或畏於中共勢力,或遷就政治事實,也不得不與其唱和。最主 要的問題在於傳統的主權觀念,完全無法對分裂國家的現狀提出合理的解釋。因 此,李登輝透過台灣民主化的落實,彰顯台灣人民擁有主權的事實,正可以提醒 世界各國,台灣人民應有的國際人權不容抹煞,為台灣人民爭取應有的國際地 位。361李登輝期待透過以人權取代主權的概念,以台灣兩千一百萬人民的權益為 訴求,為台灣的國際參與取得正當性。而他這個外交理念,正是「主權在民」理 念的進一步延伸。

李登輝認為,要爭取國際社會認可台灣的存在,台灣本身就必須先肯定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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