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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好客

第一節 外人的意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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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面對外人時的提問之所以可能的前提;而造成這提問之前的提問者就是 「語 言」。我們將逐步地分析上述問題,並且更進一步追問在這些夾縫之中的東西,

這些具有真正多樣性的東西,對德希達來說它們的主動性究竟在何處?而這主動 性與倫理、未來的關係為何?這些都是我們嘗試探討的。

第一節 外人的意義界定

一、意義界定

讓我們回到外人到來的場景,在外人到來的時候,作為家庭與國家的主人最 先所發出的問題就是「你是誰?」,在這個提問之中就已經包含著從主人而來的 定義暴力。當主人在對外人做身分確認的時候,即使外人表明了他並不是敵人,

但對於這樣的回答主人總是半信半疑,也因此對於主人來說,最穩妥的外人意義 區分方式就是與其締結協定。因為只有在單一意義協定下的外人才可能是被我 (主人)所承認,並且明白了解的「客人」,所以有條件的好客是以主人對外人的 提問為基礎。但是這樣的場景是從主人的立場出發,如果相反地從外人的角度來 考察,所呈現出來的視野就不一樣了。

在這場景中,外人的眼裡所見的並不是對其如其所是的對待,而是來自主人 的暴力,也就是從外面而來的定義行為;以當今的移民法規來說,就是將外人限 定為「具有生產力與否」的區分來作為是否許可移民的標準。除了被主人認為「有 用」的條件之外,對外人自身的意義與其它可能性則置之不理甚至不屑一顧;這 也就是將多樣性化約為自己所理解的同一性,而這的確也就是定義的目的。所以 我們可以預見遭受此對待的外人是不會服氣的,並進而希望與作為國家的主人討 論這個定義的問題,也可以說外人的這個行為就是試圖對這單一定義劃線的踰越,

也就是一場主人與外人最初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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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內在於 Logos,這就是外人的問題,一個雙重的問題,父親與弒父者兩者 之間的激烈鬥爭。也正是在這裡,作為好客問題的外人問題與存在問題發生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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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面對主人的暴力時,外人為了自我防衛而質疑主人對外人的定義,而 這定義問題(也就是問「是」什麼的問題)確實與存有問題是相關的,因為傳統從 巴門尼德斯以來的 Logos 的基礎就是以「存在的存在,不存在的不存在」的理解 來定義世界萬物,但是現在外人所帶來的質疑就是將「存在的存在,不存在的不 存在」轉變為「存在的不存在,不存在的存在」,這個轉變將原本的 A 等於 A 的 這個邏輯轉變為 A 等於非 A,這是一個典型的否定性例子,它所代表的就是外 人否定主人對他的定義,而這個否定之所以能夠成立就是來自於 A 等於非 A 所 帶來的矛盾,這個矛盾在主人對外人的定義行為的場景中所呈現的是一個外人進 到家門裡面殺了父親(主人),也就是一個「弒父者」:因為一個以條件做為好客 限制的家園如同安穩的牢籠一般,因其封閉性所以內部如同死水般毫無生氣且無 法引起波動,這也就是說無法隨意發起動亂。相對地單純從外在而來的暴力侵入 反而會使得家園內部更趨向團結,因此能夠巧妙地進入家園內部之中,並且在其 中引發動亂的就是弒父者;這是因為弒父者不是來自於單純地內在或外在,而是 既內在又外在的夾縫之間,這意味著弒父者本身無法由 Logos 簡單地定義,因為 他同時具有外人的性質與家人的身分,因此弒父者由於他自身的雙重意義無法被 主人、Logos 所理解而動搖了它們賴以定義的基礎。這個定義問題關係到存有的 問題,一方面是主人對外人提問的問題(而這種提問方式與海德格在《存有與時 間》中所說的「人就是會向存有提問」這種模式是相似的);另一方面就是成為 弒父者的外人之問題,傳統的意義界定在這兩個例子是無法完全掌握的,所以這 兩個例子就是德希達用來撕開傳統單一定義的突破口。

69 《論好客》,頁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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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好客的辭源學研究

讓我們稍微往前回溯一些,回到這外人尚未進入我們家門的時刻;首先,如 果外人是依靠著協議而進入我們的家園之中,那麼他就不再可能是弒父者了,這 是因為經由協議排除了外人所可能帶來的不利因素;外人經由協議成為主人客人,

此時我們對客人具有責任與義務;相對地,身為客人的外人亦然,因此現在我們 是有必要對這協議作一番研究。

如我們在之前第二章有提到的,在語言和思維之間的關係之中,當語言作為 思維概念般地運用之時,對字詞所作的詞源學分析就必然地是去追溯這運作模式 的起源,以及它之所以這般使用的環境、風俗等等有關的因素,而這向起源追溯 並且試圖回到這唯一且本來就應該如此的起點,正是德希達所要針對的對象之 一。

「好客是一組與已經確立了的社會事實相關的字詞,其基礎用語,拉丁文 hospes 是個古代的合成字詞。如果將其構成要素逐個分析的話,是具有互相相異的東西,

而最終能夠將再次結合的兩個概念給弄明白。也就是說,hospes 只能追溯到 hosti-pet-s,這個第二個構成要素 pet-具有「主人」(master)的意義並且能與 pot-置換,最終 hospes 成為本來被稱為「客人的主人」 (the guest-master)。但是,

這是個奇特的稱呼法。為了最好地了解它,我們必須分析兩個元素 potis 和 hostis,

個別地和研究它們的詞源學關聯。」70

在班佛尼斯特(Benveniste)對於 hote 的解釋之中,hote 在法文中具有主人與 客人兩者之間對立的意義,而法文的 hote 則是從拉丁語 hosti-pet-而來的,在這 拉丁詞中可以分成前面 hosti-的部分以及後面-pet-兩個部分,前面 hostis 是基於 互相報酬的贈與而來的好客制度,只有經由此制度對外人所進行的轉換,主人才 能成為客人的主人。

70 Indo-european language and society, P.72。

詞其原意是帶有 aequare(抵償、平均化)的意義。…一般而言, hostis 並不單單 只是外人;他與在羅馬領土外居住的 peregrinus(外國的)不同,hostis 是“具有與 羅馬市民們相同權利的外人”。這個權利的承認包含一個確實的相互關係的關係 和假定一個契約或是合同,也就是說似乎或許具有一個協議。不是所有非羅馬市 民者皆被稱之為 hostis,在個別陌生人和羅馬公民這兩者之間是已經構築出一個 相等和相互關係的契約。」71

71 Indo-european language and society, pp76-77。

72有趣的是當萊維納斯在談論關於將同一者的概念,以及對他者所具有的帶有自己自身慈善地概 念的權力,所結合起來的「自我性」(ipséité)也是來源於-pet-這個字詞。

這部分是被歸於有條件為前提之下的好客。但是班佛尼斯特對於

Hospitalité 這個

字詞的詞源分析並不僅僅停留在這裡而已,因為他也提到關於主人與客人兩者之 間替換的可能性,在這主─客兩者之間的倒轉所產生之立場的偏移,對德希達來 說

Hospitalité 這個從古希臘演變而來的字詞所具有的客人與敵人的雙重意義,以

及主─客兩者之間的替換都是其進行解構策略所要突破的地方。對於這些突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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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正是在於這個對外人的預先設定、限定的行為是否還能夠稱之為好客?當一 個歡迎的動作是有固定的對象時,這是否仍然是歡迎?經由「我」對於對象的理 解所進行的定義行為,其所仰賴的基礎不就是以理解去假設對象自身嗎?

在這些憑藉著對外人的規定所進行的歡迎行為裡,對於外人所進行的多種面 向的限定條件,如血緣、地緣、種族、膚色等等的限定,在這些限定之中有種劃 分可以區別出除了天賦予人的特徵之外更細微的區分。此比同個血緣、地緣、種 族、膚色等等更為詳細的,是以各個部族、家主的名字:姓氏來做區分。「氏名」、

「姓氏」的區分與傳統不同之處在於,這一象徵是理性認識所造之人造物,它比 血緣、地緣、種族、膚色這些素樸自然的規定更為抽象:

「一開始,好客的權利就涉及家宅、家譜、家庭,涉及接受一個家族、種族群的 家族或種族群。因為習慣、風俗、習性被記錄在一種權利之中,我們上次提到過 的客觀道德設定了協議者的家庭和社會的地位,以及他們被其名字稱呼、擁有一 個名字、成為權利主體的可能性,這些權利主體被傳喚、懲罰、指責、負有責任、

擁有被命名的身分和自己的專名。專名永遠都不純粹是個體的。」74

專名所代表著不只是一個個人而已,它還代表著一個家族、氏族,凡襲有這 個專名的人,其後代子孫都背負著這個專名所帶來的權利、義務以及責任;同樣 地,主人也由於其祖先所留下來的協議而必須歡迎具有特定專名的人們,專名是 一個清楚,明晰的身分象徵,其自身沒有任何的曖昧空間,它與其所指向的繼承 人以及權利、義務、責任之間是直接相互連結的,這就是「有條件」的好客;上 述這些對於專名的敘述代表著專名作為一個具有普遍性的概念,在這個概念所定 義出來的範圍之中不會有無法理解的人或家族,一切都將由人的理智所接受;但 是在專名、有條件的好客之外的人呢?

74 《論好客》,頁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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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出現的原因,就必須不再只侷限在「有條件」上面,而是應該去探究「有條 件」之所以存在的前提,而這個前提就是「條件」。在這個「條件」之中產生出

「有條件」,這意味著「條件」被經由人類的理智所理解出來的定義限縮成為「有 條件」,所以 「有條件」與 「無條件」之間的關係不是對立,而是一體兩面,

這種說法推翻了傳統有條件與無條件產生的對立結構。

這種說法推翻了傳統有條件與無條件產生的對立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