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字彙分析
第三節 疑難、重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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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與他人的差異之前,在場的存有者與主體應不存在,也因此主觀性經由此拆 解過後也成為了延異的效果之一。
所以時間化運動以及互為主體性的過程都是以「在場」作為當前的起源,而 這作為最深層的起源是無法還原的,只能以非─在場來訴說之,而這也就是延異 所要考慮的部分;胡塞爾的超越論現象學所強調的:「通往充實的根源之直觀的 意義即為在場,這為原理中的原理,價值的泉源保證。」19因此哲學作為在場的 形而上學,在場總是對非─在場進行壓抑,因此德希達的解構或許也可以說是對 於非─在場的思考,於在場的根源處工作、活動的非─在場,及其所構成之價值 的展現。
最後我想以中文字來對延異作一小結:中文字明顯是一種延異的文字,我們 無法在這文字的起源─無法從甲骨文剛誕生之初的當下就能夠預測到未來的文 字本身的意義以及形象的變化;同樣地我們也沒有辦法在當前所使用的文字中馬 上就追溯至其原初的意義與形象,因此過去、現在、未來之間的關係不再是一條 必然發生的「實線」,殘留下來的只有「痕跡」(trace),我們要順著痕跡去找尋 呼吸口並成就多樣性的可能性。
第三節 疑難、重覆
「疑難」這個概念之運用在德希達的文本中佔據了很大的份量,這是因為藉 由將同時並存之矛盾的兩難解構之後,將「一般狀況下不可解的疑難由於其不可 解而被規定其作為疑難自身,疑難作為疑難自身顯現」動搖;同樣地「重複」這 個概念也是要從被嚴密規定的重複必然性中鬆脫出來;兩者似乎與延異相同,或 者可說是其之延伸,在這裡之所以要特別將這兩個概念提出來是為了在之後的章
19 《聲音與現象》,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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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中將會提到的《Ousia et grammè: Note sur une note de Sein und Zeit》以及《胡 塞爾幾何學引論》這兩篇文章中所要針對的「時間的疑難」以及「起源的重複」
這些問題,所以我想現在這說明這兩個概念。
(1)、「疑難」(Apories):
疑難就是在一般狀態下遇到並存的兩個矛盾推論,而這就是哲學的困境,疑 難的境界就是在陷在一個兩難的地步,無法解決、繞過、超越的狀況,也就是無 法解消掉的二律背反;而疑難即作為一個不可能,相對於原本清楚明晰地掌握,
對於經過這隱誨之不可能性的歷程,也就是不可能的可能性;亞里斯多德在《物 理學》第四章中提出過關於時間的疑難,也就是「時間是屬於存有者還是非存有 者?其次其本性為何?」20,同樣地,海德格在《存有與時間》中提到的「向死 存有」也是同理。
簡單說來,海德格對於死亡的說法:將死亡作為一個可能性,因為每個人總 有一天會死,這是每個人天生就有的可能性,但是對於死亡的經驗,每個人無法 經驗到其自身的死亡,這也就是對於死亡的不可能性,所以自身的死亡變成一種 有如「期限」(deadline)的壓迫21,但又不是一種現實、具體的壓迫(如同物體般地 消失);所以對於自身死亡的可能性經驗的不可能性是什麼?這個不可能的可能 即為一個疑難,只有在當前存在中才有這「非當前存在的可能性」;所以說這不 可能的可能即為人天生本有的可能性。
但是德希達則是要突破這個已經被限制住的疑難,即被海德格所說的作為人 本有之可能性。這裡的困難在於人的確會死,而這死亡的可能性也因為其不可知,
所以德希達也不會去說它是什麼或不是什麼;德希達的做法是將這疑難再往上推
20 《物理學》,頁 121。
21 未知其會何時發生,所以是「尚未」的狀態,不是一種現實具體的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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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歩,試圖去找到隱含在這疑難之中更為基礎的疑難;也就是說原本疑難所呈現 的不可能的可能性為人本有的,而這本有的部分是無法對於當事者來呈現,這疑 難也不能做作為疑難自身來顯現,它是無法呈現的疑難─更根本的疑難;所以在 本有一開始的地方也就已經具有非本有的部分,也因此完全的區分是不可能的;
所以我們對於死亡的經驗只是來自於他者的死亡,是一個替代物,看見他者的死 亡來替代掉自我本身的死亡,但是這種對於他者之死亡的經歷,是我對他的死亡 經歷的關係,雖然吸收進來,但這種替代是不完全的,也因此在自我之中沒有所 謂「本有的死亡」的經歷,也因此他者的死亡是在我的死亡之先,也因此死亡的 平等也就瓦解了。
疑難所要產生的就是對於區分的解構,即非此亦非彼,非遠非近,是無法掌 握的,如同他者、未來一般;也因為疑難沒有一個固有位置,總是處於一個夾縫,
所以既肯定問題,而又不去否定問題,這都是為了避免固定化,也因此對於未來 的可能性,只有以「非─別樣地」這種方式來擾亂固定化,如同面對死亡般,作 為不可能事物的他者,這個過程如同等待那不太可能的彌賽亞─無彌賽亞的彌賽 亞性,是一直受苦、忍耐且不斷抵抗的過程。
(2)、重複(Itérabilité):
重複並非指單一往返的可能性,而是處在沒有界限的重複可能性之中具有某 種改變,而且與原本理想中的意義充實的重複相反,會有產生空虛狀態的可能性,
對於重複的可能性來說,它的方式帶著不斷回返的他者性(l’altérité),並且在這不 斷地重複回返中,同一性、差異重覆以及變化同時包含於其中,對德希達來說,
重覆的可能性將解放受同一性所支配的種種語言、符號、意義、經驗等,並由此 通往差異與他者性;因此這種經由重覆所產生的多樣性無法在最純粹且同一的重 覆中發生,因為純粹的同一本身所設想者即為理想中的意義充實,所以在它身上 的重覆只有可能是單一往返的可能性而這也就是起源(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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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幾何學、數學,這種概念以及本質是由於它們本身即為符號,並且是作 為同一、無限地重複;在胡塞爾那裡,作為一個數學家的意識之中,是作為在場 純粹的意義,是對於起源的信賴,也正由於這個信賴,才會去忽視在重複之中也 會有內容變化的可能,而這種內容變化沒有辦法被在場的純粹意義所接受,也可 以說在重複之中是具有重複同一以及變化差異,只是這差異被壓抑住了。
重複不只是意味著起源,它也與目的有關,胡塞爾所強調的作為在場的意識 之中所呈顯的是活生生的當下,而這是具有純粹的意義、同一性、目的論,所以 一旦談論到起源,其是無法脫離作為純粹來呈現,而且其中蘊含著理想中的無限 之作用;針對理性目地的重複之批判,在意識之中是以在場的意義以及充實作為 目的,同一重複的意義;德希達切入這重複的體系中,以他者來突破這體系,也 就是從這在場下手,因為重複性就是為了回到在場的真理,所以要找出可以回覆 以及不可回覆的部分。
以「簽名」22的例子來說,原本是為了證明本人的在場、出現的證明,而簽 名的功用也就是為了劃分與確保在場與不在場,但是當作為符號簽名的真理─也 就是說人的在場不見的話,這符號的特權理應終止,但事實上作為簽名這符號的 特權在當事人不在場、不見的時候仍持續運作,也就是說事實上簽名符號是凌駕 於其主人的在場之上,在它之中其實早已包含著人的有限性(消失不見)以及偽造 的可能性,也由於在符號的無限重複之中與在場脫鉤了而產生出新的東西。
這個簽名符號同時也是從契約、責任上來說的一種認真、強制的效力,而在 這裡德希達看到了傳統真理概念解構的可能性,關注在這「效力」上面,也就是 說這要求人去遵從、回歸的效力約束上面,進行重複性的思想,重複性是存在於
22 有關簽名的討論主要是在《Signature événement contexte》收錄在《Marges de la philosoph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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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以及規則之中,將違反這些律則成為一種明顯的可能性,無論合不合法、真 的或假的之間的區分將變得模糊,也正是在這之中產生不同於法律的正義,一種 新的正義、倫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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