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從專業到兼職的耕作方式變遷
第二節 外包與銷售管道
前一節提到了鄉村機械化的歷程,換工制的消失與被規範的自然,這 一小節則是要回到機械化對農業的影響,以及農民如何去選擇銷售的管道。
現今的農機具逐漸走向大型化,動輒百萬的價位並不是一般小農可以負擔 的。而且兼職農民的普遍出現,他們需要將農工外包才可以在正職與副業 中找到平衡。外包形式的產生。這種情況在育苗、翻土、插秧與割稻皆有,
這與過去的換工制不同。換工是農忙是相互借調人力,建立在彼此的良好 關係上。今日的外包,是純粹以金錢來計價:田地多大需要多少錢,有公 定價。
翻土、插秧和割稻的性質較為類似,皆是機工包工農要到客戶的農地 上開工,因此將其先排在第一節的部份討論;至於育苗的工作則獨立成一 個討論段落,這是因為秧苗可移動,所以產生跨區域的連結,與其他外包 的性質不同。最後,便回到農民如何去選擇稻米的銷售管道上。
壹、 彈性外包與簡化生產步驟
即便我們將仰賴外處理粗重的工作的農民全部歸類成「兼職外包農」,
但實際外包的情況又複雜得多,這是因為每位農民皆可視自己的需求,然 後自行選擇外包項目,使得不同的農民對外包有著不同程度的依賴。
大致上可以將種稻的工作區分為翻耕、育苗、插秧、田間管理(含施 肥)與割稻,最為常見的外包項目是將育苗和割稻外包出去,像是 F1、F2、
F3、F6;或是只需要將育苗工作外包的機工包工農:PF1;或是將育苗、翻 耕與割稻外包:F4、F9;又或是僅負責少部份的田間管理工作,已近乎等 同離農的 F8。這裡要說明的是,早期的育苗是個別家戶處理的,這使得家 戶勞力投入多且需時長,正如先前所述,換工時必須有人專門挑秧、鏟秧 的工作。現今,育苗工作必定會外包的,這是因為如要從事育苗工作,必 須提前開工約一個月並負擔挑秧、鏟秧的工作。本地或外地育苗場縮短了 稻米生產的前段時間,相較於自行培養的秧苗,育苗場提供穩定、大量的 秧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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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割稻50也是較多人外包的項目,特別是「大砲筒」出現之後,它 不需裝袋,直接用卡車繳糧,扣除掉扛穀包的勞力與時間,可將效率提升 到最高,一天可割兩甲地。但也有比較特殊的案例,如 F10 在五年之前大 多都自行從事農耕(只有育苗外包),並幫附近鄰居翻耕、插秧與割稻,代 耕面積不大,最多的時候有五甲地,F10 認為:「就工廠工作[薪水]沒有很 多錢,這些[農]事就自己做,多多少少也幫別人做。」F10 比較偏向「半普 羅農民」的定義,他需要農業收入與工廠收入的相互支撐。不過,F10 的 農機具普遍來說並不先進,如插秧機是四排且是人力操控的(最新已有可 直接駕駛八排的插秧機);割稻機也是需裝穀包的,效率上有明顯的差別。
因此,在堅持數年之後,F10 在五年前開始將割稻這一項外包,但幫人翻 耕與插秧(協助 F4)仍持續進行著。
機工包工農─PF1,是多數研究參與者合作的對象,如 F1、F4、F6、
F8 與 F10,他主要提供割稻的服務,割稻面積約十甲地。另外,他與其兄 長合作向外承租土地達十甲之多51,並包辦了翻耕、插秧、田間管理,當然 還有割稻,所以一期的割稻面積可達二十甲地。本地並沒有包工頭的存在,
多由 PF1 與各農民協調割稻的前後順序。鮮少衍生出時間的糾紛,因為「大 砲筒」的效率和總收割面積不大的緣故,約二十甲的農地大概花十天餘的 時間便可解決,前後時間的差距並不大。據 PF1 指出「大砲筒」要兩百萬 以上,很明顯的不是小農可負擔的。與 F10 相比,這就是擁有「大砲筒」
的 PF1 可以在割稻市場上存活的原因。
另一方面,若是兼職外包農在工廠退休之後,少了經常性的受雇,在 定義上來說,就成為了「全職外包農」,而柯志明與翁志杰(1991)認為這 類型的農民負擔的農事並不多,比較像是「看顧田地」的農民。就個案來 看,這些農民雖已達退休之齡(請見附錄二),但因為少了工廠上班的時間 與體力負荷,讓他們在規模上或農事的負擔仍有可能增加或維持平盤。像
50 計價方式為一甲地 12000 元,另卡車一趟為 3000 元。卡車以趟計價,其實對產量少的 農民不公平,像 F1 指出在新埔地區,卡車費用是算重量的,依一萬斤 3000 元的比例折算。
51 十甲地的所有者是本地的旺族,其族人多為教職,不負擔任何的農務工作,只向 PF1 收租,已可算是「離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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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兄長的身體狀況欠佳,F1 便承租52兄長的田地,種植面積變作是原 先的兩倍;又或是像 F10 指出,他會幫鄰居翻耕約兩甲地,以賺取代耕費,
但如前先述,他也把割稻的工作外包;另外,他在新埔也購得土地,所以 種植面積達 6.9 公頃(相關的討論見第五章)。
在簡化生產步驟方面,除了在第一節提到將田埂水泥化可以減少工作 之外,尚有其他方式可以減輕兼業農的負擔,像是簡化翻耕的手續─不處理 田埂邊的土地。過於靠近田埂的土地無法以耕耘機來施作,要採用鋤頭的 方式挖開、挖平,以達成全面性的翻土。就現今看來,這段花費勞工的工 作是不一定要施作的,即使不做也不會影響接下來插秧的工作,如 F3、F4 就不施作這段。相較於兼職外包農,因為工作的緣故而簡化生產步驟,PF2 對於農業有更為精明的計算:「現在農業都用計算的……田角都插,但沒有 用人割,我們都是從高往低割下去,這樣多少會損失掉[稻穀],但是跟請人 來割比起來收支不會平衡。你收了 400 塊回來[按:角落稻穀的錢]就花了 2000 塊[按:請人的工錢]出去,還要多花 1600,還要給他[工人]吃飯,中 午沒休息還會一直唸好累。」如前面所提到的,割稻機無法處理到的角落,
一般的方法是由人工收割,但 PF2 不想多僱用人力去收割,於是他的做法 便是割稻機直接碾過去,能收割到多少便是多少,碾過去的就算了。F3、
F4 與 PF2 的做法雖然都在簡化生產步驟,但很明顯地兩邊的想法截然不 同。
接下來,則是外包育苗的部份。由於秧苗可移動的關係,本區的秧苗 是來自嘉義,嘉義的秧苗如何進入到本區、它又擁有什麼優勢?請見下一 段落的討論。
貳、 跨區域的連結
上述的分工外包型態,其機工包工農皆是本地人,形成小區域內、在 地的勞動力交易市場。值得注意的是,本研究區在將近十年前進嘉義的秧 苗,取代過去來自鄰近地區(如竹北)的秧苗。圖 4-5 乃是透過和研究參
52 使用承租一詞或許不太恰當,因為皆是口頭上承諾,並沒有任何文書的契約。其承租的 費用也沒有特定的擬定,是依循公定價:一分地一百斤,像今日一百斤穀約為 1300 元(盤 商價;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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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者的對談,所建構出嘉義秧苗廠、代理商與農民的關連。
圖 4-5:秧苗廠、代理商與農民的關連 資料來源:作者自繪
一、 PF2 的生命經驗
PF253是嘉義秧苗的代理人,代理嘉義秧苗近二十年,他主要負責協調、
聯繫嘉義秧苗廠與本地農民,以及配送秧苗到農民手上,而不實際從事生 產秧苗或其他勞務工作。F10 是最先和 PF2 搭上關係(下述會提到),秉持 著「呷好逗相報」的精神,推薦給其他同樣也是務農的堂兄弟們。這十年 間,F10 及其堂兄弟的秧苗皆是交由 F10 負責和 PF2 訂購。這之中 PF2 的 角色就如同代理商一樣,也因此,他取得資訊和居中協調的能力就顯得很 重要,特別是在聯繫嘉義與新竹這兩端上,能說著閩南語和客家話是最基 本且必備的技能,PF2 的生命經驗正可為此做出註解:
「我以前是中壢人,我在那邊出生的……後來我十個月[大]
爸爸搬到屏東啦!我二十八歲時,我一個妹妹嫁到這邊,我才來 到新竹這邊,就沒有搬走了,我在這邊[芎林]已經快四十年了……
以前來這邊剛開始都是載客人阿[按:計程車司機],在鹿寮坑裡面 喔[按:可見圖 4-6],載客人到竹東一個人十塊錢、十塊錢這樣載,
[我]從不會講客家話學到都會了……[我]一開始都跟人家講國語,
慢慢學阿[客家話],就學到會了,差不多半年就會講了。」
PF2 的生長在屏東、工作在新竹的經驗,使得他可以熟諳兩種語言,
53 PF2 具有多重身份,既有代理嘉義秧苗、幫忙插秧與收割、種植洋菇與經營手套工廠。
據 F10 轉述,PF2 正打算建立一貫化稻米生產線,成為稻米糧商:「他[PF2]說要投資三、
三千萬買整套的、一條的,從烘乾開始,一直做到品牌。(F10)」
嘉義 新竹
堂兄弟朴子 水上
PF2 F10
F6 F4 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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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而可以搭起兩邊溝通、協商的橋樑。但是,除了基本的語言能力之外,
如何與嘉義的秧苗廠搭上線,這必須要追溯到 PF2 幫人代耕的過往。PF2 提到他的代耕並不是從熟稔的地方做起,反而是從陌生的地方開始,首要 任務就要找到「包工頭」:「我也不是在本身以前住的地方做,都到美濃,
那是客家庄,都是朋友介紹去找地方上比較有聲望的,老一輩有種田的,
我們誠懇跟他講,就是說去找那個包頭[包工頭],給他抽阿,一分地抽一百 塊,就給他抽這樣。」正如柯志明與翁志杰(1991)所指出的,包工頭是 地方上有名望的,可以協調「機工包工農」的工作。也就是透過朋友關係 的一層一層引薦,利用包工頭分包的人際網絡,PF2 才有辦法藉由包工頭 的幫忙打進當地。據 PF2 所稱,三十多年前開始從事的代耕是從屏東一路 往北收割,中間停留在嘉義,最後到新竹結束,歷時約三個月:「從這邊[新 竹]載到屏東去割,從屏東割完就往嘉義,嘉義割完就又回到我們新竹來,
一季差不多換三個地方嘛!正常有割、沒割的話,以前差不多要三個多月。
以前比較慢,以前不像現在機器化,割稻機、插秧機很大台,所以以前用
以前比較慢,以前不像現在機器化,割稻機、插秧機很大台,所以以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