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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展服務相關規範瞭解情形與工作情形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外展服務相關規範瞭解情形與工作情形

本節主旨在說明問卷中「到宅服務或社區療育據點服務的相關規範」與「到宅服務或社 區療育據點服務工作情形」的填答結果。相關規範瞭解情形由全部的研究參與者填答,研究 者整理填答結果的描述統計分佈情形,以及不同背景變項填答的差異情形,當統計結果達顯 著差異時,再進一步進行事後比較。工作情形由俱備外展服務經驗者填答,研究者整理各向 度的填答結果,並分析不同背景變項的差異情形,當統計結果達顯著差異時,再進一步進行 事後比較。

壹、相關規範瞭解情形

一、相關規範瞭解情形描述統計分析

外展服務的相關規範瞭解情形共有 4 題,計分方式勾選「完全瞭解」可得 4 分,勾選「瞭 解」可得 3 分,勾選「不太瞭解」可得 2 分,勾選「完全不瞭解」得 1 分,並以 2.5 分為得 分中間值,高於 2.5 分表示趨向瞭解,低於 2.5 分表示趨向不瞭解,分數愈高則代表對該題項 的相關規範描述內容瞭解程度愈高。

表 4-2-1

外展服務相關規範瞭解情形平均數統計摘要表

題項 平均數 標準差 高於中間值 排序 服務方式是專業團隊整合模式 2.92 0.69 ˇ 1 與醫療專業有關的服務內容 2.85 0.69 ˇ 2 與家庭或社區有關的服務內容 2.79 0.70 ˇ 3

到宅服務專業人員資格要求 2.41 0.76 4

全量表 2.74 0.60 ˇ

由表 4-2-1 可知,語言治療師於外展服務相關規範瞭解情形,全量表平均數為 2.74

(SD=0.60),介於「不太瞭解」與「瞭解」的區間;4 個題項的平均數分佈於 2.41 分至 2.92 分之間,依照平均數由高至低排序為:「服務方式是專業團隊整合模式」(M=2.92)、「與醫療 專業有關的服務內容」(M=2.85)、「與家庭或社區有關的服務內容」(M=2.79)、「到宅服務專 業人員資格要求」(M=2.41)。由上述結果可知,語言治療師瞭解外展服務必須以專業團隊整 合的模式提供服務,但不太瞭解到宅服務專業人員的資格要求。

二、不同背景變項於相關規範瞭解情形分析

進一步分析語言治療師於外展服務相關規範瞭解程度的影響因素,分別於教育程度、語 言治療養成教育背景、早期療育養成教育背景、語言治療服務年資、兩年內是否曾經參加外 展服務相關研習、是否有外展服務經驗、外展服務年資等不同背景變項進行分析。以下說明 不同背景變項對外展服務相關規範瞭解程度之影響:

(一)教育程度

由表 4-2-2 可知,不同教育程度在外展服務相關規範瞭解情形的平均數分佈於 2.70 分至 3.38 分之間,介於「不太瞭解」與「完全瞭解」的區間。教育程度「專科」(n=2)之語言治 療師的平均數為 3.38 分(SD=0.53);教育程度「大學」(n=88)之語言治療師平均數為 2.70 分(SD=0.59);教育程度「研究所以上」(n=31)之語言治療師平均數為 2.83 分(SD=0.61)。

不同教育程度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p 值為.179,於統計上未達顯著差異,表示不同教育程度 的語言治療師,對外展服務相關規範的瞭解程度並無顯著差異。

(二)語言治療養成教育背景

由表 4-2-3 可知,不同語言治療養成教育背景在外展服務相關規範瞭解程度的平均數分 佈於 2.00 分至 3.00 分之間,介於「不太瞭解」與「瞭解」的區間。語言治療養成教育背景為

「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之語言治療師(n=74)的平均數為 2.67 分(SD=0.59);「聽語障礙 科學研究所」(n=8)之語言治療師平均數為 2.53 分(SD=0.31);「聽力學與語言治療碩士班」

(n=6)之語言治療師平均數為 2.88 分(SD=0.56);「語言治療碩士學位學程」(n=2)之語言

治療師平均數為 2.88 分(SD=0.18);「代訓」(n=29)之語言治療師平均數為 3.00 分(SD=0.63)

「國外學歷」(n=1)平均數為 2.00 分(SD=0.00);未填語言治療養成教育背景者(n=1)不 予加入統計。使用克-瓦二氏單因子等級變異數分析不同語言治療養成教育背景的差異情形,

統計結果之卡方值為 8.462、p 值為.133,於統計上並未達顯著差異。由上述結果可知,代訓 語言治療師對外展服務相關規範的瞭解程度最高,而國外學歷的語言治療師其瞭解程度最 低,但不同語言治療養成教育背景對外展服務相關規範的瞭解程度並無顯著差異。

表 4-2-2

教育程度在相關規範瞭解程度平均數統計摘要表

教育程度 平均數 標準差 高於中間值 排序

專科(n=2) 3.38 0.53 ˇ 1

大學(n=88) 2.70 0.59 ˇ 3

研究所以上(n=31) 2.83 0.61 ˇ 2 全量表 2.74 0.60 ˇ

表 4-2-3

語言治療養成教育背景在相關規範瞭解程度得分統計摘要表

語言治療養成教育背景 平均數 標準差 高於中間值 排序 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n=74) 2.67 0.59 ˇ 4 聽語障礙科學研究所(n=8) 2.53 0.31 ˇ 5 聽力學與語言治療碩士班(n=6) 2.88 0.56 ˇ 2 語言治療碩士學位學程(n=2) 2.88 0.18 ˇ 2

代訓(n=29) 3.00 0.63 ˇ 1

國外學歷(n=1) 2.00 0.00 6

全量表 2.74 0.60 ˇ

(三)早期療育養成教育背景

由表 4-2-4 可知,不同早期療育養成教育背景在外展服務相關規範瞭解情形的平均數落 於 2.66 分至 3.13 分之間,介於「不太瞭解」與「完全瞭解」的區間。早期療育養成教育背景 為「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n=73)者的平均數為 2.66 分(SD=0.60);為「語言治療碩士班 或研究所」(n=13)者的平均數為 2.79 分(SD=0.41);為「早期療育碩士班或研究所」(n=10)

者的平均數為 3.13 分(SD=0.70);為「特殊教育碩士班或研究所」(n=1)者的平均數為 3.00 分(SD=0.00);為「國外學歷」(n=1)者的平均數為 2.00 分(SD=0.00);為「其他」(n=22)

者的平均數為 2.84 分(SD=0.61)。使用克-瓦二氏單因子等級變異數分析不同早期療育養成教 育背景的差異情形,統計結果之卡方值為 6.014、p 值為.305,於統計上未達顯著差異。統整 上述資料可知,早期療育養成教育背景為早期療育碩士班或研究所的語言治療師對相關規範 的瞭解程度最高,國外學歷的語言治療師之瞭解程度最低,但不同早期療育養成教育背景對 外展服務相關規範的瞭解程度並無顯著差異。

表 4-2-4

早期療育養成教育背景在相關規範瞭解程度得分統計摘要表

早期療育養成教育背景 平均數 標準差 高於中間值 排序 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n=73) 2.66 0.60 ˇ 5 語言治療碩士班或研究所(n=13) 2.79 0.41 ˇ 4 早期療育碩士班或研究所(n=10) 3.13 0.70 ˇ 1 特殊教育碩士班或研究所(n=1) 3.00 0.00 ˇ 2

國外學歷(n=1) 2.00 0.00 6

其他(n=25) 2.84 0.61 ˇ 3

全量表 2.74 0.60 ˇ

(四)語言治療服務年資

由表 4-2-5 可知,不同語言治療服務年資在外展服務相關規範的平均數落於 2.17 分至 2.91

分之間,介於「不太瞭解」與「瞭解」的區間。語言治療師的服務年資「未滿 1 年」者(n=6)

的平均數為 2.17 分(SD=0.30);服務年資「滿 1 年至未滿 3 年」者(n=29)的平均數為 2.83 分(SD=0.44);服務年資「滿 3 年至未滿 6 年」者(n=26)的平均數為 2.53 分(SD=0.64);

服務年資「滿 6 年至未滿 10 年」者(n=31)的平均數為 2.79 分(SD=0.63);服務年資「滿 10 年以上」者(n=29)的平均數為 2.91 分(SD=0.62)。使用克-瓦二氏單因子等級變異數分 析不同語言治療服務年資是否存在顯著差異情形,統計結果卡方值為 10.707、p 值為.030,於 統計上達顯著差異,進一步以計算公式進行事後比較,服務「滿 10 年以上」的語言治療師對 外展服務相關規範的瞭解程度明顯高於服務「未滿 1 年」的語言治療師。

表 4-2-5

語言治療服務年資在相關規範瞭解程度之克-瓦二氏單因子等級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語言治療服務年資 平

均數

標 準差

等級

平均數 卡方值

p 值

事後 比較 10.707* .030 E>A 未滿 1 年(n=6)(A) 2.17 0.30 23.00

滿 1 年至未滿 3 年(n=29)(B) 2.83 0.44 65.53 滿 3 年至未滿 6 年(n=26)(C) 2.53 0.64 54.17 滿 6 年至未滿 10 年(n=31)(D) 2.79 0.63 61.76 滿 10 年以上(n=29)(E) 2.91 0.62 69.64

全量表 2.74 0.60

*表示 P<0.05

(五)兩年內是否曾經參加外展服務相關研習

由表 4-2-6 可知,兩年內曾經參加外展服務相關研習課程的語言治療(n=36),在相關規 範瞭解程度的平均數為 3.09 分(SD=0.52);兩年內未曾參加外展服務相關研習課程的語言治 療(n=85)平均數為 2.59 分(SD=0.57)。經獨立樣本t 考驗的結果,兩年內是否曾經參加外

展服務相關研習,對相關規範的瞭解程度達顯著差異(t=4.50,p=.000)。上述結果表示,參 加外展服務相關研習,能提昇語言治療師對外展服務相關規範的瞭解。

表 4-2-6

參加外展服務相關研習在相關規範瞭解情形之獨立樣本 t 考驗摘要表 兩年內曾經參加

外展服務相關研習(n=36)

兩年內未曾參加 外展服務相關研習(n=85)

t 值 p 值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全量表 3.09 0.52 2.59 0.57 4.50*** .000

***表示 p<0.001

(六)是否俱備外展服務經驗

由表 4-2-7 可知,俱備外展服務經驗之語言治療師(n=69),在外展服務相關規範瞭解程 度的平均數為 2.88 分(SD=0.48);未俱備外展服務經驗之語言治療師(n=52)的平均數為 2.55 分(SD=0.69)。由獨立樣本 t 考驗的結果可知,是否有外展服務經驗對相關規範的瞭解程度 存在顯著影響差異(t=-2.98,p=.004),表示俱備外展服務經驗的語言治療師對相關規範的瞭 解程度較高。

(七)外展服務年資

外展服務年資計算方式,取「到宅服務年資」與「社區療育據點服務年資」兩者之最大 值,例如:編號 55 之研究參與者其到宅服務年資為「滿 3 年至未滿 6 年」,社區療育據點服 務年資為「滿 1 年至未滿 3 年」,則外展服務年資取其最大值為「滿 3 年至未滿 6 年」。經上 述統整後,外展服務年資結果如下:「未滿 1 年」者有 22 位(32.7%);「滿 1 年至未滿 3 年」

者有 19 位(27.3%);「滿 3 年至未滿 6 年」者有 14 位(27.3%);「滿 6 年至未滿 10 年」者 有 10 位(7.3%);「滿 10 年以上」者有 4 位(5.5%)。

4-2-7

是否有外展服務經驗在相關規範瞭解情形的獨立樣本 t 考驗摘要表 俱備外展服務經驗

(n=69)

沒有外展服務經驗

(n=52)

t 值 p 值

平均數 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全量表 2.88 0.48 2.55 0.69 -2.98** .004

**表示 p<0.01

表 4-2-8

外展服務年資在相關規範瞭解程度之克-瓦二氏單因子等級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外展服務年資 平

均數

標 準差

等級

平均數 卡方值

p 值

事後 比較

21.830** .001 沒有外展服務經驗(n=52)(A) 2.55 0.69 50.47

未滿 1 年(n=22)(B) 2.66 0.38 56.57 滿 1 年至未滿 3 年(n=19)(C) 2.78 0.25 63.29 滿 3 年至未滿 6 年(n=14)(D) 2.89 0.50 68.46

滿 6 年至未滿 10 年(n=10)(E) 3.48 0.46 102.05 E>A,E>B 滿 10 年以上(n=4)(F) 3.13 0.63 82.63

全量表 2.74 0.60

**表示p<0.01

由表 4-2-8 可知,不同外展服務年資在外展服務相關規範瞭解程度的平均數分佈於 2.55 分至 3.48 分之間,介於「不太瞭解」與「完全瞭解」的區間。沒有外展服務經驗的語言治療 師(n=52),在外展服務相關規範的瞭解程度平均數為 2.55 分(SD=0.69);年資「未滿 1 年」

的語言治療師(n=22)平均數為 2.66 分(SD=0.38);「服務滿 1 年至未滿 3 年」的語言治療

師(n=19)平均數為 2.78 分(SD=0.25);「滿 3 年至未滿 6 年」的語言治療師(n=14)平均 數為 2.89 分(SD=0.50);「滿 6 年至未滿 10 年」的語言治療師(n=10)平均數為 3.48 分

師(n=19)平均數為 2.78 分(SD=0.25);「滿 3 年至未滿 6 年」的語言治療師(n=14)平均 數為 2.89 分(SD=0.50);「滿 6 年至未滿 10 年」的語言治療師(n=10)平均數為 3.4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