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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與研究信效度

壹、編製問卷初稿

研究者參考 Dunstm 與 Bruder(2005);Bruder, Dunst 與 Wilson(2011);郭素菁(2007);

林相君(2011);莊喬絨(2011);孫世恆(2012)等相關國內外文獻資料,自編「語言治療 師對發展遲緩兒童外展服務認知之研究問卷」作為研究工具,經由指導教授檢視及提供修改 意見後,研究者將不適當之題目刪除,並調整與修改部分內容與題意,形成問卷初稿之編製。

貳、建立內容效度

本研究委請相關領域之 2 位大學教師及 1 位醫院臨床語言治療師,共 3 位,對於到宅服 務與社區療育據點服務方面具專長或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請參閱表 3-3-1),針對問卷初稿 之內容、題意、架構及適切性等方面提供專家意見與指導。

表 3-3-1

預試問卷內容效度名單(依姓氏筆畫排序)

姓 名 現 職

邱詩涵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復健科語言治療師 孫世恆 中國醫藥大學物理治療學系系主任

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協會理事長 蔡孟儒 中山醫學大學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系主任

臺灣輔助溝通系統發展學會理事長

叁、預試問卷內容與填答方式

研究者彙整專家學者之意見並與指導教授進行討論,將內容不適切之題目刪除,語意描 述不清楚之題目進行修改或補充說明,因部分內容為有外展服務經驗者填答,而無外展服務

經驗者無須填答,為避免有外展服務經驗填答者與無外展服務經驗填答者對所需要填答的題 目有所混淆,研究者將問卷編排方式重新調整,將有外展服務經驗填答者與無外展服務經驗 填答者的填答頁次分開(預試問卷架構請參閱表 3-3-2),完成預試問卷題本(如附件一)。

表 3-3-2 預試問卷架構

問卷題項 有外展服務經驗者

填答

無外展服務經驗者 填答

基本資料 ˇ ˇ

到宅服務或社區療育據點服務概況 ˇ

到宅服務或社區療育據點服務的相關規範 ˇ ˇ

到宅服務或社區療育據點服務工作情形 ˇ

到宅服務或社區療育據點服務執行原則 ˇ ˇ

到宅服務或社區療育據點服務的專業知能與

在職教育訓練需求 ˇ ˇ

預試問卷內容與填答方式說明如下:第一部分為「基本資料」,主要蒐集填答者之背景資 料,此一部分有外展服務經驗者與無外展服務經驗者皆須填答,填答方式由填答者依個人基 本資料進行勾選,此部份不予計分,勾選結果於資料處理時作為填答者背景變項統計與分析 之用。基本資料內容有語言治療師本身的性別、年齡、學歷、語言治療養成教育背景、早期 療育養成教育背景、服務年資、工作場所、是否曾經參加外展服務相關研習、是否曾經有參 與外展服務的經驗等,共有 12 題。

第二部分為「到宅服務或社區療育據點服務」,包含有(一)到宅服務或社區療育據點服 務概況,此服務概況由有外展服務經驗者填答,填答方式由填答者依照個人實際工作情形進 行填答,調查內容有從事外展服務的年資、工作性質、外展服務縣市、是否有跨縣市服務、

參與外展服務主要原因、外展服務方式與頻率、參與個案討論會議次數等,共 10 題。(二)

到宅服務或社區療育據點服務的相關規範,共 6 題,此相關規範部分有外展服務經驗者與無 外展服務經驗者皆須填答,內容與外展服務使用對象、服務方式、服務內容、專業人員資格 要求、設置原則等相關之題目,以李克特氏(Likert -Type )四點量尺方式填答與計分,勾選

「完全瞭解」可得 4 分,勾選「瞭解」可得 3 分,勾選「不太瞭解」可得 2 分,勾選「完全 不瞭解」可得 1 分,分數愈高代表填答者對外展服務的相關規範瞭解程度愈高。

第二部分(三)到宅服務或社區療育據點服務工作情形,此部分由有外展服務經驗者填 答,內容包含人力問題之第 1 題至第 3 題;經費問題之第 4 題至第 5 題;專業間溝通與合作 問題之第 6 題至第 13 題;與家庭溝通之第 14 題至第 15 題;交通與安全問題之第 16 題;在 職訓練情形之第 17 題至第 20 題;服務情形之第 21 題至第 27 題;行政工作之第 28 題(請 參閱表 3-3-3)。計分方是以李克特氏(Likert -Type )四點量尺方式填答與計分,勾選「完 全同意」可得 4 分,勾選「同意」可得 3 分,勾選「不太同意」可得 2 分,勾選「完全不同 意」得 1 分,其中第 2 題與第 4 題為反向題,反向題須調整計分方式為勾選「完全同意」得 1 分,勾選「同意」可得 2 分,勾選「不太同意」可得 3 分,勾選「完全不同意」可得 4 分。

向度三「專業間溝通與合作」中的第 7、9、11 題,若沒有與其他專業人員合作的機會則不用 填答,沒有填答者以 0 分計算。

表 3-3-3

「到宅服務或社區療育據點服務工作情形」內容與題號分析

內容 題數(題號)

人力 3(第 1、2、3 題)

經費 2(第 4、5 題)

專業間溝通與合作 8(第 6、7、8、9、10、11、12、13 題)

與家庭溝通 2(第 14、15 題)

交通與安全 1(第 16 題)

在職訓練 4(第 17、18、19、20 題)

服務情形 7(第 21、22、23、24、25、26、27 題)

行政工作 1(第 28 題)

第二部分(四)是到宅服務或社區療育據點服務執行原則,共包含三個向度。內容向度 一為「以家庭為中心」之第 1 題至第 9 題;向度二為「專業介入」,包含符合兒童發展階段 之第 10 題與第 11 題、以自然環境介入之第 12 題與第 13 題、以實證研究為基礎之第 18 題、

服務方式之第 19 題;向度三是「團隊合作」,題目為第 14 題至第 17 題(請參閱表 3-3-4)。

每一題項後方有兩個選擇欄,分別為落實程度與重要程度,落實程度由有外展服務經驗者填 答,重要程度則是有外展服務經驗者與無外展服務經驗者皆須填答。填答計分方式以李克特 氏(Likert-Type )四點量尺方式填答,落實程度是指填答者本身於執行該題項所描述之內 容的實際落實情形,勾選「總是」可得 4 分,勾選「經常」可得 3 分,勾選「偶爾」可得 2 分,勾選「完全沒有」得 1 分;其中第 8 題為反向題,勾選「總是」得 1 分,勾選「經常」

可得 2 分,勾選「偶爾」可得 3 分,勾選「完全沒有」可得 4 分,分數愈高則表示填答者對 於外展服務的執行原則落實程度愈高。重要程度是指填答者對該題項所描述的服務執行原則 的重要性看法,勾選「高度重要」可得 4 分,勾選「重要」可得 3 分,勾選「不太重要」可 得 2 分,勾選「極低重要」得 1 分;其中第 8 題為反向題,勾選「高度重要」得 1 分,勾選

「重要」可得 2 分,勾選「不太重要」可得 3 分,勾選「極低重要」可得 4 分,分數愈高則 表示填答者認為外展服務的執行原則重要程度愈高。

表 3-3-4

「到宅服務或社區療育據點服務執行原則」內容與題號分析 向度 題數 內容(題號)

以家庭為中心 9 以家庭為中心(第 1、2、3、4、5、6、7、8、9 題)。

專業介入 6 符合兒童發展階段(第 10、11 題)、以自然環境介入(第 12、

13 題)、以實證研究為基礎(第 18 題)、服務方式(第 19 題)。

團隊合作 4 團隊合作(第 14、15、16、17 題)。

第三部分為「到宅服務或社區療育據點服務的專業知能與在職教育訓練需求」,此部分為 有外展服務經驗者與無外展服務經驗者皆須填答,內容主要是瞭解填答者在到宅服務或社區

療育據點服務的專業知能在養成教育過程中的訓練程度及專業繼續教育的需求程度如何。內 容向度一為「以家庭為中心」之第 4 題至第 6 題;向度二是「專業介入」,包含專業能力之 第 7 題與第 8 題、以自然環境介入之第 9 題與第 10 題、以實證研究為基礎之第 11 題及評估 成效之第 15 題;向度三為「團隊合作與整合」,包含專業間合作之第 1 題與第 2 題、政策整 合之第 3 題、不同場域的實習之第 12 題至第 14 題(請參閱表 3-3-5)。填答計分方式以李克 特氏(Likert-Type )四點量尺方式填答,每一題項後方有兩個選擇欄,分別為養成教育訓 練程度與在職教育訓練程度。養成教育訓練程度是指填答者本身於語言治療養成教育過程中 所接受該項描述課程內容的訓練程度;在職教育訓練程度則是指填答者認為在接受外展服務 的在職教育訓練相關研習時,對於該項描述課程內容的需求程度。計分方式為勾選「高度訓 練」可得 4 分,勾選「重度訓練」可得 3 分,勾選「低度訓練」可得 2 分,勾選「極低訓練」

得 1 分,分數愈高則表示填答者接受養成教育的訓練程度愈高或在職教育的需求程度愈高。

表 3-3-5

「到宅服務或社區療育據點服務專業知能與在職教育訓練需求」內容與題號分析 向度 題數 內容(題號)

以家庭為中心 3 以家庭為中心(第 4、5、6 題)。

專業介入 6 專業能力(第 7、8 題)、以自然環境介入(第 9、10 題)、以 實證研究為基礎(第 11 題)、評估成效(第 15 題)。

團隊合作與整合 6 專業間合作(第 1、2 題)、政策整合(第 3 題)、不同場域的 實習(第 12、13、14 題)。

肆、預試問卷信度分析

問卷回收後,以統計軟體考驗內部一致性Cronbach’s α 係數,預試問卷信度分析如下:

「到宅服務或社區療育據點服務的相關規範」之 Cronbach’s α 係數為.695(請參閱表 3-3-6),由於刪除題號 1 之後的 Cronbach’s α 係數提昇為.737,刪除題號 6 之後的 Cronbach’s α 係數提昇為.717,故刪除題號 1 與題號 6。

表 3-3-6

「到宅服務或社區療育據點服務的相關規範」各題號之Cronbach’s α 係數 題號 Cronbach’s α 係數 刪除後的Cronbach’s α 係數

.695

1 .737 刪除

2 .655 保留

3 .580 保留

4 .589 保留

5 .622 保留

6 .717 刪除

「到宅服務或社區療育據點服務工作情形」之Cronbach’s α 係數為.831(請參閱表 3-3-7),

依據統計結果分析,刪除題號 1 之後的 Cronbach’s α 係數提昇為.841,刪除題號 4 之後的 Cronbach’s α 係數提昇為.847,刪除題號 14 之後的 Cronbach’s α 係數提昇為.834,刪除題號 16 之後的Cronbach’s α 係數提昇為.836,刪除題號 17 之後的 Cronbach’s α 係數提昇為.836,刪除 題號 22 之後的 Cronbach’s α 係數提昇為.832,刪除題號 24 之後的 Cronbach’s α 係數提昇 為.834,刪除題號 25 之後的 Cronbach’s α 係數提昇為.832,故刪除題號 1、4、14、16、17、

22、24、25 等題目。

「到宅服務或社區療育據點服務執行原則」的落實程度其Cronbach’s α 係數為.908(請參 閱表 3-3-8),向度一「以家庭為中心」的Cronbach’s α 係數為.746,刪除題號 8 之後的 Cronbach’s α 係數提昇為.820,刪除題號 16 之後的 Cronbach’s α 係數提昇為.761;向度二「專業介入」的 Cronbach’s α 係數為.864,刪除題號 19 之後的 Cronbach’s α 係數提昇為.867;向度三「團隊合

「到宅服務或社區療育據點服務執行原則」的落實程度其Cronbach’s α 係數為.908(請參 閱表 3-3-8),向度一「以家庭為中心」的Cronbach’s α 係數為.746,刪除題號 8 之後的 Cronbach’s α 係數提昇為.820,刪除題號 16 之後的 Cronbach’s α 係數提昇為.761;向度二「專業介入」的 Cronbach’s α 係數為.864,刪除題號 19 之後的 Cronbach’s α 係數提昇為.867;向度三「團隊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