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壹、外展服務概況
本研究結果發現,中部地區語言治療師有超過五成俱備外展服務經驗,參與外展服務的 工作性質多屬於兼職人員,而參與外展服務的主要原因則是外展服務單位的徵求。無論是到 宅服務的年資或社區療育據點服務的年資,服務未滿 3 年者皆達六成左右。
語言治療師提供到宅服務時,最常使用的介入方式是「直接服務與間接服務並行」,最常 使用的介入模式是「多專業服務模式」,而每月平均的服務頻率最多落在「2 至 4 次」。語言 治療師提供社區療育據點服務時,最常使用的介入方式是「直接服務與間接服務並行」,最常 使用的介入模式是「多專業服務模式」與「專業間服務模式」,而每月平均的服務頻率最多為
「少於 1 次」。
有四成的外展服務單位每年平均舉辦 1 至 2 次個案討論會議,但有三成三的外展服務單 位並沒有每年舉辦個案討論會議。有關語言治療師個人參與外展服務的個案討論會議次數方 面,約有四成五的語言治療師表示每年參加 1 至 2 次,但有三成八表示沒有每年參加個案討 論會議。
約有七成的語言治療師於兩年內未曾參加過任何與外展服務相關的研習課程,而約有三 成曾於兩年內參加過與外展服務相關的研習課程;研習管道主要是以「語言治療學會或公會」
所舉辦的研習,其次是「社會福利機構」所舉辦的研習;在研習形式方面,則是以「8 小時 以內的短期研習」為主。
貳、相關規範瞭解情形
有關相關規範瞭解情形,語言治療師對服務方式是專業團隊整合模式的瞭解程度最高,
但對於到宅服務專業人員資格要求的瞭解程度最低。
不同教育程度、不同語言治療養成教育背景、不同早期療育養成教育背景並不影響相關 規範的瞭解程度。而不同語言治療服務年資、兩年內是否曾經參加外展服務相關研習、是否 有外展服務經驗、不同外展服務年資等背景變項於相關規範瞭解程度存在顯著差異。
語言治療服務年資「滿 10 年以上」者,對外展服務相關規範的瞭解程度明顯高於服務「未 滿 1 年」者。兩年內曾經參加外展服務相關研習課程者,對相關規範的瞭解程度較高。俱備 外展服務經驗這對相關規範的瞭解程度較高。外展服務年資「滿 6 年至未滿 10 年」的語言治 療師對相關規範的瞭解程度高於服務「未滿 1 年」與「沒有外展服務經驗」的語言治療師。
參、外展服務工作情形
外展服務工作情形共有 7 個向度,向度一「人力」的結論為:俱備外展服務經驗的語言 治療師並不認同語言治療師在原服務單位的工作量是合理的,也不認同外展服務專職語言治 療師的薪資是合理的。向度二「經費」的結論為:語言治療師並不認同外展服務的語言治療 服務次數是足夠的。向度三「專業間溝通與合作」的結論為:語言治療師認為在參與外展服 務過程中,總是有與社工人員、與其他醫療專業人員、與教保人員合作的機會,同時也認為 語言治療師是瞭解其他專業領域的相關知識;但並不認同與社工人員、與其他醫療專業人員、
與教保人員的溝通是良好的。向度四「家庭」的結論為:語言治療師認為於參與外展服務的 過程中,在設定治療目標與療育介入方式時,與發展遲緩兒童的家庭在溝通上是良好的。向 度五「在職訓練」的結論為:俱備外展服務經驗的語言治療師認同相關專業繼續教育的課程 是符合人際關係的需求,但並不認同相關專業繼續教育的課程有符合心理支持的需求。向度 六「服務情形」的結論為:語言治療師認為使用間接服務的方式,以及搭配運用一對一與小 團體兩種療育方式,對發展遲緩兒童的語言治療是有幫助的;但認為外展服務的作法與社福 機構服務的作法不同,也認為外展服務的作法與醫療機構服務作法不同。向度七「行政工作」
的結論為:語言治療師並不認同語言治療師在外展服務的行政工作量是合理的。
不同教育程度、不同語言治療養成教育背景、不同早期療育養成教育背景的語言治療師、
兩年內是否參加外展服務相關研習,在外展服務工作情形的同意程度上無顯著差異。外展服 務年資「滿 3 年至未滿 6 年」以及「滿 6 年至未滿 10 年」的語言治療師在外展服務工作情形 的同意程度上明顯高於服務「未滿 1 年」者。「同時俱備到宅服務與社區療育據點服務經驗」
的語言治療師在「專業間溝通與合作」以及「與家庭溝通」的工作情形都較佳,只有「到宅 服務經驗」的語言治療師在「與家庭的溝通」的工作情形同意程度是高於只有「社區療育據 點經驗」的語言治療師。
肆、外展服務專業知能落實程度與認知重要程度分析
外展服務專業知能共有 3 個向度,整體專業知能的落實程度明顯低於其認知的重要程 度,且 3 個向度的得分情形在落實程度皆明顯低於認知重要程度。
向度一「以家庭為中心」於落實程度的平均數為 3.14 分,於認知重要程度的平均數為 3.52 分,整合向度一「以家庭為中心」的結論為:語言治療師認同以家庭為中心的重要性,但是 在邀請家庭成員參與、瞭解家庭內在資源、瞭解家庭外在資源等方面的落實情形較低。向度 二「專業介入」於落實程度的平均數為 3.15 分,於認知重要程度的平均數為 3.45 分,整合向 度二「專業介入」的結論為:語言治療師瞭解專業介入的重要性,但是在將治療融入日常作
息活動、將治療融入日常社區活動、以實證研究為基礎的介入等之落實情形有較低的現象。
向度三「團隊合作」於落實程度的平均數為 3.19 分,於認知重要程度的平均數為 3.51 分,整 合向度三「團隊合作」的結論為:語言治療師認為於外展服務工作中,團隊合作是重要的,
但是在實務現場中,與其他專業人員建立良好合作關係、與其他專業人員分享語言治療專業 之落實情形並不理想。
不同外展服務經驗於專業知能的落實程度並無顯著差異。本研究結果發現,早期療育養 成教育背景為代訓的語言治療師和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背景的語言治療師,兩者在認知重要 程度的向度二「專業介入」無顯著差異,但是在落實程度與認知重要程度的其他向度之間,
代訓者皆明顯高於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者,其原因可能與外展服務年資分佈結構以及語言治 療師本身不同的背景有關。另外,外展服務「滿 6 年至未滿 10 年」的語言治療師,在向度三
「團隊合作」的落實程度高於外展服務年資「未滿 1 年」以及「滿 3 年至未滿 6 年」者。
不同外展服務年資、不同外展服務經驗於專業知能認知重要程度的評分上並無顯著差異。
而早期療育養成教育背景為「其他」的語言治療師,在認知重要程度的得分明顯高於「語言 治療與聽力學系」。
伍、外展服務養成教育訓練與專業繼續教育需求分析
全量表共有 3 個向度
,
3 個向度的得分情形在養成教育訓練程度皆明顯低於專業繼續教 育需求程度。養成教育訓練程度於 3 個向度之間存在顯著差異,且「專業介入」的訓練明顯 高於「以家庭為中心」又明顯高於「團隊合作與整合」。專業繼續教育需求程度於 3 個向度之 間亦存在顯著差異,「以家庭為中心」與「專業介入」的需求是明顯高於「團隊合作與整合」。向度一「以家庭為中心」於養成教育訓練程度平均數為 2.89 分,於專業繼續教育需求程 度的平均數為 3.41 分,整合向度一「以家庭為中心」的結論為:語言治療師認為有關實施以 家庭為中心的服務在養成教育訓練過程中並未獲得足夠的訓練,而且在專業繼續教育訓練的
需求程度也最高。向度二「專業介入」於養成教育訓練程度平均數為 3.03 分,於專業繼續教 育需求程度的平均數為 3.43 分 ,整合向度二「專業介入」的結論為:語言治療師在以自然 環境介入兒童社區活動和兒童家庭作息的能力訓練,以及協助擬訂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的能 力訓練,於養成教育訓練過程中有訓練不足之情形,且在專業繼續教育訓練課程方面對於上 述 3 項能力也有較高的需求;語言治療師認為在學習評估介入成效方面已有足夠的養成教育 訓練,但是在專業繼續教育訓練課程中,仍希望可以學習更多與評估介入成效有關的能力。
本研究在向度二「專業介入」的結果中發現,語言治療師認為有關以實證研究為基礎的 介入在養成教育訓練程度是足夠的,但是在實務現場並未能落實,而在專業繼續教育的需求 也不高。可能與實務現場上受各種因素的侷限,而使實務工作者較難實施以實證研究為基礎 的介入,此即本研究的研究限制。向度三「專業合作與整合」於養成教育訓練程度平均數為 2.38 分,於專業繼續教育需求程度的平均數為 3.17 分,整合向度三「專業合作與整合」的結 論為:語言治療師在養成教育過程中沒有獲得足夠的到宅場域與到據點場域的實習經驗,但 在專業繼續教育的需求中,較需要到宅場域的實習訓練。
不同的語言治療養成教育背景、不同的早期療育養成教育背景在外展服務養成教育訓練 程度上沒有顯著差異。不同語言治療服務年資、兩年內是否參加外展服務相關研習、 是否俱 備外展服務經驗,對外展服務的專業繼續教育需求程度也都沒有任何影響,顯示語言治療師
不同的語言治療養成教育背景、不同的早期療育養成教育背景在外展服務養成教育訓練 程度上沒有顯著差異。不同語言治療服務年資、兩年內是否參加外展服務相關研習、 是否俱 備外展服務經驗,對外展服務的專業繼續教育需求程度也都沒有任何影響,顯示語言治療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