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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治療師背景資料與外展服務概況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語言治療師背景資料與外展服務概況分析

本節以描述統計資料方式,統整 121 份有效問卷於「基本資料」與「到宅服務或社區療 育據點服務概況」的填答情形。

壹、語言治療師基本資料

一、性別

由資料統計結果可知,男性語言治療師人數有 18 人(14.9%),女性語言治療師人數有 103 人(85.1%),顯示女性語言治療師多於男性語言治療師(請參閱表 4-1-1)。

二、年齡

語言治療師的年齡分佈為:年齡區間於「25 歲以下」有 19 人(15.7%);「26~30 歲」有 33 人(27.3%);「31~35 歲」有 28 人(23.1%);「36~40 歲」有 23 人(19.0%);「41~50 歲」

則是 18 人(14.9%)(請參閱表 4-1-1)。

由上述資料可知,語言治療師年齡分佈人數最多的區間為「26~30 歲」,排序第二的是

「31~35 歲」,人數排序第三的則是「36~40 歲」;參與本研究之語言治療師年齡主要分佈於 26 歲至 40 歲,佔全部有效樣本數的 69.4%。

三、教育程度

語言治療師教育程度統計情形如下:「專科」畢業者有 2 人(1.7%),「大學」畢業者有 88 人(72.7%),「研究所以上」者則有 31 人(25.6%)(請參閱表 4-1-1)。由資料可知,語 言治療師之教育程度主要以「大學」畢業為主,其比例達 72.7%。

四、服務單位

語言治療師服務單位依人數由多至少排序如下:於「地區醫院」服務者有 43 人(35.5%); 於「區域醫院」服務者有 37 人(30.6%);於「診所」服務者有 14 人(11.6%);於「醫學中 心」服務者有 12 人(9.9%);於「語言治療所」服務者有 6 人(5.0%);服務於「學校體系」

的則有 6 人(5.0%);而服務於「社會福利機構」的則是有 3 人(2.5%)(請參閱表 4-1-1)。

由統計結果可知:語言治療師的服務單位主要集中於「地區醫院」與「區域醫院」,在醫 療體系工作者,包含在「地區醫院」、「區域醫院」、「診所」、「醫學中心」與「語言治療所」

工作的語言治療師,佔全部的 92.6%;在「學校體系」服務的語言治療師有 6 人,佔全部的 5%;而在「社會福利機構」服務的僅有 3 人,佔全部的 2.5%。

五、從事語言治療的年資

從事語言治療的服務年資「未滿 1 年」者有 6 位(5.0%);「服務滿 1 年至未滿 3 年」者 有 29 位(24.0%);服務「滿 3 年至未滿 6 年」者有 26 位(21.5%);服務「滿 6 年至未滿 10 年」者有 31 位(25.6%);服務「滿 10 年以上」者有 29 位(24.0%)(請參閱表 4-1-1)。

經上述資料可知,人數最多的區間是「滿 6 年至未滿 10 年」,其次是「滿 1 年至未滿 3 年」與服務「滿 10 年以上」;約有半數的語言治療師其服務年資是在 6 年內(50.4%),而另 外半數的語言治療師其服務年資則是在 6 年以上(49.6%)。

表 4-1-1

六、語言治療養成教育背景與早期療育養成教育背景

語言治療養成教育背景填答為「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者有 74 人( 61.2%);填答「聽 語障礙科學研究所」者有 8 人(6.6%);填答「聽力學與語言治療碩士班」者有 6 人(5.0%);

填答「語言治療碩士學位學程」者有 2 人(1.7%);填答「代訓」者則有 29 人(24.0%);填 答「國外學歷」者有 1 人(0.8%),並註明為聽語相關的國外學歷;有 1 位未勾選,並註明 其語言治療養成教育背景不在選項中,但並未表示是由何種管道培養成為語言治療師(請參 閱表 4-1-2)。由統計結果可知,語言治療師主要的語言治療養成教育背景來自「語言治療與 聽力學系」,佔約六成一;其次是來自「代訓」背景,佔約二成四;而其他 3 所碩士學位包含

「聽語障礙科學研究所」、「聽力學與語言治療碩士班」、「語言治療碩士學位學程」等總計有 16 人,約佔全部的一成三。

早期療育養成教育背景為「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者有 73 人(60.3%);為「語言治療 碩士班或研究所」者有 13 人(10.7%);為「早期療育碩士班或研究所」者有 10 人(8.3%);

為「特殊教育碩士班或研究所」者有 1 人(0.8%);填答「國外學歷」有 1 人(0.8%),並註 明為聽語相關的國外學歷;填答「其他」者有 22 人(18.1%);而有 1 位則未勾選也未註明

(請參閱表 4-1-2)。由統計結果顯示,早期療育養成教育背景主要來自「語言治療與聽力學 系」,排序第二為「其他」,排序第三則是「語言治療碩士班或研究所」。分析 22 位選擇早期 療育養成教育背景為「其他」的研究參與者資料,在 22 位中有 20 位其語言治療養成教育背 景為「代訓」,即表示其早期療育養成教育背景主要來自語言治療的代訓單位。

七、早期療育相關課程

以複選題方式調查語言治療師曾經接受哪些早期療育相關課程,統計結果如下:有 95 位

(78.5%)語言治療師表示曾經接受「與其他專業合作」的課程;有 74 位(61.2%)表示曾 經接受「學習評估介入成效」的課程;有 68 位(56.2%)表示曾經接受「家庭及社區服務相 關概念」的課程;有 62 位(51.2%)表示曾經接受「自然環境介入原則」的課程;有 60 位

(49.6%)表示曾經接受「以實證研究為基礎的介入」課程;而有 6 位(5%)則表示沒有接

表 4-1-2

研習課程;僅有 36 位語言治療師(29.8%)於兩年內曾經參加過外展服務相關研習課程。由 上述統計結果顯示,語言治療師於兩年內對於外展服務的研習課程參與程度並不高。分析 36 位於兩年內曾經參加過外展服務相關研習課程的語言治療師所參加的研習內容為何,有 18 位 同時參加過「到宅服務」與「社區療育據點服務」的相關研習課程,有 8 位參加「到宅服務」

的相關研習課程,有 10 位參加「社區療育據點服務」的相關研習課程。

以複選題方式調查上述語言治療師於兩年內參加外展服務相關研習課程的研習管道與形 式,統計結果如下:在研習管道方面,有 24 位(63.2%)填選「語言治療學會或公會」;有 23 位(60.5%)填選「社會福利機構」;有 15 位(39.5%)填選「其他學會、公會或協會」。

在研習形式方面,有 32 位(84.2%)填選「8 小時以內的短期研習」;有 6 位(15.8%)填選

「工作坊兩天以上的系列課程」;而填選「線上研習」有 4 位(10.5%);填選「大學或研究 所的學分課程」有 3 位(7.9%)(請參閱表 4-1-5)。由結果可知,語言治療師於兩年內參加 外展服務相關研習課程主要是透過「語言治療學會或公會」所舉辦的研習,其次是「社會福 利機構」所舉辦的研習課程,兩者所佔的比例都在六成以上;而研習的形式則是以「8 小時 以內的短期研習」為主要形式,佔八成以上。

表 4-1-4

兩年內參加外展服務相關研習情形課程統計摘要表

背景變項 次數 百分比(%)

未曾參加相關研習 85 70.2

同時參加過到宅服務與社區療育據點服務相關研習 18 14.9

只有參加過到宅服務相關研習 8 6.6

只有參加過社區療育據點服務相關研習 10 8.3

九、外展服務經驗

外展服務經驗的填答結果請參閱表 4-1-6,由表中可知,「同時俱備到宅服務與社區療育 據點服務經驗」的語言治療師有 32 位(26.4%),「只有到宅服務的經驗」而沒有社區療育據

表 4-1-5

兩年內參加外展服務相關研習管道與形式統計摘要表

背景變項 類別 次數 百分比(%)

研習管道(n=36)

(複選題)

語言治療學會或公會舉辦 24 63.2

社會福利機構舉辦 23 60.5

其他學會、公會或協會舉辦 15 39.5

研習形式(n=36)

(複選題)

8 小時以內的短期研習 32 84.2

工作坊兩天以上的系列課程 6 15.8

線上研習 4 10.5

大學或研究所的學分課程 3 7.9

表 4-1-6

外展服務經驗統計摘要表

類別 次數 百分比(%)

同時俱備到宅服務與社區療育據點服務經驗 32 26.4

只有到宅服務的經驗 23 19.0

只有社區療育據點服務的經驗 14 11.6

完全沒有到宅服務或社區療育據點服務的經驗 52 43.0

點服務經驗者有 23 位(19.0%),「只有社區療育據點服務的經驗」而沒有到宅服務經驗者有 14 位(11.6%);「完全沒有任何到宅服務或社區療育據點服務的經驗」者則有 52 位(43.0%)。

統整上述結果,至少俱備一種外展服務經驗的語言治療師,即包含「同時俱備到宅服務 與社區療育據點服務經驗」或「只有到宅服務的經驗」或「只有社區療育據點服務的經驗」,

總計有 69 人,佔全部的 57.0%,表示中部地區語言治療師有超過半數俱備發展遲緩兒童外展 服務的相關經驗。

貳、外展服務概況

本小節依據 69 位俱備外展服務經驗者,填答問卷中之「到宅服務或社區療育據點服務概 況」的填答結果,進行分析。

一、提供外展服務的工作性質、參與原因及服務區域

調查語言治療師參與外展服務的工作性質,只有 1 位是專職人員(1.4%),其餘 68 位皆 為兼職人員(98.6%)(請參閱表 4-1-7)。而參與外展服務的主要原因,有 26 位(37.7%)填 選「外展服務單位的徵求」;有 21 位(30.4%)填選「其他治療師的引薦介紹」;有 14 位(20.3

%)填選「服務單位的業務需求」;有 7 位(10.1%)填選「對此領域有興趣」;有 1 位填選

「其他」(1.4%),但未註明原因。

表 4-1-7

提供外展服務的工作性質與參與原因統計摘要表

背景變項 類別 次數 百分比(%)

工作性質(n=69) 專職 1 1.4

兼職 68 98.6

參與原因(n=69) 外展服務單位的徵求 26 37.7 其他治療師的引薦介紹 21 30.4

服務單位的業務需求 14 20.3

對此領域有興趣 7 10.1

其他 1 1.4

以複選題方式調查外展服務的服務區域,有13人(18.8%)表示曾經服務於「臺中市山 線」;有12人(17.4%)表示曾經服務於「臺中市海線」;有15人(21.7%)表示曾經服務於

「臺中市屯區」;有13人(18.8%)表示曾經服務於「臺中市中區」;有18人(26.1%)表示 曾經服務於「彰化縣」;有16人(23.2%)表示曾經服務於「南投縣」;有10人(14.5%)表 示曾經服務於「苗栗縣」。而有27位(39.1%)語言治療師表示曾經提供跨縣市的外展服務。

表 4-1-8

提供外展服務區域統計摘要表

背景變項 類別 次數 百分比(%)

服務區域(n=69)

(複選題)

臺中市山線 13 18.8

臺中市海線 12 17.4

臺中市屯區 15 21.7

臺中市中區 13 18.8

彰化縣 18 26.1

南投縣 16 23.2

苗栗縣 10 14.5

是否曾經跨縣市服務(n=69) 是 27 39.1

否 42 60.9

二、外展服務年資

表 4-1-9 呈現外展服務年資統計之結果。將「同時俱備到宅服務與社區療育據點服務經 驗」(n=32)的人數與「只有到宅服務的經驗」(n=23)的人數相加,可知俱備到宅服務經驗 的語言治療師共有 55 位,其年資分佈情形如下:「未滿 1 年」者有 18 位(32.7%);「滿 1 年 至未滿 3 年」者有 15 位(27.3%);「滿 3 年至未滿 6 年」者有 15 位(27.3%);「滿 6 年至未 滿 10 年」者有 4 位(7.3%);「滿 10 年以上」者有 3 位(5.5%)。

將「同時俱備到宅服務與社區療育據點服務經驗」(n=32)的人數與「只有社區療育據點 服務的經驗」(n=14)的人數相加,可知俱備社區療育據點服務經驗的語言治療師有 46 位,

其年資分佈情形如下:「未滿 1 年」者有 16 位(34.8%);「滿 1 年至未滿 3 年」者有 12 位(26.1

%);「滿 3 年至未滿 6 年」有 5 位(10.9%);「滿 6 年至未滿 10 年」者有 10 位(21.7%);「滿 10 年以上」者有 3 位(6.5%)。

由統計結果可知,到宅服務的年資排序第一的是服務「未滿1年」,排序第二有兩個區間,

由統計結果可知,到宅服務的年資排序第一的是服務「未滿1年」,排序第二有兩個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