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臺灣外展服務與語言療育服務
壹、臺灣外展服務發展
臺灣到宅服務之發展起始於 1980 年代,少數民間機構為解決交通不便、偏遠地區的兒童 療育問題而開始到發展遲緩兒童的家中提供療育服務,可說是早期療育到宅式外展服務的先 驅(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秘書處,2000)。1983 年,臺北市雙溪啟智文教基金會因偏遠 地區兒童療育資源缺乏問題,而開始提供發展遲緩兒童居家療育服務,是民間單位率先開啟 到宅服務之先例(林雅容,2012a;林雅惠,2010;柯秋雪,2008;黃靄雯、謝中君、鄭素芳,
2005;趙美媛,2011)。
中央政府單位則於 2002 年委託各縣市民間單位開始試辦到宅服務方案,為偏遠地區及資 源缺乏之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到宅服務,並於 2004 年函頒「發展遲緩兒童到宅服務實施計畫」, 提撥經費正式推動到宅服務(林雅容,2012a;林雅惠,2010;柯秋雪,2008;黃靄雯、謝中 君、鄭素芳,2005;趙美媛,2011)。目前臺灣到宅服務則依據 2013 年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 庭署(前內政部)之「發展遲緩兒童到宅服務實施計畫」實施。
2004 年中央政府正式提出「發展遲緩兒童到宅服務實施計畫」推動到宅服務之際,新北 市政府(前臺北縣,2010 年改制為直轄市)則於 2005 年開始陸續啟動多元定點式療育服務 方案,透過與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合作、結合老人社區據點推動早期療育服務等方式,將據 點服務與社區資源連結,其目的在解決療育資源不足之問題,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外展式社 區療育據點服務(林雅容,2013)。2009 年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訂定發展遲緩兒童到宅 服務及社區療育據點試辦計畫,於臺東縣、苗栗縣、嘉義縣、高雄市等 4 個縣市展開試辦(林 雅容、傅秀媚,2011;雷游秀華,2014),是中央政府正式啟動社區療育據點服務之開端,並 在 2011 年正式提出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據點服務實施計畫,該實施計畫在 2013 年修正後,
並於 2014 年由桃園縣、新竹縣、臺中市、雲林縣、嘉義縣、高雄市、宜蘭縣、花蓮縣、臺東
縣等九個縣市入選該實施計畫。
貳、臺灣外展服務實施情況
一、臺灣到宅服務實施情形
到宅服務的特色為服務使用者不需支付任何的費用,既可減輕家庭負擔也受到家長的肯 定(柯秋雪,2009)。國內相關研究報告中指出早期療育提供到宅服務的優點,就發展遲緩兒 童的發展層面而言,兒童在語言、認知、動作、社會情緒發展等領域上皆有所改變(尤韻筑、
張秀玉,2011),而家長也可以清楚瞭解兒童發展的進步情形(柯秋雪,2009);就家長個人 層面而言,家長對兒童發展的認知、教養態度、參與程度皆有提昇(柯秋雪,2009;尤韻筑、
張秀玉,2011),且專業人員配合家長的時間執行到宅服務,與家長建立密切關係,使得專業 人員與家長的溝通時間增加、資訊交流也更為容易 (尤韻筑、張秀玉,2011),同時達到幫 助家長釋放緊張的情緒,提供家長心理與情感的支持,使家庭得到支持與支援(柯秋雪,
2009)。
研究者統整有關醫療專業人員提供到宅服務時所面臨的問題,分列六點描述如下:
(一)缺乏專職的醫療專業人員
探究醫療專業人員實際操作到宅服務時所面臨的問題,首先受到關注的仍是缺乏專職的 醫療專業人員。到宅服務人員的培訓並不容易(德蘭啟智中心,2003),機構中的專業團隊成 員往往只有社會工作師與教保員為專職人員,醫療人員多屬兼職且較為不足(沈麗盡,2004;
林雅容,2012a;孫世恆,2011),機構缺乏完整的專業團隊(沈麗盡,2004;柯秋雪,2009),
導致到宅服務初評與再評的治療師為不同人員,容易產生評估標準與目標設定不一致的情 形,影響成效評估的結果(林雅容,2012a;鄭淑君,2013);且不同專業人員要同時到兒童 家庭共同參與服務,在時間、區域以及跨專業服務的默契上皆有難度,進而延伸出無法提供 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整體性的療育介入之問題(王銀絲,2007;鄭淑君,2013;德蘭啟智 中心,2003)。
社會福利體系的承辦單位所提出的聘用誘因無法吸引專業人員應徵全職工作,任用外聘 或兼職的醫療專業人員容易使服務無法持續,專業人力不足之問題必須審慎檢視,專業人員 的專業養成教育則必須有所調整,以期達成培養足夠且專業的早期療育服務之人員(孫世恆,
2011)。
(二)經費補助不充足
經費補助不充足會影響到宅服務是否能穩定執行,雖然偏遠地區常運用到宅與社區療育 據點的方式提供早期療育服務,但是到宅服務所花費的成本高,若經費補助不充足或不穩定,
常因此影響到宅服務的持續性(林雅容,2012a;孫世恆,2011)。經費不足之問題亦會影響 服務次數,有家長提及每月只能分配到一次的語言治療(柯秋雪,2009),在服務次數上並不 能滿足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的需求(張貽慈,2011;鄭淑君,2013)。另外,經費問題也造 成醫療專業人員無法同時多人進入兒童家中執行跨專業的合作,無法提供發展遲緩兒童及其 家庭整性的建議,進而直接影響到宅服務的品質(鄭淑君,2013)。
(三)專業間的溝通與合作問題
在醫療專業人員與其他專業人員溝通與合作的問題方面,王銀絲(2007)提出早期療育 機構之到宅服務教保員與醫療專業人員合作之困境,教保員認為無法配合醫療專業人員到宅 服務的時間進行合作,且醫療專業人員的服務頻率太低產生提供建議太慢、較少與教保員溝 通的機會等問題,即使有機會進行溝通,醫療專業人員所講的專業術語卻艱澀難懂,造成專 業間的溝通困難,而醫療專業人員雖然提出發展遲緩兒童輔具需求的建議,但機構並無法提 供相關的輔具設備,也導致服務無法貼近發展遲緩兒童之需求。
在醫療專業人員之間的溝通與合作方面,醫療專業人員需要有跨專業的教育與訓練,才 能進行成功地跨專業的合作,或透過個案討論會議達成不同專業間的直接交流,但醫療專業 人員認為個案討論會議次數仍不足,不易達成專業間的合作(孫世恆,2011)。而醫療專業人 員的到宅服務經驗若不足,則不熟悉其它專業領域的知識,也無法給予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 庭有關其他專業的相關建議(鄭淑君,2013)。到宅服務人員應透過團隊會議、個案研討或增
加人力等方式協調專業團隊成員間的溝通與穩定性(林雅容,2012b)。
(四)專業人員與家庭的溝通問題
專業人員與家庭對到宅服務的認知不同,家庭認為:1.只有直接治療才是真正的服務(孫 世恆,2011);2.只有專業的「老師」或「治療師」才是兒童的老師;3.只有學校才是學習的 場所,不認同家庭是發展遲緩兒童可以接受學習與療育課程的地方(德蘭啟智中心,2003)。
家長對到宅服務的認知和目的與專業人員有落差,使得專業人員在設定治療目標的看法上無 法與家庭取得共識(孫世恆,2011;德蘭啟智中心,2003)。另外,醫療專業人員的服務頻率 太低,也容易導致與家庭的溝通機會較少、提供建議太慢等問題(王銀絲,2007)。
(五)交通與安全的問題
交通與安全問題是到宅服務所面臨的重要問題之一。受限於經費補助與區域資源缺乏因 素的影響,接受到宅服務之區域主要是資源匱乏地區或偏遠地區(林雅容,2012a;孫世恆,
2011),在交通上往返的辛勞常使到宅服務人員適應較有困難;到宅服務的安全方面,則包含 發展遲緩兒童家中與居家附近社區環境是否有潛在危險(德蘭啟智中心,2003)。偏遠地區到 宅服務的交通問題費時、費力又有安全顧慮(柯秋雪,2009),這些因素都會影響到宅服務人 員的服務意願。
(六)行政作業的問題
專業人員除提供到宅服務之外,仍須耗費相當的心力於行政作業(林雅容,2012b),行 政單位支持不足或是不合理的行政作業加重專業人員的工作量,例如:欲申請教材教具須提 出計畫書,但事前並無法得知所須服務的個案數量與個案狀況,而無法依據實際需求提出適 當申請(柯秋雪,2009)。另外,派案作業流程太長,使到宅服務人員接到個案時已經達到結 案標準,例如:個案已經入小學;或因招標問題造成服務停頓,不僅使家庭接受服務產生空 窗期,也使到宅服務人員陷入沒有收入的窘境(柯秋雪,2009)。
美國到宅服務的實施過程中,語言治療師在執行到宅服務時會受到行政作業程序的影響
,其所面臨的問題包含時間的安排、往返通勤距離的問題,以及現實的經費問題,例如:有
些州不支付諮詢服務(Paul & Cascella, 2007)。受限於經費補助與區域資源缺乏因素的影響,
臺灣接受到宅服務之對象仍以弱勢家庭為主(林雅容,2012a),西方國家的到宅服務是發展 遲緩兒童及其家庭必要的服務,而國內到宅服務的對象主要針對資源匱乏地區,無法走出家 庭接受療育服務之兒童及其家庭(林雅容,2012a),若地方政府投入足夠經費與人力推動到 宅服務,則接受到宅服務之對象將不會侷限於偏遠地區之發展遲緩兒童(柯秋雪,2009)。中 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曾提出到宅服務的對象有窄化而未能普及之現象,中央政府除應有足 夠的補助推動到宅服務,也應充實資源貧瘠之地區的療育資源配置,方能解決到宅服務對象 窄化現象以及協助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能獲得資源並走出家庭(林雅容,2013;柯秋雪,
2009)。
二、社區療育據點服務實施情形
國內有關社區療育據點的實證性研究仍較少,研究者以關鍵詞「社區療育」檢索「國家
國內有關社區療育據點的實證性研究仍較少,研究者以關鍵詞「社區療育」檢索「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