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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文化音樂教學之內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多元文化音樂教學之內涵

Abril(2006b)曾言:「對許多學生而言,學校可能是學生認識與自身不同文化的唯 一場所」,學校音樂教育者藉由在課程中加入不同文化的教學內容,能帶領學生認識與 理解其他音樂及其文化內涵,開拓學生的視野,進而欣賞與接納世界各文化。以下分別 從多元文化音樂教育思潮之發展、多元文化音樂教學之重要性,以及臺灣音樂課程標準 與綱要之多元文化音樂教學內涵等三面向進行探討,以瞭解多元文化音樂教學之內涵。

一、多元文化音樂教育思潮之發展

自 1960 年代人權意識抬頭後,美國音樂教育界即開始關懷其境內的各種族音樂,

「多元文化音樂教育」一詞隨之產生(潘淑娟,2004)。過去音樂課程以西方歐洲音樂為 主要教學素材,學生僅接觸單一歐洲精緻藝術音樂系統(Anderson & Campbell,1996), 但隨著多元文化音樂教育的興起,歐洲精緻藝術長期以來的優越性成為音樂工作者思考 的問題,許多教師漸漸意識到,除歐洲音樂傳統外,其他族群的音樂亦有其獨特歷史與 音樂元素,僅學習一種音樂可能無法對全球音樂有完整的認識,且藉由探索各式音樂,

可獲得更多對於音樂本質與音樂及人類生活相關聯的認識(Fung,1995)。

1954 年至 1967 年是多元文化音樂教育發展的重要時期,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Music Education(簡稱 ISME)與 Society for Ethnomusicology(簡稱 SEM)相繼成立,

開始研究各國音樂內涵及其文化,強調音樂課程應納入多元音樂文化的素材(Volk,

1967 年 Tanglewood Symposium 發表之 Tanglewood Declaration 中,更提及所有類型的音 樂都值得學習,音樂教育者應將不同時代、風格、形式與文化的音樂納入音樂課程中

(Music Educator National Conference,1967),藉由擴展學校音樂體驗的範圍,反映美國 社會的多樣性(Kelly & Weelden,2004)。

1968 年,由音樂教育及民族音樂學者共同組成的 Committee 18,主張音樂是由許多 不同但各具邏輯的系統所組成,並非世界共通語言(Volk,1998)。Trimillos(1972)亦 提出多元文化音樂教學應包含兩個面向,其一為聲音的組織,即指音樂元素,其二為文 化的事物,即指在不同文化脈絡中的音樂。Dodds(1983)認為音樂是人們用以表達的 媒介,但並非是共通的語言,音樂受到不同的文化影響而有不同音樂特色,同年,Garfias

(1983)亦提及音樂存在於每個文化中,但音樂必須在各文化的脈絡中才有其意義,因 此音樂並非是共通的語言,僅瞭解一種音樂傳統無法定義所有音樂。Elliott(1989)指出 每個文化都有音樂,但音樂並非世界共通的語言,不同文化的人們很難快速瞭解、欣賞 或享受於其他文化音樂。

1990 年由 Music Educator National Conference(簡稱 MENC,現為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Music Education,簡稱 NAfME)、SEM 以及 Smithsonian Institution 共同舉辦的 Symposium on Multicultural Approaches to Music Education 結論指出,音樂教師需協助學 生理解有不同但具同等價值的音樂表達形式,也應瞭解該音樂及其文化的關聯,透過歌 唱、演奏、聆賞與創作等各種活動,進行多元文化音樂教學,以增加音樂文化經驗,瞭 解音樂在每個文化所代表的意涵,並比較不同音樂文化(Anderson & Campbell,1996)。

受到「音樂並非世界共通語言」的多元文化音樂教育觀影響,MENC、SEM 以及各 式教學機構開始蒐集各式真實教學素材,音樂教科書中各式文化的歌曲數量漸增之外,

對音樂真實性的關注亦逐漸增加(Volk,1998)。

Reimer(1993)認為音樂教師必須致力於提升學生參與音樂的廣度與深度,Reimer 將音樂本質分為「普遍現象」、「文化現象」以及「獨特現象」等三個層面。在音樂是一 種普遍現象的層面,每個文化都有音樂,每種音樂均由共通的音樂元素所組成,教師應 協助學生瞭解音樂是跨越文化的普遍現象;在音樂是一種文化現象的層面,每個文化都

有其特殊的文化特色與處理音樂的方式,不同文化會產生其獨特的音樂風格,教師應協 助學生瞭解該音樂之文化脈絡;在音樂是一種獨特現象的層面,音樂是藉由與人互動而 產生交互作用後,形成個人獨特的音樂經驗,教師應透過欣賞與創作等方式加深學生的 音樂經驗。

1994 年 ISME 之世界文化音樂專家小組提及,世界上有很多不同但具同等價值的音 樂,每種音樂都有其獨特風格、曲目與社會背景,西方藝術音樂只是其中之一,所有音 樂都值得被學習、理解與尊重,音樂教育應教導各式音樂,且在該音樂的社會與文化脈 絡中學習音樂,才能認識與理解其音樂內涵,藉此反映多元文化的本質(徐麗紗,2007;

Nettl,1994)。同年美國公布的 National Standards for Arts Education,其音樂課程內容標 準第九項為「理解與音樂有關的歷史與文化」,強調課程內容應納入與音樂相關的文化 內涵,希望藉由多元文化音樂教育,使學生能瞭解不同文化與不同歷史時期的音樂作品,

並對其歷史發展有基礎瞭解,進而培養學生連結音樂或跨學科的知識與技能,開拓學生 的文化與音樂視野,瞭解其所屬社會環境的各種文化及其音樂,更完整地參與多樣化的 社會生活(賴美鈴,2006;MENC,1994)。

1995 年,Elliott 在 Music Matters 一書中指出,音樂不是單一的產品,而應被視為一

「多面向」的過程,音樂在本質上就是一個人類活動,因此要有人的成分與人的互動,

才能算是音樂(陳曉雰、張紅蘋譯,2010)。Elliott 音樂教育實踐哲學基本觀點「音樂是 一種多樣化的人類實踐活動」,與當今多元文化音樂教育哲學相呼應。他在” Putting matters in perspective: Reflections on a new philosophy”一文中提出三個與音樂相關的字,

透過英文字首的大小寫呈現三種不同的意涵,分別為 MUSIC、Music 與 music,MUSIC 代表一種多樣的人類實踐,由許多不同民族的 Music 組成,是世界不同音樂風格的總稱;

Music 是指每個民族的音樂實踐,包含音樂製作與音樂聆聽兩個相應且有互動的人類活 動,代表一種風格的音樂;music 則是藝術行為產品或演奏事件,意指聽得見的聲音事 件、作品或來自特殊情境中音樂實踐者所製造的聲響,屬於基礎層次(何育真,2009;

Elliott,2008;Szego,2005)。Elliott 加以提出其音樂教學主張,認為 MUSIC 是多元文

化的過程中,能重建自我檢視、個人人際關係、假設、偏見以及對其他人們、文化、其 他思考與價值方式的偏好,是多元文化音樂教育很重要的形式(何育真,2009;Elliott,

2005、2008;Szego,2005)。

1996 年 Anderson 與 Campbell 兩位學者提出多元文化音樂教育的註解,認為多元文 化音樂教育是以音樂為起點,進行文化上的互相理解與欣賞,藉由音樂課程中的歌唱、

演奏、欣賞或創作活動,或將舞蹈、繪畫、戲劇、文學與社會學習納入音樂課程,提供 學生探索的方法,使學生對於音樂與文化的多樣性有更多的認識與瞭解。

2000 年 Housewright Symposium 再次強調必須在學校音樂課程中加入所有文化音 樂,認為音樂教育者應將音樂與社會相連結,使音樂教育與學生生活產生關聯(Kelly &

Weelden,2004)。

近年來,Abril(2006b)進一步針對多元文化音樂的真實性提出看法,認為音樂的 真實性包含音樂、文化與行為三層次,在音樂層次著重正確的音樂聲響,在文化層次著 重與該音樂相關的文化脈絡,在行為層次則著重教師與學生的教學互動。此外,Ilari、

Chen-Hafteck 與 Crawford(2013)亦進一步指出多元文化音樂教育是從兩種以上的文化 或族群觀點進行音樂研究,教師透過提供各式音樂經驗,帶給學生文化體驗,幫助學生 理解音樂如何反應人們的信仰體系、價值觀、生活型態及跨文化的思考方式。

由多元文化音樂教育思潮的發展,可看出多元文化音樂教育的內涵漸明確與具體,

逐漸定義出多元文化音樂的教學內容,由最初 1960 年代提及所有類型的音樂都值得學 習,教師應在課程中融入不同文化的音樂,推展至 1990 年代認為每個文化都有音樂,

但不同文化的音樂會有不同特色,教師在課程中除應教導不同文化的音樂外,亦應教導 與該音樂相關的文化脈絡,「音樂是共通語言」以及「音樂並非共通語言」兩種多元文化 音樂教育哲學觀並行,前者視音樂為不同文化溝通的媒介,後者則著重音樂本質的內涵 特色,教師需兼顧音樂與文化兩面向的教學。1996 年 Anderson 與 Campbell 兩位學者進 一步針對多元文化音樂的教學實施提出看法,他們認為可藉由歌唱與欣賞等教學活動教 導多元文化音樂,並關注多元文化音樂教學實施時教學活動的安排與教學策略的運用。

二、多元文化音樂教學之重要性

學校環境中,學生來自各式文化背景,不同性別、地區、民族與社會階級,都會影 響學生在自我認同與學校音樂課程之間產生連結的能力(Fitzpatrick,2012)。多元文化 音樂教育的重要性不只是教導其他文化的音樂,使學生完整認識該音樂,而應教導關於 該音樂的文化,使學生能知道不同音樂文化的存在,並且瞭解與尊重不同音樂文化,以 下將以音樂與文化兩面向說明多元文化音樂教育的重要性。

就音樂面向而言,在音樂課程中加入不同的音樂文化,能使學生接觸來自世界各地 不同的音樂聲響,探索不同音樂製作的方式,擴展學生的音樂經驗,提升學生的音樂知 識與欣賞能力(謝苑玫,2004;Anderson & Campbell,1996;Dodds,1983;Kelly & Weelden,

2004;Nettl,1994);瞭解每個音樂文化都有音高、節奏、音色與曲式等音樂元素,每個 文化都有其歷史及自身對於音樂元素的獨特運用(Fung,1995;Ilari、Chen-Hafteck &

Crawford,2013;Trimillos,1972)。在此同時,也能增進聽覺技巧、批判思考能力與心 理發展(Shehan,1988),提升學生體認音樂的美感層次(謝苑玫,2004),感受音樂與 其他藝術的關聯性,以及音樂在族群節慶與宗教儀式所扮演的社會功能(Dodds,1983)。

Crawford,2013;Trimillos,1972)。在此同時,也能增進聽覺技巧、批判思考能力與心 理發展(Shehan,1988),提升學生體認音樂的美感層次(謝苑玫,2004),感受音樂與 其他藝術的關聯性,以及音樂在族群節慶與宗教儀式所扮演的社會功能(Dodds,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