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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國大學生校外打工之規範與政策

第二節 大學生工讀相關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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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由上述關於「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與工讀生權益之相 關規範內容,可以發現除了工時長度與全時工作之勞動者有顯著差異之外,部分 工時之相關勞動條件大體上均遵循勞動基準法之最低勞動基準,蓋勞動基準法為 我國勞動關係之根本,勞雇間各項勞動條件均不得低於該法之規範。部分工時勞 工除在工作時間上較一般全時勞工為短外,其他受雇主指揮監督、具人格上從屬 性之特徵與一般勞工相較並無差異,亦屬勞基法第二條「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 致工資者」,故勞基法雖未針對部分工時勞工另為規範,原則上亦適用於部分工時 勞工,即資方僱用部分工時勞工時亦應遵循勞基法所定之最低勞動基準,保障部 分工時勞工應有之權益(王以璇,2008)。除了遵循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以外,其他 為促進社會安全所制定的相關社會保險,包含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雇主均責無 旁貸,部分工時勞動者應包括在內。

第二節 大學生工讀相關輔導計畫

依民國 99 年青少年政策白皮書提及青輔會(現教育部青年發展署37,以下簡 稱青發署)調查發現:不論是學生、畢業青年、職輔人員或企業雇主均一致認為 在學期間的職場體驗經驗非常有助於未來職場就業力,因此,青輔會推動在學青 年職場體驗計畫,包括公部門見習、暑期社區工讀及一般工讀媒合等專案,透過 RICH 職場體驗資訊網平台媒合。青輔會並於 98 年訂定「大專生工讀專案」,鼓勵 各企業及協調各機關、非營利組織提供短期工讀機會,讓青年學子有更多的工讀 機會,一方面從中學習成長獲取職場經驗,一方面得到經濟上之幫助。

RICH 職場體驗網主要辦理 RICH 一般工讀專案,結合相關大專校院、民營企 業、公部門及非營利組織,共同為大專校院在學青年提供工讀環境,讓大專在學

37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因應組織改造,降編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原青年就業業務目前由行政 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接手,青年職業訓練中心更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 訓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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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在校期間除自食其力獲得工作報酬之外,更能累積職涯歷練經驗,為未來進 入職場增加更多工作經驗。

期能透過各類職場體驗,協助青年將工讀所學應用於實務,及早規劃職涯,

並從工作經驗中提升核心就業力,包含提供青年業界實務訊息,有助於協助學生 及早進行職涯規劃;強化青年學習動機,增加自信心;有助於提升青年溝通表達 能力,建立人脈;鼓勵企業協助培訓人才;減少青年就業摸索期,協助青年從學 校轉銜到職場。另包含一般工讀專案,適用於 16-24 歲之本國籍在學青年,由求 才廠商及工讀青年供需雙方自由媒合,提供長期、短期、假日、暑期、寒假工讀 等工讀型態職缺資訊。

而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現青發署),自 95 年起以社區做為職場體驗領域,

辦理暑期社區工讀計畫,由非營利組織提案提供職缺,讓大專在學青年投遞履歷 應徵職缺,包括 30 歲以下教育部立案認可之本國籍大專以上在學學生,可增進青 年瞭解職場、及早規劃職涯,提供青年暑假期間至社區產業及社會福利機構職場 體驗的機會,協助其體驗學習、探索、充實工作經驗,提升其就業力及職涯發展 規劃能力,並學習社會責任意涵,也能提供社區產業、社會福利服務、推動社會 公益發展之非營利組織所需要之具有創意與活力的青年人力資源。

此外,經濟弱勢青年工讀計畫則是結合政府機關、公營企業、公股銀行、特 邀機構及民營機構的資源與力量,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家庭青年,提供年齡 16 至 29 歲在學青年工讀機會,而這些青年於經濟上須符合相關資格才能申請38,協助其體 驗學習、探索,提升其職涯發展競爭力,同時兼顧經濟弱勢家庭青年現實的經濟 層面及未來長期發展層面,培養自立自強的能力。

38 必須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近一年獲貸就學貸款、近一年獲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 計畫補助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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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小結

經由檢視我國對於大學生之勞動規範,主要係規定於「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 工應行注意事項」,除了工作時間與全時工作者有顯著差異外,其餘勞動標準與條 件大致相同,我國政府大多透過主動介入之方式制定勞動法規,於勞動法令之規 範尚屬詳盡,惟因應國際化、全球化、自由化之趨勢,企業競爭與勞工工作型態 也逐漸轉變,加上目前仍欠缺部分工時之專法,使得「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 行注意事項」效力有限,使得我國對於部分工時法規之制定顯得僵硬受限,無法 與勞動市場變遷速度處於同一步調,這也導致我國大學生校外打工時,讓雇主容 易存有心存僥倖之態度,規避基本的勞動條件,加上勞動意識尚未普及,大學生 長久以來時常承受惡劣的勞動條件,為了保有工作而對自身權益保持噤聲,造成 校外打工之勞動環境直至今日在部分地區仍處於嚴重落後之狀態。

99 年青年政策白皮書指出:青年是國家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中堅力量,隨著外 在環境及情勢不斷變化,社會及青年需求日新月異,青年輔導工作也適時因應調 整施政方向和重點,以契合社會及青年需求,建構青年健全的成長和發展平台,

並開拓青年多元職場體驗機會,依據行政院青發署 104 年 1 月之施政報告顯示:

103 年度已提供 4 萬 9,434 個工讀見習機會,登錄青年達 2 萬 3,180 人,新增廠商 計 1,551 家。因此對於大學生工讀管道之提供,我國並非毫無對策,但無論是大 學生工讀計畫或是暑期工讀計畫,我國中小企業家數於 102 年時已達 1,363,393 家39,且大學生工讀人數約有 40 萬餘人,從已登錄青年人數及廠商申請數量觀察,

兩者數量懸殊相當大,可以發現施行成效並不高,使用政府提供之工讀政策或計 畫之大學生仍屬少數,故學校應加強宣導,使更多大學生能申請由政府規劃之工

39 參自<102 年中小企業家數-按行業別分>,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最後瀏覽日期:2015 年 3 月 4 日。取自:http://www.moeasmea.gov.tw/ct.asp?xItem=12061&ctNode=689&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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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計畫,且由政府主導之政策,也能提高監督功能,使大學生之勞動品質得以受 到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