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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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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本研究目的在於能夠了解我國大學生選擇校外工讀之現況與背後動機,究竟 大學生受到那些原因驅使其願意暫時放下學生的角色,脫離學校、家庭的保護傘 而選擇校外打工,打工的歷程中出現那些問題與影響。過去有關大學生工讀的碩 博士論文研究多屬量化研究,鮮少質性研究,因此本研究採取質性研究之深度訪 談法,設定受訪者為以下二者:現在正就讀於大學的大學生,曾於學期中持續校 外打工達半年以上者;或是現在為在職者,過去就讀大學時期曾有過持續校外打 工達半年以上者,除了可以了解大學生打工之現況,也能從已進入職場者口中得 知過去大學時期的打工經驗對其職涯之影響。

根據本研究結果,大學生選擇校外打工之因素仍以經濟性因素為主,可細分 為以下三種:

一、父母有提供零用錢,但因各地區物價水平不一,生活在物價偏高地區的大學 生,為補充零用錢之不足故選擇打工來支應生活開銷。

二、父母未提供零用錢,必須透過打工掙取生活費。

三、為提早還清就學貸款,將課餘時間全用於打工。

其次是為了增加工作經驗以利未來求職,假使在大學時早已學過許多與所應 聘工作有關聯的知識,或是熟悉工作環境,呈現在履歷表上將吸引企業更多的注 目,也是為往後求職鋪路。而透過校外打工如同提前進入一個小型職場與社會,

走出家庭、學校建構的象牙塔,在另一個環境中學習待人處世的方法,對將來適 應社會有正面的幫助,能習得許多社會經驗。此外,為尋求同儕認同,也是促使 校外打工的因素之一。近年來新興的校外打工方式-打工度假,替大學生校外打 工增添一項新選擇,出國生活所費不貲,但打工度假此種一邊旅遊一邊透過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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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錢補充旅費的方式,使得經濟上的沉重負擔得以被緩解,滿足了想出走至國外 的大學生,如阿緯所言「如果你要在美國待這麼長的時間,就三個月又不要花太 多錢的話,就是打工度假是最好的方法」。

本研究結果顯示大學生校外打工的問題主要聚集於以下六個層面:

一、大學生活必須受到取捨:

雖然工讀與學校的社團活動、系隊練習或比賽等偶爾會衝突,但這是無法完 全避免的,勢必要有所取捨,可以先與活動負責人協調時間,協調不成就詢問打 工地方的其他工讀生能否相互調班,假如協調不成,則視社團活動大小來決定哪 邊要請假,況且大學生的工讀時段幾乎屬排班制,因此時間彈性較高。

二、學校課業與工讀之平衡:

校內課業的準備與複習,雖因打工於時間上將受到壓縮,但影響並不大,只 要提前做好時間管理與規劃,或是與打工環境的其他工讀生事先協調班次,增加 更多準備時間,工讀與課業要維持平衡並非難事,如阿秋所云「我其實都會預先 做好時間管理,提早準備課業,或是如果真的有點緊迫的時候,就會跟其他工讀 生協調班次」。

三、生活作息與飲食紊亂:

由於校外打工的時間特性具分割性,得以將一天某些時段安排打工,但倘若 工讀時段是晚班,就會面臨晚歸的情形,如此將導致比較晚睡,作息變得比較紊 亂,晚睡晚起,影響隔天上課學習品質;在餐飲業打工的大學生飲食也會變得不 定時,甚至嚴重影響健康。

四、勞動權益受到損害:大學生打工之校外店家並非受到嚴密監督,故勞動問題 至今仍然存在,包含以下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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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於法定基本時薪:

大學生打工薪資低於法定基本時薪的情形仍然存在,且與法定基本時薪 相差甚遠,如阿秋、阿雪與阿伶之基本時薪僅有 80 或 85 元,均位於學校附近 的店家或是小吃攤,而這些大學多處於中南部地區,顯示不同區域間有顯著勞 動條件差異,低薪比例以中南部地區最為嚴重,北部並無此種情形。

(二)超時工作且未給加班費:

大部分的雇主會準時讓工讀生下班,卻仍有少數大學生必須承受雇主的 人情壓力被迫延遲下班時間,濫用工讀生的善良與責任感達到節省加班費的目 的,違反勞基法第二十四條。

(三)雇主任意預扣工資:

依勞基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應直接且「全額」給付予勞工,包括禁 止「強迫購買」;另制服係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務之場 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 分,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不妥當。而阿伶所指被雇主要求應買店內專 用制服,應屬「強迫購買」,同時雇主直接自其工資裡扣除制服費用,為法所 禁止,分別違反勞基法第二十二、二十六條。

(四)未保勞健保與提撥勞工退休金:

大學所在地區附近多由小規模的店家組成,加上大學生對勞動權益的不 甚了解,雇主容易規避勞健保、提撥勞工退休金之義務,此種情形與低於基本 時薪的問題相同,中南部較北部嚴重,聚集在餐飲業與補教業;但若是受僱於 知名連鎖速食店、KTV、大型企業或是地方政府管轄下的行政單位,則不受地 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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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就學貸款無法確實減輕大學生經濟負擔且有門檻過度寬鬆之虞:

大體上申請就學貸款並無法實質減輕大學生經濟負擔,畢業後立即背負龐大 的貸款,實為一經濟重擔,但暫時地紓解一次性的學費給付,對於無法全額支付 學費的家庭仍有發揮緩解經濟壓力之功能。但據阿淳、阿守所云可以發現某些不 需要就學貸款補助的學生也能申請此補助,作為投資、理財等其他用途,造成政 府財政資源的浪費,顯見就學貸款的申請門檻有過度寬鬆的疑慮。

六、其他心理調適問題:

大學生於校外打工的職場上,面對各種突發狀況,有時必須被迫承受雇主或 是主管的言語暴力,且其打工行業多為餐飲服務業,除了提供顧客一般性的服務,

還須面對不理性的顧客附隨的不合理要求,甚至施以語言上的攻擊,這些對待對 於打工之大學生而言,無形中將造成心理壓力及挫折感,大學生只能忍耐或是自 行調適。

由生涯發展的觀點而言,大學生處於職業準備階段,要有明確的價值觀,才 能作出正確的生涯抉擇。透過打工歷程的學習與經驗,對於原本就讀科系所學、

未來職涯之意義與影響,以下分別敘述之:

一、校外打工類型與就讀科系的專業知識連結不深:

大學生選擇校外打工的性質與工作內容與其原先就讀科系之專業並無高度關 聯性,工作內容多屬於勞力密集、低技術性,工作門檻低易被取代,並不會運用 到所學的專業知識技能,可以看出大部分的大學生對於打工機會、打工性質、打 工內容和打工場所等的選擇標準,對於專業知能的涵養並無太多實質助益,惟多 數大學生以連鎖服務業、餐飲業為主的打工型態,可看出賺錢目的性較為強烈,

流於消極地出賣勞動力,而欠缺與其專業性銜接並相互連結的積極性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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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前適應職場生態並擁有社會經驗:

打工提供很好的機會來了解職場,同時也是大學生與社會接觸的一個學習途 徑,假使可以先進去職場看過後,會更了解自己欠缺的工作態度,以及需要加強 的專業能力,就可以趁當學生的這段期間,利用學校或是其他校外資源培養自己,

做好足夠的準備。

三、確認未來職業方向:

大學時期可以多方嘗試不同的打工經驗,藉由打工經驗了解打工行業的工作 概況與相關產業運作模式,發現自己的興趣與專長所在之處為何,當作未來工作 方向選擇的參考。即使打工經驗不太愉快,體認到打工職業並非將來求職選項之 一,大學時期失敗的打工經驗可以了解哪些工作並不適合自己,減少畢業後的職 涯探索期,以及尋職的時間成本。

四、大學打工經驗對現在工作內容助益不大

多數大學生進入職場後,發現工作內容與過去打工經驗並無高度關聯性,只 有在某些特殊狀況才能有所發揮,大部分的工作內容還是必須重新學習、適應。

因此,大學生校外打工若對於未來職涯不能有所指引,只是為了滿足個人慾 望或是緩解經濟壓力的一時之選,則打工意涵將大幅被限縮,因此必須針對各個 問題對症下藥地擬定合適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