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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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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可知,雖然中國出境人數突飛猛進之際,然而除了數量的增加外,

存在著旅遊品質是否也同時提高的問題。一方面各國驚豔於中國大陸旅客的高消 費能力,而增加華文服務、積極爭取成為中國大陸官方認可的中國公民出境旅遊 目的地(Approved Destination Status,ADS)之外,另一方面在旅遊的品質上,由於價 格的競爭態勢,形成旅遊品質低落及購物糾紛等問題。

第三節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現況

本節分為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之開放沿革、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之管 理、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之相關研究等三方面進行探討。

一、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之開放沿革

(一)兩岸重要政策與活動交流過程

本開放沿革以林鴻偉(2003)整理兩岸政策交流從 1987年至2002年,後續研 究者根據陸委會 2002年至2009年度新聞稿,全國法規資料庫及唐偉展(2008)之 旅報相關資訊彙整而成。

自從1987年大陸地區公佈「台灣同胞到大陸探親旅遊接待辦法」,同年間台 灣地區宣佈開放國人赴大陸探親,兩岸開始進行交流。之後於1991年大陸地區公 佈「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對應著台灣地區於1992年公佈實施「臺 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暨施行細則、「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 可辦法」、「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等進入兩岸的交流積極期間。

1993年兩岸進行「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及「辜汪會談共同協議」等進 入交流高峰期,然而在 1993年至1998年間的之後交流趨於緩慢,經過五年期間直 到1998年才開始「大陸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的公佈實施,只有 大陸專業人士才得以進入台灣地區,2000年由立法院修正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來台從事商務或觀

光活動,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讓大陸地區人民得來台觀光獲得了法源基礎,

促使來台觀光有法源依據。

2001年行政院通過「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推動方案」,同年公佈「大 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促使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進入了一 個新的里程碑。並且從2002年1月開始試辦開放第三類對象包括赴國外留學或旅居 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同年五月份開放第二類對象 大陸地區人民赴國外旅行業經大陸官方審核通過,讓其轉來台灣觀光、放寬第三 類對象之限制,亦准許旅居國外包括港澳地區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之大陸地區 人民及其隨行之配偶及直系親屬來台觀光。

2003年開放首航大陸台商春節包機,讓兩岸的交流進一步到交通航空的交 流。同年3月爆發SARS疫情,兩岸交流趨於緩和。2005年大陸地區國務院發佈「反 分裂國家法」,讓兩岸的政治關係陷入緊張的狀態,儘管同年大陸「國家旅遊局」

局長邵琪偉率團來台參訪,仍舊無助於兩岸的全面開放觀光之議題及會談。隔年 2006年大陸國家旅遊局、公安部及國務院發佈「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 法」,同年10月台灣成立非官方組織「財團法人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

直到2008年台灣地區政權移轉,在兩岸氣氛良好情況之下,台灣地區之海基會與 大陸地區之海協會恢復會談,主談「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

「海峽兩岸包機」及「在台兌換人民幣」等議題,為開放觀光創造新的契機。

(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人數(含第一、二、三類)

自2002年1月1日起台灣開放大陸地區的人民得前往台灣觀光,同年的統計來 台入境人次從2,151人次,到2010年4月共有76,479團,其入境人次有1,339,247人次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2010年4月),大陸人民來台觀光每年都呈現正成長態 勢,然而這樣的成長數字顯示出兩岸頻繁的交流所代表的觀光發展契機。

  2009 年 30,603 602,819 30,041 588,661 29,970 599,430 28,918 592,317 2010 年 20,089 423,913 19,184 399,050 17,285 381,819 16,767 360,663 1 月 3,059 59,140 2,801 52,809 2,875 56,957 3,032 52,319 2 月 3,538 68,631 3,554 69,453 3,255 70,281 3,403 75,667 3 月 6,534 142,175 6,022 124,387 4,893 109,048 4,324 96,428 4 月 7,273 162,773 6,804 152,399 6,156 143,247 6,308 145,737 合計 81,160 1,411,236 79,524 1,365,484 76,479 1,339,247 74,380 1,307,452

資料來源: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2010年4月)

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之管理

我國處理大陸旅客來台旅遊,係根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 辦法」規定管理,其整理內容分為開放的類別、開放數額有管制性、來台觀光活 動方式、接待旅行業條件、管制大陸人民脫團行為、通報系統管理等六項。

(一)開放的類別,根據辦法之第三條規定:

1. 第一類開放對象(以下簡稱第一類):經香港、澳門或直接來台灣地區 觀光之大陸地區人民。

2. 第二類開放對象(以下簡稱第二類):赴國外旅遊或商務考察轉來台灣 地區觀光之大陸地區人民。

3. 第三類開放對象(以下簡稱第三類):赴國外(包括港澳)留學或旅居 國外(包括港澳)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之大陸地區人民。

(二)開放數額有管制性,根據辦法第四條規定: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其數額得予限制,並由主管機關公告 之」。我國針對大陸來台人數,不同於對其他國家旅客持多多益善的態度,而 是給予限制,這方面也是配合政策目標開放原則,『在考量國家安全前提下,

循序漸進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行政院陸委會,2001)。

(三)來台觀光活動之方式,根據辦法之第五條規定:

1. 第一類之大陸地區居民需由旅行業組團辦理,並以團進團出方式為之,

每團人數限五人以上四十人以下。

2. 第二類大陸地區居民由旅行業組團辦理,並以團進團出方式為之,經國 外轉來臺灣地區觀光之大陸地區人民,每團人數限七人以上。

3. 第三類之大陸地區居民則得不以組團方式為之,其以組團方式為之者,

得分批入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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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待旅行業條件

根據該辦法第十條至第十二條規定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 動業務,應具備下列五個要件,始得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核准:

1. 成立五年以上綜合或甲種旅行業。

2. 省市級旅行業同業公會會員或於交通部觀光局登記之金門、馬祖旅行業。

3. 最近五年未曾發生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繳納之保證金被法院扣押或強制 執行、受停業處分、拒絕往來戶或無故自行停業等情事。

4. 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赴大陸地區旅行服務許可獲准,經營滿一年以上資 格。

5. 最近一年經營接待來臺旅客外匯實績達新臺幣壹百萬元以上或最近五年 曾配合政策積極參與觀光活動對促進觀光活動有重大貢獻者。

旅行業依前條規定經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核准之後,並應向交通部觀光局繳納 新臺幣壹百萬元保證金,始得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此 外旅行業如有停止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亦應向交通部觀光 局報備,撤銷停止辦理接待業務。

(五)管制大陸人民脫團行為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除了應由旅行業組團辦理,並依旅行業安 排之行程旅遊,以團進團出方式為之,不得擅自脫團。辦法第十九條規定「但因 緊急事故或符合交通部觀光局所定事由、離團天數及人數等條件需離團者,須向 隨團導遊人員陳述原因,填妥拜訪人姓名、單位、地址、歸團時間等資料申報書,

由導遊人員向交通部觀光局通報。違反前項規定者,治安機關得依法逕行強制出 境。符合第三條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不受前二 項限制」,第二類來台之大陸旅客不能隨意離開團體脫隊行動。

(六)通報系統管理

在辦法第二十二條對旅行業及導遊人員接待大陸來台旅客,有明確規定:於 團體入境前一日十五時前將團體入境資料(含旅客名單、行程表、入境航班、責 任保險單、派遣之導遊人員等)傳送交通部觀光局。

1. 於團體入境後二個小時內填具€接待報告表,其內容包含入境團員名單、接待 大陸地區旅客車輛、隨團導遊人員及原申請書異動項目等資料,傳送或持送交 通部觀光局,並由導遊人員隨身攜帶接待報告表影本一份。

2. 每團體應派遣至少一名導遊人員。如有急迫需要須於旅遊途中更換導遊人員,

旅行業應立即通報。

3. 行程變更時,應立即通報。

4. 發現團體團員有違法、違規、逾期停留、違規脫團、行方不明、提前出境、從 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違常等情事時,應立即通報舉發,並協助調查處理。

5. 因緊急事故或有符合交通部觀光局所定事由、離團天數及人數等條件需離團 者,應立即通報。

6. 發生緊急事故、治安案件或旅遊糾紛,除應就近通報警察、消防、醫療等機關 處理,應立即通報。

7. 於團體出境二個小時內,應通報出境人數及未出境人員名單。所以,在接、送 團及發生大陸旅客離團、違規事項發生時需通報,工作分別歸由旅行社及導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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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之相關實證研究

兩岸政策開通交流起,從1987年到2008年這段期間台灣人民入境大陸地區到 大陸人民入境台灣地區,政策上以加強交流為互動基礎。大陸人民從專業人士來 台的進展到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每年都有相當的正面成長。雖然來台觀光管 理上,還有一些不同於其他之國際旅客的限制,但是兩岸2008年的復談中,提出 未來全面開放觀光、直航包機及人民幣兌換,相信對未來發展更加樂觀。

由於大陸人民來台觀光的議題引起台灣各界注目,研究從各項構面滿意度、

重遊意願、消費行為等,走向更多元化,如旅遊意象、熟悉度、市場區隔、現況 探討等。

學者黃品筑(2005)針對大陸人士來台觀光之推薦行為進行研究,其結果發

學者黃品筑(2005)針對大陸人士來台觀光之推薦行為進行研究,其結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