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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入華與貿易交流的催化

第二章 清宮琺瑯彩瓷的演進發展

第一節 天主教入華與貿易交流的催化

天主教至中國傳教,最早源於唐貞觀年間波斯教使傳入景教,但經武宗朝「會 昌法難」後,景教遭受侵滅,在中土消失湮沒,直到十三世紀的元朝才日漸復甦。

當時崛起漠北的蒙古人饒勇善戰、西征東伐,佔領疆域幅員廣闊,歐洲無不聞之。

於是在歐亞互通往來、中西文明接觸之際,傳教活動頗為發達。元世祖御極之初,

義大利威尼斯商人尼古刺波羅(Nicolas Polo)偕其弟瑪竇(Matteo),於 1260 年搭載 商船至君士坦丁堡行商,隨後遇述烈兀使臣之邀,至中國覲見大汗忽必烈。在《馬 可波羅書》中曰:

他弟兄二人抵大汗所以後,頗受優禮。大汗頗喜其至,垂詢之事甚夥。先 尋諸皇帝如何治理國土,如何斷決獄訟,如何從事戰爭,如何處理庹務。復次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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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諸國王宗王及其他男爵。30

經過一番詢問後,忽必烈對於羅馬教皇、教會及歐洲諸事等一切風土習俗,

皆感好奇。即命尼古刺兄弟二人為使臣,前往教皇所(Apostolle)引進西洋文化來 華。馬氏在回憶錄提到:

大汗命人用韃靼語作書,交此弟兄二人及此男爵(豁哈塔勒,Cogatal),

命他們齎呈教皇,並命他們面致其應達之詞。此類書信之內容,大致命教皇遣送 熟知我輩基督教律,通曉七種藝術者31百人來。此等人頇知辯論,並用推論,對 於偶像教徒及其他共語之人,明白基督教為最優之教,他教皆為偽教。如能證明 此事,他(大汗)同其所屬臣民,將為基督教徒,並為教會之臣僕。此外並命他們 將耶路撒冷(Jérusalem)救世主墓上之燈油攜還。32

由此可知,忽必烈派遣使臣遠赴西洋一事,加速了東西融合的腳步,中國境 內設有傳教區,元一朝的受洗入教者更有三萬多人,教務也為一時之鼎盛。可惜 的是,如此壯盛的傳教活動,也隨著蒙古王朝的落敗中斷。塵封兩百年後,隨著 葡萄牙的叩關來訪,天主福音才又有新的契機。這一過程的轉變,來自於明初王 國的接替,傳統漢族文化再度復興中原,西風東漸的情形逐漸消去,開始萌芽成 長的天主教也黯然退場。

早年明帝國的主事者朱元璋,亦不同元初大汗對外國諸事的好奇,加上中國 的局勢乃經元末天下大亂之際,中原各方戰事不斷等因,都促使明太祖積極維護 政權的統一。尤其是沿海情勢的混亂不安,海上盜匪流竄擾民的事件讓他更加重 視海防的鞏固,經常派兵驅趕剿亂,此類皆詳實的載錄於史冊中。亦如:

國朝洪武四年五月,海寇鍾福全、李夫人等寇,海晏下川等地,廣州左衛 僉事楊景追捕至陽江帄之。十四年,海寇饒隆作亂,邑人蕭子明捕之。二十年,

海寇周三作亂,邑人蕭子明討帄之。二十六年八月,命安陸侯吳傑、永定侯張金,

30 沙海昂著,馮承鈞譯(2000),《馬可波羅行紀》,台北:台灣商務,頁 13。

31 中世紀時的博士習知之文法、論理學、修辭學、算數、幾何學、音樂、天文學等七種學術。

沙海昂著,馮承鈞譯(2000),《馬可波羅行紀》,頁 16。

32 沙海昂著,馮承鈞譯(2000),《馬可波羅行紀》,頁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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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致仕武官往廣東訓練沿海衛所□,以備倭寇。33

繁多的海寇生事,形成明朝政府的心頭大患。故洪武初年,便以海上猥盜橫 行、濱海地區滋亂侵略頻繁一事為由,禁瀕海民不得私自出海並加強練軍造船、

築城駐兵等禦敵之法。34然多次的明令嚴誡海上活動,對傍海居民的生計造成阻 礙,於是為求溫飽,下海冒險私販者為數眾多,終不能絕。究其因沿海活動的封 鎖為上位者所堅信斷絕海寇紛亂、穩固疆域的方針,雖遏止百姓於海上的一切作 業,但卻無法阻隔各國覬覦明朝實為可觀的豐厚利益的吸引,私下暗自交易互 市,屢見不鮮,國人也趨利接引走私。為此,中央獲悉種種私相勾結、牟取暴利 的違法事件大為光火,便下令民間禁止使用番貨,以斷市場供需。即

甲寅禁民間用番香、番貨。先是,上以海外諸夷多詐絕其往來,唯琉球、

真臘、暹羅許入貢,而緣海之人往往私下諸番貿易香貨,因誘蠻夷為盜命,禮部 嚴禁絕之。敢有私下諸番互市者,必寘之重法。凡番香、番貨皆,不許販鬻,其 見有者,限以三月銷盡。民間禱祀止用松柏、楓桃諸香,違者罪之。其兩廣所產 香木,聽上人自用,亦不許越嶺貨賞,蓋率其雜市番香,故併及之。35

律例的制定,反映當權者積極嚴守海防及鎖國自居的心態,面對廣大的商業 利益仍是無動於衷。但中央的畫地自限似乎非能有效斷絕瀕海百姓不斷私賣的陋 習,為徹底實施法令,又於洪武三十年,再度嚴明「申禁人民者無得擅出海與外 國互市」,其違罪之罰條係多且明確申論,如:

凡沿海去處,下海船隻除有號票文引,許仙出洋外,若姦豪勢要及軍民人 等,擅造二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 謀結聚及為嚮導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謀叛已行律處斬,仍梟首亦眾,全家發邊 衛充軍。其打造前項海船,賣與夷人圖利者,比照私將應禁軍器下海,因而走泄 事情律,為首者處斬,為從者發邊衛充軍。……但糾通下海之人,接買番貨,與

33 (明)陳大科、戴修、郭棐等撰(1992),《廣東通志七十二卷(下)》,卷 70,江蘇:中國書店,頁 90。

34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1964–1966),《明太祖實錄(三)》,卷 70,洪武四年十二月丙午 條,台北:中研院史語所,頁 1300。

35 《明太祖實錄(三)》,第八冊,卷 231,洪武二十七年正春月甲寅條,頁 3373–3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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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聽下海之人,番貨到來,私買販賣蘇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俱發衛充軍,番 貨並入官。36

邇後繼位的明帝無不遵照祖制,謹慎恪守「寸板不許下海」之禁海令。雖然 明廷採取激烈的手段來管理近海主權的發展,但身為天朝大國,藩屬的朝貢與交 流是無可避免的。為了對外國來華的使團易於識別管理和防止私舶乘機混入,中 央採取貢舶貿易的施行。貢舶制度一詞即海外諸國欲以中國建立通商,需派遣使 節前來,接受朝廷的敕封並效忠稱臣,進而頒發勘合文冊作為往來符信的憑證,

亦可進行交易。再者,明律沿其舊規,設立市舶司於浙江、福建、廣東三處,掌 理諸番來朝進貢和採辦皇室所需事務。《江南經略》云:

『凡外裔入貢者,我朝皆設市舶司以領之。在廣東者,專為占城、暹羅諸 番而設;在福建者,專為琉球而設;在浙江者,專為日本而設。其來也許帶方物,

設牙行與民貿易謂之互市,是有貢舶即有互市,非入貢即不許其互市,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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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言之,番貢進朝均有專地專職負責辦理,非為藩屬國呈進,一概不允入朝 互市,以防臨海政事動盪紛起。不僅如此,欲讓市舶通行流暢,往來貢期亦有限 制,明諭:

夫古者諸侯之於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若九州之外,蕃邦遠國,

則為世見而已。其所貢獻,亦無過侈之物。仙高麗去中國稍近,人知經史,文物 禮樂,略似中國,非他邦之比,宜仙遵三年一聘之禮,或比年一來。所貢方物,

止以所產之布十匹足矣,毋仙過多。中書其以朕意,諭之占城、安南、西洋瑣里、

爪哇、渤尼、三佛齊、暹羅、斛、真臘等國,新附遠邦,凡來朝者亦明告以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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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貢條例多而煩雜,經商貿易需有中央官方的查核,種種侷限皆以杜私番奸

36 明太祖敕撰(1969),《明律集解附例》,卷 15,第三冊,〈關津〉條,台北:成文,頁 1201–1202。

37 (明)鄭若曾(1983~),《江南經略》,卷 8 上,〈開戶市辨〉條,《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子部三四,

兵家類》,728 冊,台北:台灣商務,頁 446–447。

38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輯校(1964–1966),《明太祖實錄(四)》,卷 76,洪武五年九月甲午 條,台北:中研院史語所,頁 140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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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之弊,這些情況卻無礙於外邦和宗主國間的互動交流,仍持續地來朝從事經濟 買賣,究因於貨物換價所得可觀的厚利有關。朝貢制度是天朝懷柔夷狄的的撫外 政策,對其來華貿易的使節們給予禮遇款待亦顯國恩天威,且進呈方物加倍豐 賞,其又以販售附屬貢物為獲利來源。進朝貢品中,除正貢為番國聊表忠誠所獻 之物外,隨使團而至的買賣貨品則是來華通商的主因,這類外國物產多為政府收 購,照價給值,所給價金即遠於市價過多,故日後附進物進貢數量逐年增多,獲 得利益甚高。《禮部志稿》一書中詳錄當時換價情形,並指出番國來朝熱絡須應 加節制財用:

景泰三年禮部奏,日本國王有附進物及使臣自進附進物,俱例應給直。考 之宣徳八年賜例,當時所貢以觔計者,硫黄僅二萬二千、蘇木僅一萬六百……腰 刀九千四百八十五,其餘紙扇箱盒等物,比舊俱増數倍。蓋縁舊日獲利而去,故 今倍數而来。若如前例給直,除折絹布外,其銅錢總二十一萬七千七百三十二貫 一百文,時值銀二十一萬七千七百二十二兩,有奇矣。計其貢物時值甚亷,給之 太厚,雖曰厚往薄来,然民間供納有限,况今北邊及各處進貢者衆,正宜撙節財 用,議仙有司估時值給之,已得旨,從議。39

明朝禮遇下的高價給值情形使番國萌生投機之心,為擴大高收益的貿易獲 利,各方諸國不僅巧立名目叩關入貢,許多冒禁私販事件也層出不窮。而同時間 地處遙遠一方的歐洲大陸正積極拓展航海探索的路線,多國開始競相前往海外找 尋通商利益及經貿航路,西方天主教的傳播也與之漸入。

在 1498 年,葡萄牙人達迦瑪(Vasco de Gama)繞過好望角,首次發現印度新 航路後,帶給葡國獲取東方利益的立足點,進而促成日後開拓中國市場的基礎,

成為當時歐洲國家來華的先行者。印度半島的東邊有一個商業的大城馬六甲,引 起了葡人的關注。馬六甲擁有摩鹿哥群島的丁香、班達群島的荳蔻、地摩爾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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