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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太陽花運動的特殊性

在太陽花運動中,政府所要與中國簽訂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鄭秀玲(2013)

認為其不只會衝擊國人薪資所得與就業市場,甚至還會淘空我國醫療體系、壓垮 健保制度。這對於社會工作者自身,甚至服務對象來說,無疑是巨大的福利資源 威脅,況乎後續所激起的裙帶效應更是牽引著台灣每位公民。此外,考量台灣的 高齡化與少子化,導致未來工作人與福利領取人口不對等成長,以及「工作貧窮

(working poor)」的雙重影響下,簽定協議的過程勢必需要更加審慎評估。如同 王榮璋(2013)由社會福利觀點指出,服貿更會帶動台灣的老人與身心障礙機構 加速走向商品化、營利化,嚴重影響服務品質與服務的資源分配。而這一個涵括 台灣整體社會福祉的協議,讓我們社工有了與社會同行的難得時機。這節的書寫 重點在於,我將會先針對社會工作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上所提出的相關論述進行 回顧,再試圖以不同專業領域看見的太陽花運動所作出的詮釋,梳理其中特殊性 的同時也概要敘述點出使用現象學方法的背景,以承接對第三章研究方法的鋪陳。

壹、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與社會工作的可能影響

「退回服貿、捍衛民主」,是太陽花運動中主要的訴求,但是立基甚麼樣的 因素要讓人民不得不走上街頭來進行所謂和平非暴力抗爭?蕭新煌(2000)針對 1980 以來台灣社會福利運動發展進行分析,他認為台灣在 1990 年以後,因政治 開放、民政平台的萌芽與建立,讓遊說、記者會、座談會、公聽會等不同形式的 發聲管道被成熟運用,使民間組織團體可以不再透過群起激憤的大型號召與動員 人力走上街頭。遂未想到,十幾年後,華光拆遷、反核遊行、苗栗大埔、洪仲丘 案、食品安全問題(如黑心油、塑化劑)、都市更新條例與社會住宅等居住不正 義的事件,一直到 2014 年的太陽花運動,皆是台灣近年來層出不窮的種種社會 議題。

33 services,簡稱 CSSTA),係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 ECFA)第四條所簽署的服 務貿易協定。2011 年 3 月,兩岸經貿業務主管部門始展開服務貿易磋商並達成共識。2012 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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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賣人民的感情。接著,(王榮璋,2013;林萬億,2014)皆認為服貿將會:

(1)帶動台灣的老人與身心障礙機構加速走向商品化、營利化,(2)門戶大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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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業者將大舉收購兩類福利機構,取得大部分的經營權,進而達到實質壟 斷市場,邁向財團化、連鎖化的經營模式,具備控制市場價格的能力。

二、社會服務一旦成為自由貿易競逐下的談判籌碼,將促進服務商品化的發展以 致於服務使用者出現兩極化結果,甚至許多貧窮者無法獲得妥善的照顧服務。

三、營利化將使服務價格提高之外,資本家為擴大利潤率,將進一步壓低員工薪 資、影響社會工作者專業自主性、節省設備費用,終將降低整體服務品質。

四、將可能影響國內照顧服務業的就業人員工作權益。

五、開放不對等,我方是全國開放,中國則僅開放廣東省與福建省。且我國開放 合資,中國開放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台灣則開放以「合夥型式」設立。

從聯盟內不同的社工觀點中,可以看出社工普遍對於「福利服務」的看重與 聚焦,但對於「社工勞動現實的結構」、「社工專業權力的壓迫」,抑或是對國家、

體制壓迫、政治權力、主體,這些我們在第一節所討論的文獻回顧,沒有很明顯 的存在上述的服貿論述中。但這或許也是我們日後去剖析服貿對社會工作的可能 影響時,一份重要的提醒。試著以梁瓊宜(2014)在與服務對象的互動的看見來 稍加補述;助人工作者必須學習更精確地辨認擺盪中的「人性」與「疾病」。而 雖然她用了「疾病」來形容對精神病患者的觀察,但在我來看,其箇中的意涵反 而是接近「獨特性」的陳述。而郭姵妤(2011)認為既然權力無所不在是事實,

我們所能做的,就是不斷思考自己的每個行為、每句話語所附帶的權力。也就是,

即便伴隨服貿而產生的社會工作相關論述再多,若沒有避免將權力運用成為理所 當然,或者將平權對等的互為主體思考納入論述的核心,那麼產出再豐富的研究 資料與論述佐證,也都仍會是距離我們這塊土地的族群、文化、基層很遠很遠,

甚至可能會脫鉤,如陳柏蓁(2014)所說:「專業者離他者很遠,想的都是如何 滿足自己所要的訊息,是天上與人間的差距」。改變的立場,是要與人站在一起、

是人要幫助彼此成為一個人。延續與前述文獻有著交互參照的脈絡,我們才能對 社會工作在服貿裡有再深化的思考可能空間,並且回到社會工作的本質中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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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不同領域對太陽花運動的詮釋

太陽花運動之初,社會工作似乎相較於其他專業領域;如經濟、政治、哲學、

性別等相關科系所之實務工作者或學生,還要來得晚上一些才針對兩岸服務貿易 協議提出相對應的論述。從前一部分我們所整理的文獻資料中,也的確有著這樣 的線索。我們不妨將我第一節在太陽花運動的社工我思的回顧,試著來概要陳述、

回應這樣一個現象。並且也嘗試進一步分述關於其他各個不同領域對太陽花運動 的詮釋。

一、無法「出櫃」的社會工作者

為甚麼社會工作者會無法「出櫃1」?主要的原因仍來自社會工作者總是處在 充滿變動且高壓的實務場域,如黃彥宜(2009)觀察到剛走出校園的「社工菜鳥」, 通常面臨到的狀況;一馬當先地進入職場卻也快馬加鞭地退出職場。尤其是法規 保障不明確、失衡的社會期望及政策方案綑綁等因素的錯置,所強化的,除勞動 環境的惡劣外,另外像是社工人力與實務經驗在惡性的體制中不斷遞補與流失、

直接或間接弱化與服務對象的工作品質,都是促成讓社工勞動現實有如提油救火 般的每況愈下。如廖貽得(2011)的感嘆:

「近年來,掛在『傳送關懷的使者』嘴角的微笑似乎越來越少,所謂『助人 重生的快樂』,取而代之的是基層社工員的高離職率、高流動率與工作耗竭、替 代性創傷帶來的疲憊和無力感。越來越多人開始懷疑:這門職業跟我當初所想像 的為何落差如此之大?」

這樣看起來,社會工作者的勞動環境所促成的「不友善三高」(高工時、高 壓力、高案量),是影響社會工作夥伴沒能在太陽花運動期間,第一時間或持續 性投入的可能原因。另,謝盛瑛(2013)認為台灣社會福利發展走向右派民營化,

1 出櫃(Coming out)為 LGBT 人士表達自己為同性戀、雙性戀或跨性別者的行為,源自於 LGBT 人士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被發現,或者不必要隱藏時的自願披露。而這裡所指稱的出櫃並非此意,

而單純只是一種意境上的比喻;用以表達形容「被甚麼東西卡住」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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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英主義的疑慮、缺少以學生為主體的論述、容易陷入主流社工學界的論述迷思、

組織運作維繫的隱憂、發展符合學生聯盟特色的行動。相反地,當前聯盟的運作 與其主張的核心價值,不僅在短時間內大幅提升,也顯得更加明確。不僅呼應了 謝盛瑛(2013)所呼籲社工學界與實務界需共同站在「平權」的溝通協商基礎下,

各自表述想望的專業需求與專業承諾,以提升社工的專業服務效能外。翻轉社工 學生聯盟更進一步積極實踐了增強權能的高層次表現,以一種「助人反抗者」的 姿態,協力(facilitation)同行的社工/夥伴,一起來解構權力、抓住權力,並且 發展權力與促進權力。或也誠如 Warnke(1987)所述;社會工作相當重要的任務 是融合不同聲音且重構意義,當相互的理解得以發生,意義也得以重構與分享時,

雙方互為主體方就有可能體現(intersubjective)。而為了獲取權力共享的機會,

雙方得在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合作基礎下,各自行使控制權、選擇權、決定權與 參與權等權力,方能尊重彼此之間的多元性,以及組織合作與發展的永續可能。

二、求真的社會學調查是對抗國家暴力的基石

既然社會工作對於太陽花(服貿)的論述比較少是在探討關於結構的壓迫、

政治權力對主體性的箝制與弱化,那麼,以社會學看待太陽花運動的觀點是否能 補足這部分的看見呢?再者,若社會工作與社會運動存在著某種關係的連結,那 麼未來有著越來越多社會工作者走上街頭應該是再美妙不過的事情。雖然我自己 在運動過程的發現是,社工學生、社工學者、社工實務工作者的投入相對於其它 學科來說,似乎明顯是較少的。

陳婉琪(2014)在太陽花運動後進行一項關於靜坐參與者人口圖象調查,研 究結果發現全部樣本(989 份問卷),56%是學生(554 人),其餘不具學生身分 之社會人士有

44%。而在學生方面,有 508

位為國內專科以上且有詳細科系資 料,其中來自人文學門的學生占

15.6%

,來自工程學門的占

15.2%

,商管學門

11.2%

, 藝術學門

9.3%

,社會及行為科學學門

7.3%

,醫藥衛生學門

6.9%

,法律學門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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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歸屬於社會服務學門的「社會工作學類」僅有 3.2%。這讓我不禁納悶,社會工

作在社會運動中的能見度不該僅只於此才對,不過數據仍是會說話的,它的呈現 也間接敘說或揭示了,我們社工似乎真的是無法在充滿緊繃高壓的實務場域或者 體制規訓的教育環境中自在而沒有顧慮的「出櫃」,因而才會讓我們社工夥伴在 太陽花運動中,不是「缺席」就是「來得稍晚」。另一方面,根據教育部(2014)

作在社會運動中的能見度不該僅只於此才對,不過數據仍是會說話的,它的呈現 也間接敘說或揭示了,我們社工似乎真的是無法在充滿緊繃高壓的實務場域或者 體制規訓的教育環境中自在而沒有顧慮的「出櫃」,因而才會讓我們社工夥伴在 太陽花運動中,不是「缺席」就是「來得稍晚」。另一方面,根據教育部(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