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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好」語用文獻研究

「好」的語用文獻研究的範圍相當廣,包括「好」句式的研究以及「好」

在言談中的語用功能研究,而其中「好」在言談中的語用功能,此部分已有 相當豐碩的研究成果。因此,此部分本文將綜合歸納學者研究成果並加入本 文的見解,找出各語用功能的關聯性。然而,「好」句式的研究較為分散,

且學者皆以句法角度切入探討。因此,本文認為需要再以語用視角做進一步 研究,「好」句式則為本文語用層次主要研究焦點。

本小節首先說明本文語用部分所使用的語用理論和原則,其次先探討

「好」為情態副詞以及「好」在言談中的語用功能研究,再接續探討本文另 一研究重心,即探討「好」句式的相關研究文獻。

一、 語用相關理論概念

本小節首先介紹語用相關理論與概念,從言語行為理論(speech act)

開始,再從言語行為中的言外行為(illocutionary act)延伸至間接言語行為 理論(indirect speech act),探討後,最後探討禮貌原則(politeness principle), 此等理論原則是為了本文探討「好」在會話互動中的語用功能以及「好」句 式的功能。

(一) 言語行為理論(speech act)

言語行為理論為Austin(1962,1975)所提出的語用理論,崔建斌(1999:

67)指出言語行為理論基本的出發點為:人類語言互動不應只是詞、句子或 其他語言形式,而應是人們用詞或句子所完成的行為(act)。若僅以陳述句、

疑問句、祈使句等來區分句子,恐不周延,因句子在不同語境有不同的功能,

故言語行為理論即是以語境為出發點來探討言語在人際互動中的功能體現。

根據前人 Austin(1962,1975:94-120)的論述以及參照後人何自然

(1988:143-152)與何兆熊(2000,2002:93)的說明,Austin(1962,1975:

109)認為人在說出話語的同時,其實已完成三種不同的行為,包括言內行 為(locutionary act),即為話語的字面意義,言外行為(illocutionary act),

即話語所構成的意圖,以及言後行為(perlocutionary act),即說者在聽者身

上產生的效果。此三言語行為層次分述如下,以例(70)為例:

(70) A:Do you know the meaning of this word?

B:Don’t you have a dictionary? (何兆熊 2000,2002:121)

首先言內行為(locutionary act)是指「說話」本身,大體與傳統意義上 的「意指」相同,即藉助於語音、詞彙和語法來表達字面意義的行為30。上 例(70)中,以言內行為層面來看,A 和 B 所表達的字面義皆為疑問,A 詢問關於那個字的意義,B 提出對方沒有字典的疑問。

其次言外行為(illocutionary act)是指通過「說話」這個動作所實施的 行為,即通過說話達到各種目的31,即「當說話者說出一句話時,有他的用 意(force),話中帶有用意,此為言外之力」(何自然 1988:143-144)。以 上例(70)來看,A 所實施的言外行為是「請求」,請求對方「Tell me the meaning of this word.」,B 則是以反問對方來拒絕對方的要求。

言後行為(perlocutionary act)則是指說話帶來的後果,即透過話語使 聽話者做了說話者要他做的事情32。上例(70)的言後行為是:當 B 說出「Don’t

you have a dictionary?」後,A 因 B 拒絕,就不再詢問 B,而去查字典或尋求其 他人的幫助。

(二)間接言語行為理論(indirect speech act)

Searle(1975)針對 Austin 所提出的言語行為理論,進一步說明「間接 言語行為」此一概念的看法,Searle 依言語行為理論為出發點,觀察間接言 語行為即是通過實施一種言外行為來達到另一目的,從字面意義到實際意 義,中間經過語用推理過程,聽者才能真正理解說者的真正意圖。換言之,

間接言語行為理論要解決的問題為:「說者如何通過字面義來表達間接的言 外之力,或聽者如何從說者的字面義來推斷出間接的言外之力」(何自然 1988:150)。

30 原文為:…we perform a locutionary act, which is roughly equivalent to uttering a certain sentence with a certain sense and reference, which again is roughly equivalent to ‘meaning’ in the traditional sense.

31 原文為:…we also perform illocutionary acts such as informing, ordering, warning, undertaking, etc., i.e.unnterances which have a certain (conventional) force.

32 原文為:…we may also perform perlocutionary acts: what we bring about or achieve by saying something, such as convincing, persuading, deterring, and even, say, surprising or misleading.

間接言語行為是人們言語之字面意義和實際意義間不同的語用現象,顧 曰國(1994:13-14)說明 Searle 的言語行為理論論點中,指出行為與句義 之間存在潛在的一對一關係,一旦語境條件得以滿足,出言便等於施行,而 一對一的關係並不是指一個行為只能由唯一一個特定句子去做,而是指總有 一個潛在的句子可以用來做這個行為,換句話說,即一個行為可由幾個不同 的句子來做,相同的,一個句子亦可用來做幾個不同的行為,言與行之間的 關係,取決與言語環境。

由此可推知,語言實際情況並非都是一句話對一個意思,有時可能會一 句話多個意思,或一個意思可有很多方式表達,而Searle 對於一句話多個意 思的處理是用「間接言語行為」來處理,即通過做某一施事行為來表達另一 目的,換言之,「間接言語行為」是「透過施行另一種語言行為來間接地施 行某一種語言行為」(Searle1979:30-31,何兆熊 2000,2002:124),例:

(71) Can you reach the salt? (Searle 1979: 30)

這句話的表面為詢問,然而說者若想透過間接語言行為表達另一目的,實際 上例(71)不只是個詢問,而是發出請對方將鹽巴遞來的要求,即透過詢問,

希望聽者聽到說者所說而有所行動。

(三)禮貌原則(Politeness Principle)

Leech(1983:131-133)建立了禮貌原則(politeness principle),Leech 所發展的禮貌原則是建立於合作原則(cooperative principle)之上的,包括

「數量」(quantity)、「質量」(quality)、「關聯」(relation)及「方式」(manner)

等準則33,Leech 認為 Grice 的合作原則解釋了會話含意的現象,卻無法說 明人際互動中會話含意產生之背後運行原則(Leech1983:131,何兆熊 2000,2002:167)。換言之,合作原則解釋了話語字面義與實際意義之間的 關係,卻無解釋為什麼人們要常常違反合作原則,以含蓄、間接的方式表達 思想,進行交流。因此,禮貌原則即為彌補此不足而產生,例:

33何兆熊(2000:154-155)說明「數量原則」(Quantity maxim)為使自己所說的話達到交談所要 求的詳盡原則,不能使自己所說的話比所要求的更詳盡。「質量原則」(Quality maxim)為不要 說自己認為是不真實的話,亦不要說自己缺乏足夠證據的話。「關聯原則」(Relation maxim)為 說話要貼切。「方式原則」(Manner maxim)為避免晦澀的詞語、說話要簡要、有條理等。

(72) Parents: Someones’s eaten the icing of the cake. 達方式(直接和間接)二方式來表達禮貌語言(何兆熊2003,2005:531)。

二、 「好」在言談

35

中的語用研究綜述

當「好」出現在會話當中,「好」後為一停頓,「好」一信息獨立,按 Chafe(1994:60)對語調單位(Intonation Unit, IU)36的界定,其說明一語 調單位其後必有一停頓,且一個語調單位所能傳達的新信息通常不超過一 個,即「一次新信息」。因此,本文按此定義,將此在會話中的「好」界定

34 禮貌原則之六細項的原文為:

(1) Tact Maxim: (a) Minimize cost to other 〔(b) Maximize benefit to other〕

(2) Generosity Maxim: (a) Minimize benefit to self〔(b) Maximize cost to self〕

(3) Approbation Maxim: (a) Minimize dispraise of other〔(b) Maximize praise of other〕

(4) Modesty Maxim: (a) Minimize praise of self〔(b) Maximize dispraise of self〕

(5) Agreement Maxim: (a) Minimize disagreement between self and other 〔(b) Maximize agreement between self and other〕

(6) Sympathy Maxim: (a) Minimize antipathy between self and other 〔(b) Maximize sympathy between self and other〕

35 此處的「言談」並非指向專有名詞篇章「discourse」,而是指人們日常生活的會話。

36 In summary, the identification of a coherent intonation unit is supported by a convergence of (a) the pauses preceding and following it, (b) the pattern of acceleration-deceleration, (c) the overall decline in pitch level, (d) the falling pitch contour at the end, and (e) the creaky voice at the end. These and other features are discussed and exemplified in more detail in Chafe (1992~).

為一語調單位。根據Wang & Tsai[王萸芳、蔡碧華](2005)、Lai[賴建閔]

(2006)、趙聰(2006)和邵敬敏、朱曉亞(2005)的研究為基礎,本文將

「好」在會話人際互動所產生的語用功能歸納包括:表贊同、知曉、讓步、

搶回發言權、表反話等。

首先,呂叔湘(1980,2004:258)與《現代漢語詞典》列出「好」表 示的語氣包括同意或讚許,如本章第一節中例(24)和例(27):

(24) 好,就依你說的辦。〔同意〕 (呂叔湘 1980,2004:258)

(27) 好,就這麼辦。〔同意或讚許〕 (《現代漢語詞典》1979,2005:543)

邵敬敏、朱曉亞(2005:399)亦提出「好」具「讚賞功能」,當引發語傳達 一個表述、一種觀點、一種看法或者僅是一個動作行為,而應答語則對這一 表述或動作行為表示讚賞或鼓勵,例句如下:

(73) 李:石清還有一張嘴,對不該說的事,就是啞巴。

潘:好!痛快!(《日出》) (邵敬敏、朱曉亞 2005:399)

上例(73)即潘對李所說的行為表示讚賞或鼓勵。

Wang & Tsai[王萸芳、蔡碧華](2005:215-243)亦提出「好」可表

「同意」,其認為「同意」為語義上的擴大,從「表示某人或某事很好」延 伸至表「同意」37,即從表「讚許」對方的看法或行為好,而延伸至表同意。

王所提出的「語義擴大」(semantic broadening),是從語義層面出發解釋「好」

具有「同意」的功能。根據王力(1980:562)的「語義演變過程中,語義 引伸促使語義發生變遷,語義引伸包括語義擴大、縮小與轉移」,語義擴大 表示擴大後的語義包括原來的語義,然而,本文認為「同意」並非明顯包含

「美好」語義。因此,本文認為「好」表同意為受到語境影響而產生不同的 語用意義。

其次,Lai[賴建閔](2006:57-61)提出「好」為接收訊息者(message receiver),具有接收訊息的功能,即表示聽話者已接收來自說者的訊息,例:

37 原文為:Hao’s bearing of an agreement meaning displays a semantics broadening: hao is used originally when we describe ‘someone or something is good’ , and is then evolved into its broadened meaning of agreeing.

(74) A:秀玲,你男朋友剛剛打電話來說,等一下要來學校載你。

B:喔,好。(兩秒後)那他有沒有說幾點會來?

A:沒有耶,他說他等一下會再打來。

B:喔,好。謝啦! (Lai[賴建閔]2006:61)

上例(74)中的「好」表示聽者已收到來自說者所告知的訊息,此即趙聰

(2006:32)所指出的「好」具有「知曉」功能。

「好」亦具讓步功能,Wang & Tsai[王萸芳、蔡碧華](2005:215-243)

提及 Wang[王萸芳](2001)認為「好」從概念層面表狀態動詞或程度副 詞演變至人際互動層面表同意、讓步(agreement/concession)38。Lai[賴建 閔](2006:62)和趙聰(2006:34)皆亦指出「好」具讓步功能,例:

(75) 孫燕:對,我說你虛偽。你說你是不是虛偽?

翟志剛:好,我虛偽,虛偽。(《空鏡子》) (邵敬敏、朱曉亞2005:401)

上例(75)中使用「好」避免與對方直接衝突表示讓步,且達到阻止對方繼 續說話的攔截功能。

呂叔湘(1980,2004:258)說明「好」的語氣可表反話,Lai[賴建閔]

(2006:70-75)說明「好」表反期待標記(counter-expectation marker),即 是趙聰(2006:35)之「反語功能」,例:

(76) A:爸,以後我的事您別管了,我那麼大了,什麼事兒不明白。

B:好,你的事兒我以後都不管,你有什麼事也別跟我說。

(趙聰2006:34)

上例(76)中的「好」由語境產生字面義與發話者心中所想的不吻合現象,

即字面上答應對方,但其實語氣很不滿。

此外,「好」具有搶回發言權的功能,Lai[賴建閔](2006:65-69)說 明說話者能在會話中使用「好」將不在自己身上的發言權拿回來,而使正在

此外,「好」具有搶回發言權的功能,Lai[賴建閔](2006:65-69)說 明說話者能在會話中使用「好」將不在自己身上的發言權拿回來,而使正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