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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客庄婦女的生活

第四節 婚姻

美國人類學家 Robert H. Lowie 曾說:家庭是以婚姻為根據的社會單位(轉引 自莊英章,1994)。婚姻是一種普遍的社會制度,一般是指男女之間依照社會風 俗或法律規定所建立的夫妻關係,每一個社會對其都有自己的一套系統法則,它 為人類社會提供了生物性和社會性的兩種功能(莊英章,1994)。

魏捷茲(2010)對清末到日治初期新竹地區的讀書人及地方菁英的婚姻資料 提出了菁英式範(elite model)的說法。他認為竹塹地區文人家庭裡的女性其婚姻 模式的選擇與其他社會階層女性是有極大不同的,她們追求符合菁英模式的大婚 並且嚴格遵守家庭禮法,而其他社會階層的女性則接近「北台灣地區」模式。

莊英章(1994)的研究比較了崁頂與六家這兩個閩客村落在婚姻的類型、婚 域、婚齡以及婚姻別生育率的異同,發現閩客間的歧異性逐漸趨於一致。在婚姻 型態上,大婚的型態已逐漸取代了過去盛行的小婚(童養媳婚)以及招贅婚。在婚 域方面明顯擴大,兩村都從以往的多以同村、同縣市為主,轉變為外縣市的比例 逐漸增加。婚齡方面則有明顯提高的現象。在婚姻別生育率的部分,因為「性嫌 惡」會影響小婚夫妻的感情,所以小婚夫妻的生育率最低;而招贅婚子女因為必 須繼承夫妻雙方的世系,故招贅婚的生育率是三種婚姻類型中最高的。

陳麗華與曾純純處理了節婦與寡婦的議題,她們從不同的視角來檢視這些

婦女在現實生活的生存策略。陳麗華(2010)發現節婦會為了守住亡夫在宗族裡的 財產,使其能順利移轉給自己的兒子而守節;同時她也提到,文教社會為了創造 一個符合儒家典型的身分做為行為的標竿,會造成一個節婦與科舉之士同時出現 在文獻上的情況。曾純純(2010)的研究指出了民間對寡婦再嫁有著二元性的看 法,首先,文字書寫裡的正統價值認為理想社會中寡婦應該守節;但是庶民社會 卻對經濟困難的再嫁者產生模糊的同情感或不置可否。

李玉珍(2010)的文章以日治時期新竹地區閩客齋堂與家族的關係進行對 話,她發現閩客因為宗族運作方式不同,故對於未婚女子、喪夫女子以及老年婦 女的安排就不同。閩南大家族在宗教與祖先崇拜兩種系統之下,協調出未婚女兒 及寡婦的財產繼承權,為了讓財產不落外姓,因此以自家的佛堂轉化為齋堂來安 置這些婦女。但是客家宗族因為擁有蒸嘗組織,對於未婚女性及老年婦女皆有照 顧的功能,再加上客家人「神在廟、祖在廳」的宗教概念,所以客家家族不投資 女齋堂,一般客家女性只能投靠與教團關係較密切的大齋堂及尼寺。

林淑鈴(2010)討論了日治時期透過婚姻與認養方式使族群界線產生流動,又 跨族收養比異族通婚可能更容易鬆動族群邊界。綜合這兩項因素,使得閩南人增 加,閩南人的族群邊界擴大。在我的研究中有兩位阿婆是養女的身分(雖然並非 童養媳),所以我著重於小女孩的被收養這一區塊。林淑鈴的這篇文章中也回顧 了莊英章和武雅士(Arthur Wolf)的研究,他們認為童養媳可以補充家庭勞動力,

與婆婆(養母)培養良好感情,減少大婚支出。而從清末台灣地區收養子女的契字 可看出,收養子女最常被提及的原因是家庭經濟困難,不過武雅士與莊英章的研 究皆指出經濟因素並非童養媳婚的唯一因素。莊英章認為透過童養媳可以提早建 立兩家的關係,Magery Wolf 則是認為童養媳婚是婦女自我保護的一種方式,透 過童養媳婚驅逐兒子的「枕邊妖精」,避免媳婦取代其社會地位,可以促進家庭 和諧(轉引自林淑鈴,2010)。在我的兩位身為養女的報導人中,林家阿婆(1926-) 是因為未生養子女的養母向阿婆的生母要了她;陳家阿婆(1925-)則是因為養母家 的女兒不好帶,所以賣掉自己生的女兒,再買了別人家的女兒回來養;另外,黃

家阿婆(1921-)雖非養女,但是在她的回憶中,自己有好幾個妹妹是因為家裡生了

厚賜堂黃家阿婆(1921-)

19 歲透過媒妁之言結了婚,嫁到竹東當地張家(客家人)。夫家共有三個兄 弟、兩個姊妹,阿婆婚後生了五男四女(請參圖 2- 4),婚後採茶、耕田、帶孩子,

是個很得公婆疼愛的媳婦,先生已去世十六年。阿婆和先生的感情很好,先生平 時沒有什麼壞習慣,賺的錢也都拿回家用,是個很顧家的人,所以他們夫妻倆幾 乎不會吵架。阿婆說:我老公不會賭博、不會喝酒,對我們很好,我們夫妻不會 吵架。曾師母亦告訴我,他們兩公婆平日都做好榜樣,所以子孫們都十分尊敬與 孝順他們,雖然阿婆的先生已經去世,但是子孫們對阿婆的關心與照顧卻從不間 斷。

圖 2-4 黃家阿婆夫家親屬人口圖

○=△

(公婆皆為客家人)

●=△△△○○

△△△△△○○○○

厚賜堂鍾家阿婆(1926-)

18 歲時與一起做工的同事,也是竹東當地陳家人(客家人)結婚,夫家的兄 弟姊妹狀況阿婆並不清楚,阿婆生了七男三女(請參圖 2- 5)。婚後也是到處打零 工、做苦力為生,但是與公婆相處得很好,先生已經去世。鍾家阿婆的先生不太 顧家,賺了錢很少拿回家,所以阿婆就只好靠自己多賺點錢來貼補家用。她對自 己婚姻的描述很少,而且多伴隨著大量的勞動經驗。勞動似乎已在她的生活中產 生了反覆的固著性,因為丈夫未有經濟的支持,所以進入婚姻之後的她,只好藉 著不斷勞動來撐住她的婚姻、她的家庭。

圖 2- 5 鍾家阿婆夫家親屬人口圖

○=△

(公婆皆為客家人)

●=△(

阿婆不清楚先生的兄弟姊妹情況)

△△△△△△△○○○

改革宗長老教會范家阿婆(1942-)

18 歲那年透過媒人介紹,嫁給了大她 10 歲的竹東當地范家人(客家人),夫 家共有兩個兄弟、三個姊妹,婚後育有一男四女(請參圖 2- 6)。在阿婆們年輕的 那個時代,婚姻多由媒妁之言,自己無法做主。范家阿婆是這麼說的:

我要嫁的時候,這個婚事是生我的爸爸作主的,他找的。人家做媒人,

他(阿婆的先生)十七歲爸爸死掉,就要負擔一個家庭的任務,他是老 大。後來我爸爸就講,他十七歲就擔任一個家庭,辛苦賺錢回來養祖母,

養母親,養弟弟妹妹。他吃了這麼多苦,他這個家庭不會丟掉。我是看 他年紀比較大,那時候他二十八歲,我十八歲。但是我想,他不會丟掉 一個家庭。(范家阿婆 1942-,改革宗長老教會)

阿婆的先生走四方賺錢長年不在家,一回到家若發生夫妻爭執,就會對阿 婆拳腳相向,甚至到現在都患了老人失智症了還偶爾會打阿婆。縱使如此,阿婆 還是盡心的照顧著阿公,擔心有一天自己若是先走了,阿公該怎麼辦。吵吵鬧鬧 一輩子也變成是深厚感情的基石,阿公阿婆五十多年的夫妻情由此可見。阿婆說:

他時常會揍人啊。我來到他家給他揍十幾次有啊。因為我認為我沒做 錯。我不理他,我不走啊。我沒有做錯,我不需要說怕他。因為我孩子 們都需要我們給他一個家的溫暖。我如果走啦,這個家要怎麼辦? 今年

二月份我還走一次,走去我姊姊那裡啊。他趕我走,他說妳對這個家一 點幫助都沒有,沒有用。他說妳愛走妳就去走。好,我走。我去我姊姊 那裡一天,我回來他一天都沒有吃。那天早上我就蒸好了飯菜、年糕、

發粄,他都沒吃,瘋狂一天啊。我想:唉,算啦。何必計較?就這樣子 想,人生就好啦。我最大的心願就是他(阿婆的先生),想來想去不知道 我先走還是他先走啊。(范家阿婆 1942-,改革宗長老教會)

客家女性一生中通常扮演了「女兒、媳婦、婆婆」三個角色,媳婦的地位 最低,婆婆的地位最高,因此當我們討論到客家女性的婚姻時,就必須關心她們 的婆媳關係,婆媳關係的和諧與否,也必定會影響到其婚姻是否幸福。余亭巧 (2004)提到了客家社會的女人在婚姻中雖一直處於弱勢,但直到她自己成為婆婆 之後仍然會對媳婦複製同樣的過程,因為她是紀律的看守者,她必須確保在世代 交替的過程中,家庭倫理與社會秩序能被維持下去。傳統客家女性也一直被教育 成一個順從的女人,「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從范家阿婆的語料中最能窺得一二:

後來我要嫁的時候,他(阿婆的父親)就說:阿妹啊,我跟妳講。那一個 家庭都是婦人家,沒有男孩子。他(阿婆的父親)說:婦人家的肚量沒有 那麼好。(人家)大聲叫來,妳要小聲答應,不管怎麼樣,妳都要孝順她。

她怎麼樣無理對妳,瞧妳不起,看妳不起,怎麼罵妳,妳還是要順著她,

好好的侍奉她。我們侍奉她要從我們的心發出來的孝道,不能說她沒有 理,我們就要爭到贏。他(阿婆的父親)說不管怎麼樣,我們要遵守我們 的規則,遵守我們的孝道,遵守爸爸媽媽教妳的道德。我去到(婆家) 第二天,我現在結婚五十三年啦,我媽媽(阿婆的婆婆)第二天就到處跟 人家講啦。就得罪了她,眼中釘啊。我也不知道她的規矩,第二天就要 去挑尿桶。我根本不知道她的菜園在哪裡啊。我們也不是說戀愛。後來 她就一直看我眼中釘,四十多年。所以我來的時候,妳叫她:洗澡水拿

好(了)。她就:哼!叫她吃飯,飯裝好(了)。她也:哼!但是我不在乎,

我就聽從我爸爸交代的話,我都會一直接受,我來這裡五十多年,她從 來沒有講一句好話給我。一直到往生都沒有。妳抱她,她一下不舒服,

她就咒罵妳:很夭壽、很絕代。(范家阿婆 1942-,改革宗長老教會)

根據這幾位阿婆的口述資料,范家阿婆的婆媳關係是本研究報導人當中最 不好的。她的夫家是只有婆婆和奶奶,是一個女性當家的家庭。在她要嫁人之前,

她的父親即已知道這樣的家庭女兒嫁過去的處境將是如何,所以成婚之前就對阿 婆耳提面命了一番,但講的無非還是要她逆來順受的意思,果不其然,阿婆果然 一嫁過去就成了婆婆的眼中釘,不過阿婆仍謹記著出嫁前父親對自己的訓示,盡

她的父親即已知道這樣的家庭女兒嫁過去的處境將是如何,所以成婚之前就對阿 婆耳提面命了一番,但講的無非還是要她逆來順受的意思,果不其然,阿婆果然 一嫁過去就成了婆婆的眼中釘,不過阿婆仍謹記著出嫁前父親對自己的訓示,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