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文獻回顧
第四節 文獻回顧
一、宗教信仰的概念
宗教是人類社會不可或缺的制度之一,自從人類成為「人」以後,恐怕就 有宗教信仰存在 (李亦園,1985:1) 。但是,一直到了科學日新月異、工商業
快速發展、價值觀也不斷趨向多元化的今日社會,宗教信仰並未隨著人們對這個 世界更多的了解而式微。相反的,對於內心焦慮不安的現代人,扮演著關懷、寄 託、支持的重要角色。不過,宗教到底是什麼?人們往往對自己認為生來熟悉的 宗教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即使是專門研究宗教的專家學者們,也有著同樣棘手的 問題(呂大吉,1993)。
張軒愷(2003)在其研究中,回顧了諸多與宗教相關的文獻,發現各個學門對 宗教的定義,因其關注點不同,而有不同的解釋。例如田立克(Paul Tillich)採用 神學的角度,認為宗教是人類的終極關懷;康德(Immanuel Kant)則是以哲學的思 考,認為宗教是要承認責任就是神的旨意;赫胥黎(Thomas Henry Huxley)從生物 學出發,認為宗教是把這個尚敬尚愛的理想,在生活上實現出來;人類學家泰勒 (Edward Taylor) 則是認為宗教是對神靈的信仰;心理學家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 以為宗教是人類性欲的一種昇華;社會學的馬克思(Kar Marx) 則把宗教 看做是人民的鴉片 (張軒愷,2003:10-11)。因此,我們將很難確切的給予宗教 一個適當的定義。
宗教信仰之所以如此古老而又普遍地在於人類社會之中,是因為宗教對人 類社會的存在有重要的功能意義(李亦園,1985:2) 。研究宗教行為的人類學家 提出了三個宗教存在於人類社會的主要功能:一為生存的功能,宗教能適時地給 予人類助力及信心,使人類在求生存的過程中,得以去面對所遭遇到的種種困難 與挫折;二為整合的功能,人類是集群而居的社會動物,宗教發揮了整合群體、
鞏固社會規範的功能,使得人類社會生活得以維持;三為認知的功能,隨著人類 社會文化的發展,宗教漸漸形成作為完美目標的象徵、體認人生意義的憑藉(李 亦園,1985:33-43) 。
另外,在宗教功能論上,學者們認為宗教所關係的是超出人類生活經驗之 外的事情, Ronald L. Johnstone (2001)提出了宗教功能的兩種意義:第一、將人 世間的困難與挫折賦予宗教意義,並提供一個關於來世更高的世界觀;第二、透 過宗教儀式,宗教可以提供人們安全感與慰藉。功能論學者 Thomas F. O' Dea and
Aviad Janet O' Dea (1983:26-30) 提出了宗教可以透過祈禱的儀式,提供支持與 安慰;也可以透過宗教崇拜儀式,促成人們與神聖的聯繫關係;更可以使規範與 價值觀念神聖化,有助於社會控制;另外,宗教的先知功能,可以對社會規範的 缺失提供批判;而個人可以藉著宗教所提供的價值觀來形成對自我的認同與了 解;最後,宗教提供人們在成長的過程中所面臨與產生的衝突一些情感上的支 持,有助於個人認同的形成 (轉引自林怜幟, 2004:5) 。
台灣的研究者黃稚淇認為宗教對人類的價值功能有三:一、克服死亡、病 痛的恐懼:面對無法避免的死亡,宗教提供了如何克服或降低死亡焦慮的臨終關 懷議題;二、宗教經典啟發,改變負面思考模式:透過經典中正面思想,來糾正 負面思考模式,進而影響行為模式,導向積極光明的一面;三、改變認知、情緒 及行為獲得成就感:認同宗教的教義,內化成自己的行為認知,建立新的生活態 度(黃稚淇, 2008)。
綜合以上,宗教一直存在我們人類的生活中,成為我們日常的一部分。雖 然我們很難給它一個精確的定義,但是它確實為我們人類的社會提供了許多必要 的功能,無論是對個人內在心理狀態或是對群體生活規範的維持都有其重要性。
因此對於宗教的討論與研究就更顯得意義重大。
二、客家人的信仰
民間信仰是相對於制度化宗教的一個概念。世界上的宗教,通常被區分成
「制度化宗教」和「普化宗教」兩大類。制度化宗教具有系統化的教義與經典,
也有相當組織的教會或教堂,而且其宗教活動與日常生活有相當程度的隔開。例 如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宗教。而普化宗教,又稱為擴散的宗教,它的信仰、
儀式與宗教活動都和日常生活密切混合,擴散成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缺乏經典與 組織。宋光宇(1995)認為台灣的民間信仰即是屬於普化宗教的一例(轉引自羅烈
師,2007:179-180)。18 件,到乾隆 51 年(1786)的林爽文事件與同治元年(1862)的戴潮春事件,都促成各 籍人民建塚築亭,祭祀義民。但是義民信仰並非客家人獨有的信仰(羅烈師,
2007:184-186)。
除了上述的三山國王、三官大帝、五穀農神、觀音及義民之外,尚有媽祖信 容(1997)、黃文博(1997)、鄭志明(2001)、江燦騰與張珣(2003)。與三山國王相關之研究,
有陳春聲(1996,2005)、邱彥貴(2005)、徐麗霞(1999)、林政宏(1996)。關於三官大帝可參考范 明煥(2005)及田金昌(2005)。關於觀音信仰可以參考邢莉(1995)。義民信仰的研究可參考莊英章 1986、黃清漢 1987、邱彥貴 2001、莊吉發 2001、蔡采秀 2004、羅烈師 2001, 2006a, 2006b、
賴玉玲 2005、林桂玲 2005、徐啟智 2002。關於厲鬼信仰可參考江志宏(2005)。資料引自(羅 烈師,2007)。
則少見於閩南地區;至於八家將陣頭與乩童,閩南地區則是多於客庄(羅烈師 傳教士韓山明(Theodore Hamberg 1819-1854)及黎力基(Rudolf Lechler 1824-1908) 開始宣教。巴色會的宣教政策包含了重視本地的語言,向社會低下階層傳福音
人類學家 Nicole Constable 也曾以粉嶺崇謙堂為研究個案,探討此地以基督 教為主要宗教信仰的客家人,其基督教信仰在這個客家族群中是如何運作的?基 督信仰與客家傳統文化又是如何在信徒的生活中被融合? Nicole Constable 的研
19 客家聚居華南貧瘠之區,家族凝聚又排外,社會地位不受重視,因此巴色會得以在此建立最 具規模之客家教會(湯泳詩,2002:93)。
20 救恩堂(1852)、筲箕灣(1862)、土瓜灣(1890)、黃宜洲(1895)、深水埔(1897)、窩美(1905)、龍 躍頭(1905,即崇謙堂)。羅香林即於 1951 年在崇謙堂接受洗禮(湯泳詩,2002)。
究中指出,基督教教義與傳統客家特質的連結,以及在當時整個大環境脈絡下,
客家人和「外來者」的基督教一樣都是處於較弱勢的地位。因此可能根據利益的 考量,為了爭取更多的權利,所以兩者相互結合與凝聚,促使香港崇謙堂的客家 人透過基督教信仰來強化他們的客家認同(Constable,1994)。
黃子堅(2011)在沙巴所做的客家研究,當中提到巴色教會於太平天國之亂 (1850-1864)後,協助許多遭受清政府迫害的客家人移民至北婆羅洲或沙巴、英屬 香港及英屬圭亞那。當時的沙巴受到英國的渣打公司所控制,渣打公司為了經濟 因素欲引進合適的中國移民,進而與巴色教會的黎力基牧師合作招來了許多客家 基督徒,而這些客家人後來便成了當地農業及工業勞力的支柱。也因為巴色教會 讓客家基督徒舉家遷移到沙巴,人口數的優勢讓客語成為沙巴當地華人的主要方 言,日常生活中也常見許多的客家特色,因此巴色教會百年來在沙巴一直扮演著 維持客家認同的重要角色(黃子堅,2011)。
由以上巴色教會在香港及沙巴的這幾個研究案例中可得知客家人與基督教 之間的關係。客家人不只有信仰中國原鄉的民間宗教,客家人接受基督信仰是可 能的,而且有其特色。
四、基督教在台灣的傳教史
根據李桂玲(1996)及瞿海源(1992)的觀點,基督教在台灣的傳教歷史約可分為 四個階段。
一、荷蘭人占領時期:基督教傳入台灣的時間是在 17 世紀,荷蘭人和其他 歐洲人都紛紛向海外擴展商務及殖民地。在此同時,由於信奉基督新教的荷蘭人 本身對宗教的需要,以及為了利於統制殖民地的人民,減少他們的反抗力量,再 加上殖民地官員及傳教士們基於虔誠的的基督信仰所肩負傳佈福音的使命感,因 此基督教信仰便隨之傳佈到台灣島上。天啟七年(1627 年),第一位宣教士甘迪究 士(Georgius Candidius)抵台向西拉雅族的原住民傳教,獲得不錯的成效;崇禎二 年(1629 年),宣教士君紐士(Robertus Junius)來台積極宣教之外,還特別重視教
育,並且於崇禎四年(1631 年)在新港創建了台灣第一座的新教教堂。到了崇禎十 一年(1638 年),新港、目加溜灣、蕭壠、麻豆、大目降五社接受洗禮者的人數約 占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二。荷蘭人在台灣的宣教,用羅馬字拼音寫了許多宗教相關 的著作,重視教育舉辦主日學,充實其布教基礎。所以到了永曆五年(1651 年),
在台的八名宣教士分別負責了臺窩灣(今安平)、麻豆及哆咯((Dorko,在今新營附 近)、華武壠、淡水、基隆、蕭壠(今佳里附近)、目加溜灣(今善化附近)、大武壠、
新港(今新市附近)、大目降、諸羅山(今嘉義)、豆開士及附近村落等等的地方。
但是永曆十二年(1658 年),由荷蘭在臺總督頒佈「鞭打逐出偶像者之令」,加強 對異教的打壓,放逐西拉雅族女巫師,以武力傳教,造成宣教士和居民的不滿。
直到永曆十五年(1661 年),荷蘭人被鄭成功驅逐出境,結束了對台灣三十八年的 侵占,也中斷了基督教在台灣的發展。
二、清朝末年:這個時期傳入台灣的基督教以長老教會為主,並以大甲溪為 界,分成南部的英國基督長老教會與北部的加拿大基督長老教會。同治四年(1865 年),英國基督長老教會的傳教士馬雅各(Dr. James L. Maxwell),正式在台開始傳 教醫療工作。首先是在台灣府城,但因為受到民眾投石威脅,所以遷移至打狗旗 後佈教,並於 1867 年設立埤頭(今鳳山)禮拜堂。同年李庥(Hugh Ritchie)牧師抵 台,馬雅各即將高雄一帶的教務交給李庥,再度轉往台灣府傳教並設立了由西方 傳教士創建的第一間醫院「新樓醫院」。同治十年(1871 年) 英國基督長老教會的 傳教士甘為霖(William Campbell)以及加拿大基督長老教會宣教師偕叡理(一般皆 稱馬偕) (Dr. George Leslie Mackay)相繼到達台灣傳教。甘為霖及馬雅各在高雄、
台南活動,偕叡理和李庥到淡水開始醫療傳道的工作,於是,台灣的基督教長老 教會便分成南北兩個系統。這個時期基督教的傳教工作不同於荷蘭人時期的高壓 手段,改以醫療、教育,及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來傳教。例如甘為霖牧師之重視盲 人教育,發明點字印字機、點字聖經,創辦盲人學校;巴克禮牧師(Thomas Barclay)
台南活動,偕叡理和李庥到淡水開始醫療傳道的工作,於是,台灣的基督教長老 教會便分成南北兩個系統。這個時期基督教的傳教工作不同於荷蘭人時期的高壓 手段,改以醫療、教育,及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來傳教。例如甘為霖牧師之重視盲 人教育,發明點字印字機、點字聖經,創辦盲人學校;巴克禮牧師(Thomas Barcl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