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嬉戲/遊戲與敘事的本體論範疇
第二節 嬉戲與敘事的理論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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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儀式的例子,表明更複雜的嬉戲形式是如何形成的。Bateson 指出這類 亦真亦假的悖論幻想(fantasy)廣泛出現在人類文化中嬉戲與藝術等領域,魔術 師、畫家與好萊塢電影製作人致力於創造出「愚弄」觀眾感官的作品,而觀眾也 自願甚至享受「被愚弄」。而在藝術、魔術與宗教交會、重疊的模糊地帶,人類 甚至演化出拒絕地圖與地域差異,並透過純粹情緒符號的方式,回歸到絕對純真 溝通(absolute innocence of communication)之中。在信仰圖騰(totem)的部落 中人們會將蟲蟊鳥獸視作親屬36,而在國家主義信仰中人們會願意為了一面旗幟 赴死37。這些在圈外人看來無異於著魔的行為,對圈內人而言都再真實不過。
第二節 嬉戲與敘事的理論關係
在上一節,本文分別介紹 Huizinga 與 Caillois 對於嬉戲與遊戲的綜觀性理論 範疇描述,並進一步透過 Mead、McLuhan、Winnicott 與 Bateson 等嬉戲相關理 論的探討,說明嬉戲/遊戲還具有「社會化溝通行動媒介」與「創新溝通行動媒 介」一體兩面的特徵。進一步為了打造能夠釐清「嬉戲/遊戲與敘事的本體論異 同」、「嬉戲/遊戲的媒介-閱聽人理論與傳統理論之異同」二組理論關係的架構,
本節將透過從 Aristotle 的《詩學》、經典結構主義敘事學到解構主義文學批評的 敘事理論發展歷史,尤其是敘事理論方法論的考察,說明嬉戲/遊戲與敘事之間 的異同,其次根據 Gadamer 藝術作品本體論,提出一個整合嬉戲/遊戲與敘事之 間異同的本體論範疇,作為本文所打造,系統地分析與詮釋各種中介化審美經驗 之架構的基礎。
一、透過敘事理論發展史的考察,說明嬉戲/遊戲與敘事的異同
前文介紹的嬉戲/遊戲理論範疇描述已經提到過,戲仿(mimicry)是嬉戲的 主要特徵之一,從生物演化的觀點來看,戲仿或許還是最原始且主要的嬉戲形態,
這一點我們可以從戲仿是動物與人類的共通嬉戲看出來~我們恐怕沒辦法和貓 對打撲克牌,但應該可以和牠玩老鼠逗貓。雖然在英文中戲仿與模仿(imitation)
主,其得為聖乎?…設有不幸,王以桐葉戲婦寺(婦人、太監),亦將舉而從之乎?」
36 圖騰信仰(totemism)是原始宗教的一種形式,是將某種動、植物或特定物體視作與本氏族具 有親屬或其他關係的宗教文化。如殷人以燕為圖騰,《詩經》〈商頌‧玄鳥〉「天命玄鳥,降而生 商」;周人以天神足跡為圖騰,《詩經》〈大雅‧生民〉「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
37 例如對日抗戰中,女童軍楊惠敏冒死護送國旗交給遭受日軍圍攻的四行倉庫守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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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字經常相通用,其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1913 年版的韋伯斯特字典即指出:
「戲仿(mimicry),名詞。某人的戲仿(mimics)行動或實踐;為了樂趣(sport)
或嘲笑(ridicule)的戲弄模仿(ludicrous imitation)」(Webster's Revised Unabridged Dictionary 1913, n.d.)。戲仿不只是鸚鵡學舌的單純模仿,而且是在模仿中得到 樂趣的嬉戲行動。
(一) 戲仿與藝術
那麼戲仿與敘事的關係何在?”mimicry”一字源於古希臘字” μίμησις”(拉丁 拼法為 mimesis),Aristotle 在《詩學》~現代敘事理論起源之一38~中主張,繪 畫、雕塑、樂器演奏、舞蹈、詩與戲劇39都是”mimesis”,其中繪畫用色彩、雕塑 用型態、樂器演奏用音調與結構、舞蹈透過揉合在舞姿中的節奏、而詩與戲劇則 單用或混用語言、節奏與音調進行戲仿。戲仿什麼?戲仿行動中的人。在 Aristotle 的定義中,以格律文寫作卻不是用來戲仿的不能被稱作「詩」,歷史也可以格律 文寫作,但歷史40敘述已經發生的事,詩則敘述可能發生的事,因此以格律文寫 作的歷史不能稱之為詩。各種戲仿藝術的差別只在只在採用不同的介質,如色彩、
型態、語言、音調與節奏;戲仿不同的對象,如行為高尚或低劣的人;透過不同 的戲仿手法,如使用第三人稱敘述、第一人稱敘述、或是透過姿態動作的展演來 呈現人物的行動。Aristotle 主張,戲仿人之行動的詩與戲劇之所以產生的原因有 二,都與人的天性有關。首先,從兒童時期開始人就有戲仿的本能,人與動物的 一個區別就是人更具有戲仿的傾向;其次,每個人都能從戲仿的成果中得到愉悅。
而透過以下這個例子,Aristotle 明確指出戲仿藝術所帶有「樂趣」與「超越日常 生活」的嬉戲特性:
可資證明的是,儘管我們在生活中討厭看到某些實物,比如最討人嫌的 動物形體和屍體,但當我們看到此類物體極其逼真的藝術形象時,卻會 產生一種愉悅(Aristotle 1830 version/陳中梅譯註,1996,頁 48)。
38 現代敘事理論主要奠基者之一的 Barthes 這麼表示:「敘事結構分析的起源…我們可以把其發 生想像得相當遙遠,或許可追溯至Aristotle《詩學》」(Barthes, 1985/李幼蒸譯,2008,頁 186)。
39 包括史詩、肅劇、諧劇等。與現代人習於區分詩(poetry)與戲劇(drama)的分類方式不同,
在 Aristotle 的分類中,史詩、肅劇與諧劇都是詩。
40 大約在西元前五世紀在古希臘人那裏,歷史(ἱστορία/history)指一種敘述形式,一種有意義 的探索;到了西元前四世紀開始有「對過往事件之敘述」的意思,從而該詞逐漸專指一門敘述往 事的學科,亦即現代「歷史」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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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 Aristotle 這樣定義肅劇與史詩(ἐπικός /epic)41:透過特定介質42編織戲 劇化的情結,亦即將戲仿行動的事件組合,規劃成為一個完整行動。雖然 Aristotle 定義的只是肅劇與史詩,但其定義與後世經典敘事學對於敘事的定義幾乎一致,
例如 Genette 將敘事定義為一序列或單一事件的表徵(Genette, 1982, p. 127),
Abbott 則定義為複數事件的表徵,包含故事(story)與敘事論述(narrative discourse),其中故事是單一或複數事件的表徵,而敘事論述是這些事件被再現 之時(Abbott, 2002, p. 16)。基於結構主義方法論立場之故,這些敘事的現代定 義,與 Aristotle 關於肅劇與史詩的定義相比更為抽象~並不特別指定事件是在什 麼樣的溝通行動與情境脈絡下被再現(be represent),本文主張,正是這個關鍵 差異引發了敘事學與遊戲學之辯的理論疑難。而以下本文將透過 1960 年代以來 現代敘事理論的學術史發展,以及關於這些發展在方法論上的批評加以說明。
(二) 經典結構主義敘事學的學術史發展與其方法論批評
經典敘事理論,是根植於俄羅斯民俗文學理論家 Propp(Пропп)首先描述 了敘事理論基本概念的研究工作;這些研究的成果在 1960 年代被譯介到西方,
尤其是法語圈文學批評學界之後,在 Bremond 、Barthes、Todorov、Genetee 等 理論家的工作中,又再加上結構語言學家 Saussure 在方法論上的啟發,最後產生 了敘事理論的經典取徑~結構主義敘事理論,或以 Todorov 建議的術語而可稱之 為敘事學(narratology),亦即關於敘事作品的科學(Chatman, 1978, Herman, 2007a;
羅鋼,1994)。
在 1928 年出版的《故事型態學》中,Propp 透過他對俄羅斯民間神奇故事 的研究,首先提出以「角色功能」作為構成故事的基本要素。何謂角色功能?Propp 比較了以下幾個出自《俄羅斯民間神奇故事全集》的例子:
(1) 沙皇贈給好漢一隻鷹。鷹將好漢送到另一個王國。
(2) 老人贈給蘇欽科一匹馬。馬將蘇欽科馱到另一個王國。
(3) 巫師贈給伊萬一艘小船。小船將伊萬載到另一個王國。
41 史詩(epikos/epic)是古希臘的一種詩歌形式,早期史詩是一種伴隨豎琴演奏的誦唱藝術,吟 詠詩人出沒在宮廷、廟宇或軍營等場所,唱頌代代口耳相傳的詩篇。
42 肅劇用到節奏、唱段(無音樂伴奏的清唱)與格律文,而史詩則使用到敘事與格律文。見《詩 學》〈第六章〉以及〈第二十三章〉。(陳中梅譯註,1996,頁 2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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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pp指出,比較上述例子可以看出不變的因素與可變的因素。可變的是角 色的名稱以及其物品,不變的是角色的行動,Propp 稱之為「功能」。綜合言之,
故事常常將相同的功能(行動)分配給不同的人物,因此可以根據角色的功能來 研究故事。而在經過歸納後,Propp 表示多彩多樣的俄羅斯民間神奇故事,可以 用四條簡單原則加以概括:
(1) 角色的功能充當了故事的穩定不變因素,它們不依賴於由誰來完成以及 怎樣完成。它們構成了故事的基本成分。
(2) 神奇故事已知的功能項是有限的。
(3) 功能項的排列順序永遠是同一的。
(4) 所有神奇故事按其構成都是同一類型(Propp, 1976/賈放譯,2006)。
由於冷戰時期東西方的隔閡,Propp 的研究一直不為西方所知,直到 1958 年《故事型態學》被譯介到西方,由於十分契合當時法國文學批評界渴求「科學 化」的時代氛圍,立刻造成轟動,許多理論家開始在 Propp 研究的基礎上更進一 步,例如結構主義語言學家 Greimas 在 1966 年出版的《結構語義學》一書中,
以 Propp 的 31 個角色功能項為例,說明他所建構的敘事結構轉換模型如何有解 釋力。這個轉換模型是二元對立形式邏輯的,在 Propp 的研究中被區分開來的幾 項角色功能,例如:(1) 對主人公下一道禁令(禁止);(2)打破禁令(破禁);(3) 對頭試圖刺探消息(刺探);(4) 對頭獲知被害者的信息(獲悉),根據二元對立 的形式邏輯,可以被再化約為:(1) 禁止/破禁;(2) 刺探/獲悉。透過這樣的方式,
Greimas建構了一個敘事形式轉換模型,並示範如何將這個模型用於分析其他敘 事類型~他所挑選的是一個罹患強迫症的兒童,在接受精神治療時所說故事的集 合文本~並主張此模型的普遍性,揭示了結構主義敘事分析超越時間-歷史變化,
直指敘事不變本質的可能(Greimas, 1995/蔣梓驊譯,2001)。
Greimas 的研究揭示了結構主義敘事學的另一個理論根源,Saussure 的結構 主義語言學。為了建構一門「語言科學」,Saussure 在其於 1916 年出版的《普 通語言學教程》一書中,區分了既屬於社會,又是個人意志與智能的行為「言語 行動」(parole/speaking),與只屬於社會事實,亦即言語行動在社會中被「結 晶化」為「平均數」的「語言」(langue/language)。他認為言語行動性質複雜,
Greimas 的研究揭示了結構主義敘事學的另一個理論根源,Saussure 的結構 主義語言學。為了建構一門「語言科學」,Saussure 在其於 1916 年出版的《普 通語言學教程》一書中,區分了既屬於社會,又是個人意志與智能的行為「言語 行動」(parole/speaking),與只屬於社會事實,亦即言語行動在社會中被「結 晶化」為「平均數」的「語言」(langue/language)。他認為言語行動性質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