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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經》文本實謂及詮釋的發展

第二章 《孝經》的撰著時代、作者、文本實謂及詮釋的發展

第二節 《孝經》文本實謂及詮釋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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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甚至,是更可能走著荀學(孔荀之學)思維模式的。而此部分的釐定,得 待本論文先梳理《孝經》思想的「實謂」層面,並探究其「意謂」及「蘊謂」的 層面後,方得以逐漸凝定。

第二節:《孝經》文本實謂及詮釋的發展

自前對《孝經》版本及其傳注所進行的說明與討論可以發現,此二部分的《孝 京》研究都存在著侷限與不足(如出土文獻的闕如、傳注者對《孝經》思想的誤 解)。而詮釋的發展本來就是希望能越辯越明、後出轉精的,所以本論文對《孝 經》思想所進行的探查,亦會是建立在此兩部分的前人研究之基礎上;然後,會 更進一步地探究《孝經》論「孝」的思想理路,掘發《孝經》義理所在。

一、《孝經》文本實謂

此處所謂「實謂」者,乃取自傅偉勳「創造的詮釋學」五辯證層次中的第一 層次──原思想家(或原典)實際上說了什麼,亦即涉及了校勘與版本的考察。

128首先,歷來一直都有今文與古文《孝經》兩個版本;只是,兩者之間內容的差 異其實是不大的。129而之所以要先對《孝經》「實謂」層次進行討論,原因在於,

自宋以降對《御注孝經》所揀選的原典版本的混淆130

雖然與六經相比,《孝經》的今、古文差異已少很多(而且,實際上《孝經》

今、古文之分的爭論,一開始還只是字體的不同;進而至篇與字句的差異;最後 才衍伸至後代傳注者於說釋上的分歧問題)131,卻還是囿於有今、古文之分的爭 辨存在,所以宋以後才會對《御注孝經》原典版本的擇定有所混淆。至於此部分 關於《孝經》「實謂」層次的考證,敦煌吐魯番的出土文獻則為相當重要的線索。

如莊兵〈敦煌吐魯番文獻展現的《孝經》今古文〉一文,除了認為出土文獻是今、

古文孝經都有的外,甚至道出《御注孝經》乃兼採今、古文孝經的模式,所以並 非如宋(朱子)以後的學者那般將《御注孝經》混淆視作今文孝經。132

這樣看來,首先是原本今、古文《孝經》就沒內容上的分歧,再者,《御注

128參傅偉勳:〈創造的詮釋學及其應用〉,《時代與思潮》(第 2 期,1990 年),頁 239-257。

129按:關於今、古文《孝經》的較為詳細的說明,請見第一章第三節註 56。

130詳請見莊兵:〈敦煌吐魯番文獻展現的《孝經》今古文〉,頁 261-264。按:作者點出了宋代自 朱子以降,理所當然地將《御注孝經》的原典版本直接視同成今文《孝經》的問題。

131參陳鐵凡《孝經學源流》,頁 101-112。

132參莊兵:〈敦煌吐魯番文獻展現的《孝經》今古文〉,頁 23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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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經》中的原典版本還是不偏今文或古文《孝經》而採取兼收模式的;那麼,以 現存最完整亦不偏頗任一版本的《御注孝經》(今通行本)作為底本,探查《孝 經》思想便是可行的了。相較之下,對《孝經》文本本身進行切割與刪除的《孝 經刊誤》,因為沒辦法使《孝經》原先全體樣貌如實展現,所以對《孝經》實謂 層的討論可能沒有幫助。

只是,出土文獻真能解決所有詮釋問題嗎?以司馬光首先提出的改「教」成

「孝」為例來看,他認為《孝經‧三才》中「先王見教之可以化民也」133應是「教 當作孝,聲之誤也」134的,因此才會說「知孝天地之經,易以化民也」135。也就是 說,司馬光認為君王若能倚其能與天地感通的孝德便能使其民有感,進而打開自 己被蒙蔽的心,重返自身即固有、無須外求的光明孝德。依照司馬光思想理路而 有的改經看來,似乎非常自然,於是便有承繼著司馬光改「教」成「孝」者(如 朱子《孝經刊誤》136等),影響後學深遠。不過,舒大剛並不認同司馬光改「教」

為「孝」的作法,他認為司馬光這樣其實是「以義揆經、以理改經」137的宋學為 學風格,並認為其於此處的改經作為是沒有版本依據的。138是以即便在持改《孝 經》「教」成「孝」的學者眼裡,這樣的改經是非常合理的;然而,在「實謂」層 次,目前的出土文獻的確無法給予他們憑據。

不過,《孝經》詮釋也不能只停留在純粹客觀的「實謂」層面,所以傅偉勳 才會說:「具有純客觀性的原本資料的存在,與原典詮釋之間有一段不可否認的

『詮釋學差距』」139,認為是需要進到下一層次──傅偉勳與劉昌元所謂的「意謂」

層次,以探查《孝經》表達的究竟。

二、《孝經》「意謂」層的詮釋

歷來傳注《孝經》者,都會對《孝經》有一番自認客觀的言詮,誠如傅偉勳 援用狄爾泰「隨後體驗」所說的:「『隨後體驗』工夫就是此一盡量求『客觀』的 詮釋願望應該產生的心理效果」140。當然,這個「客觀」只是傳注者自認的客觀。

133【唐】玄宗注、【宋】邢昺疏,《孝經注疏》,頁 28。

134【宋】司馬光,《孝經指解》,收於北京愛如生數字化技術研究中心《中國基本古籍庫》(合肥 市:黃山書社,2008),清通志堂經解本,頁 7。

135【宋】司馬光,《孝經指解》頁 7。

136朱熹《孝經刊誤》:「故温公(按:司馬光)改『教』為『孝』,乃得粗通,而下文所謂德義、敬 讓、禮樂、好惡者却不相應,疑亦裂取他書之成文而强加装綴,以為孔子、曾子之問答,但未見 其所出耳。」(【宋】朱熹《孝經刊誤》,頁 11-12。)

137舒大剛:《中國孝經學史》,頁 295。

138參舒大剛:《中國孝經學史》,頁 309-310。

139傅偉勳:〈創造的詮釋學及其應用〉,頁 245。

140傅偉勳:〈創造的詮釋學及其應用〉,頁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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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首先同意司馬光改「教」成「孝」,因為對朱子來說,「理」是最高原則,所 以「未發」的孝理絕對高於、先於「已發」的「教」(因為「教」是「動」者)。 然而,也不是在改〈三才〉章之「教」為「孝」後其所論便符合朱子的思想理路 了,所以朱子才會在此句之後又說,以君王之「身先之」是有問題的。而朱子之 所以會否定君王「以身先之」之句的原因在於,在其思想理路中,能「先」的應 為「孝理」而非君王行為表現的「以身先之」(這同時也是上述朱子視未發應是 先於已發的另一實例)。

這樣看來,朱子乃是認為〈三才〉章的「理」(禮義)其實是在後的,所以 他才會表達對《孝經》博愛化民的不認同。也就是說,朱子認為《孝經》所呈現 的思維模式(君以博愛之行為教,然後民便能習之進而有相應行為),是有問題 的。但事實上,《孝經》之「理」(禮義)並非在後,只是若僅待在「意謂」層面,

是不能掘發此蘊涵的。因此,得上升到「蘊謂」144層方能掘發如《孝經》思想理 路中的人性,乃是能辨知、朝向「理」者。也就是說,《孝經》認為的「理」(禮 義)的達至,是得由能辨知「理」的心性,在經歷反覆學習與實踐後,方能漸漸 趨向完善之「理」。

(二)對《孝經》意謂的客觀詮釋──自脈絡分析來看

《孝經》在篇章上的安排是這個部分首先會注意到的,值得注意的是,其篇 章安排恰恰與《荀子》有著相當類似的情況。《荀子》將個人為主的討論置於前

(如〈修身篇〉等),再論政治問題(如〈富國篇〉等),接著則是抽象觀念的討 論(如:〈天論篇〉等),末幾篇則以應然的具體行為為論(如〈法行篇〉等)。

而《孝經》篇章的安排展現則如,先個人(〈天子〉章、〈諸侯〉章、〈卿大夫〉

章、〈士〉章、〈庶人〉章),再政治(〈三才〉章、〈孝治〉章、〈聖治〉章),接著 對概念進行討論(〈紀孝行〉章、〈五刑〉章、〈廣要道〉章、〈廣至德〉章、〈廣 揚名〉章、〈諍諫〉章、〈感應〉章),最後則論具體的行為表現(〈事君〉章、〈喪 親〉章)。

基於《孝經》篇章安排所展現的特殊樣貌,底下便以如是篇章分類進行──

《孝經》「意謂」層文意脈絡的討論。

1、開門見山說要旨:

因為《孝經》迫切的面對──是時天下治道如何能至的問題,因此以〈開宗 明義〉章開門見山地道出其論述主軸,是《孝經》的特殊篇章。〈開宗明義〉首 先揭示「至德」與「要道」之於「天下順」的必要,是由效果開啟論述的,而此

144按:此處對「蘊謂」的定義,乃借用劉昌元對傅偉勳「創造的詮釋學」之修改,詳請見劉昌 元〈研究中國哲學所遵循的解釋原則〉(頁 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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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指向的正是天下之「治」。接著討論如何達至德,順勢拈出達德之基礎──

「孝」,並提出「教」乃孝道成的必備,然後,便是對「教」內容的細論145。以此 可以看出,「教」在《孝經》理路裡,正扮演著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2、對不同身份的討論:

承前〈開宗明義〉章所論可知,《孝經》是非常重視個人之於社會之際的,

所以才會劃分〈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章,然後分別說明「孝」

在不同身分時的應然實際情形。首先,〈天子〉章道出天子須實踐「愛」「敬」於 日常之必要,又,要求天子尚須以其「德」為「教」以示人民;〈諸侯〉章則揭 示諸侯實踐「謹」與「守」於日常之必要;〈卿大夫〉章說明卿大夫須以禮、法、

德為軌則,並實踐於日常;〈士〉章則言士須實踐「愛」、「敬」於日常之必要;

〈庶人〉章則論「謹身」乃庶人須實踐於日常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此部分末尾都以利祿、位勢等外在名利作結,雖然重點是放 在前面那些必要的行為須實踐、操持不離於日常的強調;不過,的確也展現了《孝 經》尚肯認人之欲望的另一面。

3、政治層面的討論:

基於《孝經》所論乃是不離社會政治的,是以在討論完社會層面後,接著便 道出其於政治層面的主張。首先,〈三才〉章先以人能以天地運行常軌為取法、

效法,道出論「孝」的「合理」性,因此孝為治道的不可或缺;最後,揭示達到 目標(治道)的必備──「教」。於是,之後方才有接著講的〈孝治〉章,說明 在社會政治實施「教」後的治道情況。

而〈聖治〉章則是以施「教」者之所以能「施」的原因為論,作為能達到目 標的保證;從另一面來看,其實也是《孝經》對施教者的要求,誠如鄭玄對〈聖 治〉首句之注所說:「見上明王孝治天下至於和平災害不生禍亂不作」146,再次彰 明了明君之於《孝經》治道之必要。接著,又道出人民能以明君之教為學的模式 與歷程。這樣看來,〈聖治〉章是既處理了施教者能否「施」(教)的問題,又道 出人民能習的可行模式及歷程。

4、概念討論:

至於《孝經》對概念的討論,以〈紀孝行〉章為先──道出在現實情境中實 踐「孝」的實際具體情形,乃是承其前對教與學的重視而來。然而,「孝」之事 雖然是能學的,卻也有不努力向善者,於是才會接著提出〈五刑〉作為應對負面

至於《孝經》對概念的討論,以〈紀孝行〉章為先──道出在現實情境中實 踐「孝」的實際具體情形,乃是承其前對教與學的重視而來。然而,「孝」之事 雖然是能學的,卻也有不努力向善者,於是才會接著提出〈五刑〉作為應對負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