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孟莊工夫論之比較(二) :後天型侷限之突破

第五章 「盈科後進」與「用心若鏡」

第二節 孟莊工夫論之比較(二) :後天型侷限之突破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擁有的能力:「以神氣視之∕以神氣聽之∕以神氣遊之」,孟子亦均擁有;13另外,

「感官功能共通化」的現象,理應也存在於孟子身上。

第二節 孟莊工夫論之比較(二) :後天型侷限之突破

本文第二章根據《孟子》文本,主要是「瞽瞍殺人」事件,析出的「後天型 侷限:社會之我」,表現於兩個面向:

1.

「我」處在「角色之網」裡,多重角色(例:天子與孝子∕法律人與倫 理人)致使「社會之我」可能遭受兩難。

2.

具體的社會事件,可能引發「本來之吾」作為「社會之我」時,會產生 生命內部的緊張關係(例:仁心仁政與孝悌之情∕惻隱之心與是非之心)。 孟子以心度心,認為舜最後「視棄天下,猶棄敝蹝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 處,終身訢然,樂而忘天下。」此乃文獻明載者,故本文不將討論重點擺在舜的 最終抉擇,而是探問孟子何以作此判斷?其理據何在?孟子和桃應對於「瞽瞍殺 人」此一假設性事件,文獻所載共計三次問答,其間層次井然,論者分析道:

孟子先就皋陶處從皋陶與瞽瞍「法官—犯人」層面談起,繼而從舜與皋陶

「君臣位階」的角度來回應,後則轉進核心角色——舜與瞽瞍的「父子關 係」著力,在對問題的回應上實吻合舜從群體的社會角色轉向個人之生命 角色的安頓,進而得以進入舜的內心世界。14

孟子針對桃應設問之兩難的回應,採先「皋陶」而後「舜」的方式,至於 揣想舜的回答,則依先「人君」而後「人子」的程序,使「法官—犯人」

(法律)、「君—臣」(政治)、「父—子」(倫理)三個面向存在著由外而內、

13 程大昌論莊子之「遊」,曾言:「其『游』也,與『聖人過化』之『過』同也;其『不游』也,

與『聖人存神』之『存』同也,而可求諸足迹踐履間哉!」參〔宋〕程大昌撰,劉尚榮校證:

《考古編 考古續編》(北京:中華書局,2008 年)〈考古編卷之六˙莊子論〉,頁 92。程氏之 論,與本文觀點,實不謀而合也!

14 參吳冠宏:《聖賢典型的儒道義蘊詴詮——以舜、甯武子、顏淵與黃憲為釋例》(臺北:里仁 書局,2000 年)〈甲篇 舜——性命與性情〉,頁 2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由遠而近的發展層次,而形成一缺一不可的整體結構,並且,筆者以為依 此來定位孟子應答的內涵,除了比較接近文本所記問答的真實情境之外,

也可視為孟子循序漸進的授教方式,……15

孟子回答的次第是:「法官—犯人」(法律)→「君—臣」(政治)→「父—子」

(倫理),而此次第其實也是「我」處於「角色之網」中,角色不斷縮減的過程。

每一種身份固然均有其應盡之理分,然理分是伴隨身份而來,每增加一種身份,

即會增加一種理分,而當理分之間彼此衝突時,16在「瞽瞍殺人」事件中,孟子 表現出層層縮減「我」之身份的思維方式,最終將逼顯出何種身份於事件中最為 根本。於事件中最為根本的身份,其所應盡之理分,相形之下也是最重要,需要 被完成。

準此原則,便可明白孟子如何處理舜所面對的第一道兩難式:天子與孝子∕

法律人與倫理人。對孟子而言,兒子的身份較天子的身份更根本,人一出生立即 擁有兒子的身份,並且,兒子的理分直接對應於孝親之倫理,故倫理人的身份亦 較法律人更為根本,是以孟子最終選擇成全孝子之倫理的具體理分。

需辨明的是,孟子認為舜會選擇將「我」的身份聚縮至兒子,進而成全孝子 之倫理的具體理分,應非是主張因私廢公、因情枉法。孟子第一次答:「執之而 已矣。」和第二次答:「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便透露了天下大法 重於權位、私情。本文第二章嘗指出:孟子內聖外王學說,有一完整的連續性譜 系:「天——性——心——身——家——國——天下」,從「心—身」往上通貫至 性天處,可劃入縱向的內聖範圍,而自「心—身」逐步地向「家—國—天下」等 層面推擴,則歸屬於橫向的外王領域。孟子對於「瞽瞍殺人」事件的決斷,應是 反映出內聖外王需以「心—身」共構體為根本,進而逐步地向上超拔或往外推擴。

如同〈大學〉所云:「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古之欲明明 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脩其身」,及

「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脩身為本。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17

舜為天子,欲明明德於天下,然卻無法格化親父,難免有愧本心,而不能再 安於天子之位,故其「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便是欲重新由更根本的身份行 起,反求諸己,成尌更根本之理分,方能進一步往外推擴,並非是因私廢公、因

15 參吳冠宏:《聖賢典型的儒道義蘊詴詮——以舜、甯武子、顏淵與黃憲為釋例》〈甲篇 舜——

性命與性情〉,頁 23。

16 「具體理分」此一概念,乃勞思光提出用來解釋《論語˙子路》中「父為子隱,子為父隱」

之理,但勞氏並未論及「具體理分」衝突之可能。詳細討論請參本文第二章第一節。

17 參〔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清〕阮元校勘:《禮記正義》〈大學第四十二〉,頁 98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情枉法。18依此觀之,孟子解決「後天型侷限:社會之我」中的第一道兩難式,

所表現出來的思維模式亦是「盈科後進」:先從最根本之身份行起,落實最根本 的具體理分,再逐漸地往外推擴,成尌其他後來累增上的身份及其理分。

至於「後天型侷限:社會之我」中的第二道兩難式:仁心仁政與孝悌之情∕

惻隱之心與是非之心,其消弭之道便含藏於孟子最後所說的:「舜視棄天下,猶 棄敝蹝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訢然,樂而忘天下。」為何舜後可終身 訢然,樂而忘天下?孟子曰:「君子有三樂,而王天下不與存焉。父母俱存,兄 弟無故,一樂也。仰不愧於天,俯不怍於人,二樂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 樂也。君子有三樂,而王天下不與存焉。」「廣土眾民,君子欲之,所樂不存焉。

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君子樂之,所性不存焉。」19君子真正所樂者,乃樂 其能盡本性,盡心全性是求則得之,舍則失之,屬操之在己;而若能夠王天下,

君子自然也是歡喜,然其乃屬求之有道,得之有命,非全然操之在己,故非如盡 心全性般,可毫無條件地樂之、求之、得之。能王天下,不增本性一分;無能王 天下,亦不減本性一分。既然能否王天下,對本性無所增減,那麼,舜之所樂,

自是不待於王天下了,所以舜當然能夠樂而「忘天下」。是故,關鍵問題在於舜 為何可「終身訢然」,內心不感受到仁心仁政與孝悌之情之間,或惻隱之心與是 非之心的衝突?

首先,推擴仁心為仁政,亦因身份而有,舜若不得君位,也無法推仁心成仁 政。如今,當舜捨天子之位,選擇回歸於兒子的身份時,內心自然會以孝悌之情 為主,而不太會感受到仁心仁政與孝悌之情之間,衝突及其抉擇的問題了。而且,

據孟子之言:「君子之於物也,愛之而弗仁;於民也,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民,

仁民而愛物。」20孝悌之情(親親)更是仁心仁政(仁民)的基礎、依據和前提。

職是,面對仁心仁政與孝悌之情彼此間可能的衝突,孟子也顯現出「盈科後進」

的思維模式及與此相應的解決之道。

復次,在惻隱之心與是非之心之間,尤其於父子關係裡,孰輕孰重?對此問 題,且觀幾則文獻:

公孫丑曰:「君子之不教子,何也?」孟子曰:「勢不行也。教者必以正;

以正不行,繼之以怒;繼之以怒,則反夷矣。『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 於正也。』則是父子相夷也。父子相夷則惡矣。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

18 當然,舜竊負而逃,亦有其對父親之不容已的盡性至情,吳冠宏前揭書已有精彩掘發,茲不 贅。

19 參〔漢〕趙岐注,〔宋〕孫奭疏,〔清〕阮元校勘:《孟子注疏》〈盡心章句上〉,頁 233。

20 參〔漢〕趙岐注,〔宋〕孫奭疏,〔清〕阮元校勘:《孟子注疏》〈盡心章句上〉,頁 243-24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間不責善,責善則離,離則不祥莫大焉。」21

夫章子,子父責善而不相遇也。責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責善,賊恩之大 者。夫章子豈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屬哉?為得罪於父,不得近;出妻屏子,

終身不養焉。其設心以為不若是,是則罪之大者。是則章子已矣。22

父子間,無論是父對子或子對父,孟子認為均是相親重於責善。23若言父子相親 屬於仁心,24責善屬義,乃是非之心的發用,那麼於父子親情間,孟子顯然重視 仁心、親情、孝悌之情,高於義行、責善或是非之心。是以當舜面對心中惻隱之 心與是非之心可能的衝突時,會選擇以仁心為實的事親之舉,並以此安頓內心。

而當舜作此決定時,概以臨事之當下的不容已親情為主導,對舜而言,天下 與父親之間,可能不會造成如是艱困的兩難,因為舜只是「性之也」,順從當下 之本性至情而行,故無太多的勉強、為難和矯作,如此舜當能化解內在之兩難。

孟子曾曰:「仁之於父子也,義之於君臣也,禮之於賓主也,知之於賢者也,聖 人之於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25其中「命也」應非指可萌發 四端之本性,於稟受上有厚薄差別,眾生所承自於天的原初本性均同,無分毫差 異,故此「命也」乃意謂在具體實踐層面,可能遭遇的顛簸。以瞽瞍—舜這對父 子為例,舜生來便遇瞽瞍,在落實事親之仁的過程中,經常遇到困頓,此是「仁 之於父子也」,有「命」焉的情況;然舜對於在父子關係上,有行仁之難此命,

聽其自然,唯盡孝悌,順受其命但卻盡己之性,如是謂之「有性焉,君子不謂命 也」。

於內聖面,求仁得仁,眾生平等;但在外王面,求仁未必得仁,而仁之於瞽 瞍—舜,正是在此層面顯示出仁之於父子也,有命焉。舜於此雖順受其命,但卻 不隨命遷流而迷失本性,舜乃以盡性來立命,持續行事親之仁,不因其命而有絲 毫退廢事親之仁。由於行事親之仁,對舜是性之也,所以當逢「瞽瞍殺人」事件 時,舜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也只是盡一己之本性;而能盡性,乃君子所樂,

於內聖面,求仁得仁,眾生平等;但在外王面,求仁未必得仁,而仁之於瞽 瞍—舜,正是在此層面顯示出仁之於父子也,有命焉。舜於此雖順受其命,但卻 不隨命遷流而迷失本性,舜乃以盡性來立命,持續行事親之仁,不因其命而有絲 毫退廢事親之仁。由於行事親之仁,對舜是性之也,所以當逢「瞽瞍殺人」事件 時,舜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也只是盡一己之本性;而能盡性,乃君子所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