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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新社工所屬組織、內外督導制度及就職訓練

第四章 研究資料的分析與發現

第一節 孤新社工所屬組織、內外督導制度及就職訓練

在本研究中,所有的受訪者皆是社工年資不滿 3 年的新進社工,且都表示在 其工作場域中所屬單位並未提供任何內部社工督導資源,如欲理解何以受訪者其 所屬單位人力如此單薄,則必須透過受訪者其所屬單位之組織型態、人力配置、

督導及就職訓練等制度進行瞭解,是故研究者依訪談內容分點陳述如下。

壹、 與母機構從屬關係:緊密 vs 疏離

談到受訪者其所屬單位之樣態,所有受訪者皆表示其所屬的單位隸屬於某一 母機構底下,又雖然受訪者在工作領域中沒有社工督導協助,但不代表其所屬單 位是完全沒有其他同事的,事實上就訪談內容,可以知道受訪者其工作場域內仍 有其他同事,彼此可能會有上下位階的關係,而工作單位內的最高主管,也可能 從屬於母機構某一單位底下,科層樣態明確。如受訪者 D、E、F 所屬單位,除了 單位內部職級明確外,分工也相當明確,通常單位內的工作人員數也較多,其中 較為特別的是受訪者 E 其所屬之中區辦事處內部雖然只有 2 位正職人員,彼此間 無從屬關係,看似單位內組織扁平,但實際上因該單位隸屬於總會社工組底下,

整體組織實際上階層分明,也屬於較科層化的組織樣態。

我們有一個母協會,然後母協會底下會有理監事會,然後理監事會之下,

我們發展中心是其中一個組別…中心來講的話,就是我們最高的主管是 主任,然後再往下的話就是組長,組長再往下有分行政組,然後教學組,

社工在行政組底下,然後另外就是我們教學組有分兒童跟成人這樣子,

另外就是還有教保老師、治療師群這樣。(D)

整體組織架構是理事長、秘書長,然後秘書長底下有企劃、社工和會計 三組,社工組依服務地區又分為北、中、南三區,北區就在總會,其中 南區有個社工組長,他也做個案,但同時也是全區的社工的組長,那我 所在的中區辦事處正職人員只有兩個員工,就是我跟另一個社工同事,

那他是在處理方案的活動,還有志工招募,然後我的話是專責個案工作…

(E)

我們是在醫院裡面的精神科,那我們科就是兩位醫生,其中一個醫生是 主任,就是精神科主任,然後有三位護理師,再一位為護理長,所以這 樣子四個護理師,然後再一個職能師,然後臨床心理師,然後跟我這樣…

護理師就是成為這些日照中心的病患的個管師,然後職能師就是安排他 們一整天在日間的活動,然後臨床心理師比較是做精神科門診的東西,

他會幫忙帶一些團體…那醫生只有負責就是每月聽護理師報告就是病患 的狀況,然後安排藥跟門診看診這樣子…社工的部分就是幫忙帶團體,

然後每個月跟每一個人會談這樣子。(F)

而這類組織型態較為科層化的單位,其與母機構之間的關係通常也會較為緊 密,其從屬關係明確,除了單位內部必須遵從母機構所訂定之規章外,通常母機 構也能夠對於單位之行政、人事、財政有所干預。

那主任他受到協會的三個督導(理事、監事,特教背景)監督。(D)

我們每 1 到 2 個月要開一次全區大會,所有人都要到總會開會…理事長 和秘書長總會那邊有人事、行政、財務的決定權…當然我們都遵守同一 個組織規章,畢竟是同一個組織,只是我們是中區的辦事處。(E)

受訪者 A 其所屬單位如同前述組織層級明確,只是不同於前述機構較有規模,

受訪者 A 所屬組織規模較小,因此雖然單位內有上下位階關係,但實際上此位階 並不明顯,也因為機構整體規模小,所以有一個共同的即時通訊群組,故受訪者

A 有時經單位主管同意也可能會直接越級與機構最高主管理事長請示、諮詢,原 則上母機構最高主管仍能決定子單位的大小事。

我們協會最上面是理事長,然後下面我們就分三塊(寫下 oo、xx、食物 銀行),分屬三個不同地方,oo 基本上它是獨立經營的,所以就是它跟 我們這邊沒有太直接的關係…那我們有一個據點的主任,他就是管據點 所有大大小小的每件事情…但我們沒有那麼科層啦,我們其實也很小啊,

要怎麼科層,所以其實若有問題,基本上我們在工作群組裡面就會解決 所有的事情,而且主任其實很多時候都會說「啊不然你問理事長」。(A)

另外一種組織型態,是雖然隸屬於母機構底下,但因母機構與子機構間並無 嚴謹的從屬關係,所以母機構對於受訪者之工作單位的人事、財務運用沒有干預,

對於子單位的方案、服務方向也不加以干涉,因此彼此關係是較為疏離且無直接 約束力的,子單位內部主管的自主決定權高,無需聽從母機構的指示。如受訪者 B 和受訪者 C 便表示其所屬之地區辦事處與母機構間的關係就僅有行政上的業務 往來,母機構僅擔任一個轉介資源、協助保管及發放方案經費的角色。

我的機構叫做 oo 辦事處,這個辦事處是透過 xx (宗教單位跟總會申 請成立的(地區性辦事處)…如果是總會的話,他們就會有會計啊、會 有社工啊、會有主任什麼的,但是跟我們比較沒有直接隸屬的關係…只 是我們申請的經費最後都是播到總會的戶頭,那總會會在我們請款的時 候,他會直接用我們有的那個經費給我們…我比較像是報帳的時候才會 跟他們有接觸…通常都是行政上,或者是他們那邊有獲得什麼一些可以 給我們個案申請的資源啊,他也會就有點像發給我們,那我們再看要不 要申請這樣子。(B)

總會好像看起來是幫我們管帳,但是其實他們並沒有給我們很多的就是 要求,也太沒有給我們很多的支持,就是我們自己要各憑本事自己申請 方案。(C)

就研究者所訪談到的對象而言,無論受訪者 B 或 C 其所工作的單位中,隸屬 於母機構的正職人員只有受訪者本人,但因為單位就位於宗教據點中,因此工作 場域中仍會有其他神職人員與受訪者共同工作。

在我們自己單位裡面就是我一個社工員…基本上在這辦事處裡面沒有 其他受聘員工…但因為這個協會是 oo(宗教)背景創立的,如果你要把 所有 oo(宗教據點)的人當成我的同事也可以,但是我覺得那也不全然 是對我而言在社工工作上的同事。(B)

我們總共有六個全職的員工,但是只有我是隸屬於 xx(母機構名稱)底 下,他們五個都是在 oo 堂(宗教團體名稱)底下,就是這個工作場域 裡面有兩個單位,一個是 oo 堂,另外一個是 xx,然後我就是隸屬於 xx…

(C)

綜觀來說,受訪者其所屬單位與母機構之關係可約略分為從屬關係緊密及 疏離兩種,前者發生在機構組織架構較為科層化或是組織規模較小之時,母機 構對於子單位的干涉程度較高,而後者之母機構與子單位間採較放任之管理方 式,彼此無嚴謹的從屬關係,自然不會對於子機構的管理及財政有所干涉,由 此可知,與母機構的關係間接影響單位內部主管是否握有行政、人事及財政上 的主要決定權,亦即決定是否聘任社工督導的重要關鍵人。

貳、 繁雜的業務內容和界線不清的權責分配

無論是在哪一領域工作,受訪者的工作內容多半龐雜,其中除了受訪者 E 和受訪者 F 無須負擔方案業務外,其他受訪者的工作內容都包含方案業務及個 案工作,而為了完成前述工作,就必須有許多繁雜的業務必須執行,如協助據 點經營、志工招募、經費核銷等。

那我自己的話就會是實際執行整個據點、各種方案這樣…我們就是據點 一個禮拜要開三次,然後每次至少三小時,那我們目前就還是以陪讀為 主…那也還有志工的經營,因為我們據點有跟大學的服務課合作,那也 會有志工來這邊服務,所以會跟算是學校教授那邊聯繫,然後也會就是

需要帶就是志工討論會啊之類的…因為社會局方案,需要例行會談,就 是一個月要會談一次…每個月一次會談記錄,然後三個月一次的處遇計 畫。(B)

特別的是,當單位內部人數越少、組織分工越模糊時,受訪者的工作範圍 也會越不明確,可能會需要與單位內部同事相互支應部分業務,其中以行政類 居多,例如在方案執行的部分,受訪者 B 就提到其與場域內的其他同事及直屬 主管間相互照應,在彼此負荷過大或請假的時間額外負擔對方業務工作之況,

顯示出業務分工上的彈性,但缺點是可能會造成受訪者工作量不確定性高,可 能為了協助他人,會有突然冒出來的額外業務需要承擔。

前陣子都是我負責(整理核銷單據)…那現在的話就是可能我要把收據 啊、記帳都記好,那就是給我的同事(宗教據點的工作人員),那他會 負責幫我上總辦的系統 key in,那可能就是貼貼黏黏啊,就是做家庭代工,

後來上個月就是變成他來做,拜託他做這件事。…那時候的分工就是他

(主任)是負責有點像是對外寫方案募款,他是對外溝通的…但他現在 這兩個月不在台灣…那可能要處理一些什麼捐款收據這些東西的話,那 就會變成是我會跑去找 oo(宗教組織)會計,然後這個會計就會幫我去 找總辦,然後總辦下來之後,我就會去跟對外的單位講好這樣子。(B)

此外,也因為單位內部人員分工不明確,雖美言是相互照應,但也可能導

此外,也因為單位內部人員分工不明確,雖美言是相互照應,但也可能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