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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四節 研究者角色與倫理

質性研究多涉及個人主觀經驗,其中許多倫理議題必須被重視,故研究者於 研究過程中需隨時維持其敏感度,確認其與研究參與者之互動是否建立在平等的 基礎上,以避免傷害研究參與這或致其落入被動之地位(潘淑滿,2003)。以下 研究者將從研究者角色及研究倫理兩部份切入討論,以確保研究能在符合研究倫 理的狀態下進行。

壹、 研究者角色

因研究者於質性研究中本身即為一個「研究工具」,因此研究者個人的背景 及相關因素對於質性研究而言是重要的(陳向明,2002)。在本研究中,研究者 欲研究的是孤新社工的職場困境及其專業求助經驗,有鑒於研究者本身亦為執業 年資未滿三年的新進社工人員,故研究者本身背景與研究參與者身份相仿,有利 於研究者更貼切地理解研究參與者之工作處境,但因研究者目前就職於素有穩定 督導制度之機構服務,且過往並無任何擔任孤新社工的經驗,此況與研究參與者 並不相同,故並非是以局內人身份進入此研究場域,也因為研究者之局外人角色 能讓研究者在研究過程中適度保持距離,以利看到事務的整體脈絡及其發展。

此外,因研究者任職於素有規模之機構,且研究者學歷恐亦比研究參與者高,

故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之間存在不對等關係,也因此研究參與者恐會擔心其所提 供之內容不知是否符合研究者所需,或自覺低於研究者,為此研究者將提高對此 之敏感度,並竭盡心力創造出能讓研究參與者感到舒適、自在且能場所欲言的研 究環境,並與指導教授討論訪談過程與研究參與者之互動,以確保研究者角色不 影響研究內容及資料蒐集之品質。再者,礙於研究者目前在職身份,故研究者將 謹守利益迴避原則,在邀請研究參與者時將會避開與研究者所屬機構有利益關係 者,並會於邀請前與指導教授討論和適性,以達利益迴避。

貳、 研究倫理

研究者將遵循以下方式維護研究倫理,避免在研究過程中,造成研究參與者 之傷害(潘淑滿,2003):

一、訪談前

(一)告知後同意

研究者在訪談前將確實說明研究者身份、研究目的及問題,以及研究進行的 方式,尊重研究參與者之參與意願,且事先告知研究參與者其能在任何時刻決定 終止訪談或退出研究,而研究者皆將對研究參與者之決定給予尊重。

(二)訪談同意書

研究參與者正式同意接受訪談後,研究者將於訪談前以一式兩份之訪談同意 書(詳見附件一)予以簽署,訪談同意書上將載明研究參與者之個人權益(如研 究參與者基本資訊之保密及匿名處理、隨時退出研究參與之權益),而其中一份 將留給研究參與者,讓其能夠確保其權益。

(三)錄音語錄音檔的處理

在訪談開始前,研究者將會說明訪談過程錄音之用意,表示此目的是為能確 實記錄研究參與者的想法及感受,且僅作為研究使用,內容將予以保密、絕不外 流,並徵求研究參與者的同意下才進行錄音,若研究參與者不願接受,研究者亦 將予以尊重,此外研究參與者若不放心,研究者亦可在研究結束後,將錄音檔交 由研究參與者銷毀。

二、訪談中

研究者於訪談中因避免傷害研究參與者,因此研究者應事先讓研究參與者知 悉其在訪談過程中,若有任何不適皆可中斷訪談及錄音;此外,當研究者結束錄 音後,應主動關心並詢問研究參與者的心理安全及舒適狀態,以維持研究關係之 和諧與平等。

三、訪談後

基於互惠關係,研究者為回饋研究參與者之貢獻,將在訪談時準備小茶點,

事後亦將提供合理的訪談費,且將會再次針對保密研究參與者的個人資訊的部分 進行保證,並告知研究者擁有取回訪談原始資料及退出研究之權益,並在研究論 文完成後,將完整的研究論文寄送給研究參與者參考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