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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設計

本 節 說 明 研 究 設 計 , 首 先 針 對 何 以 選 擇 質 性 研 究 方 法 加 以 論 述 , 再 說 明 本 研 究 採 用 個 案 研 究 的 原 因 。

一、研究方法的選擇

穆 佩 芬 ( 1996) 指 出 , 實 證 主 義 的 研 究 方 法 將 人 類 思 想 及 經 驗 中 異 質 性 的、個 別 化 的、變 幻 不 止 的 特 性 加 以 剝 除 隔 離,只 保 留 了 不 變 的「 通 性 」,

將 複 雜 的 人 類 生 活 世 界 現 象 以 某 種 特 定 的 定 律 將 之 簡 化 , 藉 由 抽 離 出 來 的 抽 象 知 識 來 推 演、解 釋 人 類 複 雜 的 思 想 和 行 為,其 間 削 去 太 多 真 實 的 現 象,

以 致 人 類 複 雜 的 思 想 和 生 活 世 界 , 並 未 被 真 實 的 呈 現 出 來 。 因 此 , 質 性 研 究 便 以 故 事 代 替 數 據 , 以 參 與 觀 察 、 現 場 記 錄 方 式 , 透 過 語 言 的 描 述 , 擬 情 的 理 解 , 還 原 現 場 的 本 質 , 保 持 現 象 所 表 達 的 一 切 , 忠 實 地 完 整 呈 現 原 貌 。 這 是 實 證 主 義 者 的 研 究 無 法 解 釋 和 呈 現 所 有 的 人 類 生 活 世 界 中 的 現 象 。 要 瞭 解 有 文 化 差 異 , 不 同 生 活 背 景 的 人 , 質 性 研 究 主 張 有 兩 個 方 法 可 以 達 成 。 首 先 是 尋 求 對 話 : 盡 可 能 瞭 解 對 方 的 生 活 模 式 , 去 體 驗 對 方 的 感 受 ; 其 次 是 面 向 行 動 : 把 焦 點 放 在 生 活 週 遭 的 問 題 上 , 尋 求 生 活 經 驗 的 共 同 意 義 和 生 活 世 界 的 本 質 。 質 性 研 究 法 是 以 探 索 、 發 現 和 歸 納 的 邏 輯 為 導 向 , 著 重 於 資 料 的 詳 實 與 概 念 性 的 歸 納 , 發 現 資 料 中 重 要 的 範 疇 , 及 範 疇 與 範 疇 間 的 交 互 關 係 , 不 做 事 前 的 假 定 。 研 究 者 透 過 與 當 事 人 的 訪 談 參 考 架 構 明 白 其 動 機 、 態 度 與 感 受 , 以 其 解 釋 與 動 機 為 依 據 , 整 理 、 分 析 與 歸 納 出 理 論 性 概 念 , 洞 察 社 會 現 象 之 內 在 意 義 ( 趙 善 如 , 2002) 。 質 性 研 究 法 基 於 開 放 式 的 特 性 以 及 實 用 性 的 考 量 , 講 求 設 計 的 彈 性 , 強 調 以 研 究 對 象 為 中 心 , 接 受 研 究 對 象 主 觀 意 識 的 存 在 , 符 合 學 校 志 工 多 元 且 充 滿 挑 戰 性 的 生 活 面 , 學 校 志 工 服 務 生 活 經 驗 與 週 遭 問 題 非 經 深 入 研 究 難 以 體 會 箇 中 奧 祕 , 本 研 究 擬 透 過 與 學 校 志 工 及 業 務 參 與 者 的 深 度 對 話 , 藉 由 研 究 對 象 的 眼 睛 看 世 界 , 重 視 描 述 , 重 視 過 程 , 保 持 彈 性 , 面 向 學 校 志 工 的 生 活 世 界 , 以 擬 情 的 理 解 去 體 驗 學 校 志 工 的 生 活 經 驗 , 詮 釋 生 活 經 驗 的 共 同 意 義,企 圖 將 學 校 志 工 的 本 質 完 整 呈 現。這 些 特 色 正 是 質 性 研 究 的 理 念 依 據、

方 法 的 運 用 以 及 態 度 的 保 持 。

綜 合 上 述 各 種 考 量 , 本 研 究 希 望 能 深 入 瞭 解 學 校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與 志 工 參 與 學 校 事 務 的 現 況 、 對 學 校 的 影 響 , 以 及 學 校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的

困 境 與 促 進 策 略 , 並 獲 得 真 實 情 境 下 的 資 料 , 以 達 成 研 究 目 的 , 所 以 , 本 研 究 選 擇 以 質 性 研 究 來 進 行 研 究 。

二、採用個案研究的原因

個 案 研 究 係 指 採 用 各 種 方 法 收 集 有 效 的 完 整 資 料 , 對 一 個 人 或 一 個 有 組 織 的 單 位 作 縝 密 而 深 入 的 研 究 歷 程 ( 陳 李 綢 , 2000) 。 本 研 究 是 研 究 者 對 台 東 縣 某 一 所 國 民 小 學 , 運 用 開 放 式 訪 談 、 觀 察 、 檔 蒐 集 分 析 等 研 究 方 法 , 作 長 期 且 深 入 的 探 究 , 以 瞭 解 學 校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與 志 工 參 與 學 校 事 務 的 現 況 、 對 學 校 的 影 響 , 以 及 學 校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的 困 境 與 促 進 策 略 。

以 下 從 研 究 主 題 的 必 要 性 、 研 究 目 的 的 適 切 性 與 研 究 者 的 立 場 , 說 明 本 研 究 採 用 個 案 研 究 的 原 因 。

(一)研究主題的必要性

如 先 前 所 言 , 21世 紀 是 知 識 經 濟 的 時 代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有 著 本 質 的 改 變 , 有 效 的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策 略 , 使 人 才 具 有 創 造 價 值 及 應 變 能 力 , 讓 組 織 繼 續 保 有 競 爭 力 。 學 校 與 社 區 志 工 通 力 合 作 能 提 升 學 校 效 能 , 因 此 有 關 學 校 志 工 管 理 的 研 究 還 不 少。但 是,針 對 此 主 題 的 單 一 個 案 研 究 卻 付 之 闕 如。

既 然 人 力 資 源 有 效 管 理 是 時 代 的 趨 勢 , 即 有 必 要 從 各 種 不 同 的 角 度 、 面 向 進 行 探 索 與 微 觀 的 研 究 , 冀 能 挖 掘 出 更 多 的 真 相 , 以 瞭 解 學 校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之 特 性 。 陳 李 綢 ( 2000) 認 為 , 個 案 研 究 是 採 用 各 種 方 法 , 蒐 集 有 效 的 完 整 資 料 , 對 一 個 人 或 一 個 有 組 織 的 單 位 作 縝 密 而 深 入 的 研 究 歷 程 。 林 進 材 ( 1999) 亦 認 為 , 個 案 研 究 法 主 要 在 於 瞭 解 被 研 究 的 單 位 或 個 人 重 複 發 生 的 生 活 狀 態 、 生 活 事 項 、 生 活 事 件 , 或 各 種 結 構 之 間 的 重 要 脈 絡 , 進 行 深 入 其 境 的 探 究 與 分 析 , 形 成 研 究 解 釋 , 以 描 述 各 種 事 件 在 變 遷 、 改 變 或 成 長 的 影 響 因 素 及 發 現 的 現 象 。 因 此 , 本 研 究 採 用 個 案 研 究 法 , 希 望 從 不 同 的 角 度 探 討 學 校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的 情 形 是 有 必 要 的 。

(二)研究目的的適切性

個 案 研 究 強 調 過 程 而 非 結 果 , 重 視 情 境 脈 絡 而 非 特 定 變 項 , 在 乎 發 現 什 麼 , 而 非 驗 證 什 麼 , 希 望 能 夠 整 體 、 有 意 義 地 呈 現 真 實 脈 絡 中 的 事 件 , 並 建 立 豐 富 的 概 念 系 統 ( 邱 憶 惠 , 1999) 。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在 於 建 構 個 案 學 校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的 圖 像 , 希 望 能 實 際 解 決 研 究 現 場 之 問 題 , 而 非 發 展 普 世 的 法 則 。 質 性 研 究 強 調 在 事 件 脈 絡 中 發 現 真 實 意 義 , 而 個 案 學 校 志 工

團 之 獨 特 性 , 即 可 提 供 研 究 者 深 度 瞭 解 學 校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之 現 況 、 對 學 校 組 織 之 影 響 、 組 織 發 展 的 困 境 , 進 而 發 展 出 促 進 策 略 , 解 決 方 案 , 因 此 採 用 個 案 研 究 是 較 適 切 的 。

(三)研究者的立場

研 究 者 為 現 職 教 師 , 在 教 育 職 場 工 作 超 過 十 年 , 自 進 入 學 校 服 務 起 即 對 學 校 志 工 團 的 運 作 現 況 有 實 際 的 體 驗 、 觀 察 、 接 觸 , 對 於 志 工 的 熱 情 無 私 的 奉 獻 有 很 深 的 瞭 解 與 感 佩 。 而 質 性 研 究 強 調 在 自 然 情 境 中 瞭 解 過 程 、 建 構 意 義 , 非 常 適 合 教 師 進 行 發 展 策 略 、 以 改 進 為 目 的 的 研 究 , 因 此 若 因 研 究 者 的 些 微 點 研 究 貢 獻 , 而 讓 學 校 及 志 工 組 織 效 能 提 升 , 這 便 符 合 從 事 教 育 相 關 研 究 工 作 的 初 衷 。 無 論 是 什 麼 個 案 , 當 研 究 者 對 於 研 究 個 案 有 持 續 性 的 熱 情 , 才 能 夠 獲 得 更 詳 實 而 完 整 的 資 料 。

第三節 研究個案的選擇與介紹

個 案 研 究 在 研 究 對 象 的 選 取 上 , 注 重 資 訊 的 豐 富 內 涵 , 希 望 所 選 取 的 研 究 對 象 可 提 供 深 度 和 多 元 的 資 料 。 本 節 先 針 對 研 究 個 案 的 選 擇 作 說 明 , 再 針 對 研 究 個 案 作 介 紹 。

一、研究個案的選擇

質 性 研 究 主 要 針 對 少 量 的 樣 本 做 集 中 深 入 的 分 析 與 探 討 , 所 以 本 研 究 的 抽 樣 方 法 採 用 立 意 抽 樣 法 。 立 意 抽 樣 的 邏 輯 和 效 力 , 在 於 選 擇 資 訊 豐 富 之 個 案 做 深 度 的 研 究 , 因 為 這 些 個 案 含 有 大 量 對 研 究 目 的 相 當 重 要 的 訊 息 與 內 容 ( 吳 之 儀 、 李 奉 儒 , 1995; 簡 春 安 、 鄒 平 儀 , 1998) , 因 此 , 希 望 透 過 選 取 有 豐 富 資 訊 的 受 訪 者 , 以 獲 取 與 研 究 主 題 較 符 合 的 重 要 經 驗 。 由 於 本 研 究 試 圖 探 討 學 校 的 行 政 人 員 與 志 工 之 間 在 志 工 管 理 方 面 的 合 作 與 觀 點 , 研 究 對 象 必 須 對 服 務 機 構 的 志 工 管 理 制 度 有 一 定 的 瞭 解 , 並 且 實 際 參 與 其 中 , 因 此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對 象 選 取 為 學 校 主 要 負 責 志 工 管 理 業 務 的 行 政 人 員 及 從 事 志 工 工 作 且 參 與 志 工 管 理 之 志 工 , 其 他 學 校 成 員 , 教 師 與 學 生 , 對 志 工 團 的 服 務 與 運 作 也 有 一 定 認 知 , 因 此 本 研 究 訪 談 與 觀 察 的 對 象 即 包 括 上 述 成 員 。 學 校 成 員 與 志 工 每 位 各 進 行 一 次 的 深 度 訪 談 。 選 取 研 究 對 象 的 方 法 有 差 別 , 如 同 Jorgensen( 1989) 的 看 法 , 在 質 性 研 究 的 過 程 中 , 研 究 問 題 和 研 究 場 所 間 的 關 係 可 分 為 兩 種 取 向 : 第 一 種 是

「 從 問 題 到 現 場 」 , 指 研 究 者 進 入 現 場 之 前 , 對 於 想 要 研 究 的 問 題 已 經 有 一 般 性 的 概 念 或 瞭 解 , 這 個 問 題 可 能 來 自 研 究 者 個 人 的 興 趣 、 某 個 抽 象 的 知 識 或 理 論、或 是 其 他 研 究 尚 未 發 現 的 主 題;第 二 種 是「 從 現 場 到 問 題 」,

指 研 究 者 不 先 界 定 一 個 研 究 問 題 , 再 去 找 一 個 適 當 的 研 究 場 所 , 而 是 每 日 的 生 活 或 工 作 中 , 曾 經 參 與 某 個 現 場 , 因 而 從 中 發 展 學 術 研 究 的 興 趣 和 問 題 ( 引 自 黃 瑞 琴 , 1991) 。 就 本 研 究 而 言 , 研 究 問 題 的 決 定 是 屬 於 後 者 , 因 為 研 究 者 為 一 現 職 教 師 , 有 長 期 與 志 工 等 接 觸 的 經 驗 , 對 於 研 究 主 題 的 相 關 內 容 , 對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與 運 作 及 與 學 校 互 動 , 已 經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瞭 解 , 但 是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 對 於 問 題 的 設 計 、 現 場 資 料 的 蒐 集 、 詮 釋 與 分 析 等 , 也 保 持 開 放 的 心 態 , 期 望 做 到 公 正 、 客 觀 。

基 於 上 述 專 家 學 者 對 研 究 對 象 及 場 所 所 提 之 建 議 , 本 研 究 考 量 研 究 者 工 作 時 間 、 地 點 及 人 脈 的 方 便 , 加 上 研 究 個 案 資 訊 的 豐 富 性 與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良 好 配 合 , 而 選 擇 研 究 者 目 前 服 務 的 國 民 小 學 為 個 案 研 究 對 象 , 期 能 兼 顧 到 研 究 內 容 的 深 度 與 廣 度 , 以 便 對 相 關 議 題 作 深 入 探 討 與 分 析 。

二、研究個案的介紹

本 研 究 所 選 擇 之 個 案 學 校 為 研 究 者 服 務 之 小 學 , 位 於 台 東 縣 台 東 市 , 學 校 地 廣 闊 , 校 地 面 積 達 3.37公 頃 , 校 園 內 花 木 扶 疏 , 景 色 宜 人 , 環 境 十 分 優 雅 , 而 四 周 環 街 , 交 通 極 為 順 暢 。 學 校 至 今 已 有 五 十 一 年 歷 史 , 現 有 班 級 數 計 26班 , 以 本 縣 而 言 , 屬 於 都 會 區 較 大 型 之 小 學 。

近 年 來 , 為 了 因 應 社 會 變 遷 與 教 育 改 革 , 努 力 營 造 「 健 康 、 安 全 、 快 樂 、 學 習 」 為 學 校 願 景 , 學 校 配 合 社 區 特 性 、 家 長 需 求 , 積 極 發 展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

學 校 為 因 應 組 織 革 新、永 續 發 展,善 用 各 種 形 式 人 力 資 源 並 妥 適 管 理,

家 長 會 、 志 工 團 等 社 區 人 力 資 源 的 運 用 , 效 能 卓 著 。 特 別 是 學 校 志 工 團 志 工 因 表 現 優 異 , 屢 獲 表 揚 。 學 校 志 工 團 成 立 至 今 已 有 十 七 年 , 歷 任 十 任 志 工 團 負 責 人 ( 團 長 ) 、 五 任 校 長 與 五 位 行 政 督 導 ( 輔 導 主 任 ) 。

目 前 學 校 志 工 團 運 作 的 情 形 如 下 :

(一)規 畫 、 編 排 、 推 展 、 協 調 及 巡 視 交 通 志 工 服 務 情 形 。 (二)規 畫 、 編 排 、 推 展 、 協 調 及 巡 視 安 維 志 工 服 務 情 形 。 (三)規 畫 、 編 排 、 推 展 、 協 調 及 巡 視 圖 書 志 工 服 務 情 形 。 (四 )規 劃 及 協 助 學 校 總 務 處 修 剪 學 校 花 木 。

(五 )彙 整 志 工 專 長,提 供 教 學 資 源、美 化 校 園 及 學 生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校 外 藝 文 活 動 之 美 髮 、 美 容 等 服 務 工 作 。

(五 )彙 整 志 工 專 長,提 供 教 學 資 源、美 化 校 園 及 學 生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校 外 藝 文 活 動 之 美 髮 、 美 容 等 服 務 工 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