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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志工人力資源管理之個案研究 —以台東縣一所國小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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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東大學教育學系(所)

教育行政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學校志工人力資源管理之個案研究

—以台東縣一所國小為例

研 究 生: 郭宏忠 撰 指導教授:何俊青 先生

樊明德 先生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七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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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誌

做為一個"老"學生,將要重拾書本的那一刻其實內心是五味 雜陳的,歡喜教育專業縱深即將在兩年研究所生涯中日漸展延、

加深加廣;卻也憂慮不知該如何應付隨之而來的課業壓力……

所幸,關關難過關關過,在東大師長提攜照顧之中、在同班 同學相互扶持之下,同時也在家人無怨無悔關照下,不管是課業 上的或論文撰寫過程中所遇到的難題,皆能在大家鼓勵、協助下 逐一解決。如今,論文寫作即將暫告一段落之際,在欣嘗甜美果 實的此刻,要感謝所有在我研究路程中鼎力相助的師長、同學、

、家人及所有研究參與者,僅以此書表達我最誠摯的謝意!

首先,要感恩師何俊青教授、樊明德教授的悉心指導並且能 忍受包容我的弩鈍,在一次又一次的提點研究方向、校正研究內 容過程中,讓我能初窺學術研究殿堂並一探學術研究之堂奧,感 謝您們!另外,大仁科大黃湃翔教授由論文計畫口考至論文學位 口試所提供之寶貴意見,亦是使論文更臻成熟之一大助力,感謝 黃老師!

謝謝張憲耀主任、邱富美團長、林秀英副團長、李秋碧總幹 事、梁珠彬校長、王瑞惠主任、江文誠主任、劉筠珵主任、雷新 俊老師、童惠裡老師、卉瑜同學、家欣同學等提供第一手資料及 相關文件資料的受訪夥伴,沒有您們,我的研究進行將無以為繼。

感謝我的家人,你們是我求學求知過程中之動力來源,盼望 所有努力所得與榮耀皆能與你們分享!

感謝上蒼!感謝一路相伴的同學們!謝謝鼓勵我、幫助我的 所有好朋友們!僅將此論文獻給您們 祝福滿滿……

郭 宏 忠 謹 誌 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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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志工人力資源管理之個案研究

─以台東縣一所國小為例

作者:郭宏忠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所

摘 要

個案學校愛心志工服務團成立迄今已第十七年,服務品質有 口皆碑,服務績效卓著,志工對學校的直接服務因備受各界肯定 而益加彰顯其價值,因而,志工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議題的探究就 更值得受到重視。

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方法進行資料的蒐集與分析,針對志工 與學校人員十二位進行深度訪談,本研究旨在瞭解個案學校之學 校志工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中人力的獲取、維護與激勵、運用與發 展的現況、與影響因素,從中發掘志工與學校人員對現有學校志 工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觀點,志工與學校人員在志工人力資源管 理制度中有何分工,以及目前學校志工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所面臨 的困境,最後蒐集歸納志工組織未來發展的方向。

根據研究結果,本研究提出相關研究建議:一、於志工人力

資源管理制度方面有,志工招募的條件應放寬、培訓方式考慮以

職代訓、建立具體績效評估指標、確立在職訓練參與規則、調整

獎勵標準質量並列。二、對學校志工組織方面有,學校志工團能

有深入交流的機會、獨立運作分權增能、對內增加服務項目、對

外擴大服務範圍。三、對學校與主管機關方面建議:建立溝通對

話 平 台 、 經 費 挹 注 激 勵 士 氣 。 四 、 對 未 來 研 究 之 建 議 有 , 針 對

各個單一層面作更深入的探討與剖析,研究對象方面可以擴增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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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 範 圍 至 各 個 學 校 志 工 組 織 , 以 瞭 解 整 體 性 的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制 度,研究方法方面兼顧「質」與「量」的研究,將使最後困境的 解決與組織發展方向的提出更為周全。期待透過本研究提供學校 在志工人力資源運用及管理上的不同省思。

關 鍵 詞 : 學 校 志 工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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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ase study on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of parent volunteers-took an elementary school

of Taidong County as an example

Hung-chung Kuo

Abstract

The parent volunteer service group of case school have been established for 17 year until now. The service quality has won all praise and had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Volunteer service to schools has been demonstrated increasingly its value by affirmation from all walks of life. Therefore, the subject of volunteer human r e s o u r c e s m a n a g e m e n t s y s t e m i s w o r t h t o t a k e s e r i o u s l y .

The study used 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s for data collection and analysis by interviewing with 12 parent volunteers and school staff.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was to understand school volunteer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 in the case school’s manpower acquisition, maintenance, incentives, the us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It tried to find the points of view of interviewees on their operation and difficulties of volunteer managemen t system. Th e final c o l l e c t i o n w o u l d c o n s i d e r t o b e f u t u r e d e v e l o p i n g direction for the volunteer organization..

According to the findings, this research proposed the related

suggestion as following. First, in the volunteer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 aspect: the conditions of volunteers should

be relaxed. And, volunteers can run their duty directly to replace

the training. Besides, to establish specific performance indicators,

in-service training participation rules and the reward standard

a d j u s t m e n t h a v e t o b e d o n e . S e c o n d , i n s c h o o l v o l u n t e e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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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ganizations aspects: the school volunteer groups should have more communicative opportunities to each others. Groups need independent operation and strengthen decentralization, increasing s e r v i c e s i t e m s f o r e i t h e r i n n e r o r e x t e r n a l f i e l d s . T h i r d , suggestion to the school and official authorities aspect : to establish a platform for communication, encourage morale by sponsoring group’s funds. Forth, the suggestions for future study:

the researchers can have a depth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in just single point, the number of research subject can increase to all school parent volunteer groups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overall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 Furthermore, to combine with both quantitative and qualitative methods will make the final solution and organization developing more complete and helpful.

Looking forward to this study can provide the different reflections on parent volunteer human resources and management for all schools.

Key words: parents volunteers,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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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摘 要---Ⅰ 目 次---Ⅴ 表目次---Ⅶ 圖目次---Ⅷ

目 次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背景---1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目的---3

第三節 名詞釋義---3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4

第二章 文獻探討---7

第一節 學校志工人力資源管理的內涵---7

第二節 學校志工人力資源管理理論與模式---11

第三節 學校志工人力資源管理相關研究---18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27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研究流程---27

第二節 研究設計---32

第三節 研究個案的選擇介紹---34

第四節 研究者的角色---36

第五節 資料蒐集及分析方法---37

第六節 研究的信度與效度---41

第七節 研究倫理的考量---44

第四章 研究結果---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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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志工服務的人力規劃---47

第二節 志工招募培訓與遴選---58

第三節 志工在職訓練與實際服務---73

第四節 志工績效評估與獎勵輔導---83

第五節 志工維護與學校關係---92

第六節 志工運用與發展---109

第七節 綜合討論---120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125

第一節 研究結論---125

第二節 研究建議---132

參考文獻---137

一、中文部份---137

二、英文部分---141

附錄 附錄一 訪談大綱---142

附錄二 訪談同意書---143

附錄三 個案學校愛心志工服務團組織準則---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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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目 次

表2-1 國內外學者機構對志願服務的定義---8

表3-1 訪談對象一覽表---38

表3-2 符號意義說明表---40

表4-1 學校志工團人力配置情形及工作內容---54

表4-2 志工招募條件---58

表4-3 志工培訓階段與課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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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目 次

圖2-1 CORPS 模式---17

圖3-1 研究架構圖---28

圖3-2 研究程序甘梯圖---30

圖3-3 研究流程圖---31

圖4-1 月例會會議記錄---102

圖4-2 月例會會議記錄---103

圖4-3 月例會會議記錄---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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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 章 主 要 說 明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問 題 與 目 的 、 名 詞 釋 義 、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共 分 四 個 部 份 。 第 一 部 分 針 對 本 研 究 主 題 的 重 要 性 與 實 際 影 響 及 目 前 現 況 說 明 , 針 對 本 研 究 所 要 探 討 主 題 的 背 景 作 一 陳 述 , 並 說 明 何 以 激 發 研 究 者 的 研 究 動 機 ; 第 二 部 份 說 明 研 究 目 的 與 問 題 ; 第 三 部 份 針 對 本 研 究 中 所 提 及 的 重 要 名 詞 作 一 解 釋 ; 第 四 部 份 為 研 究 的 範 圍 及 限 制 。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由 於 教 育 基 本 法 、 教 師 法 、 師 資 培 育 法 的 頒 佈 施 行 , 對 於 整 個 學 校 教 育 生 態 產 生 本 質 的 改 變 ;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的 實 施 , 對 於 學 校 教 育 人 員 的 工 作 內 涵 更 會 產 生 根 本 影 響 。 多 元 社 會 必 須 認 同 多 元 價 值 , 志 工 或 家 長 參 與 校 務 有 其 必 要 性 與 價 值 。 校 園 中 擔 任 教 學 工 作 之 執 行 者 為 教 師 , 惟 學 校 志 工 除 擔 任 安 維 、 環 境 整 理 工 作 等 等 之 外 , 是 否 可 擔 任 非 學 科 之 教 學 或 者 說 進 行 相 關 課 程 教 學 ? 如 晨 光 時 間 到 班 說 故 事、領 讀、經 驗 分 享 等,

如 果 可 行 或 成 效 是 顯 著 的 , 志 工 對 學 校 的 向 心 力 及 志 工 團 成 員 之 間 的 凝 聚 力 又 是 否 會 更 高 ? 對 學 校 貢 獻 是 否 因 此 更 多 ? 學 校 在 運 用 社 會 資 源 以 提 升 教 育 品 質 之 成 效 是 否 更 顯 著 ? 會 想 要 做 此 一 研 究 , 是 因 為 有 「 非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不 應 進 入 教 室 從 事 教 學 活 動 」 之 論 點 , 無 專 業 背 景 之 志 工 只 能 做 安 維 等 工 作 ? 同 時 , 因 此 之 故 可 能 引 發 志 工 退 出 校 園 之 聲 音 , 若 志 工 真 的 因 而 而 退 出 校 園 對 學 校 利 弊 得 失 為 何 ? 學 校 志 工 為 校 服 務 時 , 內 部 關 照 面 為 何

? 何 種 意 念 與 驅 策 力 使 得 學 校 志 工 團 運 作 得 以 成 功 , 組 織 效 能 為 何 能 受 到 校 內 外 一 致 肯 定 。 對 學 校 志 工 多 一 份 瞭 解 就 能 多 一 份 魚 幫 水 、 水 幫 魚 的 效 果。因 此,有 必 要 務 實 探 討、暸 解 志 工 對 自 我、對 學 校 及 社 會 的 真 實 想 法 , 因 此 志 工 與 學 校 人 員 對 學 校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運 用 與 管 理 的 觀 點 與 想 法 有 何 出 入 或 異 同 , 讓 研 究 者 想 要 一 探 究 竟 , 此 為 研 究 動 機 之 一 。

「 公 共 關 係 」 自 從 二 十 世 紀 興 起 至 今 , 一 直 被 企 業 組 織 所 重 視 , 但 是 因 為 公 立 學 校 的 經 費 及 學 生 來 源 受 到 保 護 及 學 校 教 育 人 員 對 公 共 關 係 的 誤 解 等 , 致 使 學 校 公 共 關 係 一 直 被 學 校 所 忽 略 ( 陳 慧 玲 , 1994) 。 由 於 我 國 政 治 的 民 主 化 與 法 制 化 、 經 濟 環 境 的 自 由 化 與 國 際 化 、 社 會 的 開 放 化 與 多 元 化,促 使 我 國 社 會 環 境 產 生 急 劇 的 變 化。若 以 系 統 理 論( system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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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觀 念 來 剖 析 , 教 育 是 屬 於 社 會 大 系 統 的 一 個 次 級 系 統 , 教 育 雖 然 具 有 獨 特 的 功 能 , 但 是 與 政 治 、 經 濟 及 社 會 等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 因 此 學 校 是 一 個 開 放 的 系 統 必 然 受 到 社 會 大 環 境 的 影 響 ( 顏 國 樑 , 1997) 。 而 今 新 的 教 育 思 潮 不 斷 的 湧 現,政 府 廣 納 民 意,積 極 推 行「 創 新 教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 、 「 教 訓 輔 三 合 一 整 合 方 案 」 、 「 家 長 參 與 學 校 教 育 」 等 的 大 型 教 育 改 革 , 連 帶 著 「 課 程 統 整 」 、 「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 、 「 教 育 相 關 法 規 」 等 均 進 行 改 革 與 修 訂 。 這 種 教 育 政 策 上 的 發 展 與 演 化 , 是 因 應 時 代 潮 流 與 社 會 趨 勢 而 進 行 的 , 若 能 同 時 鋪 陳 出 一 個 瞭 解 與 支 持 的 社 區 文 化

, 則 能 收 事 半 功 倍 之 效 。 在 許 多 相 關 研 究 中 發 現 , 公 共 關 係 的 推 展 皆 強 調 對 外 或 對 內 的 雙 向 溝 通 ( 楊 如 晶 , 1993) 。 可 是 在 民 主 、 自 由 , 科 技 高 度 發 展 的 現 代 社 會 中 ,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關 係 日 漸 疏 離 , 學 校 內 部 成 員 相 互 因 溝 通 不 良 引 至 衝 突 、 對 社 區 事 務 缺 乏 溝 通 技 巧 或 人 際 關 係 的 專 業 能 力 , 亦 時 有 誤 解 或 衝 突 , 甚 者 造 成 成 員 士 氣 的 低 落 , 影 響 學 校 組 織 效 能 至 巨 。 而 在 教 育 上 的 動 態 發 展 若 不 藉 由 公 共 關 係 活 動 來 加 以 說 明 、 爭 取 公 眾 支 持 , 恐 怕 不 僅 無 法 引 起 共 鳴 , 更 可 能 造 成 莫 大 的 誤 會 ( 陳 慧 玲 , 1994) 。 因 此 , 研 究 者 認 為 如 何 做 對 外 的 公 共 關 係 , 凝 聚 校 內 成 員 的 向 心 力 , 建 立 成 員 共 識 , 提 昇 服 務 品 質 ; 同 時 , 強 化 溝 通 管 道 , 爭 取 社 區 的 支 持 與 理 解 , 建 立 學 校 辦 學 的 支 援 系 統 應 是 學 校 當 前 需 要 特 別 重 視 的 課 題 。

綜 上 所 述 , 學 校 志 工 來 自 社 會 各 個 階 層 , 因 此 有 效 能 的 志 工 管 理 與 和 諧 的 學 校 、 志 工 關 係 , 亦 為 學 校 與 社 區 維 繫 良 好 公 共 關 係 的 一 個 管 道 。 同 時 , 研 究 者 認 為 平 日 公 共 關 係 的 建 立 和 維 持 , 應 可 適 度 降 低 危 機 威 脅 並 有 效 的 管 理 危 機 。 在 學 校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運 用 與 管 理 中 績 效 產 出 之 極 大 值 , 關 鍵 在 於 志 工 與 學 校 人 員 是 否 能 彼 此 互 相 信 任 、 充 分 合 作 , 其 分 工 合 作 情 形 為 何 亦 值 得 探 究 , 此 為 研 究 動 機 之 二 。

近 年 來 在 國 內 志 工 服 務 的 發 展 趨 勢 上 , 出 現 了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運 用 與 管 理 的 一 些 困 境 。 個 案 學 校 志 工 團 成 立 迄 今 已 十 七 年 , 在 發 展 上 遇 到 瓶 頸 勢 不 可 免 , 其 所 面 對 的 困 難 與 挑 戰 亦 將 逐 一 浮 現 ; 諸 如 志 工 參 與 的 志 願 服 務 倫 理 的 議 題、學 校 方 面 管 理 者 理 念 問 題、缺 乏 規 劃 人 才 及 評 估 能 力 等 困 難,

而 面 臨 的 挑 戰 方 面 , 諸 如 較 好 的 服 務 品 質 與 優 質 的 內 部 管 理 能 力 之 要 求 、 人 員 流 失 讓 組 織 許 多 工 作 無 法 持 續 推 展 、 志 工 缺 乏 訓 練 以 致 錯 失 學 習 成 長 的 機 會 、 志 工 與 學 校 之 間 的 衝 突 等 等 , 若 能 瞭 解 其 實 際 情 形 , 將 有 助 於 解 決 未 來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所 可 能 面 對 困 境 , 此 為 研 究 動 機 之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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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目的

基 於 上 述 經 驗 及 相 關 研 究 結 果 , 本 研 究 將 以 學 校 相 關 人 員 與 志 願 服 務 人 員 的 觀 點 , 來 瞭 解 學 校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暨 制 度 運 作 情 形 並 且 有 進 一 步 的 探 討 。 故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問 題 如 下 :

一 、 學 校 人 員 與 志 工 對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制 度 的 觀 點 及 感 受 為 何 ? 二 、 學 校 人 員 與 志 工 在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制 度 中 如 何 分 工 合 作 ? 三 、 目 前 學 校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制 度 所 面 臨 的 困 境 為 何 ?

期 待 透 過 對 上 述 問 題 的 探 究 能 有 助 於 學 校 志 工 未 來 在 志 工 管 理 模 式 、 志 工 運 用 方 向 有 所 參 考 之 依 據 , 並 可 作 為 各 學 校 志 工 運 用 之 省 思 。 故 本 研 究 之 進 行 , 希 望 達 成 下 列 目 的 :

一 、 瞭 解 學 校 人 員 與 志 工 對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制 度 的 看 法 。

二 、 瞭 解 學 校 人 員 與 志 工 在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制 度 中 的 分 工 與 合 作 。 三 、 瞭 解 學 校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制 度 實 際 運 作 情 況 及 困 難 。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 節 就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後 , 對 學 校 志 工 與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做 以 下 定 義 :

一、學校志工

教 育 部 依 據 志 願 服 務 法 , 頒 訂 「 教 育 業 務 志 願 服 務 獎 勵 辦 法 」 中 第 二 條 : 志 工 , 係 指 志 願 參 與 學 校 教 育 服 務 者 。 一 群 依 其 自 由 意 願 與 興 趣 , 有 熱 忱 願 付 出、不 求 私 人 財 利 回 報,以 具 體 的 行 動 參 與、投 入 學 校 服 務 活 動 , 所 作 所 為 皆 配 合 學 校 需 要 之 人 。 為 兼 顧 法 源 及 學 校 實 務 , 本 研 究 對 象 涵 蓋 志 工 、 義 工 兩 種 涵 義 不 作 區 隔 , 而 將 學 校 志 工 界 定 為 : 依 個 人 自 由 意 願 , 有 熱 忱 、 願 付 出 、 不 以 獲 取 報 酬 為 目 的 , 以 具 體 的 行 動 參 與 投 入 學 校 服 務 活 動,到 學 校 參 與 學 校 教 育 事 務 相 關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之 學 生 家 長 或 社 區 民 眾。

二、人力資源管理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HRM) 這 個 名 詞,隨 著 經 濟 發 展 期 程 與 人 事 工 作 本 質 的 改 變 而 改 變 以 經 濟 發 展 而 言 , 「 人 類 在 18 世 紀 中 葉 以 前 , 屬 於 農 業 經 濟 階 段 , 在 這 階 段 中 , 經 濟 活 動 焦 點 在 土 地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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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力 ; 而 自 18 世 紀 末 至 20 世 紀 末 , 則 屬 於 資 源 經 濟 階 段 , 焦 點 在 能 源 與 資 金;進 入 21 世 紀 後,人 類 進 入 知 識 經 濟 階 段,此 時 知 識 取 代 土 地、勞 力、

原 料 和 資 金。」進 入 21 世 紀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前 之 人 力 資 源 管 理,稱 為 人 事 管 理( Personnel Management ; PM) 或 人 事 行 政( Personnel Administration;

PA) 亦 稱 為 傳 統 時 期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 根 據 英 國 人 事 管 理 協 會 在 1963 年 對 人 事 管 理 所 做 的 界 定 : 「 人 事 管 理 主 要 在 處 理 工 作 中 人 的 問 題 和 人 與 企 業 的 關 係 , 換 言 之 , 它 包 括 所 有 管 理 人 的 責 任 。 」 學 者 繆 全 吉 等 人 指 出 , 人 事 行 政 係 指 「 政 府 機 關 為 達 成 任 務 及 目 標 , 對 人 員 的 考 試 、 任 用 、 銓 敘 、 考 綪、級 俸、陞 遷、獎 懲、撫 卹、退 休、養 老、訓 練、管 理 等 行 為 與 措 施 」。

從 以 上 兩 個 定 義 看 起 來 、 人 事 行 政 係 指 政 府 組 織 中 人 與 人 關 係 的 全 盤 調 整 和 所 有 人 事 政 策 的 制 定 , 層 次 上 比 「 人 事 管 理 」 為 高 , 範 圍 亦 較 廣 , 但 二 者 的 本 質 是 相 同 的。進 入 21 世 紀 的 知 識 經 濟 時 代,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有 著 本 質 的 改 變,學 者 馬 奇 斯 和 傑 克 森( Mathis and Jackson,1998)認 為,「 人 事 管 理 」 是 一 組 活 動 ( activities) 著 重 在 組 織 中 人 力 資 源 的 持 續 性 管 理 , 故 其 重 點 在 於 持 續 性 及 例 行 性 的 工 作;而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則 與 策 略 規 劃( Strategic Planning)有 密 切 關 係 」。進 入 知 識 經 濟 時 代,傳 統 金 字 塔 型 科 層 組 織,受 到 全 球 化 、 自 由 化 與 網 際 網 路 的 影 響 , 靜 態 的 科 層 組 織 將 漸 漸 轉 型 為 具 有 高 度 創 造 價 值 與 分 配 價 值 的 扁 平 化 動 態 組 織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 隨 著 組 織 發 展 調 整 管 理 策 略 , 化 被 動 為 主 動 重 新 調 整 人 力 甄 補 、 培 育 、 激 勵 、 獎 酬 等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策 略 , 使 人 才 具 有 創 造 價 值 及 應 變 能 力 , 讓 組 織 繼 續 保 有 競 爭 力 。

綜 上 所 述 , 接 著 再 對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下 一 註 解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就 是 各 類 組 織 中 人 力 資 源 的 管 理 。 具 體 的 說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乃 是 指 一 個 組 織 對 人 力 資 源 的 獲 取 、 維 護 與 激 勵 , 以 及 運 用 與 發 展 之 全 部 管 理 的 過 程 與 活 動 。 志 工 團 是 學 校 組 織 運 作 一 環 , 學 校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就 是 對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的 獲 取 、 維 護 與 激 勵 , 以 及 運 用 與 發 展 之 全 部 管 理 的 過 程 與 活 動 。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 研 究 根 據 上 述 之 研 究 目 的 , 將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分 述 如 下 :

一、研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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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研 究 以 台 東 縣 一 所 國 民 小 學 志 工 團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之 情 形 為 研 究 範 圍 , 探 討 整 個 管 理 運 作 的 現 況 。 在 內 容 上 以 訪 談 學 校 督 導 人 員 、 教 師 、 志 工 、 學 生 的 資 料 為 主 , 並 輔 以 觀 察 所 得 及 相 關 檔 資 料 , 期 能 描 繪 該 校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之 圖 像 。 一 般 來 說 , 質 的 研 究 集 中 深 入 地 研 究 精 心 選 擇 、 數 量 較 小 的 樣 本 , 有 時 甚 至 只 有 一 個 個 案 ( 吳 芝 儀 、 李 奉 儒 譯 , 1995) 。 因 此 , 本 研 究 在 取 樣 上 以 最 瞭 解 個 案 學 校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各 面 向 之 志 工 與 學 校 人 員 為 原 則 。

二、研究限制

以 下 從 研 究 的 對 象 、 方 法 、 結 果 三 方 面 說 明 本 研 究 的 限 制 。

(一)在研究對象方面

本 研 究 除 了 使 用 觀 察 法 及 文 件 分 析 法 蒐 集 志 工 團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的 資 料 之 外,另 以 深 度 訪 談 方 式,對 學 校 督 導 人 員、教 師、志 工 及 學 生 蒐 集 資 料 , 雖 然 訪 談 題 目 之 文 字 敘 述 已 根 據 受 訪 對 象 之 不 同 而 修 正 , 但 是 訪 談 對 象 或 許 因 個 人 因 素 而 無 法 完 全 明 瞭 研 究 者 的 問 題 , 所 以 研 究 者 所 蒐 集 到 資 料 的 深 度 與 廣 度 , 或 許 仍 有 不 足 。 唯 若 能 輔 以 相 關 文 件 資 料 及 研 究 者 平 時 觀 察 省 思 所 得 , 或 可 解 決 深 度 訪 談 資 料 不 足 之 限 制 。

(二)在研究方法方面

在 本 研 究 中 , 研 究 者 採 用 開 放 式 訪 談 輔 以 觀 察 、 檔 案 文 件 分 析 等 方 法 進 行 研 究 。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 研 究 者 試 圖 儘 量 不 影 響 研 究 情 境 , 然 而 , 研 究 對 象 可 能 因 研 究 者 在 現 場 , 而 有 異 於 平 常 之 表 現 。 或 者 , 因 研 究 者 主 觀 的 詮 釋 , 讓 研 究 結 果 失 之 客 觀 , 此 皆 因 研 究 方 法 而 產 生 之 限 制 。 因 而 , 在 訪 談 進 行 前 即 需 告 知 受 訪 者 , 不 可 因 與 研 究 者 關 係 而 對 議 題 有 先 入 為 主 及 以 偏 蓋 全 的 看 法 , 需 真 實 呈 現 對 問 題 的 觀 點 。 另 外 若 研 究 者 主 觀 意 見 若 經 驗 證 後 有 高 度 價 值 , 亦 不 需 因 噎 廢 食 排 斥 研 究 者 本 身 主 觀 想 法 。

(三)在研究結果方面

本 研 究 屬 於 個 案 研 究 , 研 究 者 將 盡 可 能 把 事 實 呈 現 , 但 不 作 通 則 上 的 推 論 , 因 此 對 於 本 研 究 結 論 或 建 議 的 引 用 , 要 考 量 其 適 用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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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 研 究 係 為 針 對 學 校 人 員 與 志 工 , 在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制 度 方 面 的 看 法 與 分 工 合 作 加 以 探 討 之 研 究 , 因 此 , 蒐 集 相 關 的 文 獻 資 料 以 協 助 瞭 解 本 研 究 的 主 題 , 本 章 共 分 三 部 分 , 第 一 節 學 校 志 工 管 理 制 度 的 內 涵 , 第 二 節 探 討 學 校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理 論 與 模 式 , 第 三 節 針 對 學 校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的 相 關 意 涵 、 要 項 及 困 境 加 以 瞭 解 , 以 下 分 別 就 各 節 內 容 加 以 陳 述 。

第一節 學校志工人力資源管理的內涵

在 本 研 究 開 始 進 行 研 究 前 須 先 對 學 校 志 工 管 理 制 度 的 內 涵 , 做 一 通 盤 瞭 解 以 求 更 能 釐 清 研 究 主 題 。 茲 就 就 學 校 志 工 志 願 服 務 的 意 涵 、 學 校 志 工 志 願 服 務 特 性 、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的 意 涵 分 述 於 下 。

一、學校志工志願服務的意涵

(一)志願服務的意涵

所 謂 志 願 服 務 , 就 是 出 於 個 人 自 願 , 以 服 務 社 會 , 貢 獻 所 長 或 付 出 時 間、勞 力 及 知 識 協 助 別 人 而 未 收 取 其 他 報 酬 的 一 群 人,是 志 願( Willingly)、

不 支 薪 ( Without payment) 、 未 被 強 迫 的 ( Without being forced) 前 提 下 對 組 織 或 個 人 提 供 服 務 。 由 於 福 利 國 家 觀 念 的 發 展 , 志 願 服 務 之 由 來 已 久 , 使 得 志 願 服 務 活 動 也 愈 加 盛 行 , 聯 合 國 更 在 一 九 九 七 年 時 把 西 元 二 0 0 一 年 定 為 國 際 志 工 年 ( International year of volunteers ) , 來 鼓 勵 更 多 人 加 入 志 願 服 務 的 行 列 , 志 願 服 務 可 說 是 個 人 秉 持 著 內 心 自 由 的 意 願 參 加 , 需 要 實 際 具 體 的 行 動 參 與 服 務 貢 獻 社 會 , 利 用 工 作 之 餘 的 閒 暇 時 間 參 與 , 但 並 不 是 正 式 性 的 工 作 , 而 是 有 輔 助 性 的 功 能 , 不 具 金 錢 的 收 益 , 來 回 饋 於 社 會 , 志 願 工 作 者 係 來 自 社 會 各 階 層 並 擁 有 各 種 才 能 之 人 力 資 源 , 對 機 構 而 言 , 志 工 之 人 力 具 有 可 以 開 發 之 無 限 潛 能 。

研 究 者 引 用 蔡 佳 螢 ( 2001) 的 研 究 , 將 志 願 服 務 的 理 念 歸 納 如 下 : 1.志 願 服 務 是 出 自 內 心 的 意 願 自 由 的 結 合,而 非 強 迫 參 與 的 組 織。

2.志 願 服 務 的 貢 獻 不 以 物 質 為 限 , 而 須 人 力 的 配 合 。 3.志 願 服 務 是 部 分 餘 暇 時 間 的 奉 獻 。

4.志 願 服 務 是 輔 助 、 擴 充 而 非 取 代 專 任 人 員 的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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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志 願 服 務 是 須 具 體 行 動 的 表 現 , 完 成 組 織 目 標 並 促 進 社 會 進 步 的 工 作 。

有 關 志 工 的 定 義 有 不 同 的 銓 釋 , 茲 將 不 同 定 義 分 列 如 下 : 表 2-1 國 內 外 學 者 或 機 構 對 志 願 服 務 的 定 義

學 者 或 機 構 定 義

蔡 漢 賢 ( 1990) 是 個 人 本 濟 世 的 胸 懷 , 以 其 有 餘 助 人 之 不 足 , 對 社 會 提 供 精 神 或 物 質 的 力 量 , 致 力 於 改 造 或 促 進 的 服 務 。 Smith, Cranny &

Stone

( 1993)

志 願 服 務 者 係 指 那 些 奉 獻 時 間 , 直 接 幫 助 他 人 在 衛 生 方 面 、 社 會 福 利 、 住 宅 、 教 育 、 休 閒 復 健 等 範 圍 , 提 供 服 務 的 人 。

簡 志 文 ( 1994) 志 願 服 務 係 指 個 人 自 發 性 意 願 , 本 著 濟 世 助 人 胸 懷 , 奉 獻 自 我 智 慧 與 能 力 , 積 極 參 與 社 會 公 益 之 服 務 。 方 祥 明 ( 1995)

個 人 、 團 體 或 福 利 組 織 , 在 自 由 意 願 下 , 以 非 專 職 的 方 式 所 從 事 的 一 種 利 他 、 互 惠 、 互 助 且 不 求 酬 償 的 整 合 性 社 會 服 務 工 作 。

賴 兩 陽 ( 2002)

歸 納 志 願 服 務 是 一 群 志 願 奉 獻 自 己 時 間 與 能 力 的 人 ,

「 自 發 自 願 」 、 「 利 他 行 為 」 、 「 不 計 酬 勞 」 、 「 餘 暇 奉 獻 」 與 敬 業 的 表 現 。

劉 淑 瓊 ( 2002)

志 願 服 務 具 有 濃 厚 慈 善 、 奉 獻 利 他 的 精 神 , 是 個 人 與 非 營 利 事 業 組 織 維 繫 社 會 功 能 、 推 動 社 會 變 遷 、 促 進 社 會 正 義 的 一 種 途 徑 。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自 行 整 理

(二)學校志工的意涵

學 校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者 , 是 志 願 為 學 校 從 事 服 務 性 質 的 志 願 工 作 者 , 成 員 大 都 為 在 學 學 生 家 長 居 多 、 其 次 成 員 包 含 曾 經 在 學 學 生 家 長 和 熱 心 教 育 家 長 , 或 者 認 同 學 校 教 育 的 社 區 民 眾 及 退 休 教 師 等 , 簡 稱 學 校 志 工 , 或 有 人 稱 為 學 校 義 工 , 在 本 研 究 中 , 兩 者 視 為 相 同 的 參 與 對 象 , 不 作 區 隔 。 林 萬 億 ( 1993) 提 到 志 工 為 「 貢 獻 時 間 , 協 助 有 支 薪 員 工 , 提 供 服 務 , 但 不 求 金 錢 回 報 的 人 們 」 。 學 校 志 工 基 於 對 學 校 教 育 的 關 心 、 持 續 和 學 校 保 持 良 好 聯 繫 、 認 同 學 校 作 法 、 自 我 成 長 與 發 展 、 行 善 積 德 、 表 達 社 會 責 任 、 反 應 他 人 期 望 、 追 求 社 會 認 可 等 種 種 理 由 ( 吳 秋 莉 , 1995) , 而 自 願 奉 獻 個 人 的 時 間 、 精 力 及 智 慧 , 不 求 金 錢 回 報 , 主 動 為 學 校 提 供 服 務 , 故 亦 應 符 合 上 述 志 願 服 務 的 定 義 。

綜 合 上 述 所 言 , 本 研 究 將 學 校 志 工 定 義 為 一 群 依 個 人 自 由 意 願 , 有 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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忱、願 付 出、不 以 獲 取 報 酬 為 目 的,以 具 體 的 行 動 參 與 投 入 學 校 服 務 活 動 , 到 學 校 參 與 學 校 教 育 事 務 相 關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之 學 生 家 長 或 社 區 民 眾 。

早 期 國 內 家 長 參 與 學 校 的 活 動 , 僅 是 被 動 的 受 邀 參 加 學 校 所 舉 辦 的 如 母 姊 會 、 教 學 參 觀 日 、 媽 媽 教 室 及 運 動 會 等 活 動 ; 後 來 才 又 有 托 兒 所 、 幼 稚 園、殘 障 特 殊 學 校,有 部 分 家 長 參 與 學 校 教 學 活 動,如 民 國 七 十 四 年 起 , 臺 北 市 教 育 局 率 先 在 國 小 推 動 計 畫 性 之 家 長 定 期 參 與 活 動 , 仁 愛 、 東 門 、 蓬 萊 、 劍 潭 等 若 干 學 校 先 行 實 施 , 並 頗 有 成 效 ; 接 著 媒 體 報 導 、 資 訊 傳 播 之 後 陸 續 有 許 多 學 校 成 立 家 長 志 工 組 織 ( 陳 志 福 , 1990) 。 台 灣 省 政 府 教 育 廳 於 民 國 七 十 九 年 三 月 , 為 推 動 「 結 合 社 會 人 力 資 源 , 促 進 教 育 發 展 」 革 新 方 案 , 呼 籲 學 校 積 極 推 展 「 學 校 志 工 制 度 」 , 因 而 發 函 至 各 國 中 、 小 學 , 指 示 推 展 志 工 制 度 , 並 頒 布 「 台 灣 省 推 行 義 工 制 度 實 施 原 則 」 , 以 達 成 下 列 兩 大 目 標 :

1.鼓 勵 家 長 及 社 會 人 士 , 積 極 主 動 關 懷 、 回 饋 社 會 、 協 助 學 校 , 充 實 學 校 人 力 資 源 , 激 發 學 生 感 恩 心 理 與 行 動 , 以 擴 大 教 育 效 果 。

2.為 學 生 樹 立 行 為 楷 模 , 為 家 庭 帶 來 新 的 活 力 、 促 進 學 校 與 社 區 的 和 諧 關 係 , 革 新 社 會 風 氣 。

從 八 十 一 年 起 由 台 灣 省 政 府 教 育 廳 每 年 舉 辦 「 協 助 學 校 推 展 教 育 有 功 人 員 表 揚 大 會 」 , 並 自 八 十 三 年 起 , 由 台 灣 省 政 府 教 育 廳 為 志 工 投 保 平 安 保 險 , 政 府 精 省 後 , 各 縣 市 政 府 也 陸 續 重 視 志 工 的 服 務 , 台 南 縣 政 府 也 自 九 十 年 起 每 年 為 學 校 志 工 之 交 通 導 護 志 工 投 保 平 安 保 險 及 每 年 辦 理 績 優 志 工 表 揚 , 這 一 、 二 年 甚 至 擴 大 舉 行 表 揚 大 會 , 學 校 志 工 服 務 更 受 肯 定 與 重 視 。

二、學校志工志願服務特性

學 校 志 工 的 服 務 項 目 與 角 色 學 校 志 工 服 務 的 內 容 是 多 樣 化 的 , 因 應 服 務 學 校 的 本 位 發 展 與 區 域 性 的 不 同 , 每 個 學 校 所 要 求 的 志 工 服 務 項 目 不 盡 然 全 部 相 同 , 而 且 考 量 其 推 展 項 目 的 進 度 、 各 校 人 力 需 求 、 社 區 資 源 而 有 不 同 等 因 素 , 學 校 志 工 服 務 的 項 目 是 多 元 化 的 。

陳 志 福 ( 1990) 指 出 , 家 長 與 教 師 認 為 國 小 志 工 較 可 行 的 服 務 項 目 , 包 括 交 通 導 護 、 愛 心 服 務 、 協 助 教 具 及 圖 書 管 理 、 社 區 聯 絡 、 批 改 有 固 定 答 案 的 作 業 或 測 驗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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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清 溪 ( 1994) 指 出 , 教 育 廳 針 對 台 灣 省 國 民 中 小 學 推 展 志 工 制 度 實 施 狀 況 普 查 結 果 , 得 到 下 列 結 論 學 校 志 工 服 務 的 項 目 很 多 , 最 多 的 是 交 通 服 務 , 其 次 依 序 為 辦 理 學 校 運 動 會 、 學 生 校 外 生 活 指 導 、 綠 化 美 化 工 作 。

吳 秋 莉( 1995)的 研 究 指 出,國 中 志 工 的 服 務 項 目 包 括 協 助 交 通 導 護 、 圖 書 管 理 、 教 具 管 理 及 社 區 聯 絡 等 。

研 究 者 歸 納 上 述,認 為 學 校 志 工 服 務 就 服 務 地 點 而 言,仍 以 學 校 為 主;

就 服 務 項 目 而 言 , 以 安 全 服 務 、 校 內 生 活 照 顧 、 環 境 綠 美 化 為 主 ; 就 角 色 扮 演 而 言 , 以 協 助 輔 導 , 配 合 教 師 延 伸 學 習 為 主 , 不 涉 及 專 業 教 學 與 輔 導 角 色 。 學 校 志 工 服 務 的 基 本 精 神 是 本 著 奉 獻 、 利 他 、 助 人 和 服 務 的 精 神 , 盡 一 已 之 力 , 因 此 , 不 論 所 提 供 的 是 精 神 或 物 質 的 服 務 , 其 最 終 的 目 的 乃 為 了 服 務 學 生 與 學 校 , 增 進 學 校 教 育 功 能 。

三、志工人力資源管理的意涵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就 是 組 織 中 人 力 資 源 的 管 理 。 具 體 的 說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乃 是 指 一 個 組 織 對 人 力 資 源 的 獲 取 、 維 護 與 激 勵 , 以 及 運 用 與 發 展 之 全 部 管 理 的 過 程 與 活 動 ( 吳 復 新 , 2003) , 而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是 組 織 的 一 部 分 , 它 注 重 於 組 織 中 人 的 面 向 。 組 織 是 由 人 所 構 成 的 , 獲 得 其 服 務 、 發 展 其 技 能 、 激 勵 其 較 高 的 績 效 , 以 及 確 信 其 持 續 對 組 織 的 承 諾 , 是 達 成 組 織 目 標 所 必 要 的 ( 黃 源 協 , 2002) 。

社 會 工 作 的 工 作 環 境 , 所 面 臨 的 是 一 個 多 變 且 複 雜 的 社 會 , 若 未 能 適 時 調 整 與 增 進 工 作 知 能 , 則 很 可 能 會 因 與 現 實 環 境 的 脫 節 , 而 使 得 工 作 屢 遭 挫 折 , 甚 而 降 低 服 務 品 質 ( 黃 源 協 , 2002) 。 志 工 通 常 是 機 構 中 最 重 要 的 人 力 資 源 , 許 多 機 構 如 果 沒 有 志 工 的 支 援 , 幾 乎 難 以 推 動 服 務 工 作 。 在 現 今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觀 點 上 , 有 良 好 的 管 理 才 會 有 良 好 的 服 務 績 效 產 生 , 否 則 機 構 人 員 容 易 淪 為 一 盤 散 沙 , 浪 費 了 人 力 資 源 ; 另 一 方 面 也 可 藉 由 良 好 的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制 度 達 成 組 織 永 續 發 展 的 目 的 , 將 服 務 的 理 念 得 到 極 致 的 發 揮。志 工 專 業 化 的 管 理 已 是 不 可 避 免 的 趨 勢,組 織 的 完 備 與 有 效 的 管 理,

乃 是 志 願 服 務 要 行 之 久 遠 的 必 要 性 ( 曾 華 源 、 曾 騰 光 , 2003) , 而 志 工 管 理 係 指 非 營 利 組 織 如 何 良 善 管 理 志 工 的 過 程 ; 易 言 之 , 決 定 非 營 利 組 織 志 工 之 使 命 和 目 標 , 促 進 組 織 資 源 之 運 作 , 並 引 導 組 織 持 續 、 維 持 、 創 造 和 發 展 的 一 種 動 態 歷 程 ( 江 明 修 , 1999) 。 其 目 的 是 將 機 構 所 需 求 之 志 願 服 務 人 力 其 取 得 、 運 用 和 維 護 等 均 能 透 過 適 當 的 管 理 , 以 完 成 機 構 整 體 之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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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 加 強 機 構 服 務 能 量 , 並 為 案 主 提 供 更 好 的 服 務 ( 潘 中 道 , 1997) 。 因 此 , 志 工 管 理 可 以 達 成 兩 個 重 要 的 目 標 : 一 是 使 機 構 的 服 務 更 有 效 能 , 並 讓 志 工 對 於 工 作 滿 意 , 二 要 平 衡 機 構 和 志 工 之 間 的 需 求 , 如 果 任 一 方 有 過 高 的 期 待 , 都 會 使 志 工 管 理 的 目 的 無 法 達 成 , 對 於 志 工 、 機 構 和 服 務 對 象 都 會 造 成 困 擾( 曾 華 源、曾 騰 光,2003)。也 就 是 透 過 志 工 管 理,讓 機 構 、 志 工 與 服 務 對 象 都 能 相 互 滿 足 , 並 達 成 各 自 期 待 。

志 工 管 理 的 工 作 , 看 起 來 好 像 很 簡 單 亦 不 複 雜 , 但 實 則 不 然 , 志 工 管 理 的 重 點 就 是 「 在 機 構 的 服 務 目 標 下 , 讓 適 當 的 人 , 擔 任 最 適 當 的 職 位 , 做 適 當 的 事 」 。 若 管 理 不 善 不 僅 是 組 織 內 資 源 的 浪 費 , 也 可 能 會 造 成 組 織 及 志 工 彼 此 的 傷 害 及 風 險 增 加 , 亦 是 損 失 了 最 寶 貴 的 人 力 資 源 。 因 此 要 把 對 志 工 的 服 務 及 管 理 並 重 , 才 能 將 組 織 與 志 工 的 交 流 及 關 係 妥 善 , 進 而 充 分 運 用 其 能 力 , 來 增 進 機 構 服 務 品 質 ( 曾 騰 光 , 1997; 曾 華 源 、 曾 騰 光 , 2003) 。

綜 而 言 之 , 學 校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是 為 了 要 使 提 供 服 務 的 志 工 工 作 滿 意 , 並 讓 服 務 學 校 的 效 能 提 升 , 進 而 提 供 服 務 對 象 更 完 善 的 服 務 。 促 使 學 校 與 社 區 能 同 時 獲 益 , 志 工 、 學 校 教 職 員 與 學 生 能 夠 達 到 三 贏 的 境 地 。

第二節 學校志工人力資源管理理論與模式

本 節 就 學 校 志 工 運 用 的 理 論 、 學 校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的 模 式 、 CORPS 模 式 , 分 別 敘 述 於 下 :

一、學校志工運用的理論

學 校 志 工 由 於 服 務 學 校 各 自 發 展 面 向 的 不 同 , 工 作 項 目 也 不 相 同 , 加 上 志 工 成 員 社 經 背 景 、 教 育 程 度 、 性 別 、 婚 姻 等 差 異 性 大 , 因 此 對 於 學 校 運 用 志 工 的 人 力 資 源,也 就 沒 有 一 定 地 統 一 標 準,就 志 願 服 務 的 實 務 層 面,

並 沒 有 單 一 的 理 論 可 用 來 解 釋 志 願 服 務 的 發 展 。

本 研 究 依 據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 Human Capital Theory) , 交 換 理 論 ( Exchange Theory) , 國 內 林 勝 義 ( 1980) 、 曾 士 雄 ( 2001) 提 出 一 般 運 用 志 工 的 理 論 有 三 種 因 素 即 : 參 與 論 、 地 區 論 、 多 元 論 , 說 明 學 校 運 作 志 工 人 力 的 理 論 基 礎 , 研 究 者 整 理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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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力資本理論

人 力 資 本 是 強 調 付 出 與 獲 得 的 關 係 , 以 及 投 資 概 念 的 應 用 思 維 , 學 校 志 工 從 參 與 活 動 的 付 出 中 , 獲 得 個 人 目 的 的 滿 足 ; 學 校 也 從 經 營 志 工 團 體 付 出 中 獲 得 人 力 資 源 的 助 益 。 Wilson( 2000) 根 據 行 為 學 者 的 假 設 , 志 願 服 務 的 個 人 層 級 理 論 認 為 人 們 之 所 以 決 定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 是 根 據 對 於 所 花 費 的 成 本 以 及 所 得 到 的 利 益 之 間 的 權 重 考 量 , 意 即 工 作 能 力 是 根 據 所 能 獲 得 的 資 源 而 定 。

張 火 燦 ( 1998) 則 認 為 解 釋 為 : 人 力 資 本 是 用 來 說 明 人 們 花 費 成 本 所 獲 得 的 才 能 與 知 識 , 有 助 於 生 產 與 服 務 的 過 程 , 進 而 發 揮 增 值 的 能 力 或 技 能 。

陳 泰 元 ( 2003) 認 為 運 用 投 資 的 概 念 來 強 調 付 出 與 收 穫 之 間 的 關 係 。 就 志 願 服 務 人 員 而 言 , 付 出 服 務 的 同 時 , 也 可 經 由 志 願 服 務 機 構 所 提 供 的 機 會 , 獲 得 專 業 、 半 專 業 的 知 識 與 技 巧 , 因 此 是 提 高 其 人 力 資 本 的 投 入 。 綜 合 上 述 , 人 們 為 了 想 得 到 這 些 效 益 , 或 想 獲 得 一 些 知 識 、 技 能 等 , 進 而 產 生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的 動 機 。

(二)參與論

參 與 論 主 要 認 為 志 工 是 一 種 「 非 政 府 」 和 「 志 願 性 」 的 活 動 。 而 這 種 活 動 是 基 於 自 己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的 決 定 , 從 而 形 成 民 主 理 念 , 是 民 眾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的 主 要 因 素 來 源。以 事 情 本 身 而 言,參 與 學 校 志 工 可 視 為 一 種 目 的,

或 達 成 目 的 的 一 種 手 段 。 參 與 學 校 志 工 組 織 的 動 力 , 在 「 參 與 論 」 的 基 礎 中 是 因 為 有 參 與 的 需 求 , 從 參 與 需 求 中 , 自 然 而 然 能 監 督 學 校 是 否 用 心 辦 學 ? 子 女 是 否 得 到 良 好 的 安 置 ? 是 否 能 提 供 教 學 後 盾 ? 是 否 建 立 良 好 關 係 ? 從 而 形 成 一 種 需 求 。

(三)地區論

地 區 論 主 要 認 為 民 眾 對 公 共 事 務 的 參 與 , 帶 有 地 方 化 趨 向 。 此 即 為 運 用 志 工 , 要 以 地 區 化 的 理 念 , 作 為 志 工 存 在 的 基 本 原 則 。 學 校 是 當 地 社 區 居 民 所 共 有 的 公 共 財 , 必 須 結 合 當 地 人 力 資 源 共 同 發 展 , 學 校 運 用 志 工 以 本 社 區 居 民 、 家 長 , 有 社 區 居 民 , 真 正 關 心 地 區 性 事 務 , 學 校 轄 區 內 家 長 關 心 學 校 事 務 與 未 來 發 展 , 才 能 切 合 學 校 和 社 區 的 需 求 , 進 而 促 進 學 校 和 社 區 之 共 同 發 展 , 形 成 良 善 的 互 動 , 相 輔 相 成 。

(四)多元機會論

多 元 機 會 論 主 要 認 為 權 利 係 廣 泛 分 配 , 沒 有 任 何 部 門 , 可 以 壟 斷 多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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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權 力 。 因 此 , 對 於 社 會 中 可 運 用 的 資 源 與 機 會 , 必 須 具 備 平 等 的 措 施 , 否 則 權 力 團 體 將 控 制 整 個 局 面 , 絲 毫 不 受 社 會 中 弱 者 的 左 右 。 所 以 學 校 必 須 提 供 平 等 機 會 , 讓 民 眾 有 機 會 參 與 學 校 校 務 發 展 , 開 放 校 園 的 志 願 服 務 機 會 是 給 不 同 階 級 、 不 同 背 景 、 不 同 動 機 的 民 眾 , 依 期 意 願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的 工 作 , 符 合 社 會 的 期 望 。

(五)交換理論

在 Homans 的 交 換 理 論 中 , 酬 償 的 概 念 乃 交 換 理 論 的 基 石 。 交 換 理 論 相 信 個 人 的 行 為 是 自 我 中 心 且 利 己 的 , 故 在 交 換 過 程 中 , 交 換 的 雙 方 若 不 能 得 到 滿 意 的 結 果 獲 利 潤 時 , 則 無 交 換 的 必 要 。 溝 通 心 理 學 中 提 及 「 交 換 理 論 」 , 是 「 相 互 交 換 」 、 「 互 惠 」 、 「 互 饋 」 的 ; 人 們 都 希 望 從 幫 助 別 人 中 給 予 自 己 一 些 「 幫 助 」 , 在 我 們 獲 得 別 人 給 予 「 正 面 幫 助 」 和 「 正 面 酬 償 」 後 , 我 們 也 會 給 對 方 相 互 的 「 正 面 回 饋 」 , 來 增 進 雙 方 的 情 誼 。 交 換 理 論 與 效 用 理 論 相 似 度 大 , 皆 將 個 人 行 為 的 「 代 價 」 和 「 利 益 」 列 入 考 慮 , 不 同 的 是 , 交 換 理 論 亦 將 「 時 間 」 的 因 素 列 入 考 慮 範 圍 之 中 。 交 換 理 論 是 從 成 本 效 益 的 觀 點 , 即 個 人 行 為 的 付 出 與 獲 得 之 間 的 比 率 , 做 為 衡 量 其 是 否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的 標 準 ( 陳 泰 元 , 2003) 。

依 據 研 究 者 對 學 校 志 工 組 織 的 觀 察 , 學 校 在 引 進 運 用 學 校 志 工 人 力 資 源,首 先 要 廣 開 校 門,迎 接 願 意 參 與 校 務 發 展 的 學 校 志 工 資 源 是 第 一 要 務,

讓 學 校 志 工 瞭 解 學 校 用 心 辦 學 、 子 女 得 到 良 善 的 安 置 。 其 次 學 校 主 動 爭 取 志 工 的 人 力 資 源 的 投 入 , 提 供 參 與 學 校 事 務 的 機 會 , 一 方 面 獲 取 志 願 服 務 人 力 , 協 助 學 校 業 務 的 推 展 ; 一 方 面 獲 取 社 區 的 瞭 解 與 關 懷 , 以 便 繼 續 支 援 學 校 教 育 活 動 的 推 展,文 獻 上 顯 示,運 用 學 校 志 工 雖 然 有 部 份 負 面 效 果,

但 總 體 來 說 仍 然 是 利 多 於 弊 , 因 此 學 校 應 開 放 參 與 學 校 志 願 服 務 的 機 會 , 平 等 對 待 滿 足 志 工 的 參 與 需 求 , 妥 善 參 照 理 論 基 礎 , 融 合 人 力 資 本 理 論 、 參 與 論 、 社 區 論 、 多 元 機 會 論 、 交 換 理 論 的 實 施 , 使 志 工 進 到 校 園 參 與 學 校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 瞭 解 學 校 , 貢 獻 心 力 為 學 校 服 務 。

二、學校志工人力資源管理的模式

要 發 揮 學 校 志 工 最 高 效 能 , 不 能 只 靠 愛 心 的 結 合 , 最 重 要 的 是 建 立 一 套 良 好 的 管 理 模 式 ( 陳 政 智 , 1999) , 學 校 志 工 不 是 免 費 的 人 力 資 源 網 , 也 不 是 不 要 成 本 的 人 力 培 訓 中 心 , 要 使 學 校 志 工 志 願 服 務 能 充 分 發 揮 , 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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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一 個 有 效 率 的 規 劃 、 管 理 、 組 織 訓 練 及 一 套 良 好 的 管 理 模 式 , 因 為 有 機 會 成 本 、 訓 練 成 本 存 在 的 因 素 , 才 能 有 效 的 運 用 志 工 資 源 , 以 達 到 機 構 使 用 志 工 的 目 的。學 者 Kotler & Andersen( 1991)研 究 指 出 將 志 工 當 成「 顧 客 」 需 求 角 度 去 處 理 , 而 考 慮 平 衡 組 織 和 志 工 的 需 求 , 如 果 組 織 將 志 工 當 作 消 費 者 而 且 使 用 行 銷 的 原 理 去 吸 引 和 維 持 志 工 , 可 達 到 雙 方 互 惠 的 效 果 ( 引 自 林 利 俐 , 2003) ; 張 英 陣 ( 1997) 研 究 指 出 志 工 的 過 程 需 要 專 職 人 員 的 參 與 、 管 理 階 層 的 支 援 、 社 區 的 參 與 ; 陳 金 貴 ( 1994) 研 究 指 出 慎 重 地 選 取 志 工 是 對 組 織 負 責 , 也 是 對 志 工 的 尊 重 ; 曾 華 源 ( 1993) 研 究 指 出 要 重 視 志 願 服 務 團 隊 領 袖 人 才 之 選 拔 , 另 外 志 工 組 織 亦 須 健 全 才 能 引 發 參 與 ; 潘 道 中 ( 1997) 研 究 指 出 學 校 取 得 所 需 求 的 志 願 服 務 人 力 , 透 過 適 當 的 管 理、運 用 和 維 護,以 加 強 機 構 服 務 能 量,完 成 機 構 目 標;陳 金 貴( 1994)、

黃 皇 凱 ( 1997) 、 及 吳 寧 遠 ( 2000) 研 究 指 出 重 視 志 工 績 效 評 估 的 方 式 與 志 工 、 學 校 教 師 、 志 工 協 調 者 的 三 者 的 關 係 需 平 衡 ; 羅 清 寶 ( 2000) 、 王 貴 瑛 ( 2001) 研 究 指 出 學 校 志 工 以 激 勵 和 學 校 教 師 關 係 的 管 理 等 過 程 。

綜 合 學 者 的 研 究 整 理 , 研 究 者 將 志 工 管 理 運 作 區 分 為 下 列 階 段 : 志 工 服 務 人 力 的 規 劃 、 志 工 招 募 、 志 工 的 遴 選 、 職 前 訓 練 、 實 際 服 務 、 在 職 訓 練 、 績 效 評 估 、 獎 勵 輔 導 等 項 目 ,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一)志工服務的人力規劃

讓 參 與 組 織 的 成 員 認 識 學 校 志 工 志 願 服 務 的 意 義 與 特 質 ( 曾 華 源 , 1998)。在 規 劃 設 計 志 工 服 務 總 體 計 劃 前,應 先 確 定 服 務 學 校 的 發 展 目 標 、 服 務 對 象 及 服 務 等 , 並 決 定 是 否 確 實 適 合 志 工 參 與 服 務 。 再 依 據 學 校 需 求 與 志 工 組 織 的 實 際 運 作 狀 況,提 出 志 工 的 服 務 的 人 力、工 作、類 別、成 長 、 預 算 等 來 規 劃 表 、 組 織 架 構 及 其 整 體 服 務 方 案 等 , 透 過 志 工 組 織 成 員 並 全 面 參 與 討 論 決 策 , 讓 志 工 服 務 總 體 規 劃 案 形 成 全 體 志 工 的 共 識 。

(二)志工招募

羅 清 寶 ( 2000) 指 出 可 透 過 個 人 直 接 邀 約 、 演 說 者 傳 播 方 式 、 開 放 參 觀、郵 寄 宣 傳 品、通 訊 函 )郵 寄 宣 傳 品、通 訊 函 文 宣 促 銷、大 眾 媒 體 的 運 用、

公 開 展 示 、 建 立 志 願 服 務 網 路 、 聯 合 志 工 招 募 博 覽 等 方 式 進 行 招 募 工 作 。 招 募 的 技 術 則 依 織 的 規 模 和 資 源 來 決 定 招 募 技 術 的 型 態( 林 利 俐,2003)。

另 外 招 募 工 作 的 進 , 太 多 或 太 少 人 報 名 都 會 造 成 困 擾 , 因 此 相 關 的 配 套 規 劃 , 要 事 前 推 演 , 而 學 校 志 工 的 招 募 , 仍 以 透 過 特 定 人 士 或 組 織 , 以 情 感 訴 求 為 主 要 號 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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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志工的遴選

學 校 進 行 志 工 遴 選 時 , 應 配 合 學 校 發 展 需 求 及 志 願 工 作 項 目 內 容 , 遴 選 適 當 人 選 , 如 須 具 專 業 性 服 務 者 , 上 可 透 過 如 面 談 、 實 作 、 測 驗 等 方 式 進 行 志 工 的 篩 選 ; 而 一 般 學 校 志 工 服 務 , 以 具 備 品 德 端 正 、 態 度 正 確 及 持 續 服 務 的 基 本 需 求 , 但 在 進 行 學 校 志 工 遴 選 時 , 仍 須 秉 持 謹 慎 、 認 真 負 責 的 態 度 。 慎 重 地 選 取 志 工 是 對 組 織 負 責 , 也 是 對 志 工 的 尊 重 , 這 是 招 募 志 工 時 需 有 的 觀 念 ( 陳 金 貴 , 1994) 。

(四)志工職前訓練

經 過 招 募 及 適 當 遴 選 後 , 為 使 志 工 能 熟 悉 服 務 項 目 及 基 本 認 識 , 加 強 服 務 知 能 的 提 升 , 對 於 志 工 應 輔 以 職 前 訓 練 。 透 過 解 說 、 示 範 、 演 練 、 討 論 等 方 式 進 行 , 以 志 工 的 基 本 常 識 、 服 務 須 知 、 安 全 教 育 、 服 務 技 能 及 服 務 網 路 連 結 運 用 等 為 主 要 練 習 項 目 。 學 校 志 工 訓 練 除 了 職 前 訓 練 外 , 尚 應 包 含 平 日 的 工 作 檢 討,定 期 的 志 工 成 長 營 等 訓 練,以 達 到 相 互 成 長 的 目 的。

(五)志工實際服務

實 際 服 務 過 程 中 ,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及 志 工 領 導 員 扮 演 關 鍵 角 色 , 事 前 可 透 過 見 習 、 資 深 志 工 帶 領 、 督 導 協 助 , 使 志 工 能 順 利 參 與 服 務 工 作 ; 事 後 可 透 過 考 核 、 工 作 檢 討 來 瞭 解 志 工 服 務 表 現 的 優 缺 點 , 一 起 討 論 如 何 來 改 進 問 題 。 張 英 陣 ( 1997) 研 究 指 出 志 工 的 過 程 需 要 專 職 人 員 的 參 與 、 管 理 階 層 的 支 援 、 社 區 的 參 與 , 另 外 重 視 志 願 服 務 團 隊 領 袖 人 才 之 選 拔 , 健 全 志 工 組 織 的 參 與 措 施,建 立 專 人 負 責 志 工 的 管 理 工 作,關 心 組 織 運 作 情 形,

以 學 校 行 政 支 持 並 給 於 主 動 協 助 , 形 成 完 整 的 服 務 體 系 。

(六)志工在職訓練

要 使 服 務 能 持 續 進 行 , 志 工 要 能 不 斷 成 長 , 因 此 志 工 組 織 應 規 劃 相 關 知 能 與 發 展 , 建 立 階 段 性 、 制 度 性 之 在 職 訓 練 成 長 課 程 , 達 成 志 工 與 組 織 的 相 互 成 長 目 的。研 究 顯 示,建 立 志 工 的 在 職 訓 練,提 升 志 工 的 學 習 程 度 , 是 滿 足 志 工 需 求 與 期 望 的 一 大 良 方 , 也 是 志 工 服 務 關 鍵 成 功 的 要 素 之 一 。

(七)志工績效評估

學 校 志 工 進 行 績 效 評 估 , 主 要 目 的 不 在 於 檢 討 志 工 執 行 的 績 效 , 而 以 對 計 畫 及 組 織 運 作 進 行 討 論 和 修 改 。 一 般 而 言 , 學 校 志 工 管 理 較 少 對 組 織 內 的 個 別 志 工 進 行 績 效 評 估 , 主 要 擔 心 造 成 負 面 效 應 , 但 績 效 評 估 是 趨 勢 也 是 進 步 的 動 力 之 一 , 透 過 志 工 績 效 考 核 的 共 同 參 與 , 可 加 強 與 志 工 組 織 的 關 係 , 強 化 志 工 服 務 品 質 的 再 提 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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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志工獎勵輔導

學 校 志 工 服 務 雖 然 不 求 金 錢 物 質 上 的 酬 勞 , 但 適 當 的 獎 勵 措 施 , 是 激 勵 士 氣 的 不 二 法 門 , 學 校 平 時 仍 應 配 合 節 慶 活 動 、 親 職 教 育 、 校 慶 、 運 動 會 等 , 對 志 工 進 行 公 開 式 的 感 謝 活 動 ; 而 主 辦 教 育 的 上 級 機 構 , 更 應 對 自 願 奉 獻 的 學 校 志 工 表 示 鼓 勵 之 意 , 進 行 如 感 謝 狀 或 績 優 志 工 的 表 揚 、 參 觀 等 活 動 , 使 志 工 具 有 被 肯 定 重 視 感 覺 , 加 深 榮 譽 感 , 提 升 志 工 服 務 的 尊 榮 與 持 續 服 務 的 使 命 感 。

綜 合 上 述 , 一 套 完 善 的 學 校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模 式 , 無 疑 是 要 提 昇 志 工 及 志 工 組 織 的 服 務 效 益 , 希 望 志 工 藉 由 在 工 作 服 務 的 過 程 中 獲 得 滿 意 、 成 長 、 成 就 與 期 望 實 現 , 能 繼 續 維 持 參 與 服 務 的 熱 誠 , 引 發 內 在 的 志 願 服 務 參 與 動 力 和 服 務 動 機 的 作 用 , 進 而 引 起 持 續 的 服 務 行 為 。 學 校 志 工 管 理 的 模 式 在 各 階 段 中 應 是 相 互 作 用 , 且 互 補 的 。 因 此 在 志 工 的 管 理 上 , 如 何 強 化 志 工 的 參 與 動 機、如 何 改 善 志 工 不 良 因 數、如 何 達 成 志 工 期 望 與 需 求、

如 何 加 強 志 工 參 與 服 務 工 作 的 激 勵 , 如 何 增 加 志 工 的 成 功 因 素 , 如 何 運 用 良 好 的 管 理 策 略 , 如 何 提 升 志 工 組 織 的 競 爭 優 勢 等 , 都 是 學 校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應 努 力 思 考 的 議 題 。

三、CORPS 模式

(一)、「CORPS」模式的要素

司 徒 達 賢 (1999)研 究 指 出 , 所 謂 「 CORPS」 是 五 個 英 文 字 母 的 縮 寫 , 分 別 代 表 非 營 利 組 織 運 作 中 的 基 本 要 素 :

C: clients( 客 戶 ), 即 服 務 之 對 象 。

O: operations( 操 作 ), 即 創 造 價 值 之 業 務 運 作 , 含 規 劃 與 組 織 。 R: resources( 資 源 ), 即 財 力 與 物 力 資 源 。

P: participants( 參 加 者 ), 亦 即 參 與 者 。

S: services( 服 務 ), 即 所 創 作 或 提 供 之 服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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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加 者 客 戶

操 作

資 源

圖 2-1 CORPS 模 式

資 料 來 源:非 營 利 組 織 的 經 營 管 理 (P.11),司 徒 達 賢,1999,臺 北,天 下 。

在 學 校 裡 , C 就 是 學 生 ; O 就 學 校 組 織 與 計 畫 ; R 就 是 經 費 預 算 ; P 就 是 教 職 員 工 、 學 生 以 及 學 生 家 長 , 當 然 也 包 含 學 校 志 工 ; S 就 是 行 政 服 務 、 教 學 服 務 。

(二)CORPS 模式的基本運作程式

CORPS 模 式 的 基 本 運 作 程 式,就 是:「 結 合 人 力 資 源 (P)、財 力 與 物 力 資 源 (R), 經 由 某 一 些 有 組 織 的 活 動 (O), 創 造 某 一 些 有 價 值 的 服 務 (S), 以 服 務 社 會 中 的 某 一 些 人 (C) 之 目 的 。 」

以 學 校 情 境 來 看,運 用 CORPS 模 式 運 作,就 是:「 結 合 教 職 員 工 (P)、

經 費 預 算 及 社 會 資 源 (R)、 經 由 計 畫 、 執 行 、 考 核 的 組 織 運 作 (O)、 創 造 有 價 值、有 創 意 的 各 種 教 學 活 動 (S)、以 服 務 學 校 中 的 每 一 位 學 生 (C) 之 目 的。」

綜 上 而 言,CORPS 模 式 應 用 到 學 校 組 織 中,不 管 是 正 式 組 織 或 非 正 式 組 織 , 有 其 功 效 所 在 。 其 理 論 基 礎 之 一 是 , 結 合 人 力 資 源 與 物 力 資 源 , 因 此 , 學 校 志 工 團 的 運 作 不 僅 在 建 構 學 校 的 公 共 關 係 上 有 其 必 要 , 若 能 結 合 人 力 資 源 與 物 力 資 源 , 不 管 是 學 校 組 織 的 運 作 或 學 校 志 工 團 的 管 理 當 能 更 具 效 能 , 就 看 學 校 組 織 是 否 妥 善 運 用 。

服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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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志工人力資源管理相關研究

隨 著 志 願 服 務 的 發 展 , 志 工 成 為 非 營 利 組 織 人 力 資 源 的 重 要 來 源 , 因 此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也 是 非 營 利 組 織 管 理 中 重 要 的 工 作 要 項 。 本 節 將 分 別 針 對 志 工 管 理 的 內 容 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的 面 向 加 以 探 討 , 再 則 整 理 目 前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所 面 臨 的 困 境 。 研 究 者 蒐 集 以 學 校 志 為 研 究 主 體 同 時 輔 以 其 他 志 工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相 關 研 究 , 將 其 研 究 方 與 發 現 彙 整 如 下 :

一、學校志工參與志工工作動機之研究

社 會 人 士 或 家 長 願 意 到 學 校 參 與 服 務 工 作 , 各 有 不 同 之 動 機 構 面 , 以 研 究 者 平 時 之 觀 察 瞭 解 得 知 , 有 些 志 工 是 抱 著 服 務 他 人 、 關 懷 社 會 的 心 , 有 些 人 則 為 了 方 便 就 近 照 顧 在 校 子 女 , 動 機 不 一 而 足 。 邱 明 崇 ( 2006) 的 研 究 提 到 , 學 校 志 工 的 參 與 動 機 有 以 下 十 三 個 構 面 , 茲 分 述 如 下 :

1.自 我 成 長 動 機 : 意 指 志 工 希 望 透 過 服 務 機 會 , 讓 自 己 的 人 格 有 所 成 長 心 智 更 趨 成 熟 的 動 機 。

2.成 就 感 動 機 : 意 指 志 工 希 望 能 從 工 作 中 獲 取 成 就 感 及 自 我 實 現 目 標 的 動 機 。

3.社 會 需 求 動 機 : 意 指 志 工 希 望 能 從 服 務 過 程 中 結 識 朋 友 、 增 進 人 際 關 係 、 擴 充 生 活 圈 、 獲 得 愛 與 歸 屬 的 動 機 。

4.知 識 技 能 動 機 : 意 指 志 工 希 望 能 從 服 務 過 程 中 獲 取 新 知 識 、 技 術 、 技 能 或 經 驗 的 動 機 。

5.社 會 責 任 動 機 : 意 指 志 工 希 望 能 服 務 他 人 、 回 饋 社 會 及 盡 自 己 對 社 會 責 任 的 動 機 。

6.意 願 實 現 動 機 : 意 指 因 受 親 友 影 響 , 或 因 與 所 學 相 關 , 希 望 能 夠 學 以 致 用 的 動 機 。

7.機 構 特 質 動 機:意 指 是 因 服 務 機 構 特 殊 的 吸 引,或 領 導 人 特 質,

或 機 構 理 念 目 標 和 自 己 認 知 相 符 合,進 而 加 入 志 工 行 列 之 動 機。

8.宗 教 道 德 動 機 : 意 指 志 工 受 到 宗 教 教 義 的 感 召 、 或 因 發 願 實 現 而 進 行 服 務 之 動 機 。

9.特 定 報 償 動 機 : 意 指 志 工 欲 藉 由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 希 望 得 到 現 實 中 報 酬 或 未 來 的 特 定 報 償 。

10.自 助 助 人 動 機 : 意 指 志 工 藉 由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 是 基 於 助 人 理 念

(31)

的 實 踐 , 也 可 以 從 助 人 的 善 舉 中 , 同 時 得 到 正 向 的 回 饋 。 11.職 業 需 求 動 機 : 意 指 參 與 志 工 服 務 , 是 基 於 工 作 上 的 要 求 或 職

務 上 的 必 要 性 而 從 事 自 願 服 務 。

12.政 策 趨 勢 動 機 : 參 與 志 工 服 務 是 因 為 政 策 的 重 視 程 度 , 社 會 趨 勢 形 成 而 被 動 參 與 。

13.享 受 樂 趣 動 機 : 意 指 參 與 志 工 服 務 , 基 於 興 趣 使 然 , 在 多 方 客 觀 條 件 允 許 下 , 享 受 志 願 服 務 的 樂 趣 。

綜 合 上 述 研 究 , 研 究 者 發 現 , 每 位 志 工 的 參 與 動 機 都 不 儘 然 相 同 , 不 同 對 象 、 不 同 需 求 、 不 同 期 望 下 , 個 別 志 工 參 與 動 機 是 有 所 差 異 的 。 要 完 全 符 合 所 有 志 工 的 需 求 與 期 望 幾 乎 是 很 難 以 做 到 的 , 研 究 顯 示 : 參 與 動 機 除 在 不 同 對 象 及 不 同 的 需 求 與 期 望 , 包 含 服 務 區 域 、 服 務 學 校 的 目 標 、 工 作 項 目 、 志 工 的 個 人 特 質 、 領 導 方 式 及 志 工 組 織 的 成 長 訓 練 等 , 都 是 影 響 志 工 參 與 動 機 的 因 素 。 因 此 瞭 解 這 些 相 關 因 素 後 , 也 得 以 讓 本 研 究 釐 清 其 中 一 個 研 究 方 向 , 亦 是 本 研 究 後 續 所 要 加 以 探 討 的 方 向 。

二、學校志工的功能之研究

學 校 志 工 為 學 校 有 限 人 力 提 供 無 限 的 支 援 , 不 僅 達 成 「 結 合 社 會 人 力 資 源 , 促 進 教 育 發 展 」 , 提 升 學 校 教 學 活 動 成 效 , 對 於 家 庭 功 能 的 提 升 , 學 生 人 格 發 展 的 標 竿 學 習 , 展 現 正 向 、 積 極 的 影 響 力 , 學 校 志 工 對 於 社 會 發 展 的 功 效 不 容 小 覷 。 學 校 志 工 制 度 的 功 能 , 國 內 外 許 多 學 者 的 研 究 發 現 分 述 如 下 :

美 國 南 卡 羅 那 州 教 育 學 系 ( S o u t h C a r o l i n a S t a t e D e p a r t m e n t o f Education, 1985) 所 發 表 的 研 究 報 告 中 , 對 學 校 志 工 制 度 功 效 有 :

1.提 高 學 生 的 學 業 成 就 。

2.提 供 學 生 更 多 個 別 學 習 的 機 會 。 3.建 立 學 生 和 志 工 的 自 尊 。

4.加 強 學 校 和 社 區 的 聯 繫 。

5.減 輕 教 學 工 作 中 與 教 學 無 關 的 工 作 量 。

6.使 課 程 內 容 更 豐 富 多 樣 (因 為 可 運 用 有 特 殊 專 長 志 工 , 協 助 教 學 或 社 團 活 動 )。

7.提 供 學 生 與 職 場 實 際 接 觸 的 機 會 (如 : 建 教 合 作 )。

8.提 供 積 極 的 成 人 行 為 模 式 給 學 生 當 作 榜 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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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提 供 社 區 民 眾 瞭 解 學 校 課 程 安 排 的 機 會 。 10.提 供 親 職 教 育 的 機 會 。

11.提 高 學 校 內 成 人 /學 生 的 比 例 。

王 貴 瑛 ( 2001) , 在 對 學 校 志 工 的 個 案 研 究 中 , 針 對 以 實 務 的 角 度 , 列 舉 出 學 校 志 工 制 度 的 功 能 :

1.符 合 開 放 教 育 理 念 , 發 揮 教 育 統 整 功 能 。

2.可 以 促 進 學 校 與 社 區 兼 良 好 的 公 共 關 係 , 促 成 學 校 社 區 化 的 理 想 。

3.擴 建 社 區 人 力、物 力、資 源 檔 案、以 增 進 社 區 資 源 的 有 效 運 用 。 4.可 使 家 長 更 關 心 教 育 。

5.學 校 可 以 獲 得 家 長 的 認 同 與 支 援 。 吳 秋 莉 ( 1995) 指 出 學 校 志 工 的 功 效 有 :

1.改 善 學 校 人 力 不 足 的 窘 境 。 2.為 學 生 樹 立 良 好 的 模 範 。 3.為 家 庭 帶 來 新 的 活 力 。

4.促 進 學 校 與 社 區 的 和 諧 關 係 , 並 進 彼 此 的 瞭 解 與 認 同 。 5.藉 由 學 校 志 工 家 長 的 成 長 課 程 , 間 接 提 昇 社 區 的 人 力 素 質 。 洪 福 財 ( 1996) 認 為 能 對 學 校 教 育 發 揮 五 項 正 面 功 能 :

1.幫 助 教 師 瞭 解 學 生 的 需 求 。 2.建 立 家 長 對 學 校 的 信 任 。 3.增 加 學 校 的 社 區 資 源 。 4.豐 富 師 生 的 教 學 經 驗 。 5.增 進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

綜 合 上 述 研 究,研 究 者 歸 納 學 校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有 以 下 六 點 的 正 向 功 能:

1.支 援 性 的 功 能 : 雖 然 社 會 服 務 工 作 範 圍 甚 廣 , 對 於 學 校 眾 多 需 求 仍 難 以 全 數 滿 足。儘 管 社 會 大 眾 有 認 識 到 服 務 社 會 的 必 要 性 , 但 是 長 期 來 已 經 習 慣 要 求 政 府 負 責 舉 辦 相 關 社 會 服 務 事 業。此 時 學 校 志 工 團 體 透 過 服 務 來 擔 當,即 可 發 揮 支 援 性 的 功 能,使 服 務 工 作 更 為 健 全 。

2.補 充 性 的 功 能 : 學 校 教 育 中 有 許 多 專 業 性 、 藝 能 性 的 教 育 服 務 工 作,或 許 需 要 專 業 人 士 來 延 伸 學 習 服 務,此 時 志 工 即 可 提 供 較 低 層 次 的 服 務 工 作,發 揮 補 充 性 的 功 能,彌 補 教 師 人 力 不 足 的 窘

(33)

境 , 讓 專 業 教 師 能 更 有 時 間 適 性 指 導 。

3.替 代 性 的 功 能 : 學 校 志 工 初 期 提 供 較 低 層 次 的 服 務 工 作 , 唯 志 工 若 接 受 完 整 且 計 劃 性 的 專 業 訓 練 , 即 可 具 備 替 代 專 業 人 員 之 不 足 的 功 能 , 提 供 更 豐 富 、 更 具 專 業 知 能 與 技 術 的 服 務 內 容 。 4.社 會 環 境 提 昇 的 功 能 : 學 校 教 育 並 非 僅 是 教 育 學 生 , 學 校 也 兼

具 社 會 推 廣 教 育 的 職 責 使 命 , 志 願 服 務 團 體 除 提 供 相 關 之 直 接 性 服 務 之 外 , 對 於 社 會 教 育 、 社 區 發 展 和 家 庭 教 育 議 題 等 , 同 時 可 以 扮 演 倡 導 者 的 角 色 。 積 極 宣 導 政 策 理 念 , 使 觀 念 價 值 可 以 落 實 於 下 一 代 身 上 。 因 此 , 在 彌 補 社 會 既 有 之 缺 陷 外 , 志 願 服 務 團 體 更 可 提 供 社 會 發 展 的 理 想 與 目 標 , 進 而 提 昇 整 體 社 會 環 境 。

5.實 用 性 的 功 能 :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最 基 本 的 表 現 就 在 於 提 供 簡 易 且 直 接 的 服 務 , 學 校 志 工 延 伸 教 育 服 務 的 時 間 與 項 目 , 以 滿 足 服 務 對 象 的 需 求 。 透 過 此 種 實 際 的 協 助 工 作 , 給 予 了 最 即 時 且 實 用 的 服 務 。

6.整 體 性 的 功 能 : 學 校 經 營 並 非 獨 斷 獨 行 , 所 推 動 服 務 項 目 仍 須 和 相 關 機 構 如 警 政 、 文 教 、 社 福 等 單 位 協 同 合 作 , 志 工 組 織 兼 具 協 調 者 、 合 作 者 及 整 合 者 多 項 角 色 扮 演 。 儘 管 彼 此 組 織 特 性 有 異 , 但 服 務 社 會 的 本 質 是 相 同 的 。 彼 此 合 作 , 不 僅 凝 聚 了 個 人 與 團 體 , 也 凝 聚 了 整 體 社 會 。 學 校 志 工 協 助 學 校 教 育 , 擔 任 教 師 教 學 的 支 援 , 對 學 生 的 影 響 力 不 亞 於 學 校 教 師 的 角 色 , 透 過 各 種 類 型 的 參 與 支 援 方 式 , 家 庭 與 學 校 的 價 值 得 以 良 好 的 銜 接 與 連 續 , 研 究 指 出 , 有 意 義 的 參 與 , 對 於 學 生 、 家 長 與 學 校 及 老 師 助 益 良 多 , 因 此 應 該 善 用 學 校 志 工 的 功 效 。

引 入 學 校 志 工 支 援 時 , 也 須 謹 慎 拿 捏 介 入 程 度 , 有 研 究 發 現 , 過 度 或 不 當 的 引 入 , 甚 至 長 期 的 合 作 與 接 觸 , 產 生 過 度 信 任 與 權 責 不 分 , 造 成 無 所 謂 的 溝 通 不 良 及 衝 突 , 都 會 為 彼 此 間 的 合 作 關 係 , 產 生 負 面 的 效 果 。

郭 明 科( 1997)歸 納 對 志 工 所 產 生 的 負 面 影 響,提 出 以 下 的 整 理 內 容 : 1.牽 制 行 政 幹 預 教 學 部 分 : 有 時 會 幹 預 行 政 運 作 或 教 師 的 教 學 內

容 , 甚 至 對 學 校 進 行 批 判 , 不 但 打 擊 學 校 校 譽 , 也 影 響 教 師 在 學 生 心 中 的 地 位 , 更 降 低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與 教 師 士 氣 。

數據

表 4-3    志 工 培 訓 階 段 與 課 程   培       訓       階       段   培 訓 課 程   時     間 第 一 階 段:基 礎 訓 練   志 願 服 務 的 內 涵 、 志 願 服 務 的 倫 理 、自 我 瞭 解 與 自 我 肯 定 、 志 願 服 務 發 展 的 趨 勢 、 志 願 服 務 的 法 規 , 志 願 服 務 的 經 驗 分 享 。   十 二 小 時 第 二 階 段:特 殊 訓 練   服 務 專 業 的 研 習 方 面 、 服 務 士 氣
圖 4-1  志 工 團 月 例 會 會 議 紀 錄
圖 4-2  志 工 團 月 例 會 會 議 紀 錄
圖 4-3月 例 會 會 議 紀 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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