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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三節 志工在職訓練與實際服務

根 據 所 訪 談 個 案 學 校 之 「 愛 心 志 工 服 務 團 」 組 織 準 則 第 二 章 與 第 六 章 得 知 , 學 校 志 工 應 參 加 志 工 團 有 關 之 服 務 、 會 議 、 進 修 及 聯 誼 活 動 ; 志 工 團 成 員 亦 有 參 加 本 團 通 知 之 各 項 會 議 、 訓 練 、 研 習 活 動 的 權 利 與 義 務 , 有 此 可 知 , 成 為 正 式 志 工 後 亦 需 接 受 在 職 訓 練 。 志 工 實 際 服 務 時 的 工 作 督 導 制 度 雖 不 明 確 , 可 也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分 工 。 本 節 將 根 據 訪 談 志 工 與 學 校 人 員 之 觀 點,將 志 工 及 學 校 人 員 對 在 職 訓 練 與 實 際 服 務 的 看 法 及 意 見 分 述 於 下:

一、志工在職訓練

經 歷 了 培 訓 的 課 程 , 成 為 學 校 志 工 團 正 式 志 工 後 亦 需 接 受 在 職 訓 練 , 受 訪 談 的 志 工 及 學 校 人 員 對 於 目 前 的 在 職 訓 練 施 做 情 形 有 其 意 見 及 想 法 , 以 下 分 別 就 在 職 訓 練 的 功 能 、 課 程 規 劃 方 式 、 目 前 的 參 與 規 定 及 影 響 參 與 的 因 素 等 四 部 分 彙 整 其 意 見 。

(一)在職訓練的功能

經 由 訪 談 資 料 顯 示 , 受 訪 的 志 工 及 學 校 人 員 認 為 所 提 供 的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 主 要 有 下 列 三 項 功 能 :

1.提 高 服 務 品 質

受 訪 的 志 工 及 學 校 人 員 表 示 透 過 在 職 訓 練 的 課 程 , 可 以 維 持 志 工 服 務 工 作 的 品 質 , 其 觀 點 如 下 :

因 為 進 修 或 參 加 會 議 的 話 , 起 碼 能 瞭 解 、 掌 握 工 作 內 容 , 確 保 服 務 的 品 質 。 ( 訪 _980224V2)

要 在 職 訓 練 ! 因 為 可 以 提 高 服 務 。 ( 訪 _980415S2)

2.增 進 志 工 感 情

從 訪 談 資 料 得 知 , 有 志 工 認 為 參 加 在 職 訓 練 可 以 增 進 團 員 間 的 情 感 交 流 , 其 意 見 如 下 :

在 職 訓 練 的 精 神 有 時 不 在 於 專 業 成 長 , 還 有 我 們 團 隊 裡 面 的 感 情 交 流 , 課 程 內 容 不 一 定 一 定 要 跟 專 業 有 關 , 有 的 只 是 純 粹 感 情 交 流 其 實 也 是 一 種 成 長 。 ( 訪 _980224V2)

3.吸 收 新 知 提 升 專 業 知 能

由 於 時 代 的 變 遷,周 遭 環 境 及 事 物 都 在 變 化,因 此 需 要 透 過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提 供 一 些 新 資 訊 , 增 長 新 的 專 業 知 能 才 能 維 持 服 務 效 能 , 志 工 及 學 校 人 員 認 為 :

我 們 知 道 一 個 組 織 一 個 人 也 好 , 有 成 長 的 話 , 他 必 須 要 持 續 不 斷 的 吸 收 新 知 增 加 專 業 知 識,那 就 是 要 有 專 業 的 訓 練、在 職 訓 練 等。

( 訪 _980227V3)

可 以 補 充 一 些 新 的 東 西 。 ( 訪 _980305Ad1)

增 加 各 方 面 的 技 能 。 ( 訪 _980320Ad4)

由 此 得 知 , 接 受 訪 談 的 志 工 及 學 校 人 員 認 為 透 過 在 職 訓 練 的 課 程 , 可 以 維 持 甚 而 提 高 服 務 品 質 , 且 有 助 於 志 工 間 的 感 情 交 流 , 此 外 更 可 以 從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中 不 斷 吸 收 新 知 識 、 強 化 專 業 知 能 , 促 使 志 工 能 因 應 日 新 月 異 的 服 務 工 作 需 求 。

(二)課程規劃方式

經 訪 談 發 現 志 工 團 提 供 在 職 志 工 許 多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 至 於 課 程 內 容 的 規 劃 方 式 有 以 志 工 的 需 求 為 主 、 或 由 志 協 規 劃 , 分 述 如 下 :

1.以 志 工 的 需 求 為 主 做 規 劃

課 程 規 劃 時 以 志 工 的 需 求 為 主,志 工 與 運 用 單 位 人 員 開 會 討 論 , 針 對 全 體 志 工、針 對 議 題、內 容 去 做 規 劃,再 向 志 協 提 報,受 訪 者 表 示 :

在 職 訓 練 我 會 比 較 設 定 就 是 特 殊 訓 練 。 那 課 程 規 劃 就 是 由 我 們 學

校 自 己 提 報 上 去,由 那 個 志 願 協 會 那 邊 同 意,由 我 們 來 承 辦 這 樣。

( 訪 _980320Ad4)

2.縣 志 願 協 會 規 劃 主 辦

縣 政 府 社 會 處 或 相 關 單 位 只 要 辦 理 志 工 服 務 的 相 關 知 能 研 習 或 訓 練,志 工 及 幹 部 只 要 時 間 許 可、有 意 願 參 加,皆 可 參 加 在 職 訓 練 。

像 縣 政 府 每 年 、 每 個 學 期 都 會 辦 理 幹 部 的 儲 備 訓 練 , 都 是 以 縣 政 府 辦 的 , 團 長 、 總 幹 事 這 每 年 一 個 學 期 都 會 有 兩 到 三 次 的 幹 部 訓 練 , 像 領 導 統 禦 課 程 、 組 織 經 營 管 理 課 程 都 有 。

( 訪 _980227V3)

綜 上 言 之 , 受 訪 志 工 與 學 校 人 對 於 所 提 供 的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 有 以 志 工 的 需 求 為 主 做 規 劃 , 針 對 議 題 、 內 容 去 做 設 計 規 劃 ; 而 縣 志 願 協 會 每 年 、 每 個 學 期 都 會 辦 理 幹 部 的 儲 備 訓 練 , 都 是 以 縣 政 府 辦 的 , 團 長 、 總 幹 事 這 每 年 一 個 學 期 都 會 有 兩 到 三 次 的 幹 部 訓 練 , 如 領 導 統 禦 課 程 、 組 織 經 營 管 理 課 程 都 有 , 其 課 程 的 規 劃 權 責 各 有 不 同 形 式 。 然 而 , 究 竟 哪 一 種 規 劃 方 式 最 能 達 到 效 益 或 符 合 在 職 訓 練 的 功 能 ? 哪 一 種 規 劃 方 式 才 能 符 合 機 構 的 期 待 或 志 工 的 需 求 ? 而 不 同 的 規 劃 方 式 是 否 會 影 響 志 工 的 參 與 程 度 ? 研 究 者 認 為 應 該 有 更 嚴 密 規 劃 與 設 計 , 才 能 達 到 在 職 訓 練 的 用 意 及 功 能 。

(三)在職訓練的參與規定

從 上 述 訪 談 的 資 料 顯 示 在 職 訓 練 有 其 功 能 , 且 由 不 同 組 織 做 課 程 規 劃 , 然 而 對 於 志 工 參 與 在 職 訓 練 的 要 求 , 儘 管 在 組 織 準 則 有 明 定 志 工 有 權 利 與 義 務 得 參 加 在 職 訓 練 , 但 並 無 強 制 規 定 明 確 的 參 與 標 準 , 要 求 志 工 做 到 似 乎 不 容 易 , 受 訪 的 志 工 及 學 校 人 員 表 示 :

沒 有 硬 性 規 定 , 那 是 自 由 參 加 。 ( 訪 _980220V1)

在 職 訓 練 , 我 們 自 己 的 章 則 有 , 然 後 他 的 手 冊 上 也 有 , 他 有 訓 練 他 要 寫 上 去 。 ( 訪 _980305Ad1)

以 我 們 學 校 來 講 , 要 參 加 在 職 訓 練 的 話 , 人 數 不 多 , 志 工 要 跟 其 他 學 校 志 工 配 合,在 時 間 上 也 很 難,同 時 縣 政 府 要 舉 辦 這 樣 的 話,

大 概 也 很 不 容 易 。 志 工 要 進 修 這 個 理 想 是 很 好 , 但 真 的 要 做 好 是 很 不 容 易 的 。 ( 訪 _980316Ad3)

個 案 學 校 志 工 團 於 在 職 訓 練 上 雖 無 明 確 強 制 性 規 範 標 準 , 但 有 學 校 行 政 督 導 提 出 , 若 以 以 職 代 訓 方 式 替 代 , 其 實 也 會 有 在 職 訓 練 的 效 果 , 其 看 法 如 下 :

我 覺 得 以 職 代 訓 應 該 是 可 以 被 接 受 的 , 就 是 說 可 由 資 深 志 工 來 帶 領 , 直 接 參 與 服 務 工 作 , 其 實 它 的 專 業 性 並 不 是 很 高 , 都 滿 基 礎 的 , 經 過 幾 次 的 一 個 執 勤 , 我 想 他 對 於 他 自 己 工 作 應 該 會 有 一 個 大 概 的 瞭 解 。 ( 訪 _980320Ad4)

經 由 上 述 分 析 資 料 可 知 , 學 校 志 工 團 組 織 準 則 雖 有 明 訂 參 與 在 職 訓 練 之 義 務 , 但 學 校 志 工 參 與 在 職 訓 練 卻 無 訂 定 明 確 的 標 準 規 範 。

究 竟 學 校 志 工 團 志 工 需 不 需 要 強 制 規 定 參 與 在 職 訓 練 ? 需 參 與 多 少 訓 練 課 程 才 適 當 ? 這 在 實 務 中 常 被 提 出 討 論 的 議 題 , 由 訪 談 中 學 校 人 員 與 志 工 都 肯 定 在 職 訓 練 有 其 重 要 性 及 功 能 , 但 若 欲 實 施 卻 也 遭 遇 參 與 度 的 困 難 。 研 究 者 則 認 為 運 用 硬 性 規 定 參 與 , 會 失 掉 參 與 者 的 自 願 性 , 有 些 人 可 能 會 配 合 規 定 參 與 但 學 習 動 機 低 落 , 學 習 效 果 及 態 度 將 大 為 折 損 , 然 而 若 無 設 立 規 範 採 自 行 決 定 參 與,則 將 面 臨 志 工 的 參 與 意 願、時 間 安 排 的 考 驗,

有 些 志 工 根 本 不 會 參 加 接 受 訓 練 , 如 此 則 無 法 達 到 在 職 訓 練 的 功 效 了 。 研 究 者 認 為 在 職 訓 練 是 維 持 服 務 態 度 、 知 能 的 最 基 本 方 式 , 透 過 在 職 訓 練 可 以 解 決 服 務 中 的 困 境 、 學 習 新 的 知 能 、 服 務 的 省 思 等 , 因 此 堅 信 訂 定 在 職 訓 練 的 參 與 標 準 是 適 當 的 管 理 方 式 , 只 是 在 職 訓 練 的 形 式 及 內 容 認 定 是 可 待 再 研 商 的 議 題 , 就 像 學 校 行 政 督 導 所 提 , 以 職 代 訓 方 案 同 樣 能 達 到 在 職 訓 練 效 果 , 學 校 事 務 難 度 不 高 , 從 中 學 不 失 為 一 個 好 方 式 。

(四)影響在職訓練參與情形的因素

針 對 學 校 內 外 舉 辦 的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之 參 與 程 度 方 面 , 經 受 訪 的 志 工 及

學 校 人 員 表 示 深 受 時 間 、 課 程 、 意 願 及 經 濟 效 益 考 量 的 影 響 , 分 述 如 下 :

1.家 庭 、 工 作 等 時 間 限 制

有 學 校 人 員 及 志 工 表 示 志 工 可 能 忙 於 家 務、或 沒 有 時 間 是 影 響 志 工 參 與 在 職 訓 練 的 重 要 因 素,家 裡 事 務 過 多 或 有 的 志 工 在 上 班 或 有 自 己 的 事 難 以 額 外 撥 出 時 間 參 與 課 程,會 使 志 工 對 在 職 訓 練 的 參 與 程 度 降 低 , 學 校 人 員 及 志 工 認 為 :

可 能 沒 有 時 間 , 或 者 是 內 容 沒 有 吸 引 他 , 兩 個 都 有 可 能 。 ( 訪 _980220V1)

就 家 庭 因 素 跟 工 作 , 會 沒 有 辦 法 配 合 。 ( 訪 _980224V2)

如 果 有 放 出 訊 息 , 大 部 分 都 會 參 加 , 不 會 參 加 的 人 , 因 為 要 配 合 每 一 個 家 庭 作 息 時 間 , 要 看 個 人 家 長 的 意 願 , 主 要 是 時 間 考 量 。

( 訪 _980227V3)

2.課 程 因 素

有 學 校 人 員 及 志 工 表 示,志 工 也 有 可 能 因 為 課 程 反 覆 辦 理 不 能 吸 引 他,或 覺 得 課 程 沒 有 實 質 幫 忙 而 不 願 參 加 在 職 訓 練,學 校 人 員 及 志 工 認 為 :

可 能 沒 有 時 間 , 或 者 是 內 容 沒 有 吸 引 他 , 兩 個 都 有 可 能 , 就 是 說 他 覺 得 在 職 訓 練 的 內 容 , 對 他 來 講 沒 有 幫 助 , 不 太 能 夠 吸 引 他 。

( 訪 _980224V2)

基 本 上 , 我 覺 得 課 程 也 是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因 素 , 因 為 像 我 們 學 校 志 工 有 的 在 學 校 十 幾 年 的 志 工 , 那 課 程 反 覆 辦 , 沒 有 吸 引 力 , 他 們 參 加 過 很 多 次 , 大 概 也 不 想 參 加 。 像 我 們 上 一 次 卡 內 基 , 他 們 還 是 都 很 踴 躍 要 來 參 加 , 因 為 這 個 對 他 們 來 講 就 一 個 很 新 的 課 程 , 課 程 的 實 用 性 會 影 響 他 參 與 的 決 定 , 如 果 說 課 程 真 的 非 常 好 , 他 們 也 會 排 除 萬 難 , 如 果 不 好 , 那 當 然 就 會 減 低 參 加 意 願 。 ( 訪

_980310Ad2)

3.缺 乏 意 願

沒 有 意 願 參 與 在 職 訓 練 也 是 影 響 之 一 , 志 公 有 以 下 看 法 :

我 在 想 , 大 概 個 人 的 因 素 , 就 是 他 意 願 的 問 題 , 就 是 他 對 這 個 課 程 提 不 起 興 趣 。 ( 訪 _980301V4)

4.經 濟 效 益 考 量

主 辦 在 職 訓 練 單 位 考 量 到 經 濟 效 益,譬 如 參 加 的 人 數 不 多 不 符 經 濟 比 例 原 則 時,那 在 職 訓 練 活 動 也 就 不 辦 理 了,以 下 是 行 政 督 導 的 看 法 :

縣 政 府 覺 得 瓣 在 職 訓 練 沒 有 多 大 的 效 益 , 只 有 某 一 部 分 的 人 受 益 , 就 會 考 慮 不 辦 理 。 ( 訪 _980316Ad3)

因 此 , 雖 然 志 協 或 學 校 有 安 排 在 職 訓 練 的 課 程 , 但 是 並 非 每 個 志 工 都 會 參 與 , 有 的 會 因 為 志 工 本 身 事 務 忙 碌 抽 不 出 時 間 而 無 法 參 與 , 或 是 家 庭 個 人 興 趣 方 面 降 低 參 與 意 願 , 有 的 則 因 為 課 程 不 實 惠 沒 有 吸 引 力 , 另 外 主 辦 單 位 考 慮 到 經 濟 效 益 , 也 減 少 了 志 工 參 加 在 職 訓 練 的 機 會 。

在 志 工 忙 碌 的 生 活 安 排 之 際 , 應 如 何 調 整 對 志 工 參 與 在 職 訓 練 的 期 待 ? 研 究 者 認 為 時 間 忙 碌 是 現 代 人 必 然 需 因 應 的 議 題 , 因 此 , 須 針 對 此 特 性 而 規 劃 在 職 訓 練 的 時 間 , 例 如 採 多 梯 次 或 非 固 定 時 間 性 的 課 程 安 排 , 抑 或 藉 由 網 路 、 錄 影 音 等 方 式 進 行 授 課 , 使 志 工 的 受 訓 時 間 彈 性 化 , 以 解 決 時 間 因 素 的 限 制 。

其 次 , 課 程 的 實 用 性 是 不 得 不 加 以 縝 密 設 計 的 , 大 家 都 很 忙 , 若 再 參

其 次 , 課 程 的 實 用 性 是 不 得 不 加 以 縝 密 設 計 的 , 大 家 都 很 忙 , 若 再 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