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學校暴力衝突事件處理方式的評量
學校暴力衝突事件處理方式,分為處理流程與處分規準兩方 面,評量的標準共分為瞭解程度、合理程度、功能程度、接受程度、
應用程度和推廣程度等六個面向的評分,並依照基本變項中的師生類 別、性別、教師年資及學生年級做分析比較。
一、 學校師生對暴力衝突事件處理方式的評量比較
學校師生對於暴力衝突事件處理流程部分,在瞭解程度、合理程 度、功能程度、接受程度、應用程度和推廣程度等六個面向的評分結 果,參見表13。
(一) 在瞭解程度上,教師與學生有顯著差異存在(t=3.64,
p=.001),以教師的瞭解程度較高;其他在合理程度、功能程度、
接受程度、應用程度以及推廣程度方面,都未達到顯著的差異水 準。
(二) 針對學生暴力衝突事件處分規準的評量,同樣採取六個面 像的評分標準,結果顯示學生與教師對於處分規準的功能程度評 分上,有顯著差異存在(t=2.26,p=.025),教師認為處分規準較
表 13 學校師生對暴力衝突處理方式的評量分析
*p<.05 **p<.01 ***p<.001
二、 師生性別對暴力衝突事件處理方式的比較
將學生與教師依據性別作進一步的分析比較,參見表14。
(一) 男女學生評分差異的比較
*男女學生對於暴力衝突處理流程的評分比較
1. 女學生比男學生顯著認為處分流程是合理的(t=2.18,
p=.030)。
2. 功能程度方面,女學生比男學生顯著認為處理流程有功能存 在(t=2.23,p=.027)。
3. 推廣程度方面,女學生比男學生顯著認為處理流程值得推廣
(t=2.39,p=.017)。
4. 此外,在瞭解程度、接受程度以及應用程度方面,男女學生 的評分程度,沒有顯著差異。
*男女學生在處分規準評分向度的差異比較
1. 女學生比男學生顯著認為處分規準具有較高的功能程度
(t=2.30,p=.022),以及較高的接受程度(t=2.30,p=.022)。
2. 對於處分規準的瞭解程度、合理程度、應用程度以及推廣程 度方面,男女學生的評分則沒有顯著差異。
表 14 學生性別在學校暴力衝突處理流程與處分規準的差異比較
(二) 男女教師評分差異的比較
男女教師對於學校暴力衝突處理流程和處分規準的六個向度評 分,如表15 所示。
1. 在暴力衝突處理流程的評分上,男女教師在六個向度的比 較,沒有顯著差異。
2. 在處分規準的評分上,男教師比女教師有顯著的瞭解程度
(t=-3.09,p=.003)。
3. 男教師比女教師認為有顯著的功能程度(t=-2.31,p=.032)。
4. 男教師比女教師認為處分規準有較高的推廣程度(t=-2.89,
p=.009)。
5. 其他在合理程度、接受程度以及推廣程度上,男女教師,沒 有顯著差異。
表15 教師性別在學校暴力衝突處理流程與處分規準的差異比較
*p<.05 **p<.01
三、 教師年資對暴力衝突事件處理方式評分的比較
以不同的教師年資對於暴力衝突事件處理方式的比較,
參見表16 所示。
(一) 在處理流程的評分方面
三種教師年資類別—七年(含)以下年資的新進教師,7-14 年的中堅教師,15 年(含)以上的資深教師—在六個向度的的 差異比較,未達顯著,顯示對處理流程具有瞭解,認為合理及具 功能性,可接受、可以應用且能推廣。
(二) 在處分規準方面的評分方面
亦與處理流程的評分比較結果相同,教師年資在處分規準的 各評分向度上沒有顯著差異。
表 16 教師年資在學校暴力衝突處理流程與處分規準的差異比較
1.64 .487
F=.074
1.83 .378
F=.394
1.86 .351
F=.891 p=.415
1.94 .392
F=.976 p=.382
表16 教師年資在學校暴力衝突處理流程與處分規準的差異比較(續)
1.81 .401
F=.247
1.89 .398
F=.275
註:教師年資7 年(含)以下個數 10 人;7 年至 14 年個數 27 人;
15 年(含)以上個數 37 人。
四、 學生年級對暴力衝突事件處理方式評分的比較
不同學生年級對於暴力衝突方式處理流程與處分規準的比較,
參見表17 的分析結果。
(一) 在處理流程的評分向度分析
1. 八九年級學生對於暴力衝突處理流程的瞭解程度,
沒有顯著差異。
2. 不同年級學生對於合理程度、功能程度、接受程度、應用 程度與推廣程度方面的評分,有顯著差異。年級越低,對 於處理流程認為合理、有功能、較能接受、能應用與推廣。
3. 事後比較的結果,九年學生相較八年級和七年級學生,有顯 著差異,認為處理流程的合理程度較低(7 年級>9 年級,
p=.010;8 年級>9 年級,p=.049)、功能程度較低(7 年級
>9 年級,p=.001;8 年級>9 年級,p=.004)、接受程度較低
(7 年級>9 年級,p=.001;8 年級>9 年級,p=.001)、應用 程度較低(7 年級>9 年級,p=.001;8 年級>9 年級,p=.001)、 推廣程度較低(7 年級>9 年級,p=.001;8 年級>9 年級,
p=.001)。
(二)
在處分規準的評分方
面1. 三個年級的學生除了在推廣程度評分沒有顯著差異外,在其 他向度,有顯著差異存在。
2. 對於暴力衝突處分規準的瞭解程度上,九年級的瞭解程度顯 著低於七年級與八年級的學生(F=4.72, p=.010,事後比較 7 年級>9 年級,p=.005;8 年級>9 年級,p=.015)。
3. 在合理程度方面,九年級的認為處分規準的合理程度,顯著 低於七年級與八年級的學生(F=8.12,p=.001,事後比較 7 年級>9 年級,p=.001;8 年級>9 年級,p=.035)。
4. 九年級的認為處分規準的功能程度,顯著低於七年級與八年 級的學生(F=9.77,p=.001,事後比較 7 年級>9 年級,p=.001;
8 年級>9 年級,p=.004)。
5. 九年級的認為處分規準的接受程度,顯著低於七年級與八年 級的學生(F=7.57,p=.001,事後比較 7 年級>9 年級,p=.001;
8 年級>9 年級,p=.020)。
6. 九年級的認為處分規準的應用程度,顯著低於七年級與八年 級的學生(F=11.53,p=.001,事後比較 7 年級>9 年級,p=.001;
8 年級>9 年級,p=.001)。
表 17 學生年級在學校暴力衝突處理流程與處分規準的差異比較
*p<.05 **p<.01 ***p<.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