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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一、

學生校園暴力衝突的現況,研究顯示學校仍是相當安 全的地方

(一) 平安國中於 2004 年至 2005 年校園相當安定

依照本研究採取學校處理學生事件的檔案資料分析,結果顯 示,平安國中於2004 年至 2005 年校園暴力衝突事件的發生率為 1.3%,符合國內普遍研究調查的範圍,甚至比例更低,顯示學 校仍是相當安全的地方。

(二) 臺灣屬於校園環境暴力程度較輕微的國家

相較國際間對於校園暴力衝突的調查結果,平均比例在25 至40%之間,臺灣校園環境的暴力情形平均在 10%至 20%之 間,屬於青少年暴力程度較輕微的國家。

(三) 教師較學生認為學校是安全的

從後續問卷調查評量的結果顯示,師生對於學校暴力衝突發

暴力衝突的環境,但學生卻呈現顯著不同的差異,而且年級越低 的學生,比高年級的學生感受到暴力衝突威脅的情形越明顯。

因此,採取學校檔案資料分析的結果,仍不免與學生自陳式 的調查比例有所落差,亦表示學校單位對於學生違規行為的掌握 需要更進一步的釐清與確認。

二、

家庭因素及學生具有暴力心理特徵是校園暴力衝突事 件的主因,

(一) 家庭因素為第一要因

根據文獻整理的各個面向指出,發生校園暴力事件,以家庭 因素:如不完整的家庭結構(使得在兒童時期缺乏適當的教養)、

暴力家庭的父母親不良示範(使得孩子無法習得正確解決問題的 方法)及父母本身的心理問題(無法扮演稱職的親職角色)等,無法 提供學生健康的生長環境(詳附錄四之附件 1)。

(二) 學生個人具有暴力的心理特徵

家庭因素造成學生個人具有暴力的心理特徵:如人格發展有 創傷或缺陷、早期就有出現攻擊或暴力傾向、容易衝動、自我概 念薄弱、低自尊、低挫折承受、低自我情緒控制等心理問題。暴 力衝突行為就顯現於學校(詳附錄四之附件 2.1 及附件 2.2)。

探討學生暴力衝突的成因,給予實務工作者進一步瞭解暴力衝突 背後的動力。由於學生暴力衝突的發生,有著複雜的脈絡,從個 人身心發展、人格特質到家庭和社會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學校訓 導工作更顯重要且具挑戰。

三、

校園暴力衝突處理的理論研究發現,應將衝突理論的 觀點納入學校組織之中

本研究由衝突處理理論的角度,探討校園暴力衝突存在的動力與 社會意義。學生暴力衝突的發生表面上具有極大的負面影響,衝擊整 個校園倫理和社會觀感,然而,應深入瞭解衝突背後的型式與意義 時,才能跳脫暴力衝突事件單純的評價,將暴力衝突的觀點納入更廣 大的學校組織之中。

故本研究所採取對於暴力衝突的瞭解,並不侷限於傳統心理學的 個人層面,而是將暴力衝突視為學校組織的事件,以組織的觀點來探 討校園暴力,視學校為一個有機體,如何透過衝突處理的機制來化 解,並藉由校園暴力衝突對組織的影響,探討其正負面的意義。

四、

學校暴力衝突大都數為「以強欺弱」類型

以本研究對於學校2004 至 2005 年暴力衝突的型態分析結 果,相互攻擊型的比例不高,反而是以強欺弱的類型為主,長期 發展的情況容易發生霸凌行為,造成學生長期的心理壓力(詳附 錄五之附件2)。

(二) 大多數是同年級學生之間的暴力衝突

暴力衝突事件參與的學生人員,以同班和同級不同班者居 多,顯示事件的發生仍以同學齡學生之間暴力衝突為主。

(三) 以男學生為多數,且有群聚鬥毆的現象

性別方面以男學生為多數,事件參與的人員平均在兩人以 上,且案顯示常有群聚鬥毆的情形(詳附錄六之附件 8、

附件9)。

(四) 高年級有相對高比例屬於重複再犯

學生年級部分,隨著年級越高,所發生的校園暴力衝突比例 也較高,且半數以上是屬於重複再犯的情形(詳附錄六之附件 6、

附件 8、附件9)。

(五) 校園學生暴力攻擊行為與過程單純

學生暴力衝突的過程,使用口語恐嚇威脅、利用工具攻擊、

少涉及「性」方面,以及錢財糾紛等情形,反應出學生暴力攻擊 行為較為單純(詳附錄五之附件 1、附件 2、附件 3)。

但本研究所採用學生陳述的事件記錄資料,亦可能導致無法 確實反應實際行為發生的資訊,尤其這些較嚴重的多重傷害行為 具有負面印象,學生為保護自己的立場,亦可能有隱匿實情的狀 況。故學校單位應該對類似暴力衝突事件的調查需有更進一步的 改善,仰賴學生單方面的陳述,仍無法充分建立學生校園暴力衝 突的輪廓。

五、

學校對於輕微學生暴力衝突,大多數不處分

(一) 多數不給予校規處分,符合衝突層級的處分規準

對於學校目前校園暴力衝突處置情形的資料分析結果,多數 屬於無處理的動作,個數隨層級升高而減低,符合不同層級流程 的處理意義;多數並不給予校規處分。

(二) 處分程度平均為 6.36 次警告,約為 2 次小過

只有三分之一的件數有給予處分,處分程度平均為6.36 次 警告,約為2 次小過,亦能對應暴力衝突的嚴重性(罪責相符)。

但隨著不同參與人員的行為、在事件中扮演的角色以及衝突發展 的嚴重層級,處分程度的變異會有相當大差別。

六、

學生暴力衝突處理方式,顯示有導師提供意見的事 件,處分層級教高(詳附件六之諸案例)

(一) 有導師提供意見的暴力衝突事件,層級較高

以學生暴力衝突型態與處置方式的交叉分析顯示,嚴重的暴 力衝突除了一般以傷害為判斷的基準外,導師的意見的提供亦與 事件處置的層級有所關連,有導師提供意見的暴力衝突事件,受 到處置的層級也較高。

(二) 衝突型態與處分程度,符合衝突層級的處份規準

學生衝突型態與處分程度的關係,隨著暴力衝突參與人員的 規模擴大,學校會予以較嚴重的懲處,這點符合本研究所採用的 處份規準模型。

事件中有重複再犯學生的參與,亦會擴大訓導人員處分的程度,

可能是希望以更嚴厲的措施來抑制暴力衝突規模的擴大。

(二) 較嚴重的暴力衝突,其資料與數據越充足明確

此外,學生對參與暴力衝突事件表態的悔過意見,並非決定 處分輕重的因素。相反地,若以學校處置的觀點解釋,針對較嚴 重的暴力衝突當事人,會要求立下類似「悔過書」的形式,以達 成明確處理的意義,因此顯示出資料越充足數據越明確,才會有 處分較嚴重的情形。

七、

師生對於學校暴力衝突處理的瞭解不夠

(一) 學生與老師的瞭解程度,學校仍有努力空間

學生與老師對於學校暴力衝突處理的瞭解程度,有著明顯的 差異存在,顯示學校對於學生暴力衝突的處理,仍保留在學校教 師與管理單位,因此,如何將部分暴力衝突處理的概念與學生有 更多溝通,使其知法守法,學校單位仍有努力空間。

(二) 男性教師普遍較熟悉校園暴力衝突處理的方式

教師對於暴力衝突的處理方式,有著性別差異的存在,男性 教師仍普遍較熟悉學校衝突處理的方式,背後原因仍待進一步瞭 解。

(三) 新進教師(7 年以下年資)的認識程度最低

教師年資上的差異,也反應在對於學校暴力衝突處理方式的 認識,新進教師(7 年以下年資)的認識程度最低,有待學校單 位做進一步教育溝通。

八、

師生對於校內暴力衝突的認知感不同

(一) 學生與老師的認知感存在著明顯差異

學生與老師對於目前學校內暴力衝突情況的認知存在著明

相反情形,尤其女生比男生對於校園暴力衝突的感受較明顯。低 年級學生感受比中高年級學生明顯。

(二) 整體顯示,對於弱勢群體的保護仍嫌不足。

目前學校對於暴力衝突處理方式上,對於弱勢群體的保護仍 嫌不足,需要更進一步研擬對策,使弱勢學生免受暴力的欺侮。

九、

師生對整體校園有「安全感」

(一) 教師比學生更持樂觀的態度

比較校內師生在校園安全感的評價上,學生與老師對於校園 安全的評分有顯著落差,教師比學生持樂觀的態度。

(二) 師生都對於整體校園持有安全感

在學生與老師的性別、年資以及年級等方面,都顯示對於整 體校園持有安全感(沒有差異)。

十、

師生對暴力衝突處理流程不熟悉

(一) 顯示學生對於處理流程不熟悉

以瞭解程度、合理程度、功能程度、接受程度、應用程度以 及推廣程度,做為校園暴力衝突處理流程的評量向度。結果顯示 學生與老師對於處理流程的瞭解程度有明顯差異。顯示學生對於

處理流程或過於抽象的情況不熟悉,男女學生同樣是較不瞭解。

在其他面向的評量上,無論老師、學生及性別不同,沒有顯著的 評量程度差別。

(二) 各類年資教師評量結果相同

無論新進教師、中堅教師以及資深教師對於暴力衝突處理流 程在六個向度上的評量結果,沒有明顯差異。

(三) 高年級學生比較呈現負面評價

不同的學生年級學生評量學校暴力衝突處理流程的各向度 上,高年級學生相較中低年級學生,有明顯差異。高年級學生皆 比較呈現負面評價,認為校園暴力衝突的處理流程較無功能、接 受程度較低、不認為有高應用程度以及推廣程度亦不高。

不同年級學生在瞭解程度沒有差別的情況下,高年級學生對於其 他向度的評量偏負向的情形,背後原因值得進一步思索與探討。

十一、

師生對暴力衝突處分規準的評價不同

(一) 男學生持較低的功能評價與接受程度

以校內師生針對暴力衝突處分規準的評量,結果顯示師生之間對 於處分規準的瞭解程度、合理程度、接受程度、應用程度以及推

以學生性別進行分析時,又以男學生持低功能的評價,且接受程 度亦明顯較低。

(二) 男教師比女教師,持較高的評價與接受程度

針對教師性別進行分析時,對於處份規準的瞭解程度、功能程度 以及應用程度方面,皆是男教師持較高的評價,背後的原因仍值 得探究。

(三) 各類年資教師對於處分規準,都持正面肯定的態度

教師年資對於處分規準的評量結果沒有顯著差別,但皆持正 面肯定的態度。

(四) 高年級學生明顯比中低年級學生持較低認同

以學生年級區分對於暴力衝突處分規準的各向度差別時,在

以學生年級區分對於暴力衝突處分規準的各向度差別時,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