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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暴力衝突事件之描述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學生暴力衝突事件之描述

一、 學生暴力衝突事件的型態

學校在2004 年至 2005 年間的學生校園衝突事件型態,以學校訓 導處檔案資料分析的結果,如表6 所示。

(一) 暴力衝突類型,以強欺弱型居多,佔暴力衝突事件比例的 72.1%,相互攻擊類型者佔 26.7%。

(二) 暴力衝突事件雙方當事人的關係,以同年級不同般間的衝 突暴力居多,佔36.0%,其次為同班同學間的暴力衝突有 24.4%,不同年級者佔 17.4%,但仍有 22.1%的暴力衝突事 件,沒有明確指出學生當事人之間的關係。

(三) 學生性別方面,以男學生為主的暴力衝突事件居多,佔 75.6%,女學生僅有 9.3%。

(四) 兩人間的衝突暴力事件有23.3%,有 73.3%衝突暴力事件 的雙方人數在兩人上,平均人數為 3.95 人次(標準差 2.18)。

(五) 參與暴力衝突事件的學生年級部分, 以國二與國三生居

(六) 初次捲入暴力衝突事件的學生比例為47.7%,曾參與暴力 衝突事件又重複出現者,佔52.3%。

(七) 暴力衝突事件中,學生有以口語恐嚇威脅佔 15.1%,83.7

%的事件比例並沒有口語恐嚇威脅的記錄。

(八) 有使用工具傷害的事件比例佔12.8%,87.2%的多數事件 沒有使用工具攻擊的記錄。

(九) 學生暴力衝突涉及「性」方面,如性騷擾或性侵害情形的 比例為0%;起因是為錢的情形僅有 8.1%,91.9%的多數 暴力衝突事件不屬於財物糾紛等。

(十) 學生在暴力衝突事件會檢附醫院傷害證明,以具體陳述傷 害程度者僅佔4.7%,多數學生當事人並不會提出類似證明 供學校參考。

(十一) 班上導師會對學生暴力事件給予意見者僅佔9.3%,

多數83.7%的導師並不會介入訓導處對於學生暴力衝突事 件的處理。

(十二) 學生對於暴力衝突記錄的陳述之後,會表示悔過意見 的佔64.0%,沒有表示任何意見的佔 31.4%。

表 6  學校學生暴力衝突事件的型態

6 學校學生暴力衝突事件的型態(續)

註:2004-2005 年暴力衝突事件個數為 86 件。

二、 學校暴力衝突事件處理方式的概況分析

分析2004 年至 2005 年間,訓導處在學生暴力衝突事件的處理方 式,如表7 所示。

(一) 59.3%是屬於層級零的處置,訓導處不會予以處分或進行 其他處置作業的動作,並予以結案。暴力衝突事件進入層級一(知 會導師並通知家長)的處理程序者佔29.1%,進入層級二(請家 長來校晤談)者降至 9.3%,進入層級三(會輔導是以加強輔導)

的比例僅有2.3%。

(二) 在處分程度上,有66.3%的學生報衝突事件並不給予任何 警告、小過或大過的依校規處分,有33.7%的事件比例,當事人 至少會被記予一次警告的處分,學生暴力事件整體予以處分的程 度,以警告次數做計算,平均為6.36 次(約等同兩個小過次數),

標準差為15.4,顯示變異範圍有很大差異。

表 7  學生暴力衝突事件處置方式的概況分析

註:2004-2005年暴力衝突事件個數為86件。

三、 學生暴力衝突事件型態與處置方式的比較

以學生暴力衝突型態的各變項與處理方式的交叉分析結果,

如表8 所示。

(一) 學生暴力衝突型態中,暴力衝突的類型、當事人雙方關

8 學生暴力衝突型態與處置方式的百分比差異分析(續)

以學生暴力衝突的型態與學校處分程度做差異分析,

如表9所示。

(一) 有三個變數的處分程度有顯著差異—事件中參與的人員數超 過兩人,處分程度也越高,與兩人的暴力衝突事件達顯著差異

(t=-3.14,p=.002)。

(二) 暴力衝突事件中有學生再犯者,處分程度的平均值亦較高,

並與學生初次犯下衝突暴力事件的差異達顯著水準(t=-2.19,

p=.033)。

(三) 暴力衝突事件後,學生在檔案資料記錄上顯示悔改說明的事 件,處分的程度較高,並與沒有悔改說明的事件比較達顯著差異

(t=-2.97,p=.004),表示暴力衝突事件的學生有無悔改說明記錄,

並非處分學生的依據。

(四) 其他暴力衝突型態的變項與學校處分的程度並未達顯著差 異,顯示暴力衝突類型、雙方關係、雙方性別、口語恐嚇威脅、使用 工具與否、涉及錢財、具體傷害證明,以及導師意見的參考,皆與處 分程度沒有顯著關聯。

9 學生暴

力衝突型態與處分程度的比較

第二節 學校師生對暴力衝突處理與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