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學校行政之意涵與相關概念
何謂學校行政?學校行政指學校行政的參與者為了學校事務推行所做 的學校行政決定。本節先探討學校行政是什麼?再說明學校行政參與者的 定義,而國小主任即是學校行政的參與者,其所做之決策即為學校行政決 定,再探討學校行政決定之意義、內涵、分類、模式及類型是什麼,從中 了解國小主任與學校行政之概念及相關研究。
壹、學校行政與學校行政參與者 一、學校行政的定義
學校行政的定義為何,學校行政和教育行政有何不同?一般而言,教 育行政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教育行政包括在學校及社教機構所實施 的行政;而狹義的教育行政專指政府教育機關所實施的行政。學校行政是 指在學校所實施的行政的通稱,故廣義的教育行政是把狹義的學校行政包 括在內的。
本研究所要討論的學校行政即是針對在學校內的行政為主,屬於狹義 的教育行政。吳清山(2004)認為,學校行政的意義,簡單而言,即是學 校所處理的一切事物,舉凡人、事、財、物等方面,都包括在內;詳細來 說學校機關依照教育原則,運用有效及科學的方法,以促進教育進步、達 成教育目標的一種歷程。
秦夢群(2007)認為教育行政乃是利用有限資源,在教育參與者的互 動下,經由計畫、協調、執行、評鑑等步驟,以管理教育事業,並達成有 效解決教育問題為目標的連續過程。教育行政的運作首先必須計畫工作,
接著要與各參與者進行溝通與協調。決定策略後執行,然後再評鑑成果以 做為下次運作的參考。
謝文全(2005)將「學校行政」的意義歸納如下:學校行政是一種領 導行為,是一種管事理人的行為,它所領導與管理的是教育人員與事務,
旨在實現教育的目標,教育行政所做的領導與管理只是手段,並且兼求效 果與效率,是由政府或其授權者負責實施。
綜合以上學者的看法,學校行政的定義即是學校內所施行的各種支援 教學,處理校園人、事、物的各種方法與手段,主旨在完成教育的目的。
但學校行政有其特殊性,不能完全以一般行政科層體制來指揮。校長是學 校行政的最高領導者,領導的目的是在支援老師教學。但是今日,教師有 時本身過於主張專業自主,而將行政的運作視為干預教學,這樣勢將大大 降低學校行政效能。導致目前學校行政運作上日益困難,相形之下,在學 校的其他各種角色(如主任、組長)所承擔的責任也愈來愈大。
二、學校行政參與者的定義
在了解學校行政後。以國小主任的角色而言,他就是學校行政最實際 的第一線推行者、參與者。因此在增進學校行政參與者的專業能力培養與
教育觀念亦要做努力,方能順應變化萬千的教育潮流。有關學校行政的參 與者及學校間各種層級的說明如下:
王淑俐(2001)認為,現代教育及學校行政若要兼顧程序與實質,調 和科層體制與專業控制,使學校組織中三個層次的人員,即行政人員、一 般老師、家長及學生,彼此能互相合作,非得靠「溝通」不可,包括暢通 的溝通管道及具有圓融的溝通技巧。
教育行政機構、學校行政人員、老師、家長及學生等,彼此並非單純 的「層屬」關係。尤其現代教師及家長更不會認同自己是「下屬」的身分,
傳統上居於服從地位的學生,如今也懂得表達意思。再加上學校外還有不 少民間團體及民意代表監督,所以教育行政及學校行政已難「私下作業」,
非得公開溝通、事前溝通及不斷溝通。
秦夢群(2007)認為,教育的參與者主要為校長、各級行政者、老師 與學生;但其餘尚包括家長、教育專家、甚至一般社會大眾。所以教育行 政的運作必須要各參與者互動並影響後才夠完整。任何參與者的獨占都可 能造成其他成員不滿,因而影響到團體的和諧。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教育行政及學校行政運作相關的參與者相當多,不 僅是在量的方面不同,也包括性質不同的人,這些成員彼此因背景觀念差 異大,進而造成許多不同看法與意見的衝突。從學校參與者角色的多元,
加上學校教育的特殊性的角度來看,學校行政掌理人與事的繁複程度,隨 著社會多元化也愈加更有挑戰性。相較於還只是面對學生的教學為主的級 任導師、科任老師而言,國小主任在面對學校行政處理的多元性、技術性、
專業性就顯得日益複雜了。由此可知,因為教育參與權的多元化及民主意 識的高漲,若是學校經營管理者及高階管理人員還是抱持著威權心態,以 單向、威權的命令來指揮學校行政,必會引起反彈、抗拒、甚至衝突。
貳、學校行政決定的概念
學校行政本身就是不斷形成決定的歷程,學校行政決定可以說是學校 行政之核心,在了解學校行政及學校行政的參與者後,這些學校行政參與 者,國小主任即是其中之一,其平日之作為,即是學校行政決定,探討各 家學者對於學校行政決定有諸多觀點,茲敘述如下:
一、決定的意義
「做決定乃指具有相對權責的個體或組織,在面臨問題解決或行為抉 擇之際,依據一定的價值標準或目的期待,從許多不同的可行變通方案,
試圖去找尋一種最佳的或最令人滿意的可行變通方案,以期獲得理想且有 效的問題解決結果之行動過程。」吳清基(1992)將「做決定」定義為如 此。
陳健銘(2004)認為做決定是行政歷程中心所在,更是組織運作成敗 關鍵。在組織系統的運作與管理過程中,組織中的成員,特別是行政人員,
必須不斷的針對組織的各種事務做出各式的決定,以利整個組織系統的運 作及發展,而所行之決定的品質,將會影響到組織的功能發揮及績效表現。
綜上所述,作決定不僅包括從可行變通方案中作抉擇的行動,同時也 是對整個問題解決的一種管理歷程。做決定的主要意涵為組織中之成員依 據權責,面對各種事務與問題,提出方案並加以選擇,以獲致較佳結果之 過程。再者,決定本身則包含決定的形成與執行,針對問題所提出之研擬 方案與策略,形成足夠的方案來供作選擇,配合有效的執行,才能落實決 定本身,並達成解決問題的目的。國小主任本身即是一位學校行政的決定 者,需要作決定來解決學校的各種問題。
二、學校行政決定的意義
關於學校行政決定的定義,吳金香(2000)定義學校行政決定為:「學 校的主管針對學校教育目標,對於校內有關的人、財、事、物等待解決的
問題,權衡輕重、考量各種情境因素,依其自身的權責,發展若干可行的 方案或策略,並從而選擇最符合學校教育目標與教職員工個人需求的方案 或策略,並予以裁示執行與評鑑的一種過程。」
吳宗立(2005)提出:「學校行政決定乃是教育人員為了達到學校教育 目標或解決教育問題,個人或群體基於權責,從可行方案中決定執行策略 的行動歷程,以促進教育的特徵發展與進步。」
綜上所述,學校行政決定的定義即是學校行政人員與教師,為了解決 實際教育現場問題、達成教育的目標,針對學校一些相關事務,衡量各種 現行資源與實際教學環境,研擬各種方案,並決定最佳解決問題的過程。
其中,國小主任在解決實際教育現場問題所做的學校行政決定,便扮演著 關鍵的重要角色。這也是本研究即將探討的重點。
三、學校行政決定的內涵
學校行政決定主要是在追求學校發展與進步,解決學校行政運作上的 困難與問題。學校行政決定之內涵中,涵蓋學校各項事務,有關學校行政 事務的具體項目及內涵、分類,國內外的專家學者有許多不同的分類方式。
大體上可分下列方式:
(一)學校行政事務分項
學校行政事務的分項,一般常以各處室執掌做區分,研究者參考國民 小學行政實務手冊(教育部,1997)與彰化縣國民小學分層負責細目表,
並綜合其他學者看法(謝文全,2005;秦夢群,2007;任晟蓀,2004) , 將學校行政決定內涵歸納為校長、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輔導室、人 事室、會計室七個部門事務。
(二)學校行政事務決定的內涵與分類
研究者歸納學校行政事務之項目,考量教師實際需求,作為學校行政 事務決定之主要內涵,詳如表 2-1 所示:
表 2-1 學校行政事務決定內涵
提到學校行政決定模式,首先以 Estler S. E. (1988)提出四種關於 教育決定之理論模式來說明,包括有:1.理性-科層模式;2.組成的-無政 府狀態模式;3.政治的模式;4.參與式模式等四種模式,分述如下:(引自 張鈿富,2000)
(一)理性-科層模式
理性-科層模式(rational-bureaucratic model)發展於工業革命時 期,強調在高度統整的科層體制結構中,根據理性的評估以達成某一特殊 目標。其基本假設是:1.具有明確目標。2.完全理性。3.組織運作緊密結 合,凡事有章法可尋,依法定程序做標準化決定。4.侷限於組織內封閉系 統思考,忽略人的主體性及成員強烈參與。這在學校教育行政組織中,此 類決定模式所決定之問題包括一些必要的作業任務,如:研擬與監督學校 預算、訂購學校設備、訂定學校資源使用的規則、計劃學生的班級時程課 程等。
(二)組成的-無政府狀態模式
決定理論學者與研究者為了提昇決定模式解釋力量,以便解釋經常在
決定理論學者與研究者為了提昇決定模式解釋力量,以便解釋經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