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學生事務工作任務、功能與內涵
壹、學生事務工作任務與功能
2003 年,教育部對於我國大學校院學生事務工作發展願景,明確訂定未來 努力方向為「建立具有核心價值與各校特色之校園文化,發揮學生組織功能並 提昇工作績效,以營造優質學習環境,促進學生全人發展,培育現代社會公民。」
由此可見,學生事務工作攸關學生健全人格的發展,更為大學能否順利執行其 中新任務的重要樞紐。
Evans and Reason(2001)歸結美國自 1937 年來有關學生事務的宣言,指 出當前美國學生事務的基本任務,集中於增進學生學習,鼓勵學生事務單位與 學術單位合作,而主要呈現的議題包含:1.對學生方面:強調學生全人的發展、
關注個別差異,並協助學生發展主動學習的角色;2.對環境方面:強調環境與個 體互動的重要;3.學生事務工作方面:強調有目的有計畫的推展、扮演促進學生 學習的角色,以及與其他單位的合作,以增效能;4.對社會責任方面:強調公民 資質教育的目標和績效責任。這些觀點對我國目前高等教育教育環境,確實也 是我們欲發展學生事務與確認學生事務任務應思考的範疇。
此外,美國近年大學院校學生事務工作人員把培養學生學習當作是首要的 任務與目的,所以更進而以增加學生學習和自我期許以設計學生事務工作,以
協學生學習,而以學習為導向的學生事務工作具有以下五項特徵(陳金貴,
2001):
一、學生事務部門的任務是以加強學生學習及個人發展作為學生事務方案 與服務的主要目標,此任務可補強學校的任務。
二、所擁有的資源能有效的分配於鼓勵學生學習和個人發展的各種活動中 三、學生事務人員能與其他部門合作,以提升學生學習和個人發展。
四、學生事務部門人員,應包含以下成員:了解學生及其所屬環境的專家、
了解教學及學習過程的各種專業人員。
五、學生事務的政策與方案是依據對學生學習所做的研究結果和對學校評 估的特定資料,而訂定的承諾式的務實作法。
為發揮學生事務工作的任務,陳永祿(2004)進一步提出有責任的學務 人員應該確實掌握下列幾個重點:
一、精通學校的歷史傳統和當前任務,無私地奉獻全部自我、想法、希 望、夢想及承諾,並省察如何透過他們的領導實現任務。
二、將學務遠景、目標,加以充分消化吸收,並且結合學校特色,使其 明確化、單純化、具體化,並指導學生事務人員在日常生活中付諸 實現,以增進學生的學習成就,並使學務工作品質更為卓越、精緻。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於2006 年提出的<台灣高等教 育與學生事務國際學術研究會宣言>,亦以學生為主體,認為學務工作任務在 於:1.提供學生身心發展需求上必需的服務;2.提供學生安全與健康的校園環 境;3.促進學生認同學校,並肯認同自己在學校的地位與隸屬感;4.提供學生受 尊重與平等對待的人性化環境;5.激勵學生依興趣和能力,實現自己的目標與理 想(國立台灣師範大學,2006)。
總而言之,學生事務工作的核心任務和學校及學生之間息息相關,亦配合 時間與環境的變遷而有所改變,是以,學生事務工作任務除與當前高等教育政
策及目標相互呼應外,亦須考量學校傳統、校園特色、發展方向、學生需求,
並期營造優質學習環境,促進學生全人發展,研擬策略及方案,始能發揮學生 事務任務最大效能。
學務工作的功能或任務和其所處的時代與所處的環境─學校有絕對的關 係。有正確辦學理念的學校,對於學生事務的功能會從教育與輔導學生的角度 出發,工作或計畫方案以學生為主體,對學務工作的成果期待不僅重視問題解 決,更重視其教育意義(張雪梅,2004)。
美國教育諮詢會(American Council on Education)於 1937、1949 年發表學 生事務人員的觀點(student personnel point of view)充分指出學生事務工作的哲 學理念,也正式闡明學生事務工作專業化的必要。而後於1987 年,美國學生事 務的專業團體(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tudent Personal Admistrator)更發表展望 美國九0年代學生事務的工作與責任,進而指出學生事務工作的主要功能,致 力學務工作可以增進學生學習並促進學生全人發展(黃玉,1996)。
民國83 年大學法公佈,將「訓導處」改稱為「學生事務處」,為高等教育 提供了明確的發展方向,而相關的學生事務功能亦在大學法中明文列出:(大學 法,2003)
(一)第11 條:大學應設學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課外活 動指導、衛生保健及其他輔導事項。
(二)第17 條: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 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 議。大學應保障並輔導學生成立自治團體,處理學生在校 學習、生活與權益有關事項;並建立學生申訴制度,以保 障學生權益。
張雪梅(2003)指出,學生事務處於更名前後其功能與任務有明顯之不同。
更名前,學務人員負責事項為:學生生活輔導、常規之維持與安全維護、發展
學生合作樂群習性、涵養學生民主的觀念及行為、促進學生心理適應與成長,
而學務人員偏向管理人員的角色,以事務性及管理學生為主。更名後,學生生 活、課業、活動及心理輔導事項為學務人員的主要工作事項,學生的學習與發 展為其工作的主要目標,而學務人員的角色則偏向教育人員,以學生為本,講 求工作的前瞻性及發展性。
楊昌裕(2004)亦提出學生事務主要的功能,從微觀的的角度來看,在於 了解學生需求、提供積極的環境與協助、開發學生潛能,以增進學生的適應、
學習與發展;從鉅觀的角度而言,則需瞭解校園的傳統歷史、價值與哲學及文 化現象,在平衡內部統整與外部挑戰下,型塑有利於促進學生發展與學習結果 的文化。
貳、我國學生事務工作內涵
學務工作在於教育、輔導、培養及促進學生發展,任何與學生發展有關的 事項,無論是協助其改變、成長的教育活動或服務,均是學務工作的範疇。
我國大專校院學務工作體制,隨時代背景而變動,至於學務工作內容,自 民國28 年令頒「專科以上學校訓導處分組實施要點」,迭經 51 年,62 年及 63 年修訂;民國83 年大學法明訂,學務工作包括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課外活動 指導、衛生保健及其他輔導等項。實際上各校學務工作主要由學生事務處綜理,
依各校需要程度之不同,訂定學務處各組(室)業務範圍。但不論學校設立幾 個組,其工作包含:新生訓練、社團活動、心理輔導、衛生保健、住宿、就業、
工讀、獎懲、申訴、勞作教育(服務學習)、僑外籍生……,至少包含二、三十 項工作,工作範圍極廣,可說是正式課程之外的所有學生生活有關事務,均是 學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張雪梅,2005)。
至於其所掌理事項,根據教育部對各校訓輔工作重點指示,學生事務處有 十三項工作要項,1.生活教育之輔導,2.學生心理諮商與輔導,3.社團活動指導,
4.導師功能發揮,5.學生參與社會服務,6.衛生保健及疾病處理,7.意外事件與 危機處理,8.交通安全輔導,9.學生宿舍安全維護與管理,10.學生溝通網路之建 立與輔導,11.學生獎懲與申訴案件之處理,12.學生自治組織之輔導,13.兩性關 係之教育與輔導(引自陳瑞娥,2005)。根據張雪梅(1996)的研究指出,我 國學生事務工作的內涵受到傳統訓育工作的影響,較重視行政工作、生活輔導、
常規之維持與安全維護等工作,學務工作者屬於較為保守管理的角色,但近年 來,學務工作融合重視學生發展的概念,使得學務工作內涵更顯重要。
另外,在張雪梅(2004)大學校院學務工作評鑑指標建構研究中,為建構 學務工作評鑑的指標及瞭解各項指標對於不同學校、不同評鑑目的之適用性,
針對 157 所大專院校學生事務人員對學務工作指標看法及各校工作概況調查,
學生事務各處室工作主要成果共計73 項(引自林慧雅,2007),如表 2-1。
表2-1 我國學生事務各組工作範疇分析表
組別 工作範疇
學務處
(1)經費運用及分配得宜
(2)提供優質的學務服務
(3)提供安全,溫馨的校園環境
(4)落實訓輔目標
課外活動組
(1)輔導社團,發展特色
(2)教育學生,培養學生自治力、領導力、規劃力、民主法治及人 權觀
(3)學校與社區關係營造,如帶動中小學社團活動發展、社區服務
(4)獎助學金,就學貸款,社團經費申請
諮商輔導組
(1)落實三級預防機制
(2)一般輔導、個案諮商、身障生、復學生、低成就生輔導
(3)學生問題研究,如憂鬱症
(4)舉辦心理衛生活動及心理工作坊
(5)心靈網站,心理出版品,圖書借閱
(6)性別平等教育及生命教育之推廣
(7)辦理導師知能研習營及優良導師評鑑
(8)校園危機管理與輔導
(9)同儕輔導志工培訓
表2-1-1 我國學生事務各組工作範疇分析表(續)
生活輔導組
(1)就學貸款、獎學金
(2)請假
(3)兵役處理
(4)學生關懷照顧
(5)交通安全
(6)防災演練
(7)生活照顧
(8)春暉宣導
(9)宿舍輔導、租屋訪視
(10)學生安全教育宣導
(11)各類活動慶典
(12)安全讀書環境
(13)適時修訂學生輔導相關條文
(14)誠實與法治教育制度落實
衛生保健組
(1)醫病與緊急傷病處理
(2)衛生教育宣導
(3)學校健康檢查及後續追蹤
(4)餐飲及水質衛生督導
(5)傳染病防治
(6)事故傷害教育訓練
(7)門診服務
(8)學生團體保險
(9)校園美化及環保系列活動
就業輔導組
(1)提供各類就業資訊
(2)就業輔導,生涯規劃,升學與實習輔導諮詢
(2)就業輔導,生涯規劃,升學與實習輔導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