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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常見之因數與倍數迷思概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學生常見之因數與倍數迷思概念

關於六年級之因數與倍數迷思概念,綜合國內學者的研究,大致上可歸納出 以下幾點:

一、因數與倍數的意義

1.特定數字的遺漏:學生在求因數、倍數、公因數與公倍數的過程中,常常 出現漏寫將 1 或本身的數字(周文忠,2002;林珮如,2002;邱慧珍,2002)。此 外黃耀興、邱易斌(1999)在探討國小學生在學習因數與倍數單元中,也發現學生 在找因數過程中時而會有缺漏。以因數問題來說,有部分的學生會依九九乘法而 忽略質因數大小撰寫順序,以致漏寫其他的因數。舉例來說:寫出 72 所有的因 數,有部分學生會漏寫因數 1;有些學生會寫 72 = 1 × 72 = 8 × 9 = 3 × 24,

因未按照質因數大小順序而漏寫其他因數。

2.計算錯誤:學生會因乘法與除法的計算細節不夠仔細而粗心寫錯。以倍數 問題來說,學生會因為乘法計算或除法計算錯誤而誤寫答案(周文忠,2002;林 珮如,2002;邱慧珍,2002)。陳標松(2003)從國小六年級學生學習因數與倍數 單元裡指出有些學生因粗心的錯誤,必須加強其乘法與除法的計算能力。舉例來 說:下列哪些是 11 的倍數?6204、5025、594、792;學生會選擇到錯誤的答案 是因為除法計算錯誤沒有仔細檢查,或是少選其他正確的答案。

3.概念混淆不清:學生會將因數與倍數的概念交錯連結,以致解題上出問題 (陳標松,2003;周文忠,2002;林珮如,2002;邱慧珍,2002)。何欣玫(2004)

在國小六年級學生因數與倍數之數學解題研究中,關於學生概念錯誤的類型,其 語言概念錯誤、認知概念錯誤及策略概念錯誤皆會影響學生解題。以公因數與公 倍數問題來說,例如:找出下列各組的公因數及最小的 3 個公倍數(1) 4 和 16 (2) 24 和 36,常見有以下三種錯誤的情形:(1) 因數寫不完整:學生會將題目錯看 成只求 3 個最小的公因數,以致答案多處漏寫;(2)漏寫公倍數:學生答案少寫 3 個公倍數,可能是題目沒看清楚;(3)題目看錯,找公因數寫成最大公因數,找公倍

數寫成最小公倍數:學生將答案寫成兩組數的最大公因數和最小公倍數,並非題 目所要求的公因數及 3 個公倍數,未將題目仔細看清楚再寫。

4.應用題文字理解上有困難:學生會因為題目看不懂而隨意作答(陳標松,

2003;周文忠,2002)。陳筱涵(2004)調查學生在學習因數與倍數的單元之錯誤 類型,發現學生常會因為題目一些無關緊要的訊息而誤解題意,以致無法解決問 題。例如:小平有 30 顆巧克力要分給同學,每個人都要分到一樣多且剛好分完,

他可以分給幾個人?學生的錯誤答案可能有以下三種:(1)學生將答案少漏寫 1;

(2)學生將答案寫成 8 人,不了解題目所要問的意思;(3)學生將答案寫成 4 種,

誤以為題目所求是 4 種情況。

二、質數、合數和質因數分解

1.1 是否為質數? 1 不是質數也不是合數,1 是任何數的因數。施多美(2006) 在學生學習因數概念的知識結構研究中,發現學生對於「1 是否為質數?」有迷 思概念。質數的定義是一個正整數,除了 1 及本身以外,沒有其他的因數時,

稱為質數;而質因數是指一個數的因數也是質數,稱為該數的質因數。舉例來說:

(○) 81 是合數,81 只有一個質因數。大部份的學生沒選擇對的原因是認為 1 也是 81 的質因數。

2.質因數分解時漏寫質數:Kennedy, L. M. & Tipps, S. (1997) 認為學生 在學習因數概念上,可以利用樹狀圖來幫助其概念的澄清;使用因數樹( factor tree )來做某數的質因數分解,方式是將一個數寫成因數相乘,一層一層往下分 解擴展,直到寫成所有質數相乘。舉例來說:(1) 求 8 × 16 的質因數分解。學 生在寫樹狀圖質因數分解時少寫一個乘以 2;(2) 用質因數分解找出 95 的所有 因數。學生常會漏寫了因數 1 或漏寫了因數 95。

三、最大公因數與最小公倍數

1.只看關鍵字,缺乏閱讀能力(周文忠,2002;林珮如,2002;邱慧珍,2002):

最大公因數的定義是指一正整數 a 同為兩個以上正整數的因數時,則 a 為這些

有一張廣告紙,長、寬各為 24 公分、16 公分。現在要將此廣告紙分割成大小一 樣的正方形(邊長公分數都是整數) ,正方形的邊長最多是幾公分?可以分割成 幾個?學生將分割的答案寫成最小公倍數,並非題目所求的答案;或將最大公因 數的答案算錯,以致第二個答案也算錯。

又一題如下:要將 126 顆紅球和 108 顆黑球平分裝袋,每袋分到的紅球要一 樣多,黑球也要一樣多,最多可以分幾袋?每袋有幾顆球?學生常見錯誤的寫法 如下:(1)學生將題目 126 顆紅球看成 128 顆紅球,以致答案算錯;(2)學生將最 多分成幾袋答案寫成 7 袋或 6 袋,可能看錯題目所求的意思;(3)學生將每袋有 幾顆球寫成 7 × 6 = 42 顆,看不懂題目要問的意思;(4)學生將每袋有幾顆球寫 成紅球 7 顆,黑球 8 顆,未將紅球與黑球相加。

2.因先備經驗不足,造成解題障礙(陳標松,2003;林珮如,2002;邱慧珍,

2002):最小公倍數的定義是指一正整數 a 同為兩個以上正整數的倍數時,則 a 稱為這些數的公倍數。在所有公倍數中最小者稱為最小公倍數。黃寶彰(2003) 探討學生在學習因數與倍數的困難和錯誤情形,指出學生在解最大公因數與最小 公倍數問題時,會因為題意理解不清而造成學生不知道要用最大公因數或最小公 倍數的方式來解題。以最小公倍數問題來說:王家的大姊每 15 天回娘家一次,

二姊每 12 天回娘家一次,如果今年元旦,大姊和二姊一起回娘家,今年大姊和 二姊同一天回娘家的日子有幾次?學生常見錯誤的寫法如下:(1)學生將答案寫 成最小公倍數,未將題目的意思看清楚;(2)學生將答案寫成最小公倍數 + 1,

未將題目的意思看清楚;(3)學生將答案寫成 6 次,卻未將元旦那一天算到。

四、互質與最簡分數

1.對於互質的概念混淆不清(施美多,2006):互質的意義是兩正整數的因數,

除了 1 以外沒有其他公因數,則稱此兩數互質。舉例來說:用質因數分解求 21 和 70 的最大公因數,並判斷是否互質,若不是,求出所有公因數。舉例來說:

學生常會將答案寫成最大公因數 7,而沒把題目求出所有公因數看清楚。

2.未將分數約成最簡分數:最簡分數的定義是指一個分數透過約分,可以將

分數化成分子和分母互質的分數,稱為最簡分數。舉例來說:如將

化成最簡

分數。學生會將答案寫成

,而沒約成最簡分數,可能沒找出兩數共有的因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