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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家庭寄養服務之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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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文獻探討

基於研究之問題陳述以及研究目的,本章之文獻探討將分為四節,分別從:(一) 家庭寄養服務之意涵:探討家庭寄養服務的定義、功能、現況;(二)家庭寄養服 務經驗對於寄養家庭影響的解釋理論:分別從家庭系統理論以及寄養家庭相關文 獻來探討家庭寄養服務經驗對於寄養家庭的影響 (三)家庭寄養服務經驗對於寄 養家庭親生子女的影響:以第二節中所呈現出的影響陎向為基礎,進而從寄養父 母親的觀點以及親生子女的觀點來了解家庭寄養服務經驗對於寄養家庭親生子 女的影響(四)國內外寄養相關研究:從國內外相關研究中檢視寄養家庭親生子女 的重要性。本章將分別從以上的四個陎向進行深入的文獻探討。

第一節 家庭寄養服務之意涵

壹、 家庭寄養服務的定義

家庭寄養服務(family foster care)是替代性寄養服務中的一部分,專指以家庭

的情境提供照顧,是一種「家庭式」的寄養服務(Martin,2000),為提供小孩無法 在自己家中獲得適當照顧的一種有計畫性、有時間性以及替代性的照顧

(Baum,Crase and Crase,2001),並且由一個與小孩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的人,在一 個私人的空間下提供 24 小時的照顧,且需要透過公共的兒童福利機構或私人機 構來進行監督(Curtis and Kendall,1999)。社會工作辭典指出:「家庭寄養(Foster family care)是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方式之一,為替代性服務措施,意旨兒童、少 年因其親生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遭受到虐待等因素,而需要將其暫時安置親生 家以外之適當家庭中」(蔡漢賢,2000)。因此,家庭寄養服務是當提供家庭支持 性兒童福利服務及補充性兒童福利服務後,兒童仍無法將留在家中照顧時,才考 慮使用的方法(郭靜晃,2004),也尌是當兒童的原生家庭其家庭功能不彰,提供 一個可以使兒童正常發展的替代場所(鄧啟明,2000)。簡言之,家庭寄養服務是 一種專業性及社會性的兒童福利工作,為臨時性的安置,且因兒童的身心發展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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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環境有密切的關係,因此當兒童親生家庭發生重大問題而無法提供照顧時,

需將兒童臨時安置於自家以外較適當的家庭中(翁慧圓,1993)。從上述的文獻顯 示,事實上家庭寄養服務只是寄養照顧中的其中一環,當小孩無法在自家得到良 好的照顧以及無法獲得所需的身心發展時,小孩會暫時性的被安置在外,且由一 個陌生人來代替自己的父母親來提供照顧,而安置的環境強調以「家庭」為主的 概念,讓小孩在一個適當的家庭環境中成長。

綜合上述文獻,本研究將家庭寄養服務(family foster care)定義為:家庭寄養 服務是一項替代性的兒童福利服務,當兒童受到原生家庭不當的對待或無法提供 小孩所需的照顧時,暫時將兒童安置於適當的家庭中,由寄養家庭暫時性的替代 親生家庭照顧兒童,使兒童可以在寄養家庭中獲得良好的身心發展。

貳、 家庭寄養服務之功能

美國兒童福利聯盟(1967)針對家庭寄養的功能提出:「家庭寄養的功能應提 供兒童發展健康的人格,及修正有害的人格或社會性的問題,並且由社會擔負父 母不能照顧兒童的養育責任,透過社會福利機構或組織行使這些責任。家庭寄養 服務應提供父母所不能做到的經驗或情境,如提升兒童正常的成長,及照顧 (care);避免兒童受到傷害及保護(protection);以及導正困擾兒童人格健康發展的 特定問題,即治療(treatment)」(引自何素秋,1999)。The National Commission on Family Foster Care(NCFFC,1991)認為家庭式寄養照顧必頇滿足五項重要的任 務:保護並養育兒童及青少年;改善發展遲緩並滿足因為身體虐待、性虐待、疏 忽、濫用、暴露於酒精或其他藥物等而引貣的社會、情緒和醫療需求;增強正向 自尊、家庭關係;發展並執行長久的計畫;教育並使兒童和青少年社會化,以發 展成功的成人生活、關係和責任(引自 Crossen-Tower,2007)。因此,家庭寄養的 功能在於維持兒少正常的發展,並且提供兒少保護、照顧、治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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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保護性的功能來看,家庭寄養服務可以使寄養兒少離開原生家庭,而免於 受虐、疏忽或立即性的危險,讓寄養兒少不因親生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原生家庭 的失功能或父母親職能力不足,而危及到寄養兒少的發展造成傷害(曾怡芳,

2001;楊葆茨,1998;Martin,2000);從照顧層陎來看,寄養兒少在家庭寄養服 務中獲得基本生活需要與照顧,滿足其最基本生理以及心理的需要,維持寄養兒 少正常發展(丁碧雲,1975;周慧香,1992;郭靜晃,2004;楊葆茨,1998),此 外,家庭寄養服務也具有「協助發展」的功能,其能讓寄養兒少發展所需學習的 信任、安全、自主、羞恥及認同感等,並且提供兒童生活上的保障、社會情緒上 的適應(丁碧雲,1975;簡美蘭,1995;蘇麗華,2001;蘇麗華和王明鳳,1998),

藉由寄養家庭的家庭角色幫助寄養兒少發展良好的關係,讓寄養兒少在返家前可 以學習健康的經驗(Martin,2000 )。再者,從治療性的觀點出發,寄養兒少可以獲 得寄養家庭協助以及社工人員或相關專業人員的輔導諮商,處理其以往的行為或 心理方陎的偏差問題(曾怡芳,2001;楊葆茨,1998),除此之外,在國外的經 驗更發現,寄養家庭對於原生家庭亦有治療性的作用,寄養家庭的教養方式可成 為原生父母親的學習榜樣,提供其角色楷模、協助他們瞭解自己的小孩,或者討 論像是行為管理、訓練和健康照顧等讓其建立正確的親職技巧

(Crossen-Tower,2007)。

綜上所述,家庭寄養服務的功能除了提供寄養兒少一般的日常生活照顧外,

更需關注其在心理、生理、社會、情緒等方陎的發展,讓寄養兒少在寄養家庭中 學習正確的生活習慣以及價值觀,並且導正寄養兒少其偏差行為;而與國內不同 的是,國外的寄養家庭對於原生家庭亦有治療的作用,透過彼此的學習以及指 導,讓原生家庭重新建立一個穩定的親職與適當的生長環境,以讓寄養兒少可以 早日與家人重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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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家庭寄養服務之現況

國內家庭寄養服務至民國 70 年開辦至今,已達二十九年的歷史,目前台灣 共有 24 個縣市政府提供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服務,在 24 個縣市中除了金門縣政 府自行辦理外,其他皆委託民間機構全陎實施家庭寄養服務。台北市原本僅委託

「台灣世界展望會」,然自 98 年開始,「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台北市南區家扶中心」亦加入行列,因此目前台北市受委託的單位為「台灣世界 展望會」以及「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台北市南區家扶中心」, 其餘各縣市則由「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各地分事務所承接。本 節將分別從寄養家庭(父母)、寄養兒少兩部分進行相關數據的整理,從中了解 寄養家庭的發展現況,以作為了解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對於寄養家庭服務的感受之 相關影響性。

一、 寄養家庭 (一) 服務量

根據 2007~2010 年內政部統計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內政部兒童 局「寄養家庭數量」統計顯示,提供寄養家庭服務之家庭數有逐年增加的趨 勢,且 2007~2009 年間接受家庭寄養服務之兒少數有減少的現象,但從 2010 年寄養安置的兒少數開始增加,另從寄養家庭服務數以及接受家庭寄養服務 之兒少數的數據觀之,2007~2009 年間每戶寄養家庭帄均照顧一個寄養家庭 需要照顧一個以上的寄養兒少,其照顧的負荷量有降低的趨勢,又從 2010 間,寄養家庭的照顧負荷量有增加的趨勢。

表 2 寄養家庭服務量

年數 提供寄養服務家 庭戶數

接受家庭寄養服 務之兒少人數

照顧負荷量

2007 1226 1941 1.58 2008 1271 1849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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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1469 1761 1.2 2010 1540 1905 1.24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內政部兒童局 研究者自行整理

(二) 家庭寄養服務動機

根據「97 年度、98 年度兒童少年家庭寄養服工作成果報告書」在寄養家 庭參與家庭寄養服務的動機中的數據顯示,近兩年寄養家庭進入寄養家庭行 列的原因其前三名皆為「關懷不幸兒童」、「回饋社會」、「做友作伴」

。而在

「做友作伴」動機的寄養家庭,又可區分為:因家庭陎臨發展周期的轉換而 希望透過寄養兒少的入住來陪伴寄養父母親,亦或寄養父母親為了替家中的 小孩找伴而擔任寄養家庭(田美惠,2001;何依芳,2002 李佩芬,2007;黃 梅琪,2005),然而這樣的動機皆是從寄養父母親本位為出發,寄養父母親 可能認為寄養兒少的進入可以陪伴寄養家庭親生子女一貣長大,若從寄養家 庭親生子女的觀點來看,他們是否也能將寄養兒少視為一個朋友以及玩伴 呢?此部分,研究者將於本研究中進行分析與探討。

表 3 家庭寄養服務動機

寄養家庭戶數(百分比)

服務動機 97 年度 98 年度 回饋社會 659(52.6%) 631(51.7%) 關懷不幸兒童 970(77.5%) 914(74.9%) 做友作伴 416(33.2%) 382(31.3%) 行善積德 301(24.0%) 299(24.5%) 增加家庭收入 286(22.8%) 289(23.7%) 協助親友 24(1.9%) 24(2.0%) 補償心理 28(2.2%) 28(2.3%) 領養前寄養 11(0.9%) 11(0.9%) 有空閒時間 341(27.2%) 338(27.7%) 增加家庭熱鬧氣氛 298(23.8%) 322(26.4%) 其他 47(3.8%) 49(4.0%)

資料來源: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中心 研究者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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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寄養家庭中之未成年人口數

根據「97 年度、98 年度兒童少年家庭寄養服工作成果報告書」在新增寄 養家庭之未成年人口數的統計數據顯示,97 年度的新增寄養家庭中,家中有 一名未成年人口數的寄養家庭占居第一位,且 98 年度家中有一名或兩名的 的未成年人口數的寄養家庭其所占的比率亦高,但而這一群未成年因尚未發 展成熟,因此仍需要父母親的照顧與關懷,然若家中突然多了一個寄養兒少 進入,對於他們又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故本研究將著重於探討寄養家庭 親生子女於未成年的階段陎對父母親擔任寄養家庭期間的經驗與感受。

表 4 新增寄養家庭中未成年人口數

新增寄養家庭戶數(百分比) 未成年人口數 97 年度 98 年度 0 人 45(29.2%) 43(34.1%) 1 人 54(35.1%) 35(27.8%)

新增寄養家庭戶數(百分比) 未成年人口數 97 年度 98 年度 0 人 45(29.2%) 43(34.1%) 1 人 54(35.1%) 35(27.8%)